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20XX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片区实际情况,严格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现就20XX年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宁波市和海曙区的有关招生工作意见,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证本校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入学,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规范操作,防止生源无序流动。
3、根据我校实际,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时间进行操作,确保招生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
4、统筹安排,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妥善解决群众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内望春街道:西成社区、天一家园社区、泰安社区、胜丰家园社区、后孙社区、双杨社区、广安社区、清风社区(青林湾六期、七期:青林湾西区85幢-107幢)年满6周岁的儿童(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学龄儿童。
四、招生政策:
坚持“零择校”原则,根据海曙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1》)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2》)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3》)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4》)
(5)有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A、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指国家直管公有住房)或非成套房等,而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1》)
B、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2》)
C、户籍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3》)
D、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4》)
E、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房产(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并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5》)
F、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6》)
G、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海曙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7》)
H、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8》)
(6)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A、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党办发〔20XX〕42号、甬政发〔20XX〕84号)的适龄儿童。
B、在海曙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
六、招生程序:
(1)学童家长从学校网站下载《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中与学童情况相对应的一份表格如实填写。
(2)学童家长到宁波市实验学校(中山西路1182弄86号)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和表格中所提的相关材料交学校审核。时间:5月10日—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点:西大门旁家长接待室。
(3)学校将在6月11日—13日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童,学童家长凭户口本到学校门卫(西门)领取入学通知书。
七、报名材料:
(1)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2)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父母页、适龄儿童页。
(3)房产证。
说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房产证要求复印全部(包括首页)。
(4)父母双方身份证。
说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
(5)如特殊情况的需交特殊材料证明。如:离婚证、残疾证、军官证等,也须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
宁波市实验学校
20XX年4月23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XX〕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XX〕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XX〕24号)、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惠市教〔20XX〕67号)、《20XX年秋季惠阳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促进我街道小学健康、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二、组织领导
淡水教育指导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 长:黄木燊
副组长:汤耀华、刘育新
成 员:陈国宏、刘政、李伟峰、刘文生、郑花莲、叶桂浓、陈柳静、刘保琪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以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为原则,以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一)公办小学实行分批登记录取新生
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划分为淡水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参加积分制的非淡水户籍适龄儿童(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两个批次进行登记招生。其中,淡水第八小学、华师大附属惠阳学校、惠阳光耀实验学校以其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1、淡水户籍适龄儿童
(1)申请入学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登记时间为6月13日、14日;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小学校园内。
(2)淡水户籍生分为以下三类,具体排序为:第一类是学区范围内“双证”(户籍和房产证)齐全;第二类是学区范围内户籍但学区内无房产证(须提供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第三类是非学区淡水户籍但有学区范围内房产证。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本;二是房产证明;三是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四是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明;五是淡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生验证证明(核验登记计生证明,只为配合做好计生登记工作,不与小学入学挂钩)。
