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认购方案
一、认筹时间:20XX年x月1日至20XX年x月31日
二、XX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写字楼物业写字楼认筹采用购卡认筹的形式。
三、客户购买一张VIP购房卡,需交纳60万元人民币,获取选择写字楼房号的权利,选房顺序以卡号先后顺序为准,即卡号靠前者具有优先选房权,一张卡只能购买一套写字楼。
四、买取VIP购房卡后并不能立即选房,要由公司选定日期后统一排号选房解筹。
五、买取VIP购房卡的客户除享有普通优惠外,还具有其他特殊优惠:VIP购房卡售出后具有升值性能,VIP购房卡从售出之日起,每日增值200元人民币,(如客户同时购买二张以上认筹卡,并在最后每张卡均选房成功,则每张卡按每日增值250元人民币计算。)增值期限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含31日),期限之外不再增值,增值款额以冲抵房款。
六、客户如不想购买写字楼或未选到理想房号可要求退卡,在取得购房卡10日之内公司退还客户交纳的60万元人民币,并按合同约定的增值退还现金,但是不再以其他任何方式计息。
七、解筹方案
1、解筹时间:20XX年x月18日上午xx分开始
2、方式:
将客户每4--6张卡分成一小队进入选房区选房。
每队客户的选房时间为15分钟(外加5分钟弹性)。
3、流程:
①、提前15-20分钟将客户预约至现场,让他们参观模型、计价。
②、选房前5分钟控台通过广播,通知选房的卡号准备入场选房。
③、客户进入选房区,由销售人员接待选定房号,在10分钟的时候广播通知还剩下5分钟的选购时间,尽量15分钟内选定房号。
八、写字楼物业认筹金卡须知
1、VIP购房卡仅用作写字楼物业写字楼部分对内部员工销售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客户凭购房卡拥有选取写字楼物业写字楼部分之权利,选房顺序以卡号为准。
3、VIP购房卡面值为60万元人民币,客户需交纳60万元人民币方能获得VIP购房卡。
4、每张认筹卡仅限用于一套写字楼。
5、VIP购房卡具有增值功能,即从售出之日起,每日增值200元人民币,(如一个客户同时购买三张以上(包括三张)认筹卡,并在最后每张卡均选铺成功,则每张卡按每日增值250元人民币计算)。
6、VIP购房卡有效期截止到20XX年xx月31日,逾期作废。
7、VIP购房卡不可转让,只准买卡人买铺时使用。
8、VIP购房卡可退还,退还VIP购房卡需在20XX年x月x日统一办理(与上面第六条的规定矛盾或相混淆),退卡时,除退还客户购卡款60万元人民币外,增值款额同时退还。
9、VIP购房卡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一、背景
根据项目开盘销售推广计划的安排,为进一步增强内部员工对项目开发的信心,及时把握项目销售的相关信息,我部拟就“盛景豪庭”一期举办内部销售活动。
二、目的
增强员工稳定性,提高员工行业归宿感,激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同时帮助员工改善居住条件,减轻员工经济负担,激励员工消费公司自主产品,促进项目销售。
三、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事业部的各级员工。以及个别经特殊审批的其他员工(由子公司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四、内部认购标的
员工内部认购房源总供应量控制为200套(暂定)
五、内部认购执行时间
集团公司批准后至项目正式对外销售前
六、内部认购资格认定
1、员工本人认购:
有购买需求的集团公司在职员工在进行内部认购前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内部认购申请表》,经相关流程各部门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员工携带《员工内部认购申请表》至营销部门办理内部认购手续。挑选房源并确认房源房号后进入营销部门销控认购流程并在财务处办理内部认购意向金缴纳手续。款项缴清后待正式发售时进入认购签约流程。
2、员工推荐亲友认购
若集团公司在职员工推荐亲友认购的。则该员工必须在被推荐人到项目营销部门商洽前,由该员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员工推荐认购确认表》经相关流程各部门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由推荐人携带《员工推荐认购确认表》陪同被推荐人至营销部门办理内部认购手续。挑选房源并确认房源房号后进入营销部门销控认购流程并在财务处办理内部认购意向金缴纳手续。款项缴清后待正式发售时进入认购签约流程。
七、优惠政策
根据员工服务年限,可享受一次、一套房产的购房优惠。(见附表1)
八、购房原则
(1)公司有权规定项目某部分特价促销的房子不适用购房优惠政策。
(2)每个员工在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作过程中最多只能享受两次购房优惠。
(3)员工购房价格按销售当期市场成交价(市场成交价指享受正常销售政策优惠后的价格)进行优惠。
九、特殊情况管理
1、离职管理:员工在适用优惠购房政策后不管因任何原因离职(辞职、因绩效原因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任何一方不续签等),不构成退房、换房的理由。
2、亲属购买:员工可以亲属的名义购买,须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可享受优惠。
3、退房:员工享受优惠购房后要求退房则严格按售房合同执行。退房后若欲再购买公司房屋,是否适用退房当次的优惠比例必须根据个案经过业务负责人审批。
十、内部认购办理流程
第一步:内部认购申请与资格认证的发起
1、集团公司在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内部认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购房资格认证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集团公司在职员工推荐亲友办理内部认购的须由集团公司在职员工代领并填写《员工推荐认购申请表》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待确认推荐人资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步:内部认购房源房号的确认
1、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购房人到营销部门咨询具体房源的相关问题时应提前出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签批过得《员工内部认购申请表》或《员工推荐认购申请表》原件。然后确定房源房号。
2、购房人确定所认购房源房号后需至现场财务处缴纳内部认购意向金。《员工内部认购申请表》或《员工推荐认购确认表》原件由财务和营销部门销控受持留档以备查验。
第三步:内部认购金缴纳
购房人确定认购房源房号后,根据房型面积划分房源类型,划分房源类型之后,缴纳内部认购意向金(A类房源类型缴纳人民币八万元;B类房源类型缴纳人民币十五万元(具体金额待定)。购房人全额缴纳内部认购意向金后财务人员向购房人出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填写内部认购意向金的缴纳金额、缴纳方式缴款日期。
内部认购意向金交付方式为:现金、刷卡(贷记卡、借记卡)和支票(待定);第四步:签订内部认购协议购房人全额缴纳内部认购意向金后凭财务出具的收款收据可到营销部门销控处签订带有编号的《内部认购房屋协议书》该协议编号即为正式选房时排序编号。
十一、内部认购意向金缴纳标准及优惠标准
1、内部认购意向金缴纳标准:
住宅内部认购意向金标准为:A类8万元/套,B类15万元/套;
注:A类住宅房源面积为80㎡及以下(含80㎡);
B类住宅房源面积为80㎡及以上。
2、内部认购优惠标准:(见附表2)
(1)内部认购选房成功后,内部认购意向金即转为定金,并于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房价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内部认购优惠标准所享受对应的优惠比例折算房款;
(2)内部认购意向金的退还如缴纳内部认购意向金后,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放弃购房者,可退还已缴纳款项
(3)更名及权利转让每个内部认购名额限购买2套(超出2套者需另行上报审批);缴纳内部认购意向金后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可免费更名2次。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后原则上禁止更名。如有实际情况确需更名的应先做书面申请待公司领导审批后缴清相关费用方可更名。更名确认后,原购房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均自动转移至新的购房人名下;
十二、注意事项:
1、集团公司员工推荐亲友参与内部认购时,员工(推荐人)必须在被推荐者本人到售楼中心商洽前,提前填写《员工推荐认购申请表》,被推荐人到访时须出示经员工(推荐人)和本人签字的《员工推荐认购申请表》经营销部门现场相关人员确认后方为生效。若员工推荐的购房人未提前填写《员工推荐认购申请表》,不得参加内部购房。
