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方案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政办〔29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政办〔29号〕文件的通知》(政法字〔36号〕)、《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行政〔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打好“环境创优”六场攻坚战,为四个基本路径中的“依法治市”提供法律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训学习为抓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夯实法制工作基础,逐步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制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努力。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邀请法律专家,以及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授课,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带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培训范围
(一)各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重点是持、领证人员。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办主任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四、时间安排
首批培训时间拟定为五月中旬,届时以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共用法律知识培训通知单》为准,分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
以省《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及相关资料为教材,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最新部署和安排为重点,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查堵、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程序、标准的缺失。
六、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早选出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做法,选聘专人编辑成书面材料,并于年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情况将与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挂钩。
(四)各单位将准备参加的人员,务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建设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据《鸡西市行政执法培训三年规划》,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我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行政执法队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3轮法律素质能力培训,每年全员集中轮训一次,每次不少于三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1、注重质量原则。把培训质量放在首位,严格要求,不走过场,真正达到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的目的。
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既重视理论学习,又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重点突出原则。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实际,培训重点要有所侧重,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培训对象
1、领导干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干部。
2、行政执法人员。全市各级行政处罚、强制、收费、许可、裁决等执法人员。
3、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工作人员。
五、培训内容
1、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宏观依法行政知识及理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综合法律知识和本部门执行的专业法律知识。
3、执法依据适用、执法程序、执法调查取证、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案卷规范等行政执法实践技能。
4、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的解决方法。
5、《行政复议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执法监督法律知识。
六、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方式。综合法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培训,专业法由各系统组织培训。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人员要抓好本系统执法人员自学和日常培训。
省以上垂直领导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和专业法培训。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统一考试。
七、工作步骤
第一轮培训(20XX年9月16日—20XX年6月)。对综合法和专业法进行全面培训。综合法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专业法培训由本系统具体组织,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二轮培训(20XX年7月—20XX年6月)。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实战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轮培训(20XX年7月—20XX年6月)。围绕执法中遇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考核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鸡西市政府法制办印制和监考,密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考试。
考试不及格给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年度公务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省以上垂直领导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补考仍不及格的,建议有权机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年度公务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及格率低于90%,取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比资格;低于70%,列为不达标单位。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培训三年规划是省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具体要求,也是鸡西市主要领导的明确指示。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积极参训和日常工作,参训率必须达100%。
2、严格奖惩,取得实效。市政府法制办要将考试成绩公布在密山政府法制网站。考试结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和公务员考核内容,并和纪检委配合开展明察暗访,将行政执法人员成绩录入电子考核档案,网上公布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129号令)及新政发[20XX]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规范、有效,真正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经州政府决定,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从20XX年4月25日开始对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综合法律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行政许可法、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 等相关知识。
二、培训对象
州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未参加培训的人员、20XX年需换发证件、新申请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含执法监督人员及垂直管理部门)。
三、培训地点及培训时间
本年度综合法培训原则上在各县市集中进行,培训时间为3天,具体地点和日期另行通知。
四、培训人员安排
根据轮训的要求,各单位按需换证人数进行安排,每期80人。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培训费192元。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综合法制培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本年度培训作为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确保完成本年度培训工作,培训情况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安排计划、认真组织,及时落实投影设备、联系培训场地(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非参训人员旁听,旁听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参加培训考试)。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按照自治区129号令及新政发[20XX]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将由州法制办组织一次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暂不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由各县市、各部门安排参加下一次轮训,费用自行承担。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法制办公室
二〇XX年四月二十日
一、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化建设。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显著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范围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培训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培训人员包括:
(一)20XX年以后新进执法人员;
(二)“十二五”前三年未参加任何培训的执法人员;
(三)“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但未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
(四)“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且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可计入总学时,但是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的新增内容培训和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培训,新增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
三、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
市局负责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检查监督。每年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内设法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执法骨干人员。