(4)此批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凡经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属实(一经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则取消申请入学资格)且符合招收条件的,在登记结束后三周内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
(5)录取完此批次后,如果符合入读条件的人数已超过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数,该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登记和录取。
2、符合参加积分制入学的非淡水户籍适龄儿童
(1)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非淡水户籍适龄儿童可参加积分制入学(积分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一):第一在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第二有学区内父母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2)登记时间和地点:申请入学登记时间为7月4日、5日;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小学校园内。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第一类在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明、居住证、由惠阳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劳动就业合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第二类有学区内父母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明。此外,还需提供由淡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生验证证明(核验登记计生证明,只为配合做好计生登记工作,不与小学入学挂钩)、参加积分制入学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一经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则取消申请入学资格)。
(4)此批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学校录取完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后所剩余的学位数量,以参加积分制入学的非淡水户籍适龄儿童的所得积分从高往下进行依次录取,学位录完即止。
(二)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小学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及招生宣传资料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大班额”办学,招收的学生须年满六周岁。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5月12日,向社会公布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二)6月13日、14日和7月4日、5日,各校分两批次接受家长提交学位申请表、证件和证明等材料。
(三)7月3日前审定第一批申请学位的材料,对符合招收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
(四)7月18日前审定第二批申请学位的材料,对符合招收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负责,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好招生工作。
2、5月12日起各小学和幼儿园张贴招生公告及《淡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分区图》。
3、各校要按照《惠州市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4、招生咨询热线:3375525、3378989(淡水教育指导中心),3826599(区教育局教育股);监督电话:3826566、3826896(区教育局纪检组)。
为确保20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XX〕17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下同)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
2.就近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新生实行“两对口”入学办法。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户籍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契税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4.公开公平原则。城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职责划分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具体由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教管中心组织实施。
(二)证件资料
1. “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列入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两证齐全”的含义:
(1)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在城区。
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XX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列入城区学校指定招生范围。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
(1)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XX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XX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3)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子女。
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招生程序
1. 报名并审核材料。
(1)“两证齐全”的适龄儿童报名。20XX年7月7日至15日在城区各小学报名(报名前,由各幼儿园召开家长会告之学生家长,让每位家长知晓城区小学招生办法、时间、所需证件等)。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申请报名登记。20XX年7月7日至7月15日,其法定监护人持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教管中心申请报名登记。