2、选房顺序:在规定的内部认购执行期间按时全额缴纳内部认购意的可进入开盘前的选房程序。选房顺序以交款收据和签订带有编号的《内部认购房屋协议书》所示编号的先后顺序为准。在员工内部认购的房源范围内依次进行选房,一份交款收据和一份有效《内部认购房屋协议书》对应一个选房资格)。
为做好花溪区与贵州大学联建房、华工团购房认购工作,特拟定如下建议方案。
一、参与团购房的人员
1、参与贵大住房团购人员:
(1)、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在编、在册、在岗的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实职转为主任科员);
(2)、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册、在岗的乡科级正职(不含非领导职务);
(3)、园亭山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以后(20XX年8月)因工作原因由组织、人事部门调离花溪的在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在花溪工作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
(4)、离休干部、退休的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2、参与华工住房团购人员:
(1)、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在编、在册、在岗的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2)、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册、在岗的乡科级副职(不含非领导职务);
(3)、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在园亭山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以后(20XX年8月)退休的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4)、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一般干部职工。
3、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一般干部职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标准程序、办法由区房改办另行发文。
4、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一般干部职工,由花溪区团购房认购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房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自行分配给一般干部职工。
驻区行政事业单位指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交警七大队、农调队。
二、参与团购房的基本原则
1、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行政级别的认定时间为20XX年5月20日。
2、符合参与团购房条件的人员在花溪区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福利性住房的,如参与住房团购,需将最近一次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福利性住房退出一套,退出的住房用于二次分配。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或福利性住房的价格,由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
3、夫妻双方均符合参与团购房认购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购房面积和地点按两人中可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
4、领导干部行政级别、调离时间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5、符合参与团购房认购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审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老干局负责。
6、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
7、符合购买团购房条件的,必须以申购人本人名字签定团购房的合同,换成其他人的名字不办理,作为自愿放弃团购房处理。
三、团购住房面积标准
1、在职县处级正职:180平方米。
2、在职县处级副职:160平方米。
3、在职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130平方米。
4、华工团购房的享受面积:130平方米左右。
5、一般干部职工:110平方米左右。
6、园亭山经济适用住房分配(20XX年8月)以后因工作原因由组织、人事部门调离花溪的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在花溪工作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按在花溪工作时的行政级别确定购买面积。
7、园亭山经济适用住房分配(20XX年8月)以后退休的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按退休时的行政级别确定购买面积。
四、团购房认购缴款有关事宜
1、贵大住房价格:约4000元/㎡左右,华工住房价格:约3500元/㎡左右。
2、认购金标准为:10万元。所交认购金按银行同期利率标准计算。逾期未将认购金交到指定银行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3、参与贵大住房团购人员,须于20XX年6月15日至6月25日,将认购金交到区房改办。
4、认购金和在花溪最近一次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福利分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交付后,即获得了团购房购房资格。
五、组织领导
成立花溪区团购房认购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任渝生(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区委组织部部长)
谌业华(区政协主席)
副组长:罗松华(区政府副区长)
田健(区政协副主席、清溪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龙华(区委办公室主任)
李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曾少海(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刘宝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老干局局长)
马蓉(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万琳(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效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方毓琴(区编委办主任)
陈勇健(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欢(区房改办副主任)
在区团购房认购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花溪区团购房工作由区政府办主任牵头,成立由区委办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协秘书长、区纪委、区编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房改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团购房工作办公室,专项开展此项工作。团购房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李谦(区政府办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马蓉(区委办常务副主任)
李斌(区政府办副主任)
龙聚盛(区政协副秘书长)
尹磊(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张欢(区房改办副主任)
联系人:张欢,联系电话:0851-36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