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综合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更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增强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案。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从道德规范、教学常规、研究与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特色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800分(不包括加分)。
(一)道德规范(100分)
1.政治表现(5分)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师德素养(10分)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举止文明端庄;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公正、公平、严谨客观地行使监督评议职责,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3.遵纪守法(5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不准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耻视、不排除差生。
4.出勤(80分)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学校工作纪律。
旷课1节扣10分,无请假或临时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半天、会议扣3分,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1天扣1分(住院期间不扣分),迟到、早退(包括会议、活动、上课)1次扣1分。
(二)教学常规(300分)
教学教研计划应符合学情、教情,符合课改新理念;教学总结应对典型课例、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学法指导等教学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
2.备课(100分)
按校教学管理备课要求执行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目标明确,重点难点突出,教学过程完整,各课课时达到规定要求。目标明确,重点难点突出,教学过程完整:完成95%、80%、60%和60%以下的分别计100分、90分、80分和60-30分*课时超2-5课时、刚好、缺5课时以内、缺5课时以外的分别计100分、90分、80分和60-30分
按备课的常规要求进行计分,平时检查和期末检查相结合,以上两项以百分比相乘结果进行分档计分。
3.课堂教学(90分)
按校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要求执行。
以90分、80分、60分进行分档计分。
4.作业批改(100分,以40-48人为准,每超或少1人加或减1个百分点)
按校教学管理作业要求执行。采取抽查作业和调查了解的办法进行评估。可以从作业数量、质量、批改分析记录和分层作业等几个方面评估分优、良、中、差。平时检查占50%,期末检查占50%。
(三)研究与提高(100分)
1.教材研究(50分)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上一节校级研讨课10分,课后反思按要求完成的得10分,每缺一份少1分
2.培训提高(50分)
(1)听课评课(25分)
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听课记录要反映教学过程,对授课教师对教材教法的理解与使用,对学生学法的指导和学习策略的培养等项目进行评价,对所听的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完整一节记录得1分,最高20分)
(2)业务学习(1O分)
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
(3)现代教育技术掌握水平(10分)
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能够熟练地使用学校现有的现代化教学器材。
学校对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情况作好记录,按教师使用次数的多少和熟练程度分档计分。
(四)教育教学效果(300分,以40-48人为准,每超或少1人加或减1个百分点)
1.德育工作(在班主任考核方案中记分)
所有班级任课教师都是德育工作的主体,既教书又育人;把德育工作渗透到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中;有健康的兴趣爱好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班风正、学风浓,无违法犯罪现象。
2.学生综合素质(300分)
(1)学科成绩(300分)
学校可根据每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对任教教师进行量化,量化标准如下:
优秀率占60分、合格率占120分、学困生率占60分、平均分占60分。
计分方法:优秀率得分;班级优秀率/30%*60分
合格率得分:班级合格率/90%*120分
学困生率得分:(1-班级学困生率/20%)*60分
平均分得分:班级平均分/100*60分
(五)特色工作(加分),
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激发学生潜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教师参加各级举办的公开课、优质课、教研论文评比活动,在市级以上立项并取得重大成果。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举办比赛,并获奖,按获奖情况分档计分,相对应班级的班主任加5%。(见附表1)
(六)其他工作
每位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突击任务工作,根据参加活动的次数、效果分档计分。
出色完成、按时完成、没按时完成但没影响学校工作、特别拖延影响学校工作或没完成的,分别计20分、10分、0分、-20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
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加强对教师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小学教师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要注意总结往年考核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使考核结果符合实际;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考核程序、标准和结果及时公布,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要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教育和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和对待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师专业成长,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前几个学期考核的经验,本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科学、公平、公正、完善”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二、评价对象本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价指标(总分100分)
