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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

时间: 07-12 栏目:计划
篇一: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计划(3835字)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确保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打击、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资中县委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资委〔20XX〕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资中县委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精神,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多发势头,全力推进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龙江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要始终围绕有利于规范我镇建设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场镇规划区和铁佛村是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重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国土所用地审批,再到村建环卫中心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一书两证》后方可动工修建,严禁未批先建。严厉查处我镇各种名义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农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积极引导农民到新村聚居点按规划自建农房。要以典型案例的震慑效应和示范效应带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2.条块结合,协同联动。加强村建、国土、林业、城管、公安、村、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镇级有关部门负责作好政策指导、行政支持和工作配合;镇村建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场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各部门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3.依法行政,疏堵结合。坚持原则,敢于逗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严重违背规划以及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实施强拆,对顶风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控制。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教育在前、引导在先、有序推进、有情操作,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教育督促违法建设者自拆、助拆。实事求是,依据相关法规准确鉴别认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4.着眼长效、标本兼治。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多种办法综合整治违法建设。在根治源头、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好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城乡违法建设监管巡查网络。强化规划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本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为起点,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新增势头,杜绝增量,存量递减,力争年底前全镇范围内基本消除违法建设行为;以今年集中整治为基础,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严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对象

本次集中整治的对象为龙江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括: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3.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4.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5.未经批准占有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四、组织领导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在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资料的统计、汇总、后勤保障工作以及上报工作。

五、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从20XX年12月20日开始,到20XX年1月31日结束。整个清理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清查认定、具体实施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9日)。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资中县委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制定本镇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查违控违和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查认定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3月31日)。各村、镇级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违法建设类别摸清本辖区、本职能范围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基本情况,摄取影像、核定面积、登记造册、绘制图件,并经村(社区)、社干部确认,锁定各类违法建筑证据。制定清理改造及整治方案,上报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镇村建中心、国土资源所、镇城管办、林业站、镇水电管理站、派出所、镇纪委、镇广电站、镇群工办、镇维稳办、镇司法所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场镇规划区内各类严重违背规划、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按法定程序进行集中拆除。对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各类违法建筑,及时上报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六、职责分工

镇村建环卫中心:负责对场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负责对本镇巡查控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报。

国土资源所: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本镇巡查控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我镇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镇水电管理站:负责对占用河道、泄洪道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建设的查处。

林业站:负责对占用林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派出所:负责集中联合拆除工作现场秩序的维护,打击妨碍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强制拆除等公务的行为。

镇广电站:负责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镇纪委: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拒不执行相关处罚决定的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镇群工办:负责对查违控违工作中的群众接访、信访处置等有关疏导解释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查违控违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强制拆除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负责依法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前的断气、断水、断电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镇级各部门要把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村、镇级各部门特别是国土、村建、水电、林业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务必严格按照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干部群众的规划建设管理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支持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三)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必须服从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协同联动,围绕中心,全力做好拆违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底前召集一次会议,主要听取本月工作情况及对下月强制拆除工作进行部署,研究拆违控违工作的重点、难点,安排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对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用土地、社会影响恶劣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活动,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参与、纵容、包庇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严重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倒卖或出售违法违规建筑和耕地牟取暴利为目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妨碍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强制拆除等公务,或借机策划、煽动群众闹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村、社区主任、镇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镇政府与各村、社区、镇村建中心、国土资源所、镇城管办、林业站、镇水电管理站、派出所、镇纪委、镇广电站、镇群工办、镇维稳办、镇司法签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资中县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公开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组织、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资中县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行政问责,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限期整改的承诺和保证,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免职处理。

(六)建立控违长效机制。深入研究征地拆迁拆违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科学制订政策措施,全面建立我镇征地拆迁、查违控违工作长效机制。制定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形成违法建设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推动全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开展。

篇二: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计划(1803字)

为加强整治违法建设,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改变城乡面貌,解决当前违建突出问题,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维护广大群众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打开门户、敞亮沿路、整治园区、改造旧城、做强节点”的要求,围绕拆违控违“一次消化老账,永远不欠新账”的目标,实施沿路整治、结项整治,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拆违,是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一)沿路整治。加快辖区道路沿路整治,结合老城区、棚户区建设,完成蔡新路、谢三矿路拆违工作,全面提升城区形象。

(二)街巷整治。加强街巷管理,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拆除乱搭乱建,清理乱推乱放,至少要建成一两个可看、可比、可学的“文明街巷”。

二、组织机构、职责

党委、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为:

(一)办公室

杨德荣任主任,负责领导组工作计划安排,研究、制定和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集中整治中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反馈、文件材料起草和印发、档案资料收集管理、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处理指挥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二)宣传组

