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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时间: 10-12 栏目:方案
篇一:物业小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1677字)

为落实春节期间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园区人、财、物的安全,维护园区良好的治安环境,让业主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和谐的节日,现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XXX春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全体值班员工

二、节前安全教育培训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落实,针对节日期间人员、车辆外出活动频繁、休假探亲,外出聚会游玩的机会较多的特定,为向员工传达春节期间的安全注意事宜,我XX将在1月26日前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节前安全教育培训,由XXX对春节期间的办公室安全、出行安全、居家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教育,增强员工春节期间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教育到,人人受教育,度过一个愉悦的假期。

三、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1、园区安全检查管理。为保证春节期间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秩序维护部将组织人员对园区、楼宇及商铺的消防设备设施、防盗网围栏、园区安全死角等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园区的监控点,切实保证各项安全工作无漏洞。

2、节前安全提示工作。为向业主传达节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客服部将在各楼宇大堂公告栏及LED电子显示屏上提醒业主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好出行后防火防盗等各项居家安全。同时,针对园区装修单元节日期间的清场工作,客服部将以通知的形式在大堂进行公示并安排装修巡查人员逐一告知,切实保证春节期间无装修,无噪音。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为保证园区供水供电、电梯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工程部在节前安排专人对生活水泵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及保养,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春节期间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4、后勤服务管理。为保障春节期间值班员工的安全,综合管理部将联合秩序维护部对员工宿舍及食堂的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春节期间农产品的供应做好充足的储备,保证后勤服务工作正常。

四、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制度

春节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值班期间实行上下午打卡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并保持通迅工具畅通。当班期间不得酗酒,不得脱岗、睡岗,做好值班记录,落实交接班制度。同时加强信息反馈,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负责人,遇突发事件时上报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形成快速反应、应对准确、处理果断的应急机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进行严肃处理。(防盗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

五、春节期间安全保证措施

1、春节期间的岗位巡检工作春节期间,秩序维护部当班中队落实每日的园区巡查计划,早、中、晚班各一遍楼宇巡查,四遍园区岗位及车库巡查。巡逻队负责整个园区的巡查,尤其是对一些停工的装修单位、停业的商铺每天上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跟进和上报。夜间执勤人员要加大北门露天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值班领导。

2、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春节期间,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值班人员对发现燃放烟花炮竹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劝告,消除火灾隐患。在工作中各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园区发生火灾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并上报。

3、外来人员管理。春节期间,业主家走亲访友的较多,值班保安员在坚持落实园区封闭式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做好相关的礼貌礼节,统一使用文明用语,对进出的外来人员进行核实登记。对快递、中介、送餐、维修等人员,要进行严格把控,晚上六点钟之后一律不得进入园区,特殊情况的应派专人跟进。

4、车辆管理。由于车位紧张,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值班保安员一定要控制好外来临保车辆,应尽量满足月保车有位可停,同时要加强车场巡查,防止车辆刮碰,维护好车辆进出秩序。中、晚班应派出巡逻岗,在晚上六点钟之后,对车场和园区进行不间断巡查,要严防车场车辆倒车镜被盗。

5、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洁人员除定点清扫任务外,重点加强对卫生间、食堂的卫生保洁。

六、各类应急方案及重大事件处理。

春节期间,如发生报警求救、电梯困人、煤气泄露、入室盗窃、打架斗殴、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值班干部按相应紧急方案进行处理。园区发生重大事件,按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处理,严禁瞒报、迟报。

篇二:野三关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4261字)