一、基础性评价:①师德表现:5分;②考勤:5分;③工作常规:10分;④育人成效:10分;⑤业务水平:10分;二、教学业绩评价:①教学质量评价:55分。②奖励加分:5分;合计60分;
四、评价方法
1、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综合评价,进行合理的量化积分。
2、每学期进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两个学期累计按积分高低分档(四舍五入),各档次人员比例为:一档30%,二档60%,三档10%,四档不确定比例。
3、教师获奖或其他嘉奖给予的加分,由考评组及教育局相关文件依据细则核定。(每学期累计核算)
4、行政人员划档按教育局文件要求执行。
5、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积分等于教师本学期教学效益积分除以同学科每个年级第一名教师效益积分的平均值上浮5%,再乘以100。全校统一核算时,教师本学期效益积分除以全校语、数、英每个年级第一名教师效益积分的平均值(英语只取四个年级前两名)。再乘以100。
6、专任教师、学前班教师根据课标要求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进入相应档次,作出特别贡献按比例可进入一档。如未组织考核,其教学业绩按本校平均效益积分的85%折入。
7、县抽考或统考年级及学科教学质量积分按学校教学业绩评估方案计算分值。在全县统考中学科成绩名次列同类前二名(含第二名)开始设奖:
团体奖:
①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综合团体奖:位于同类学校第一名奖3000元;位于同类学校第二名奖2600元。
②同年级不同学科团体奖:位于同类学校第一名奖1200元;位于同类学校第二名奖800元。
③同年级同学科团体奖:位于同类学校第一名奖600元;位于同类学校第二名奖400元。
获团体奖所有教师奖金从奖金总额中平均分配。
奖励积分:
获第一名每位教师各奖7分;获第二名每位教师各奖5分;获第三名每位教师各奖3分。
单项奖:
根据本班学科成绩,按平均分20%、及格率80%、良好率20%、优秀率20%四项综合总得分与同类学校进行比较,位于同类学校第一名奖1200元;位于同类学校第二名奖800元。
奖励积分:
位于同类学校第一名奖7分;位于同类学校第二名奖5分;位于同类学校第三名奖3分;位于同类学校第四名不奖不罚;从第五名开始每退一名扣1分,以此类推。
五、结果使用
1、本方案评价所得分数将作为教师评优、评模、聘任、调动、晋升、外出考察学习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学校根据教师两个学期评估总积分确定校极、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候选人分数线,从高到低根据指标推荐,县级优秀班主任必须是班主任评估一档,教学业绩一档(每学年确保有一名县优秀班主任)
六、计算业绩工资时,将全校教师教学业绩工资总投入除以全校教师教学业绩总积分,得出每分分值,乘以个人得分,计算出该教师该学期的教学业绩工资。
七、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成员:行政人员及教师代表
八、评价细则(见附表)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精神和20XX年3月修订的《宁远县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办法》以及我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改善教育全过程,提高教育工作质量,探索和构建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挖掘教师的创造性的评价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教师综合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蒋明利
副组长:乐会晏、黄井林、骆慧军、张明顺
成员:胡云华、何富勇、黄景旭、王竹志、欧阳紫燕、李朔、肖长军、欧阳志香
二、基本理念
学校以教师为本理念;多元化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学评教理念。
三、实施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四、实施原则
1、每学期评价一次,具体由评价小组负责实施;
2、坚持尊重教育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3、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
5、坚持重视过程,注重群众参与的原则;
6、坚持奖勤罚懒,讲求优劳优酬的原则;
7、坚持客观公正,讲求便于操作的原则。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写出总结并自评记分,占评价结果的10%。
2、民主测评:教师分教研组根据学校制定的测评表(含自身素质25分、工作表现30分,工作绩效45分)逐项互评记分,占评价结果的20%。
3、评价领导小组测评: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的自身素质、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测评打分,占评价结果的30%。
4、教学质量测算: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记分,占评价结果的40%。非考试科目(教辅人员、后勤人员)教师和行政领导的教学质量评价按下列办法计分:教学质量评价折合分=【考试科目教师人均得分×60%+(部门领导评分20%+领导小组评分40%+民主测评40%)×40%】×40%。
5、公示评价结果:学校根据自评、民主互评、评价小组测评、教学质量记分、特殊加减分情况,计算出教师的最后评价分并进行公示。
6、确定评价结果:公示3-5天后,无计算统计错误后,确定评价结果并存入档案。
六、特殊加减分
(一)加分
1、镇县抽考或统考,所任教成绩获得同级同类或同范围学校一、二、三、四、五名的,给予相应加分:镇级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县级一至五名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
2、教师所著教育教学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的:县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省级分别加4分、3分、2分,国家级分别加5分、4分、3分,以教育系统的通报和证书为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教师参加课堂教学等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镇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县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分别加5分、4分、3分。