杨梅同志任组长,陈传萍任副组长,负责开辟整治宣传车、专栏、专刊,报道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相关规定,宣传报道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

(三)调查认证组

赵芳兰同志任组长。负责对谢三矿路和蔡新路进行清理排查,逐户登记,全面摸清查实镇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

(四)拆除组

于静同志任组长,负责对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五)维稳组

王友丽任组长。负责对拆除现场确定安全警戒范围,强拆工作现场公证,维护强拆现场秩序,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对阻扰执法的人员实行强制管理,依法从严处理;做好整治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有关帮扶救助措施。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调查阶段

制定查处“两违”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社区召开动员会,层层动员部署。发布开展集中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通过广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高密度宣传。

(二)违法建设认定阶段

违法建设的认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意见。

(三)自纠自拆阶段

对认定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

(四)集中强拆阶段

对认定的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强拆组实施强行拆除。重点是:非法占地建设、违反规划建设的。

(五)总结巩固阶段

新建社区“两违”整治领导组对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两违”整治工作中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打违”整治办公室建立“两违”档案;建立健全整治“两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打好这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攻坚战。要加强领导,做到层层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认真分解、落实到位。社区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打违”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要带头支持查处“打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打违”工作的话和事;要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为违法者说情、打招呼;要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消极应付,甚至阻挠或抗拒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于“打违”行为做到既要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进行整治或拆除,又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发生恶性事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有效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要通过媒体宣传,及时公开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线索;要强化舆论监督,对整治工作中典型的人和事,通过有关媒体,公开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五)长效管理,常抓不懈。加强城乡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联合查违控违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实行集中整治常态化。

篇三: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计划(3295字)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加快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县城违法违章建筑的有效整治,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进一步美化环境,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陆河县县城:东至环城路、西至河边大道、南至黄沙坑路口,北至电大一街。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具体为:

1、县城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城市社区内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城道路沿线和县城社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并在10月底前完成;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五、实施步骤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旬)

1、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出台实施方案。相关管区、居委会和县级部门成立工作班子,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传单、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题节目和专栏,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宣传报道,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让广大市民和周边群众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赢得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1、建立组织。召开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预备会,成立陆河县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拆违办”);并成立由国土局、建设局、各管区、街道居委为主的调查小组。

2、调查摸排。各调查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一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要摸清底子、吃透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县拆违办。

3、确定方案。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强拆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自行清理阶段

(1)调查确认。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各调查组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县拆违办,由县拆违办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限期自拆。各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由县拆违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查漏补缺。公告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查漏补缺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后,由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

2、依法强拆除阶段

对拒不执行有关通知、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建设、国土、法院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总结强拆工作经验,探寻查违工作规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查违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章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讲话、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发布通告、发放传单、街头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对极少数阻碍执法的反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拆违安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制定强拆预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各级领导干部要亲临强拆现场组织指挥,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各单位抽调人员应先进行相应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标准,研究完善工作方法、步骤及应急预案。强拆过程中,要采取诸如隔离强拆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的现场宣讲,对被拆户实施断电、断水、断气处理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发生。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医护力量,及时对意外事故开展救护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实施强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同时,对拒不自拆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实施强拆,并对强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的监督。对在强拆过程中公开威胁、谩骂执法人员,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串联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和事,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果断处理。

(四)坚持干部带头,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对带头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可以不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拒不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除强制拆除其违法违章建筑外,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且对违法违章建筑未予补偿安置的,可以暂不实施强拆。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渠道,积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充分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及办公室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完整、准确收集原始资料;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顾大局,讲团结,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刹住违章建筑行为。

工作人员要勤政务实,秉公执法,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完成任务。

篇四:东华街道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计划(3016字)

根据省市县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示精神,为维护龙游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和县委县政府提出“六个必拆”的决策部署,把“两违”整治工作作为确保经济工作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街道三年计划完成1万平方米违法土地整治和违章建设拆除任务;着力健全查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使城乡建设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堵疏结合原则。加快城中村改造,充分发挥提前拆迁和农民危房修缮政策的作用,逐步缓解规划控制与群众改善住房需求的矛盾,确保“两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透明程序,做到依法办事,对整治重点和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

3.坚持综合治理原则。按照《龙游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县委【20XX】5号文件)的规定,理清乡镇(街道)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4.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先难后易,突出重点,城乡互动,典型带动,有序推进。

三、工作重点

(一)拆除一批重点违法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六个先拆”的要求,即国有、村集体、党员干部占用土地违建先拆,“四边”违建先拆,妨碍建设违建先拆,影响安全违建先拆,突出典型违建先拆,侵占耕地违建先拆,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

