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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时间: 09-09 栏目:方案
篇一: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方案(1034字)

一、领导机构及机制(8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有详细的会议记录。(4分)

2、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体教职工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度。(2分)

3、学校各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2分)

二、安全教育(5分)

1、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师生安全意识。(3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地方教育课程,开足开齐课时。(2分)

三、安全预案和演练(5分)

1、学校按照要求制定各种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3分)

2、适当组织应急演练,并保障演练安全。(2分)

四、安全检查落实情况(15分)

1、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视安全投入,安全设施、标志齐全,技防水平不断提高。(7分)

2、对校园内部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如实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相关部门。(4分)

3、对于查出安全隐患被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整改指令”的单位,应及时拿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不能按期解决的,应书面报告理由。保持联络畅通与信息沟通。(4分)

五、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17分)

1、对接送师生的车辆,学校要主动请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必须做到车况良好,手续齐全。(5分)

2、学校伙房,要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并搞好台帐记录,(4分)

3、学校小卖部不经营食品。(3分)

4、学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通过专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伙食工作人员要有健康查体证、从事锅炉工作人员要有司炉证。(5分)

六、日常管理(10分)

1、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学校安全工作分类建档,专人管理且完整完善。(2分)

2、学校在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至少每周进行一次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及时报送安全月报。(3分)

3、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齐抓共管形成良好局面。(5分)

教育局对各学校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年终综合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本方案由督导室牵头,安全科负责考评,每年两次。

篇二:公司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方案(4454字)

为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各层各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奖惩有依据,特制定此安全环保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目的

(一)为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平稳运行、安全生产,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逐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生产建设安全有序发展,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全面预防和遏制重大生产事故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为了更好地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目标管理内容及标准公开。

2、目标管理考核公平、公正。

3、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公开。

(二)客观性的原则

在进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从实际情况出发。

(三)量化考核的原则

以考核次数、考核项目为考核标准单位。

(四)逐级考核的原则

公司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对安监科长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安监科长负责对本科人员进行考核,安监科负责对车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车间主任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管理部门

安监科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四、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及细则

(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

1、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分为对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两个层面,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管理考核、环保管理考核、劳保着装管理考核、消防管理考核、职业卫生管理考核等5项内容。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间安全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和车间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违反劳动保护着装管理规定

1、进入生产现场不穿干馏分公司统一发放的季节性工作服(不穿工作鞋,不戴安全帽,工作服卷袖的。

10元/次

2、巡检(包括机、泵室内巡检)和室内、外现场作业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系下颚带。

10元/次

3、女工戴的安全帽没有将发辫盘紧在帽内。

10元/次

4、粉尘、噪声、有毒气体、高温、冷冻作业岗位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相应劳保防护用品的。

10元/次

5、穿非劳保服装进入生产岗位及施工现场。

10元/次

6、进入有酸、碱等有害岗位的操作人员,不穿戴本岗位防腐工作服上岗的。

10元/次

7、在直接接触酸碱等有害物质的操作中,不佩戴护目镜、乳胶手套、口罩、防毒器具的。

10元/次

8、司泵、风机、链式传动设备、皮带机等有转动设备岗位人员上岗操作时,工作服做不到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的,服装不紧身的。

10元/次

9、2米以上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正确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穿硬底及塑料底鞋登高作业的。

50元/次

10、工作期间操作人员未正确规范佩戴、穿着、使用岗位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10元/次

11、从事带电作业,未按要求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或未按要求使用绝缘工具的。

100元/次

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不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的。

100元/次

13

使用砂轮机时,不佩戴防护眼镜,正对砂轮操作的。

50元/次

14、其它违反干馏分公司《劳动保护着装管理规定》的。

10元/次

二、违反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15、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完好或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的。及安全警示标识牌丢失的。

