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豫高法〔20XX〕337号)的要求和中院党组“瞄准一个目标,突出三项工作,打造五型法院”工作部署,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我市执行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法院关于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要求,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为重点,全面建成两级法院联网、与执行联动单位信息共享的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系统,通过综合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廉洁运行。
二、机构设置
(一)中院及各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暂设在执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模式。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以争取成立独立编制的执行指挥中心。
(二)中院及各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三)执行指挥中心相关职能分别由执行局各内设机构履行。
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下设查控组、协调组和办公室。查控组设在执行一庭,负责实施财产查控、协调辖区内大要案执行、整合并指挥辖区执行力量、协调处置执行突发事件等。协调组设在执行二庭,负责推进与各有关联动单位的执行联动、推进联网查询和信息交换机制建设、推进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建设等。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综合处(科),负责指挥中心各项日常事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心运行、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运行、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要情反映和决策指挥机制建设等。
各基层法院可根据本院实际,分配执行指挥中心各项职能,并报中院备案。
三、工作职能
(一)推进与各有关联动单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二)推进与执行联动单位的联网查询(包括利用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三)推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执行要情处理及决策指挥;
(五)对辖区大案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六)调配、指挥辖区执行力量,组织辖区法院的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工作系统
(一)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在党委领导下,依靠执行联动机制,将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税务、计生、社保等部门涉及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登记的信息网络接入执行指挥中心或者设立网上查询快速通道,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查询系统。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协商,借助其设备和技术,建立法院自己的技术平台,通过移动电信跟踪定位等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二)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以法院视频会议系统为平台建成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强化指挥职能,调配全市执行力量,组织联合执行、交叉执行,远程同步指挥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依托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召开执行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快速协调处理执行争议案件。
(三)执行要情系统。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执行要情系统,下级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要情系统向上级执行指挥中心上报执行工作重要信息,上级执行指挥中心对下级执行指挥中心上报信息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辖区法院执行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远程电子签章系统。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不动产续封、边控等申请和审批工作,法院与联动部门之间的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等工作在网上操作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五)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有机整合,建立完善的执行案件数据库。
五、运行模式
(一)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行“分级建制、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可以指挥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二)中院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向全市法院提供查询服务。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和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上网快速提请查询、实施查询和结果反馈。
(三)日常工作信息通过执行要情系统逐级报送和反馈。
(四)发生暴力抗拒执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上、下级执行指挥中心应通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及时报告情况、研究方案、下达指令。
六、工作要求
根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开展。
(一)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已于20XX年1月4日挂牌成立。各基层法院要在20XX年3月31日前挂牌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并对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配备进行调整完善,完成建章立制工作。
(二)20XX年3月31日前,中院在党委领导下,依靠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银行、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签署合作协议,有步骤、有层次、有重点地开通信息网络接入或者设立网上查询快速通道,建立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各基层法院此项工作应于4月30日前逐步完成。
(三)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对执行信息查询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
(四)借助全市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建成执行指挥中心专用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可将视频会议系统与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合二为一。
(五)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执行要情系统和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实现全市两级法院联网。
(六)不断完善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系统升级,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系统自动交换数据和查询自动化。