1.住宅小区内擅自加层的,占用公共空间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建设;

2.侵占国有收储土地、占用耕地的违法建设;

3.顶风抢建、“一户多宅”的违法建设;

4.位于近期拆迁改造计划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城市主要道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和城市景观节点周边的违法建设;

5.影响通行、采光、环保、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6.其他依法认定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

(二)防控新“两违”

街道要合同土管、规划、建设部门,不间断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对新发生的“两违”必须坚决杜绝,并从重处罚。

四、组织保障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雷金标和办事处主任叶华民为组长,吴学军、王连标、黄汉鼎、余元峰为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由黄汉鼎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志平、严德华、江德发为副主任,土管员、规划员、集镇办工作成员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联络员的领导机构。组建土管员、规划员、集镇办人员组成的违法土地、违章建筑认定小组,负责违法违章的调查、谈话、取证、限改和拆除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从20XX年开始,两年集中整治,一年巩固提升,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两违”集中整治按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召开全县“两违”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研究部署整治工作,下发相关文件,签订《“两违”整治工作责任书》。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违法违章认定组。及时组织开好街道动员部署会、村两委会和各村党员代表会,深入行政村和社区开展巡查工作,并做好每周“一总结一计划”上报工作。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横幅、标语、信息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努力营造拆违声势和执法氛围。

(二)整治拆违阶段(20XX年3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两违”整治坚持“四先四后”原则:即先住宅小区,后农村;先行政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居民群众;先经营性违法建设,后居住型违法建设;先自改自拆,后助拆强拆。

1.调查摸底(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在街道前期初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再普查,查漏补缺。同时合同规划、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程序,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事人发放有关行政执法文书。工作组上门做好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工作,鼓励当事人自改自拆。

2.自查自纠(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①“两违”对象开展自查自纠,行政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率先实行“零违建”报告,带头拆违、自觉拆违,并限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违建户申请,整治拆违组帮助其拆除。②对自查自纠中未执行到位的对象分类谈话,县管干部由县纪委谈话,其他干部由“两违”办督导科谈话,县人大代表由人大谈话,政协委员由政协谈话,党代表由组织部门谈话。对未及时整改的对象将在电视、报纸上予以曝光,仍拒不整改的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③设立举报专线。拆除存量违章,遏制新增违章。

3.根据先重后轻原则有序开展强拆工作(20XX年3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个先拆”和县委、县政府“四先四后”的原则要求,积极发动群众,深入调查摸底。根据排查和群众举报,各乡镇(街道)每周选择1-2个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突破。

(三)考核验收完善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两违”整治工作考核要求,对按拆违进度和拆违比例进行考核评比,并将有无“两违”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年终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总结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进行回头看。对于整治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两违”动态巡查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组建联系片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社区)联络同为一体的网格化巡查监管。及时建立“两违”对象网络信息库,不得为“两违”办理抵押、登记、转让、经营等相关许可和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两违”对象一律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当选村两委干部,不得当选“两代表一委员”,涉及党员干部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派驻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该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以坚定的决心、超常的力度和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上下密切联动、纪检有效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深入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讲清说透“两违”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两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两违”查处工作。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两违”整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篇五: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计划(2256字)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xx]3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实施意见》(*委发[20xx]103号)有关精神,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确保我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实现“三最”奋斗目标,加快构建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坚决制止、查处一处。

(二)全面清理已有违法建设。对已有违法建设,在3年内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清理和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市**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指挥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市整治违法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各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镇、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各镇、街办及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五、20xx年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主要任务

1、组建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伍,制止城市重要区域、特殊区域及主干道两侧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完成上级下达的违法建设拆除目标任务。

3、区级相关部门完成违法建设整治配套保障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2月24日——3月15日):制定违法建设巡查方案和违法建设整治专项目标分解方案;向市治违办上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区范围内营造防违治违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20xx年3月16日——11月20日):实行严格的违法建设巡查监督,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组建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违法建设巡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普查工作;集中整治、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违反“三个集中”要求及危害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建设。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底):迎接市治违办对我区违法建设整治任务进行的验收考评,并拟定20xx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形成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整治违法建设列入各部门和各镇街办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各镇街办要成立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二)疏堵结合,发挥各级力量防违治违。要区别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努力引导违法建设单位自行拆除违建。区级各机关、事业、群团单位及各镇、街办及党员干部要个人带头自拆,切实做到不实施、支持、参与、包庇、放任违法建设、

(三)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及办法。各镇、街办及有关部门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办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防违治违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报道,努力形成遵守规划管理、支持防违治违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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