(3)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7月20日起由各教管中心按空缺学位处理办法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先解决挂靠户口、流动人口购房子女入学,最后解决无房无户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2.发放入学通知书。20XX年7月30日前,城区各小学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和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由各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永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各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五、严格纪律
区教委负责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测试。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六、划片区域
红专小学(含宋锦桥小学)
渝西大道中段单号689-1179,双号598-818、凉亭子;迎宾大道单号1-375,双号2-320;川主沟单号1-25,双号2-26;迎宾支路单号1-37,双号2-150;中河坝社区(迎宾支路300号、迎宾大道176号、临江路75号、内环南路616、641、679、681、699、723、725、767、777、800);妇幼保健院(人民大道188号)、龙州锦绣花园(人民大道588号),荣华名都(人民南路225号)。卧龙路556号(一级站)、558号(二级站)。内环东路1-369号;化工路1-296号;内环东路2-416号(包含上海城);人民大道单号111(金色大地)。
村:望城村。
上游小学
昌州路社区所有号段(除玉屏路外),即渝西大道中段918(中央大街);昌州小区;西郊巷;北山路。
中山路社区:城墙边;铁货街;万金路;下街子;南华路;猴溪桥;乾兴路;同文里;东顺城街;中山大道中段、龙王巷、书院巷所有号段。中山大道西段单号1-57;渝西大道中段828(利雅大厦)。汇龙大道2-78;中山大道东段单号1-519、双号2-476;双龙路、油房巷所有号段; 东岳路。
渝西大道中段单号1-635、双号2-580;
小南校区:原小南小学招生范围及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子女。
红河小学
卧龙凼社区:化工路298-601(含新海棠苑);汇龙大道688(天之韵)起以后号段;卧龙路698(橄榄郡)、828(水木年华);人民南路268(丽晶城)、369(禹泊苑),红河中路6666号;碧桂园(卧龙路688号)、老海棠苑(卧龙西路50号)、红河社区:以红河中路为界,从新区人民医院至青年根据地方向右边所有号段。即从汇龙大道429号(凤凰城)、人民西路1号(AC世纪城)、红河大道368号(五洋)起右边号段。
村:三星村(部分),花果村。
汇龙小学
汇龙路社区:渝西大道东段单号1-131、双号2-68;昌州大道东段所有号段(昌州大道东段666、888号除外);汇龙大道单号1-375(新区人民医院)、双号198-686;卧龙路单号29、61、63、97、137、303、373、475、479,双号26、28、48、74、100、174、180、186、188、220、240、286、288、290、318、368; 汇龙大道东一路单号1-23、双号2-170;人民大道单号19、189、199;双号2-58;人民西一路66。
卧龙凼社区:汇龙大道388(移动公司家属院)、566(民政局家属院); 棠城路2号;
红河社区:以红河中路为界,从新区人民医院朝青年根据地方向左边以前号段。即,汇龙大道375(人民医院)、人民南路66号(竹映三清)、华创商业街、国际影院、红河中路77号(青年根据地)及左边小区。
村:双龙村,瓦子铺村。
望城路小学
辖区内随父母进城务工的民工子女及外地落户永川经商人员的子女。
兴龙湖小学
红河中路139号(君临棠城)子庄路1号(煤管局);红河大道1号(泰晤士)、319号(重庆文理学院);红河中路177号(荷塘月色)、人民大道568、666号(金域蓝湾)。人民东路333号(康桥);人民北路189号(巨宇江南);
兴龙大道777、789号(金科小区);和顺大道398(和顺人家)、966号(兴龙苑)。人民大道555号(金剑)、669号(水晶城)、755号(阳光尚城);昌州大道东段666号(御龙山)、888号(维诗卡);水电校(新)、农机校(新)住宅楼;文博书香;北大村;恒大翡翠华庭;学府新居;茶山竹海(原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划出村社)。
红旗小学
中山大道西段:单号221号—429号,双号212号—370号;玉屏路;萱花路:双号2号—104号、单号1号—179号;胜利路:双号2号—108 号、单号1号—137 号(西大街所编号止);玉屏北路; 官井路;昌州大道中段9--209号。
大南校区
原大南小学招生范围及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子女。
萱花小学
萱花路:双号106号—360 号(原212号)、单号181号—559 号(原227号);胜利路:双号110号及以后、单号139号及以后;胜利南路;胜利北路;石油路;石油西路:单号1—79号(原59号),双号2—原60号;枣园路:单号1—173号(原97号),双号2号—250号(原98号);桂山路单号1—273号,双号2—292号。
胜利小学
渝西大道中段单号1305—1561,双号980—1198号;渝西大道西段:单号1—103号,双号2—100号;广场街;玉南路;内环南路;渝西大道支路;张家坡巷道1—26号。
青城路小学
永青桥西起探花路1—497号,2—610号;探花支路1—53号,2—14号;探花北路;竹溪路;永青村;丰田村淘米井村民小组;黄泥坡村民小组;红江厂子弟。
西北小学
石油西路:单号81号及以后,双号:原62号及以后;枣园路:单号175号及以后,双号252号及以后;渝西大道西段单号105号及以后,双号102号及以后;外环西路;桂山路单号275号及以后,双号294号及以后;胜利村;丰田村一部分(原潮水村一、二、四、五社);原萱花村、粽粑村。
永红学校
箕山路;昌州大道西段;萱花西路;华滨路;萱花路:双号362号及以后,单号561号及以后;永红厂子弟。
南大街小学
泸州街(包括半边街)、临江路、火车南路、火车北路、内环南路双号594单号431号以后,原横河、崩山、回龙、中河村。
南郊小学
小桥子居委会(科园路、小桥子、新泰路、圣水路、南大街路双号)。兴南路居委会(南大街路1号、15号、67号、81号、103号、115号、189号,兴南路1-280号)。原金盆村(现骑龙穴小组、陈家沟小组、黄竹林小组、十三井小组);原常青村(现夏家河坝小组、石板院小组、老井坡小组、马家院小组);原北塔村(猫儿沟小组、癞子山小组、大佛岩小组、石河沟小组);颜家村民小组。
20XX年6月20日
根据《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XX)3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XX)72号】、《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流管办(20XX)6号】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的实际,现就20XX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小学一年级招生遵循“属地管理、统筹安排、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伦教教育局根据伦教各公办小学的招生规模及本年度各居(村)居民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划定所辖小学的招生地段范围,并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先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再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入读,若本地户籍和政策性借读生安排入读后,有剩余学位,用积分办法根据积分的多少由高分到低分全街道统筹安排普通借读生入读,直至学位额满为止。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二、申请入学的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身体健康,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伦教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非伦教户籍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20XX年招生范围地段的划分按20XX年地段划分执行。
四、学位安排
