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要求做好镇(街道)安监所(分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慈安监管宣[2012]3号)和市安监局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暂行意见》(慈安监管宣[2009]3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广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工矿商贸死亡数、交通事故死亡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数的目标要求。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非煤矿山企业(1个采石场)。
(三)其它企业全年抽查面不少于20%。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对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全年监管监察不少于4次。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2家/次的检查或复查。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4家/次的检查或复查。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国家总局最新颁布的各类执法文书,正确填写文号。镇安监所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统一使用市安监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村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监所,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帐保存。镇安监所于每月25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当月执法监察情况和次月执法监察计划。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事前控制,提前防范各类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镇安监所全年对企业监管执法不得少于60家次,各村全年安全检查不得少于6次。
桥头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察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安监局的工作中心,强化执法监察、严肃事故查处、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为保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做出贡献。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确保年内至少覆盖1次,计划执法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监管执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镇辖区内的矿山、加油站、危化品、及工业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镇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四、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3、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4、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安监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灵活掌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执法决定、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三)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认真做好举报核查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对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二是认真对待每起群众举报,以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为抓手,加大直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三塘镇安全生产监管20XX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实施,镇政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镇政府镇长黄万荣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周远华同志任和黄乃锃同志副组长,镇安管办邓荣会、罗森贤、黄文、蒙扬时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半年一次总结,年终全面总结,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具体见附表。
四、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账;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行业专家参加相关检查。
五、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现制定我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现场执法计划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二)有利于履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四)有利于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促进安全发民用工业。
二、现场执法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二)实事求是。依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次数。
(三)统筹兼顾。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1)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各行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非煤矿山每季度检查一次,危化品生产企业每季度一次,一般行业企业每半年一次。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上一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3)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应当调查核实。
四、监督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五、相关要求
1、工作要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每季度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安监站按计划自行确定。
2、程序要求。所有监管执法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所有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纪律要求。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和省安监局的6条执法禁令。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