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机场专用公路建设。
三、组织机构
组长:高红军
副组长:马英芳、郭利勇、佘红雨
成员:姜晓东、周化成、匡海峰、张青英、华亮、李振勇、沈志军、杨莹、王龙蕊
三、重点内容
项目各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各作业队伍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法违法行为
(1)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监理单位,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1)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2)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3)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4)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施工段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职工,督促项目全面开展自查由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到9月中旬)作业队责任人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并与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规施工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对非法违规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中旬到10月中旬)项目安环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此阶段,项目部将组织指导与督查,适时对全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中旬到11月中旬)安环部门要对本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11月20日前报送指挥部质安处,建设厅将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要
求和内容传达到项目负责人。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项目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加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并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五)强化“两场”联动。项目各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项目要严格现场管理,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今年以来,全镇各村(居)委、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事故预防,促进了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基本稳定。我镇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部署,决定从今年4月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XX年以来发生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重点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无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3)露天矿山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和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
(4)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无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校车特有标记的校车上路运送学生的;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4)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5)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6)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7)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企业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5)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的;
(4)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
5、烟花爆竹
(1)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6、民用爆炸物品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7、人员密集场所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
(4)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
(2)非法安装锅炉、压力管道;
(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4)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1、镇安委会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我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镇安委办要认真组织发动,督促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6月1日前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执法治理阶段(6月1日至9月20日)
1、对我镇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顿中查出的违规违法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名单,将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取缔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镇安委会将从10月上旬起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办打非治违行动。综治、安监、公安、国土等部门要派出专门力量现场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3、镇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及时发现各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20日至11月30日)
镇安委会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镇安委会要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国土等部门,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监管人员,成立“打非治违”工作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要对黑恶地霸、涉枪涉爆把持矿山资源、组织非法生产的,公安机关要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抽调力量“准、狠、严”地予以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肃纪律,严格问责。相关部门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以及有关部门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打非热治违冷”以及“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依然突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校车安全、一般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9类非法违法行为:
l、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闭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铜管扣件和起重机
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lO、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l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4、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6、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7、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一3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省、市、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省、市、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l一12月)
各级各部门备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扣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行动由政府负总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总体要求,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黄淳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叶定国、安监局长刘布军、交通局长潘能仲、建设局长刘定云、交警大队大队长张献凯、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凌、县工商局长李学军任副组长,县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长刘布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县安委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公室。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县安委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克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打非”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开展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和精神,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太平桥镇“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肖柏林
组长:王海
副组长:张艳平、尹桂云、吴维全、罗亚平、刘翔宇(常务)、戴学文、朱海峰、李文英
成员: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三、重点内容
在全镇各村(社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专项行动。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等问题;
2.打击客车非法运输和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载、违规装载等问题;
3.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整治“三超一改”、多股东分线承包、非法下单等问题;
4.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不畅通、安全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
5.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整治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四、工作分工
(一)各村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底,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安监站),并建立“打非治违”相关详细台帐,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二)安监站、企业办、综治办、派出所、国土所、规划建设环保站、农业发展办、镇域各学校等为“打非治违”重点部门,要围绕本行业“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结合实际,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镇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职责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际,确定各自工作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自身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安、交通、城建、农业、学校、环保、国土、电力、安监等部门根据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将存在较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并于每月2日前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抄送有关信息。
(二)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性质恶劣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一案一档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督办。
(三)强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要突出集中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四月份集中开展“春雷行动”,7月份集中开展“飓风行动”,9月份集中开展“霹雳行动”,12份集中开展“清剿行动”。各单位将每次集中行动及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社会监督。利用媒体、广播、短信、电子屏等平台曝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给予实际举报每例1000至5000元奖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驻点督导。镇政府派出6个工作组,由各联村领导牵头对全镇各村(社区)的打非治违工作实行驻点督导,切实加强打非治违驻点督导,落实包干负责制。
(六)严格问责追责。对“九打九治”工作不力,因非法违法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八条断然措施”启动事前问责或事故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九打九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
(三)积极汇报工作。每月的党政联席会上由“打非治违”常务副组长汇报本月“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并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对“打非治违”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党政联席会研究进行专门督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安委办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为认真做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国土资源行政监管力度,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结合目前开展的超深越界专项行动等矿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具有共性和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矿山企业,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周曼平局长为组长,徐湘群和郭艳波为副组长,陈定明、吴梓述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开采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行为。
(二)集中整治矿山超深越界行为。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44号)和《娄底市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娄底市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娄整采发〔20XX〕1号)的规定,严厉查处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开采行为。
根据娄星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我局将配合区煤炭局等部门组成煤矿专项行动工作组对煤矿开展专项行动,配合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工作组对非煤矿山开展专项行动。
四、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15日)
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动员教育、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增强社会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企业不断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
1、配合相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掌握情况。
2、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进行核查。
3、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配合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依法打击,使非法违法行为纠正率达到100﹪。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日至30日)
配合相关部门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死灰复燃。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巩固工作成果,做好总结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打非治违”工作组成员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好“打非治违”工作。
(二)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提请本级政府予以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摸清企业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8号)要求,强化基层监督管理,推动矿产资源勘查长效机制建设,解决矿业开发中的深层次问题,落实标本兼治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