为贯彻执行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司法拘留协作机制精神,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反应快速、出警及时的优势,切实加强被执行人布控后司法拘留措施与公安报警平台的衔接,特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一、工作主要内容及时间
由值班干警负责接收当日(包括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时间段的报警)指挥中心的情报或线索(配备专线电话15005832778),接警后由执行干警从执行管理系统(201办公室电脑)导出被控制人员的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立即赶赴报警现场与公安机关对接,从公安机关处接收被控制对象或协同公安机关抓捕被拘留对象,然后将被拘留对象送至嘉善县拘留所羁押。
拘留所提出需对被拘留对象进行体检后才能收监的,值班人员依照《关于人民医院就法院拘留对象开通专项体检“绿色通道”的协作纪要》办理。
二、值班(备勤)参与人员
在目前初运行阶段,参与人员为执行局干警和法警大队部分法警(50岁以上人员按自愿原则)。自7月1日起每天安排备勤值班,原则上正班人员为三人一组(如出现女当事人则增加女干警),即由执行人员一名、法警一名、驾驶员一名组成;单位提供值班室二间及值班生活用品,生活用品由各值班人员自行保管。接收情报的专线移动电话由执行局干警负责保管和交接(移动手机要保证24小时电源充沛)。
三、值班方案
当值人员每日设正副两班,白天(除休息日)正常上班,下班后当班人员全部在家备勤(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不外出、不饮酒),接收到报警20分钟内正班人员赶到法院集中,准备好材料、摄像设备和警械出警。处警完毕后出警人员可回家继续备勤,也可在法院值班室休息。女干警则以备勤副班方式设岗,出现女当事人的,增加女干警参与出警。
四、其他相关工作规定
1.执行出警完成相应工作的同时,确保人身(现场所有人员)安全为首务。遇被控制对象情绪激动,存在突发伤害事件发生可能的,或存在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出警人员应当及时向院、局领导报告,副班人员应当及时增援出警,带队领导可视现场情形决定暂缓采取拘留措施的实施等。
2.当值人员如遇工作原因等出差在外,无法完成备勤工作的应当事先联系好替班人,并就备勤人员变更及时告知小组内成员和执行局领导。凡出现应当出勤拒不出警或人员无法联系情形,单位将视情形予以处罚。
3.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值班电话不得用于与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无关的事项。
4.当值人员需出警时电话无法联系,其他到岗人员整理完毕出警材料和器械后,先到缺岗的当值人员家中接其出警;如到其家中仍无法接到,则应及时电话联系副班人员代岗出警。
5.原日常执行工作中休息时间段的接、处警(晚上守候或当事人提供线索)仍由原承办人按办案小组内消化原则为主,可借用值班或备勤人员的力量,但不得影响指挥中心本职工作的开展。
6.单位按照参与人员实际备勤作相应补贴;夜间出警人员视情形可提出于次日调休半天,如放弃调休的则由单位另行提供相应补贴。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力,提高我院执行工作整体水平,结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职能
1、推进与辖区各有关联动单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2、推进与执行联动单位的联网查询(包括利用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推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执行要情处理及决策指挥;
5、组织、调度执行力量,展开集中执行、快速执行、联动执行,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值守,不间断处理紧急涉案线索。
二、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
(一)信息查询平台。严格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录入涉案当事人身份信息,案件分流信息,案件执行进程信息,案件执行结果信息,充分运用案件查询平台,查询关联案件当事人信息;以省高院金融信息统一查询网络为依托,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与区公安局建立当事人户籍信息批量查询平台,与区国土局、房管局建立当事人土地、房产“点对点”网络查询平台,将区工商、税务、计生、社保等部门涉及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登记的信息网络接入执行指挥中心或者设立网上查询快速通道,以“点对点”的模式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协商,借助其设备和技术,建立法院自己的技术平台,通过移动电信跟踪定位等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二)案件执行调度平台。对内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支点,强化指挥职能,调配全局执行力量,组织集中执行、快速执行,多组协同执行,以此指挥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外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执行信息传达系统,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信息传达系统向上级执行指挥中心上报执行工作重要信息,上级执行指挥中心对我院执行指挥中心上报信息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三)执行联动平台。以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联动执行机制,主动邀请党委、人大以及联动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案件联合督导。定期将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给民航、铁路、旅店管理等部门,禁止向被执行人出售机票、火车票、禁止入住旅店,形成主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新局面。向各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发送涉案的相关建筑企业名单,限制其参与工程招投标,通过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解决执行难的新格局。
三、机构设置
(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贾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执行指挥中心由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刘德刚担任指挥长兼任指挥中心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张体军、行装科科长吕家峰分别担任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
(三)执行指挥中心相关职能分别由执行局各内设机构履行。执行指挥中心下设五个组,综合组、查控组、实施组、机动组,处置组。综合组组长由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王建兼任,查控组、处置组组长由执行局副局长刘智勇兼任,实施组、机动组组长由执行局副局长吴长江兼任。综合组负责信息输入、查询,卷宗移交、案款退付、案件委托、限高、限制招投标手续办理,中心接警、登记,上传下达、综合报表报送等工作,同时安排3名书记员专门录入当事人身份查询信息,查找当事人财产线索。查控组配备4名干警,负责制作财产查询表格并向区市房管、车管等单位送达,实施财产查控,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查封房产、车辆,查询、调取产权证照、工商登记等相关档案登记信息,办理续封手续等工作。实施组负责具体案件的执行工作,不定期约谈当事人,办理涉案财产评估、拍卖手续,调查被执行人辖区以外财产状况和调查执行外地被执行人财产,办理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审批及实施,办理当事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调查、取证、移送工作。机动组负责督办、交办案件的处理、负责对被执行人住所行踪的查找、实施搜查、拘留、押解、收监、车辆扣押、财产交付等工作,配合实施强制迁出案件的执行,配合办理财产交付及履行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处置组负责涉案财产的网上拍卖、财产变卖、协助过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