1、先安排伦教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户口所在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入读。
2、在完成伦教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后,统筹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入读。
符合政策性借读生入学条件(见附件2)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按 “附件2”所列的第二类政策性借读生计分项目进行量化计分。根据剩余学位的多少由高分到低分统筹安排在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小学入读,直至所属学区学校的学位已满为止(若积分相同,采取抽签形式安排)。如未能安排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读的政策性借读生,由街道教育局根据积分的高低按从近到远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已完成本学区政策性借读生入读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读,额满即止。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3、若本地户籍和政策性借读生安排入读后仍有剩余学位,则安排符合积分分数的普通借读生报名登记。按 “附件2”所列的第三类普通借读生计分项目进行量化计分。计分完毕,根据学位数、积分排名、志愿填报等在全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普通借读生入读,额满即止。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若本地户籍和政策性借读生安排入读后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再安排普通借读生报名登记。
说明: 本方案中的“普通借读生” 必须是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范围的佛山市新市民的子女。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或已有小学学籍的,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如发现重新报读,学校将取消其学位安排。
五、报名地点
常教居委会所属辖区的户籍和非户籍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在郑敬诒职业技术学校报名登记;
其他居(村)的适龄儿童,伦教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登记,非伦教户籍借读生按居住地到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登记。
六、招生办法和程序
伦教街道流管办、街道教育局在4月份,通过媒体、学校、幼儿园发放宣传单张及在各小学、幼儿园门口张贴公告、举办招生入学咨询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本年一年级新生的招生方案。严格按招生原则和招生时间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申请入学条件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报名前准备好有关的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2)
招生程序:
(一)举办一年级招生入学咨询活动
咨询时间:20XX年4月12日上午8:30—11:00
咨询地点:伦教街道各小学。
(二)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相关事项
适龄儿童分三类进行报名:
第一类:具有伦教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类: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类:符合普通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本地户籍和政策性借读生安排入读后有剩余学位,才接受第三类的适龄儿童用积分方法报名登记,并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至低安排学位,直至学位额满为止)。
本次招生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是伦教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20XX年4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第二阶段是符合政策性借读生的适龄儿童
① 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学位数:20XX年4月25日,在街道流管办及各公办小学公布政策性借读生的学位数。
② 报名时间:20XX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③ 积分公布时间:20XX年5月13日在各公办小学公布已报名的政策性借读生积分结果。
④ 录取公榜和注册:20XX年5月18日上午9:00在报名学校公榜,获得录取的适龄儿童需按照学校的指引在5月18日-20日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
3、第三阶段是普通借读生
① 公布普通借读生学位数:20XX年5月21日前,在街道流管办及各公办小学公布普通借读生的学位数。
② 报名时间:20XX年5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注:如果有需要在5月31日前报名的,请到伦教街道流管中心窗口办理。
③ 核查积分:6月5日—6月19日,各计分部门核查并计算积分。对部分材料不全,难以核查的,计分部门会致电家长要求补充材料。
④ 积分公布:6月24日,普通借读生积分公布。公告地点:伦教流管服务中心网站、各公办小学门口。
⑤ 积分复核:6月25日下午(2:00—5:00),普通借读生积分复核申请。家长如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该时间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学校、伦教街道流管中心查询积分或提出积分复核申请或直接前往计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如在该时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对积分结果无异议,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⑥ 学位安排:7月4日,普通借读生学位安排公告。公告地点:伦教流管服务中心网站、各公办小学门口。
⑦ 学位确认:7月5日(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普通借读生学位确认。请家长持报名回执带报读儿童到安排学校学位确认。逾期不办理学位确认的,视为放弃该学位,街道教育局不再另行安排。
提示:
1、申请人要在该时间段内按要求,完整填写报名表并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补交申请。
2、“伦教街道20XX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申请表”可在街道流管办服务窗口、现就读的伦教辖区幼儿园或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门卫室索取。
七、说明
(一)借读生积分申请以个人自愿为原则。积分申请要求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经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凭“德才卡”)其子女享受按本地户籍学生待遇安排入读。
(三)上级部门如有文件规定享受户籍人口入学待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借读生每使用一项虚假材料扣4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入学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违反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招生方案。
