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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考核方案

时间: 10-12 栏目:方案
篇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管理考核方案(1637字)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全镇村级卫生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水平,保障群众医疗卫生安全,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法

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和协管员为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通报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我镇及各村卫生所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日常医疗卫生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与工资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村卫生所和卫生协管信息员的职责

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积极主动、行动迅速、依法进行的原则。全县建立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三级卫生监督工作网络。村卫生所是全县卫生监督网络的网底和基础,是卫生监督工作的延伸和前沿哨点。每个村卫生所确定一名专(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本村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上报,协助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违法行为等卫生监督工作。村卫生所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持有合法执业资质的乡村医生担任,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服务群众,勤奋敬业。村卫生所卫生监督信息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接受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一)、收集和报送各种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1、收集和报送本村食品生产、经营摊点从业人员信息。及时上门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教和指导,积极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2、收集和报送本村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

3、收集和报送本村学校卫生信息。

4、收集和报送本村理发店、浴池等公共场所卫生信息。

5、收集和报送本村医疗机构有关信息。

6、收集和报送本村办厂矿、建材等企业职业卫生信息。

7、收集和报送本村各种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二)、协助配合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本村各种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处置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向本村村民宣传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五)、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各种报表的要求

村卫生所对收集到的各种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应于当月25日前上报所在镇卫生院卫生监督站,由镇卫生院汇总后上报县卫生监督所。村卫生所要认真填写上报各种卫生监督信息表册,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规范,上报及时。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应当积极主动。村卫生所在发现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1小时内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在上级人员到来前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和控制现场。村卫生所享有对县卫生监督所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对全镇的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村卫生所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村卫生所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村卫生所医疗文书书写质量;

(四)村卫生所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村卫生所药品使用质量与处方调配管理;

(六)村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理;

(七)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

(八)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工作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程度;

六、监督检查方式

1、采取每月一次的日常不定期检查;

2、实行工作过程全程监督,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抓好内部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七.监督考核结果的应用

严格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每半年县卫生监督所对卫生院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卫生院考核全乡村卫生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卫生院按照《村卫生所综合目标责任书》规定,扣除其本年度应享受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卫生监督部分。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卫生院或市、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业务培训,不配合上级对本村卫生违法行为查处的村卫生所,予以通报批评。

篇二: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方案(1416字)

为规范我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保障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落实,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XX〕112号)、《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XX〕26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认真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云卫卫监发〔20XX〕21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卫妇社发〔20XX〕14号)的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项目任务全面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落实情况。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卫生监督站。

四、考核实施

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组织领导机构设置;项目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内容。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的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服务巡查,宣传培训,相关行业的日常监管,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卫生监督协管的覆盖率和管理相对人的满意度情况。

六、考核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走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七、考核方法

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卫生监督站自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检查。

八、考核评分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县卫生监督所对各乡镇卫生监督站进行考核评分,分值为100分,并作为卫生监督站最终考核结果。

九、考核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各乡镇卫生监督站考核1次。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汇总全年考核情况,并报送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局。

(二)卫生监督所及时反馈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考核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及表彰的依据。被考核单位按辖区内人口每人1.2元进行补偿,考核分值为100分,按实际考核比例发放,原则上采取先考核后兑现的方式,对确有困难的卫生监督站也可采取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的方式。剩余的0.5元补助资金其中0.3元用于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执法文书档案的制做等;0.2元补助资金留县卫生局作为宣传资料印刷费用。原则上,当年项目补助资金当年使用,若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各单位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必须专款专用。

(二)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管理措施,促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篇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考核方案(586字)

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作用,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单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

二、考核时间:绩效考核为每季度第1个月考核上季度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

依照《单县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细则》对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信息收集、信息报送、会议培训、配合执法、工作效果等卫生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人员:县卫生局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六、考核细则

类别 应得分 工作内容 扣分标准

信息收集 30 每月至少对辖县卫生单位等开展监 督检查1次以上,及时登记、掌握信息。 未开展巡查工作的扣30分,对辖区情况不了解、未登记的各扣10分,检查、登记不全按比例扣分。

信息报送 25 及时报送卫生监督月报表,对卫生违规行为及传染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时报告。 未报送的不得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0分,经查实漏报、错报的每例扣5分。

协助处理 20 积极协助执法机关处理违法案件及群众投诉事件。积极配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不支持、不配合的不得分,处理群众投诉事件不力或配合不力的每次扣10分。

会议培训 15 积极参加卫生监督工作例会、培训。 无故缺会的不得分,迟到、早退每 次扣5分。

其他工作 10 执行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交付的其他监督工作。 不执行不得分,执行不力的每次扣5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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