4、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加分:校级加0.5分,镇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
5、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县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市级加3分、2分、1.5分,省级加4分、3分、2分。(以上获奖、竞赛、荣誉等加分为多人获得,则平均计算到人,重复获奖的,只取最高等次。)
6、工作量加分:周工作量超过校平均的,按1分/课时给予加分。工作量按如下系数进行核算:
(1)课时系数:语文、数学1.3,英语、科学等考试科目1.2,其余科目为1;
(2)事务工作量系数:校长1.1,副校长0.85,处室主任0.65,党支部书记0.4,工会主席、少总辅、兼职实验、仪器管理员0.3,教研组长、班主任0.2,年级组长0.1,其余非教学人员为1。(以校平周工作量为标准,计算校平周工作量时含课时系数,但行政及非教学人员除外。)
7、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评价小组议定,给予酌情加分。
8、其他确实应加分的,经评价小组议定,给予酌情加分。
(二)减分
1、不按时上交材料,导致影响学校工作及评价的,视情况每次给予1——5分的扣分。
2、师德师风极差,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给予2——10分的扣分。
3、其他确实应减分的,经评价小组议定,给予酌情扣分。
(注: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和出勤方面,评价小组进行测评时将作重点考虑,此处不再进行硬性扣分。)
七、有关说明
1、教师评价原则上每期进行一次,一个年度或一个学年度的评价分取相关的两个学期的平均分。
2、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职称评聘、下学年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3、在实施过程中,本方案未尽事宜,原则上在下一学年度由评价工作小组提出修订,中途不得变更。本方案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4、本细则自20XX年下期起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课改需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师的竟争意识和敬业精神,依据《镇安县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原《教师工作评估方案》的试用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依据,以提高培养教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体现时代发展对教育的要求和课程改革的新理念,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位教师。
二、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反映教师工作本质特点,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基本素质、履行职责、工作量、工作绩效4项A级指标,20项B级指标和38项C级指标(详见教师综合评价量化细则)。
三、评价办法
1、对教师的“工作量”和“履行职责”这两项的评价,注重过程,每学期评价应有一定次数,由教导处定期收集、整理、检查、登记、评比、公示,同时要保存好档案材料,在学年未纳入整体评价。
2、对教师“基本素质”和“工作绩效”这两块的评价,采取每常年学年未评价一次,即采用终结评价的方法。具体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按《评价量化细则》中的各项指标,逐条量化,得出分数。
3、评价应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社会)评价,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教师自评要本着实事求是,一分为二,自我激励的原则,对自己的各项表现进行客观评价,通过自评使教师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教师互评要通过教师间横向比较,给每位教师准确定位,指明教师个人发展方向,以满足教师个人发展的需要。
学生评价采用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看教师是否受学生欢迎。
家长(社会)评价采用家长会、走访、校长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社会)对教师的意见。
领导小组对教师最终综合评价,要参照教师自评、互评、学生评价、家长(社会)评价的结果,按一定分数比例纳入总评。
4、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制,加简明评语的方式呈现,既: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待合格五个等次。各等级人数比例为:优秀15%、优良20%、良好40%、合格20%、待合格5%。
四、注意事项
1、对校长评价,应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以县、中心校考核为准。学校综合评价为全县第十名得91分,每上升或下降1个名次分别加减1分。
2、对副校长、教导主任的评价方案得分、学校综合评价名次得分和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按5:3:2合并计算。
3、评价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奖金)挂钩,实行奖惩兑现。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奖1000.00元,优良等次奖800.00元,良好等次奖600.00元,合格等次不奖不罚,待合格等次罚200.00元(奖金来源:学校输入部分加教师十三月工资每人500.00元)。
4、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既根据教育局下达的年度“优秀”指标,将评价得分,参照下半年工作进步情况,再加上民主测评,从高到低,按指标比例确定年度考核格次。年终考核的“优秀”只能在综合评价的“优秀”和“优良”等次中的教师中产生。
5、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树模的依据。下一年度评选的先进个人和模范教师,只能在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或年度考核为“优秀”格次的教师中产生。
6、评价结果与职称评定挂钩。教师职称晋升,必须是综合评价为“良好”以上等次的,才有资格申报中高级职务。“合格”等次以上才能定为或晋升初级教师职务。
7、评价结果与教师聘任挂钩,凡综合评价为“待合格”的教师,可缓聘或不聘。连续两年“待合格”教师直接定为“不合格”,可履行解聘手续。
8、此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