八、部门职责
公安分局:负责居民身份证、有无犯罪记录、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见义勇为事实证明的审核。
教育局:负责学历证书、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区急需人才证明的审核、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和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备案文件的审核。
农业和社会工作局:负责婚姻状况证明的审核。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土地使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审核。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婚检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审核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
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专利证书的审核。
团委: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情况证明的审核。
流管办:负责居住证的审核。
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的审核。
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区财税局: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地税纳税凭证审核。
区国税局: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国税纳税凭证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顺德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审核。
新市民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向颁发机构审核。
九、文件查看地点
街道流管办、各公办小学、幼儿园,伦教教育信息网右上角“通知公告栏”可查看该文件。
十、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政策性借读条件的规定,如果与本方案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以此方案为准,并由伦教街道流管办和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附件:
1. 各招生学校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2. 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为合理配置春城城区教育资源,妥善做好20XX年春城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根据城区各小学的学位情况和城区适龄儿童的分布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20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泽红(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建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兵(春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文理(大安管理处副主任)
阮华添(水上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邹家亮 林 剑 薛庚标 李选英 陈奕传
李 驰 邓大发 杨国凌 谢克安 刘翠英
刘经宁 庄汝参 柯其安 袁 进 莫介辉
曾昭景 黄昌许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XX年春城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邹家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20XX年春城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二、招生对象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儿童。报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要有春城城区户口。
三、城区小学20XX年一年级新生的招生班数和人数安排
实验小学 8班360人 春城一小 8班360人
春城二小 4班180人 春城三小 3班135人
春城四小 6班270人 逸夫小学 8班360人
高朗小学 3班135人 新云小学 4班180人
城南小学 3班135人 城北小学 4班180人
升平小学 2班90人 龙岩小学 2班90人
莲平小学 3班135人 云凌小学 8班360人
春州小学 8班360人 绵登中英文小学6班270人
合计:3600人。
四、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地段的划分
(一)绵登中英文小学:阳春绵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阳春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绵登新城开发的楼盘的业主的直系亲属及绵登中英文小学教师的子女,可自由选择入读(从今年开始一年级新生不安排午托)。
(二)春城一小:市政府大门中轴线以西——朝南路以西——东湖西路以北——东沿江路以东——东湖西路以北——红旗路以西——府前路以南——朝阳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市政府后止)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朝阳路拆迁户子女。
(三)实验小学:城云路以东(滑石河北桥头)——南新大道以南——车马大街以西——松竹路以南——阳春市大道以西——东苑路以北,滑石河以西、以北至滑石河城云路桥头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城南村委会梅花村被征地村民子女(凭户口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春城街道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云凌小学:阳春大道以东(春州大道以南)有春城户籍的城镇居民和村民子女;东湖东路以南——兴华路以东——松竹路以北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东苑路以南——滑石河以东、以南——松梅南路以东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
(五)春州小学:阳春大道以西——长坡路以北——吉祥路以东——同心路以北——安园路以北——情人河以南的春城居民的子女和茶地村、沙硃村村民子女。
(六)春城二小:环城北路以南(含轴承厂)——市政府大门中轴线以东——朝南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南新大道以东——车马大街以东——松竹路以北——兴华路以西——东湖东路以北——阳春大道以西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
(七)春城三小:漠阳江以东——府前路以北——朝阳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城东大道以西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春城河东片挂靠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八)春城四小:漠阳江以东——东湖西路以南——红旗路以东——东湖路以南——城云路以西(滑石河北桥头)——滑石河以北——旗岭分水线(电视塔)以东——旗岭街以东——南新大道以北——春江路以西——龙湾河以北——文塔岭分水线以西——文塔岭分水线南端——龙湾河入漠阳江端口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