20XX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深入贯彻落实县安委会20XX年1月8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以及会上传达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当前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部分企业容易因为冲产量、抢工期、赶任务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安排部署,并加大力度落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千方百计防范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园区各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层层抓好落实。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确保安全生产。要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认真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要求,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遵循“谁管理,谁检查”的原则,要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要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隐患复查治理的力度,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必须采取严格措施,绝不能麻痹松懈,听之任之。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为加强对本次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朱宏任组长,镇人武部部长余智明任副组长,镇安监办、农业办、村镇办、交通办、县运管所野三关运管站、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野三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林业站、县森林公安野三关派出所、镇农业中心、野三关工商所、野三关国土所、镇水利水产管理站、野三关供电所、镇广电中心、野三关镇食药所、巴东县民族医院、县电力公司野三关110千伏变电工区、镇畜牧中心、巴二中、镇中心学校、野三关水厂、经济开发区青龙桥片区、经济开发区谭家村片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办公,由田恒满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检查活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自20XX年1月10日开始,至20XX年4月10日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0日—1月20日):各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做好动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编制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并在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交至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1月21日—3月3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以超常规的工作状态,排查治理本行业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10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专班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镇安委会上予以通报,并将作为对相关单位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措施,突出实效

(一)交通安全领域: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严格客运企业安全源头防范,严格道路客运通行秩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应急管理。加大上路检查执法力度,做到“六个必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行为,严查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行为;加大客运市场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措施和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加大路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强路段安全防护措施、标志线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春运安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县运管所野三关运管站、镇交通办、各村安全综治专管员。

(二)煤矿安全领域:以煤矿技改达标验收为重点,检查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顶、防尘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好,矿井“六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各类传感器是否符合规定、管理维护是否到位,“三条生命线”是否安装到位,企业的各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企业法人和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边技改、边生产的行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特种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项保险是否购买齐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管理台账及档案是否完善;火工产品的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井下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建立了相关档案,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是否落实,切实搞好节前停产停工及节后复工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镇安监办、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

(三)非煤矿山安全领域:主要检查企业规范化的梯级开采是否执行,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等方面的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透水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应急管理机制;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得到相关许可擅自违规组织生产的行为;作业区的电力线路是否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类保险是否购买齐全;企业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各类台账是否齐全、完善;加强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和临时料场关闭等工作。

责任单位:镇安监办、野三关国土资源所、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

(四)烟花爆竹、危化物品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从严查处各经营店内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禁各经营店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产品;严查烟花爆竹经营店及加油、加气站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台账是否健全;查加油、加气站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关的从业资格。

责任单位:镇安监办、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野三关工商所。

(五)建筑及在建项目工程领域:对所有建筑和在建项目工程开展全面检查,查业主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设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隐患;各企业施工工地在防坠落、防坍塌、防垮冒等方面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检查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各类保险的购买情况;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等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镇村镇办、镇协调办、镇水利水产管理站。

(六)社会消防安全领域:加强对学校、宾馆、酒店、超市、医院、福利院、集镇老街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检查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合理,各项消防制度是否健全,防火档案是否齐全,“两规定”、“三提示”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是否落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

(七)森林防火安全领域:重点排查全镇森林火灾隐患;检查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护林员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是否到位,应急处理机制是否建立并能保证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镇林业站、县森林公安野三关派出所。

(八)学校安全领域:利用寒假期间,检查校园各类教育教学设施是否安全合格,学校是否明确了专人管理,并有相关工作记录;校车是否取得了相关的营运资格,是否进行了日检制度;学校使用的压力容器是否经过安全性能检测;供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需要及时更换;学校是否编制了突发性事故应急方案,并进行了演练;学校食堂、商店是否建立了购销台账,并签订了相关责任书;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威胁到师生安全的隐患;学校的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各学校老师是否存在私自办学的现象,其办学的环境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巴二中、野三关工商所、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野三关镇食药所。

(九)食品药品领域:检查各食品药品经营店是否有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的产品,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过经营期限的行为;各经营店的购销台账是否健全;药品经营店内是否存在无证行医的行为;餐饮作业人员是否办理了相关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肉食品是否经过了检验检疫,燃气安全是否规范。