10元/项

16、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不灵敏或不可靠,生产作业场所杂乱,通道不畅。

10元/项

17、安全防护(消防)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差或卫生差的。

10元/处

18、不正确使用、不经批准停用、开封、拆除、挪用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的。

50元/次

19、生产区域中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出现问题未及时发现,不及时联系或不及时修复的。

20元/次

20、无故损坏、丢失生产区域中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的。

100元/次

21、其它违反干馏分公司《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的

10元/次

三、违反预防职业中毒(尘毒、噪声)管理规定

22、对本岗位毒物的性质、危害、预防急性中毒的措施和抢救方法不熟知的。

10元/次

23、对岗位跑冒滴漏点可控制而没有采取控制措施的。

10元/次

24、生产中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随意散发或排放的。

20元/次

25、各类防毒器具保存不完好的(用后不及时恢复备用状态的)。

20元/次

26、进入未经检验分析合格的容器、池井的。

50元/次

27、进入容器、池井时没有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没有二人以上人员现场监护的、防范措施不得当的。

20元/次

28、不正确佩戴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护用品的。

10元/次.项

29、其它违反干馏分公司《预防职业中毒(尘毒、噪声)管理规定》的

10元/次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0、不履行本岗位职责,随意改变安全操作程序。

50元/次

31、当发现设备有异常,存在安全隐患时,不报告检修,强行使用的。

20元/次

32、擅自动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

10元/次

33、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

50元/次

34、设备的传动、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或随意拆除。

20元/次

35、维修人员检修设备时未与设备使用部门岗位人员进行协调联系。

50元/次

36、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未悬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

10元/次

37、私自乱接电源。

50元/次

38、10元/次

五、违反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39、入厂未进行入厂一级教育,或缺少考试试卷,缺少安全作业证。

10元/次

40、入厂未进行入厂二级教育,或缺少考试试卷。

10元/次

41、入厂未进行入厂三级教育,或缺少考试试卷。

10元/次

42、不按要求组织车间、班组安全例会,安全活动记录不认真记录,或缺项。

10元/次.项

43、特殊工种人员未进行教育,或无证上岗。

50元/次

44、不认真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的。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的。

20元/次

45、病、事、产假超过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未进行复工教育。

10元/次人

46、不参加教育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

10元/次

47、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无故不参加的。

10元/次

48、不执行班组每日一题安全教育活动,查无记录、不认真的。

10元/次

49、不执行班组每周一考安全教育活动,查无考卷、不认真的。

10元/次

50、不执行班组每周一案例安全教育活动,查无记录、不认真的。

10元/次

51、其他违反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元/次

六、违反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52

禁火区内焊接、切割、喷灯、砂轮等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证。

100元/次

53、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用火。

100元/次

54、动火设备不隔绝、不置换合格或不清洗后进行动火。

100元/次

55、不落实安全消防措施,不办理动火证进行动火作业的。

50元/次

56、动火作业前,不彻底清除周围易燃物质或不按规定分析进行动火作业的。

50元/次

57、在动火证上乱写乱画,或涂改、撕毁、弄脏。

10元/次

58、无监火人监护,动火作业时未落实安全措施。

20元/次

59、出现异常情况,当班值班长或岗位组长不及时通知停止动火的。

20元/次

60、氧气、乙炔、火源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10元/次

61、岗位上发现烟头,按属地管理,罚当班岗位工。

200元/个

62、在岗吸烟者。

500元/次

63

其他违反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行为

20元/次

七、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64、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停用的。