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到20XX年底,各单位累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30%以上或人均学时20学时以上;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或人均学时40学时以上;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轮训工作。
四、具体任务和要求
(一)培训内容。各单位要按照部颁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综合涵盖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廉政教育及职业道德等。
(二)培训方式。要丰富培训形式,综合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警示教育及军事化训练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学时。执法人员三年的面授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可一次性完成也可分年度完成。参加不同层级组织的培训可以累积计算学时。各单位要建立学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执法人员轮训情况和考试结果。
(四)培训师资。重点选择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也可选择经省厅及厅直行业管理机构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的人员,适当选择纪检、法院、检察、法制、高校等单位人员。
(五)信息报送。实行轮训工作信息年度上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岗位信息、培训学时按年度统计,及时上报市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
执法人员系统轮训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轮训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
(六)考试。各单位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要组织执法人员考试,考试试题从部题库中抽取。在部题库下发之前,各单位按照部考试大纲的内容,自主命题、制卷、阅卷。考试不合格的,各单位不得将其本期培训计入总学时。
省厅将在全省轮训工作完成后,进行新一轮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集中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法证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制定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执法人员轮训工作任务。
(二)强化指导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期完成每一年度的轮训任务。同时,不能为盲目地赶进度、赶时间而忽视培训质量,时间服从质量,速度体现实效,确保轮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轮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注重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严格奖惩措施。重视培训结果的有效运用,将培训情况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将各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总体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执法评议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履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责,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阜交法[20XX]2号)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了《20XX年阜南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大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能适应现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实现阜南县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培训对象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以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组织编著的行政执法系列教材为参考基础,注重吸收交通行政执法的最新法规政策及相关内容,如: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培训内容包括法规体系和执法实践两大模块。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有法律基本知识,主要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各执法门类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实践的主要内容有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职业道德,执法科技信息化建设,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执法模式探索,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案卷评析、执法案例分析,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等。
四、培训时间、地点
(一)20XX年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春季培训班,时间为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15日,采取5+2模式,即理论学习5天,理论学习地点设在阜南县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军训2天,军训地点另行通知。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时间为20XX年3月底,各交通执法单位负责人及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地点设在局二楼会议室。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培训班,时间为每月26日法制工作例会,以会代训方式进行,县运管所执法大队及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员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地点设在局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集中培训事项根据需要另文通知。
五、培训方式
20XX年度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培训采用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经验介绍、案例分析、学员论坛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以提高素质和综合工作能力为中心,重点围绕能力建设进行思考、研讨和学习。军训主要着眼于转变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磨炼其意志,提高其体能,提升其执法形象,增强其处置执法一线突发事件的能力。
自学: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已制定。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年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培训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桂周
副组长:李海涛、孟 波、张炳合、李雪梅
成 员:张 奇、冯 君、李孝喜,张尚武、
李 杨、郭 志、陈 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股,李孝喜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德民、张瑞卿、张 辉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培训工作的落实。
七、培训要求
1、交通运输执法员由运管所统一组织参加培训;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由县乡公路所统一组织;局直及其他人员由法制股组织参加培训。各站、队将参训人员名单于3月6日前报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3月8日前统一组织到阜南县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到。
2、本次集中培训,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除值班人员外,值班人员大单位2人,小单位1人)。不得缺席,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写出书面请假原因报局领导审批,培训期间,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人员,已办理执法证件的本年度不给执法证审验,不准从事一线执法。未取得执法证件本年度不准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3、参训人员一律着新式春秋交通制服,遵守培训纪律,严格作息时间,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培训结束后,统一命题考试,并将培训资料及考试成绩报市局法制科,作为执法证办理和审验的材料,不及格的学员将待岗学习,直到达到上岗执法标准。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法监字〔20XX〕6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工作的通知》(晋政法字〔20XX〕45号)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20XX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XX〕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训学习为抓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夯实法制工作基础,逐步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制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努力。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由市法制办组织,从参与社会管理度高、影响力较大的部门中挑选优秀代表和法律专家进行授课,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带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国土、公安、城建、工商、质监、环卫、交警、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早选出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做法,选聘专人讲解。(培训题目可参考市级确定的题目,见附件)。
三、培训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全部执法人员,重点是持证人员;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办主任和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拟定为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
以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程》和《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引》为教材,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最新部署和安排为重点,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查堵、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程序、标准的缺失。
六、培训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情况将与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挂钩。
(三)培训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用于培训场地租用、授课教师聘用以及资料费等支出。
(四)准备授课的单位,务于9月10日前报回授课材料、名单;参加单位要及时申报培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