责任单位:野三关镇食药所、野三关工商所、镇畜牧中心、巴东县民族医院、镇村镇办。

(十)供电、供水安全:检查高压输电线路设施设备和农网改造的安全状况,排查并治理电力通道及其周边安全隐患;加强电力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制定特殊天气电力预警预案并保证落实到位;排查各取水区域的安全隐患,确保集镇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野三关供电营业所、野三关水厂、县电力公司野三关110千伏变电工区。

(十一)防汛和其他领域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排查,加强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镇水利水产管理站、镇农业办、镇安监办。

(十二)宣传工作:宣传工作专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对于检查活动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违法行为要在镇广电中心“安全广角”栏目予以曝光,努力在全镇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认识再提高。各工作专班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增强危机感,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走过场”行为。

(二)措施再追加。各工作专班要根据目前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难点,制定科学严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要做到针对新情况采取特殊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有的放矢,直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责任再明确。

各工作专班要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出击,杜绝“等、靠、看”思想。各专班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有效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以书面总结报告的形式在4月10日前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

(四)纪律再严明。针对本次大检查活动各专班的工作情况,镇安委会将组织专班进行督查。各单位要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的基础上,明确一名副职和两名以上干部主抓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追究监管单位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责任。

篇三:黔江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4344字)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特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林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查处销售企业采购、销售品种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计委:负责统筹协调医疗救治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经信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区人武部:负责对驻黔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黔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文化、民政、电力、航空、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设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积极动员部署。要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20XX年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检查整治(20XX年1月中旬至3月上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三)宣传教育(20XX年2月上旬至3月上旬)。集中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20XX年2月18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全区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集中组织销毁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

(二)加强安全与环保理念宣传教育,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素质。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以严格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XX年2月14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20日前,区政府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全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2月1日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市燃放办将于20XX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进行销售或燃放。要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在城乡结合部设置销售网点,禁止城区设置临时销售点。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市规定禁放的其他产品,严禁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彻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小区化粪池等设施。组织检查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燃放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委会、内保单位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名专人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2月18日至3月5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做好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消防自备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区卫计委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如遇重度污染极端天气,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燃放办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组织力量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畅通信息渠道,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要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XX年1月22日前报区燃放办,工作总结于20XX年3月13日前报区燃放办。

篇四: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590字)

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确保广大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销售燃放时间

(一)零售时间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零售。

(二)燃放时间为20XX年2月18日至2月2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五)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八)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

(九)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三、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共责、严格监管、联动配合”原则,各区人民政府、温州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街道(镇)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市民合法购买、安全燃放。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制止和查处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规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相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做好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营业许可,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烟花爆竹销售点。

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

城管与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及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等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配送车辆的安全监管,做好对驾驶员、押运员等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经营管理。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必须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季节性零售许可证上标注的有效期限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并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要按照“合理布点、控制总量、严格条件、保障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安全设置零售单位数量及规划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原则上比20XX年要减少一半,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由各区人民政府、温州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联合踏勘选定,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实行产品统一配送和回收,由批发单位于2月15日下午14时起向各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原批发单位于2月21日前统一回收和集中保管,不得提前和超期销售烟花爆竹。

(二)强化运输管理。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输。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向零售单位配送和回收烟花爆竹产品时,应使用批发单位专用封闭式厢式货车,并配备押运员,标明安全警示标志。不得使用普通货车或自备车辆,也不得由零售单位自行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由本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并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教育。

(三)强化质量监管。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的标准,并且具有完整的消费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燃放说明等销售包装标识和警示标识。严禁销售消费类别为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强化燃放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作用,组织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加强对禁放区域的管理,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记。在允许燃放时段,要加强对公园、广场等公共部位的巡查管理,切实做好秩序维护和人车流量控制引导工作,强化应急处置预案、力量、装备的准备,避免因人员大规模聚集导致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务必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狠抓措施落实落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协调、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各部门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统筹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与执法等部门要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采取设卡检查、路面巡查、举报核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惩处一批非法经营人员,及时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窝点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全力确保公共安全。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以专题报道或滚动字幕等形式,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倡导依法、安全、文明的燃放行为,引导市民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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