10元/次

65、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

10元/次

66、私自动用、挪用消防器材的。

10元/次

67、灭火器无故损坏的或损坏不及时报告的。

10元/次

68、灭火器上落满灰尘(不清洁),不及时清理的。

10元/次

69、灭火器压力不足,不及时更换的。

10元/次

70、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10元/次

八、违反环保管理规定

71、严重泄漏影响污染环境又不及时处理的。

50元/次

72、不按时进行废水检测化验的。

10元/次

73、不按时向环保部门进行材料上报的。

10元/次

74、检测后果数据不真实的。

10元/次

75、无故停开或少开环保设施的。

100元/次

76、未经同意大量排放超标废水的。

200元/次

77、违反其他环保管理规定的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的。

50元/次

九、其它有关规定

78、违反上述管理规定拒绝到安监科进行违规违纪再教育且不交培训费的。

50元/次

79、三违人员除按考核项目接受罚款外,三日内本人到安监科接受违纪培训,直到培训合格。

10元/次

80、三违人员不按要求时间到安监科进行违规违纪再教育的。

20元/次

81、安全问题整改无故不落实执行的。

20元/次

82、事故发生后,(轻微伤、轻伤)事故责任单位迟报的。

100元/次

83、事故发生后,(重伤、工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迟报的。

500元/次

84、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瞒报和谎报的。

200元/次

85

应参加事故讨论分析会的有关人员迟到和无故不参加的。

100元/次

86、车间发生轻伤和一般生产事故的(事故主要负责人罚款100-200元/次);次要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员、班长依据情节罚款50-100元/次;当月连续在同一车间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事故2人次的对有管理责任的车间主任罚款200-500元/次、副主任罚款100-200元/次

87

发生重伤和重大生产事故者,依据情节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20XX元/次;次要责任人处以罚款300-1000元/次;相关主任、副主任、安全员、班长依据情节处以罚款200-500元/次。

88

各车间全年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每出现一次按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9、各车间劳保使用,按每月每人使用标准次数,实名制,出现谎报、多报现象的。

100元/次

90、对累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或车间、班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

91、为避免部门之间产生安全整改扯皮、推诿现象,各部门(车间)所辖的设备、设施归所在部门管理并组织执行整改。

92、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偷盗等安全事故。

93、每周考核一次,每月将考核结果报综合办公室,违纪罚款由所在车间负责收缴并交安监科,安监科统一交到综合办公室,培训费交安监科管理。

94、本制度内容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修订。

五、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管理

(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日常管理

安监环保科负责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内容的日常考核、记录工作,每周将考核结果传报到主管领导和综合办公室,并在每周一分公司综合调度会通报上周考核情况,详见附表1。

(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月汇总管理

1、每月4日前,安监环保科负责将各车间上月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到综合办公室,详见附表2。

2、各车间负责落实收缴考核罚款,罚款交到安监环保科,由安监环保科统一交到综合办公室。

六、附则

(一)本考核方案由公司安监科负责解释。

(二)本考核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三星煤矿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3688字)

一、安全管理目标:

1、全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为零。

2、全矿生产安全事故重伤为2人。

3、全矿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为3起。

二、奖惩办法:

1、全年零死亡奖励安全矿长2万元;矿长1.5万元;总工程师1.2万元;机电矿长1万元。

2、全年零重伤奖励安全矿长3千元;矿长2,5千元;总工程师2千元;机电矿长1.5千元。

全年1人重伤奖励安全矿长2.5千元;矿长2千元;总工程师1.5千元;机电矿长1千元。

全年2人重伤奖励安全矿长2千元;矿长1.5千元;总工程师1千元;机电矿长0.5千元。

3、全年全矿轻伤事故不超过3起(含3起),奖励安全矿长3千元;矿长2.5千元;总工程师2千元;机电矿长1.5千元。

4、全年全矿死亡1人罚安全矿长2万元;矿长1.5万元;总工程师1.2万元;机电矿长1万元,死亡人数增加罚款翻倍。

5、全年全矿重伤人数超过3人(含3人)罚安全矿长2千元;矿长1.5千元;总工程师1千元;机电矿长0.5千元,重伤每增加1人,罚款递增0.5千元。

6、全年全矿轻伤事故超过3起(不含3起),罚款与第5条相同。

三、三违界定及处罚办法:

第一节

特別严重违章

1、井下吸烟,携带烟草或点火工具下井的。

2、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乘座刮板运输机的。

3、斜井运输超挂车的。

4、瓦斯检查假检、漏检的。

5、不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的,探孔不按设计施工的。

6、井下放糊炮,明炮的。

7、放炮不设岗,有人进入警戒区以内的。

8、将雷管炸药带到井上不交库的。

9、带电检修开关或停送电操作失误的。

10、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拉门施工的。

11、瓦斯超限作业的。

12、排放瓦斯期间出口回风路中不切断电源、或不撤离人员的。

13、在瓦斯积聚区20米范围内强行作业的。

14、与积存瓦斯的老巷、空区误透的。

第二节

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

采煤专业

﹝-﹞严重“违章”

1、采煤工作面进入空顶区作业者。

2、发现煤壁,顶板破碎,支护不符合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3、工作面局部冒顶或过断层,破碎带不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4、支柱连续三棵失效的。

﹝二﹞一般“违章”

1、柱子支在浮煤上,不按规定穿鞋的,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巜规程》要求的。

2、回柱作业时,不执行底“先支后回”,“一人操作-人监护”制度的。

3、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对漏顶区进行接顶的。

4、支护不及时造成人为空顶的。

5、支护顶粱上方有接顶不实的。

6、临时支护不起作用的。

7、把柱子支设在人行道内,造成人行道不畅通的。

8、单体柱未拴防倒绳防倒勾,防倒绳断股严重,无可靠的防倒措施的。

9、出现支柱三棵连续间距超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10、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

11、伞檐不及时处理的。

12、回柱时不使用专用工具的。

13、采煤工作面支柱排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4、放炮时对支护管线未采取保护措施的。

15、回柱后不按指定地点堆放。

二、掘进专业

﹝一﹞严重违章

1、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空顶作业。

2、不使用前探梁或前移不及时的。

3、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

4、迎头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

5、巷道贯通时造成贯通侧冒顶的。

6、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按规定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的。

7、独头巷道维修或处理破碎顶帮时,维修地奌以里有人的。

﹝二﹞一般性“三违”

1、掘进迎头支护不合格未进行整改,继续施工作业的。

2、锚杆支护巷道支护质量不合格就喷浆的。

3、打眼支护及维修巷道单人作业的。

4、危岩活矸不及时处理的。

三、机电

﹝一﹞、严重“违章”

1、在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时,带电作业;

2、各种供电设备保护未投入使用或甩掉保护;

3、电气设备失爆的;

4、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5、带压检修风、水管路和液压管路的;

6、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不站在绝缘台上进行高压送电的;

7、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现象不及时处理的;

8、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要求进行电、气焊作业的;

9、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使用保险带时固定不牢;

9、运输机车不佩带灭火器的、灭火器过期失效的。

﹝二﹞、一般违章

1、违反停送电规定停送电的;

2、电器设备不接地的;

3、变电所无专人看护或无人看护沒上锁的;

4、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一般性机电事故;

5、维修电工不穿合格绝缘靴,不带验电笔,不挂停电牌的;

6、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的

四、提升运输

﹝一﹞严重违章

1、斜井或斜巷提升运输时,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2、斜巷提升超载的。

3、绞车提升沒有把钩工的;

4、绞车司机、信号工脱岗、睡觉的;

5、一坡三档不完善的;

6、沒有声光信号的;

﹝二﹞一般违章

1、刮板运输机未按要求固定就使用的;

2、副井的上下井口安全设施不齐全、不灵活、不可靠的;

3、提升物料时档车装置不正常使用的;

4、挡车器未按规定处在关闭位置的;

5、主副井提升绞车的钢丝绳未执行定检的;

6、提升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继续使用的。

7、不按信号操作设备的;

8、小绞车滚筒上钢丝绳排绳超出规定而开车的;

9、绞车制动装置失灵、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

10、违章操作造成断绳过卷的;

11、小绞车固定、安装不合格、闸把不合格而使用的;

12、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继续使用的;