(九)逸夫小学:沙岗路、城西大道以北——漠阳江以西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
(十)高朗小学:高朗村委会村民子女;旗岭分水线以西——旗岭街以西——南新大道以南——春江大道以东——龙湾河以南——文塔分水岭以东以南——龙湾河入漠阳江端口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
(十一)新云小学:滑石河以南——松梅南路以西——旗岭以东和新云村委会的春城户口子女。
(十二)城南小学:城南村委会村民子女;环城南路以南——城东大道、南新大道以西(北)——城云路以东——东湖西路以南——朝南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
(十三)城北小学:城北、林田村委会村民子女;城东大道以东——环城北路以北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
(十四)升平小学:升平村委会村民子女;漠阳江以西——城西大道、沙岗路以南的春城城镇居民子女。
(十五)龙岩小学:龙岩村委会村民子女。
(十六)莲平小学:大河水库移民区的子女。
凡持有水上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居住在漠阳江以西的可自由选择到春城逸夫小学、龙岩小学或升平小学就读;居住在漠阳江以东的按居住地段就近入学。省地厂、矿、场的干部职工子女,可选择到春城二小、三小、龙岩小学或升平小学就读;阳春籍非春城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春城二小、三小、城南小学、城北小学、莲平小学、龙岩小学、升平小学、高朗小学或新云小学中的1所申请入学。
五、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
1.春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持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户主与儿童页)、房产证、儿童免疫证明、父母的计划生育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校报名。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须加盖房产管理部门印章);适龄儿童的父母有住宅已入住,但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学生父母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的近2个月水电费缴款正式发票。
2.春城城区以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居住城区确需要到城区小学就读的须持以下资料到相应学校申请报名:
(1)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户主与儿童页)、父母有效身份证、儿童免疫证明、父母的计划生育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就业证明:父母一方与春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最近1年的工资单及复印件,合同生效期必须在20XX年8月31日以前。或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满1年以上。
(3)有效居住证明: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已入住新购房屋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含付款发票、契税发票)。租住房屋的需提供租房合同(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居委会证明)和所租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房并实际居住必须满2年以上,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在20XX年8月31日以前。署名为学生父(母)的近2个月水电费缴款正式发票。
3.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特殊儿童,可到对口学校报名。盲、聋哑、中重度智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市启智学校或其他特殊教育学校联系报名事宜。
(二)报名时间:8月1日至3日(共3天)。
六、新生服务范围的核查
(一)学生户籍甄别方法: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且与户主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入户时间截止至20XX年7月31日);否则为挂靠户口。由各学校进行户口甄别,请家长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进行复查。
(二)服务范围的确定:“人户必须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原则,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家庭住址在一个服务范围的,由户籍地址确定。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家庭住址不在一个服务范围的,在户籍属城区的前提下由房产地址确定。
七、安排入学
(一)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以适龄儿童城区户籍所在地为“就近入学”依据,根据生源多少和学校安排入学计划合理调配到所属学区范围内的学校就读。
(二)无城区户籍但具备到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安排入学计划调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如因学位紧缺无法安排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人为挂靠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三)下面7所学校:春城一小、实验小学、绵登中英文小学、云凌小学、春州小学、春城四小、逸夫小学,如果学区范围内报读儿童数少于学校安排入学计划数的,安排完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报读儿童后,采用公开抽号形式安排余下学位。参加抽号派位对象为申请入读以上学校的非地段生,每个非地段生必须先到对口小学报名后才能申请以上7所学校中的1所,同时申请2所或多于2所学校的取消其抽号派位资格。
8月15日上午9:00—12:00在各小学公开抽号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以上7所学校的公开抽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安排入学就读的学生名单于8月16日在城区各小学公布。
八、注册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时间为8月28日、29日。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否则,一经查出退回原就读学校。
(二)请家长务必在报名时间内到对口小学报名,如果迟报名,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此类学生和未能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是出具虚假证明资料的学生,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已就读都要回原户籍地上学,并将学生身份信息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四)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3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本方案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