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交通行政执法新形象,结合交通各执法部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对象
委属运管、路政、海事所属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交通综合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标准(试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等与交通行政执法有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专业法律知识:运管、路政、海事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组织实施
(一)交通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交通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交委统一组织师资力量,针对年度交通行政执法重点和存在突出问题安排进行,原则上全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培训考试由交委统一命题。
(二)专业知识培训由各执法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季度开展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一次。培训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命题,每次培训后及时组织开展集中考试。
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台账。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报交委法制科备案,年度培训考试情况每年12月报交委法制科备案。执考试结果纳入执法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执法证年审和年度考核评议的根据。对全年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未达4次的执法人员,不予执法考核评议,暂扣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根据《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衡市交法规字﹝20XX﹞228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山政办﹝20XX﹞19号﹚等规定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组织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特制定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的
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总体要求和目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现集中培训,闭卷考试,确保培训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意识,提高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工作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组长:周后冬
副组长:袁湘麦 王倩 赵军 陈建华
成员:康铁林 李纯 谢纪辉 王岳新 向红平 屈平军 曹建中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8月23日至20XX年8月25日,共三天。地点:衡山二中梯形教室
四、培训对象
交通运输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
五、培训工作
此次培训由局法规股统一组织,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将邀请市局、县法制办法制专家进行授课,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编辑出版的《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手册》作为综合法律知识教材。综合考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建立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随机抽选。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内容由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确定。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8月23日
上 午
1、袁湘麦书记作行政执法培训动员报告
2、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育全作指示
3、周后冬局长授课
(内容:行风廉政建设)
下 午
1、县法制办李高明主任授课
(内容:行政强制法)
8月24日
上 午
1、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刘科长授课
(内容: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下 午
1、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李科长授课
(内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文书制作)
8月25日
上 午
1、县法制办黄阳副主任授课
(内容:行政处罚法)
下 午
1、 组织考试
六、培训要求
﹙一﹚、要联系实际认真学。要讲究学习方法,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听课的层面,而是要花更多的精力用心去思考、去分析,努力把所学知识吸收、转化为改造思想、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始终带着问题学,带着学习中、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去听讲、去学习,就会大大提高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要始终结合实际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到的理论、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摆正位置虚心学。参加学习培训,不管职务高低,都要把自己当成是一名学生,真正静下心、沉下去、坐下来,学懂、学深、学透,力求有所收获。
﹙三﹚、要严守纪律潜心学。要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参加学习培训,严格遵守纪律,规范一言一行。一是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准交头接耳、做小动作和看无关书籍。二是上课时间一律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状态,不准自由出入和随意走动。三是上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旷课,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需经局纪委赵书记批准。
为了规范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结全上级部门的执法学习培训任务和我局实际,现就20XX年行政执法学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着眼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招投标监管队伍,全面抓好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文化教育、业务培训,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新时期招投标管理目标,研究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学习现代化科学管理知识,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本领,培养执法人员顽强的战斗意志、优良的工作作风、全面的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适应当前招投标监管的新形势。
二、培训内容
1.中央领导关于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国家关于依法行政的重要文件。
2、宪法和法学理论基础知认识。
3、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学习《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应诉技巧与证据规则》等法律法规。
4、和交通相关的法律。《公路法》、《交通安全法》、《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课,专题指导和自学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5天。同时积极参加政府法制办举行的行政执法集中培训,确保全部通过考核考试。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外出学习培训。
四、培训原则
主要原则是:突出重点,勤学勤练;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灵活多变,注重提高。
五、组织领导
为使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法制股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六、在合适的时间组织考试(另行通知)。
为贯彻省、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巩固四化管理成果,践行三个服务,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促进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两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交通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目标
通过培训,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熟悉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相关制度,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确保使用依据合法、办事程序合法,落实四化管理,促进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问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交通行政执法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3、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山东省《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
4、上级主管部门编写的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5、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组织领导和方式
交通行政执法培训由区县交通局和各执法机构组织实施。市级各执法机构可根据执法门类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各门类间的培训。
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知识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培训由各级各单位自行安排。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五、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交通行政执法培训是全面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建设、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基础工作;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措施。只有加强教育培训,才能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实现依法行政。各级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培训的领导。
2、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两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落实好本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内容。认真落实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安排好工作,分层次、分批次开展交通执法人员培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培训不漏一人。各单位培训工作要在11月前完成。
3、严格组织考核。培训结束时,对所有交通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组织要严格,考核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4、确保培训安全。各级各单位在组织培训时,要严把安全关。严格车辆动用和派车、带车制度的落实,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5、加强请示汇报。各级各单位在组织培训前,要向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报告,内容为:培训计划、时间安排、人员组成、安全措施等。培训结束后,要向市局写出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