五、一通三防

﹝一﹞严重三违

1、擅自进入无风区丶栅栏里、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

3、井口、井下进风巷电气焊作业时,沒有措施或未经批准施工的;

4、擅自调节通风设施,影响正常配风的;

5、故意破坏或擅自拆除通风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的;

6、在停风或无风区以及瓦斯超限区域施工作业的;

7、私自拆除栅栏的;

8、私自拆除密闭的;

﹝二﹞一般三违

1、擅自停局扇的;

2、填报瓦斯报表、牌板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

3、井口附近20米范围、仓库、绞车房、压风机房、主扇房、变电站、木厂吸烟的;

4、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位置安装水幕的;

5、矿安排检修停风期间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停电,并撤出人员,不按规定执行的;

6、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仪不能正常使用的;

7、随意断开风筒维修的;

10、局扇停风后10分钟内不从迎头撤人的;

11、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12、未按规定采用湿式打眼的;

13、过风门未执行开一关一,用车辆撞开风门的;

14、检修电器设备不先检查瓦斯的;

15、在井下未打开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的;

16、风筒不反压边,不逢环必挂,反接的,有破口不补的;

17、瓦斯检查不执行三对口制度的;

18、瓦斯检查沒有计划图表,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检测瓦斯的;

19、瓦斯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

20、瓦检仪失效继续使用的;

21、风筒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的;

22、便携仪不完好而发放的;

23、干打眼或不戴防尘口罩的;

24、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25、不设隔爆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规定的;

26、不执行巷道贯通措施的或沒有措施的;

六、火工品管理及爆破

﹝一﹞严重违章

1、放泡警戒距离与违反规程规定距离的;

2、放炮警戒人员睡觉的;

3、放炮后瞎炮、残炮不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4、火药雷管丢失的;

5、井下私蔵炸药、雷管的;

6、警戒人员不负责仼使人员误入警戒区的;

7、放炮联系不清就放炮的;

8、瞎跑、残炮不与下班交接的、在残眼内打眼的;

9、井筒内运送雷管、炸药人料混运或在交接班时间运送爆炸物品的;

10、领药手续不全、证件不符擅自发放雷管、炸药的;

11、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擅自处理的;

12、边打眼边装炮的;

﹝二﹞一般违章

﹝27条﹞

1、雷管箱、炸药箱未上锁的;

2、雷管炸药混装的、或不用专用箱子装运的;

3、用溜子、皮带运送火工品的;

4、炸药雷管乱扔乱放的;

5、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的;

6、装配引药时,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梱在药卷上的;

7、装药后电雷管脚线以及放炮母线不悬空与导体相接触的;

8、用煤粉代替炮泥的;

9、雷管脚线末端未扭接成短路的;

10、装药期间把炸药炮头放在溜子上或设备上的;

11、装药未使用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

12、放炮前不清点人员的;

13、电雷管出库时未扭结成短路的;

14、放炮母线不随用随挂,母线接头不扭结成短路的;

15、、放炮员不随身携带钥匙的;

16、放炮母线长度不足、接头超过2处或有破皮、接头芯线裸露的;

七、其它

1、井下或井上工作岗位睡觉、脫岗的;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3、酒后下井的;

4、穿化纤衣服下井的;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入井的;

5、井口不认真搜身的;

6、矿灯电量不足发放的;

7、乙炔瓶、氧气瓶不设专人管理,安全距离少于5米的;

8、入井设备不检验、不编号、不建台帐的;

9、卫生责任区一脏二乱的。

笫三节“违章处罚标准

1、一般违章:先警告记录,累计两次违章每人次罚款50元;

2、严重违章:责任人毎人次罚款200元。

3、对其它违章,参考与其性质最接近的一般或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4、经常性违章人员要停工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违章人员要根据违章情况写出安全保证书,违章情况要建立档案保存。

5、特别严重违章:经追查落实后,处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开除并永不录用;

6、发生特别严重违章对违章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处罚1000元;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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