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综合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敬业奉献、家长满意的城小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二、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发展。体现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自身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不断提升。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和实绩。坚持德才兼备,把师德师风放在考核工作的首位,注重教职工平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
(3)奖勤罚懒,公平考核。对教师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进行公正的考评,有利于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客观、公正、公平,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从实际出发,对教职工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从“师德师风(10分)、考勤(20)、班级管理(30分)、教学业绩(30分)、常规工作(10分)五方面进行考评:(总分100分)1.师德师风(10分)
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扣完10分。
②家长投诉对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扣完10分。
③进行有偿家教,或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经查属实的,扣完10分。2.班级管理(30分,此项考核班主任)①每月未被评为“文明班”的,每次扣1分。
②班主任月工作考核评为“良好”等次的每次扣0.5分,评为“合格”等次的每次扣1分,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每次扣1.5分。
③出现安全事故不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3分。
④当班老师交接班不负责、不落实,导致学生离校但不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轻重扣1—3分。造成事故的,另按相关规定处理。
⑤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老师该项不计分。
⑥科组长、级长、行政领导按班主任工作量计,科组长、级长计同级班主任本项考评成绩最高分,行政领导计全校班主任本项考评成绩最高分。
3.出勤(20分)
①病假半天扣0.25分。(以药费收据为准)
②事假每半天扣0.5分。
③值日请假每一时段扣1分,全天扣3分。
④教师会、级会、集备迟到每次扣0.5分,缺席每次扣1分。(值日、公差除外)
⑤旷工半天扣2分。
补充说明:
①产假、婚丧假、公差等请假不扣分;红眼病请假、自修请假不扣分。
②以上出勤考核以每种记录为准。
③电话请假的要在一周内补写假单,超过一周不补假的按旷工处理
4.教学业绩(30分,此项考核语、数、英老师)
①教学业绩从平均分(12分)、合格率(6分)、优秀率(12分)考核,半宿班与全宿班分开考核。
②以上一学年该班平均分与级平均分的分差为底分,每个学期考核时,平均分与底分相同得12分,分差缩小几分所加的分值是:几分×0.5,分差拉大几分所减分值是:几分×0.5。(取一位小数)
③以上一学年该班不合格人数为底数,每个学期考核时,不合格人数与底数相同得6分,每减少1人就加0.5分,每增加1人就扣0.5分。(取一位小数)
④以上一学年该班优秀人数为底数,每个学期考核时,优秀人数与底数相同得12分,每增加1人就加0.2分,每减少1人就扣0.2分。(取一位小数)
⑤具体计算方法:平均分:把期中试、竞赛、期末三次考试的平均分相加除以3就该学期的平均分。不合格人数、优秀率人数计法与平均分计法相同。
⑥插班生第一学期不参与计算,从第二学期起计算;一年级第一学期语数老师此项不考评,每人按30分计。
5、常规工作(10分)
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会根据各处室的要求进行常规工作的检查,凡是不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教导处:(1)听、评课;(2)教案(3)学籍册(4)作业、思考题、试卷(5)集备记录、科组记录等
政教处:(1)班主任工作手册(2)班务日志(3)值日、值夜记录(4)学生交接班记录和接送签名等
总务处:(1)卫生清洁(2)教室、宿舍物品管理(3)代收费按时上缴等
6、投票考核(共60分)
每学期进行一次投票,分别计算每项投票的名次,按相应名次得分对号入座计分。
(若优秀票数相同,则良好票数多的名次靠前,以此类推)
(1)对音体美老师的投票考核
由于音体美老师不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语数英主科目,因此以投票方式对音体美老师的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和班级管班能力进行投票考核,投票以四种方式进行:①音体美科组内老师投票(15分),②行政领导投票(15分)。这两项投票均按优秀占40%,良好占50%,合格占10%投票,然后分别算出优秀等次得票率名次,(若优秀票数相同,则良好票数多的名次靠前,以此类推)按相应名次计分。③所担任课程所在班的语数老师投票(15分);④晚上看班所在班的数学、英语老师投票(15分),这两项投票不设等次人数的限制,根据实际表现投上相应的票,然后分别算出优秀等次得票率名次,按相应名次计分。
以上四项优秀等次得票率的名次得分总和就是此项总得分。(见附表1)
(2)对后勤人员的投票考核
由于后勤人员不担任课程,因此对后勤人员工作态度、能力进行投票考核,投票以二种方式进行:(1)后勤组内老师投票(30分);(2)行政领导投票(30分)。这两项投票均按优秀占40%,良好占50%,合格占10%投票,然后分别算出优秀等次得票率名次,按相应名次计分。
以上两项优秀等次得票率的名次得分总和就是此项总得分。(见附表2)
四、计分办法和奖励等次
(一)计分办法
1、每个语、数、英教师以上1、2、3、4、5项得分总和就是该教师的考评总得分。每级同科老师按得分高低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音体美老师计以上1、3、5、6项得分总和就是该教师的考评总得分。每小科按得分高低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后勤组人员计以上1、3、5、6项得分总和就是本人总得分,按得分高低组内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评等次的名额分配
1、优秀等次占总人数的40%,良好等次人数占总人数的50%,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占总人数10%。
2、分级、分科进行考评。
3、行政领导不设合格等次。
4、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补充说明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和教师评优评先均以这份教师综合考评方案的考评数据为依据。
2、此方案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精神和我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必须改革我校现行的带有随意性的教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改善教育全过程,提高教育工作质量,探索和构建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挖掘教师的创造性的评价体系,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理念
学校以教师为本理念;多元化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学评教理念。
二、基本原理
方向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反馈调节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自我反思原则。
三、内容和标准
(一)汕外教师个人自我评价(表一)
(二)汕外教师相互评价(表二)
(三)汕外教科研及师训活动评价(表三)
(四)汕外教师常规检查及教学效果评价(表四)
(五)汕外学生评议教师调查(表五)
(六)汕外教师听课评议(表六)
(七)汕外教师优质课评价(表七)
(八)汕外班主任工作评价(表八)
(九)汕外行政管理人员评价(表九)
(十)汕外教师个人综合评价(表十)
相关部门可以据此内容和标准制定考核细则。
四、形式与方法
(一)教师自评
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学案例、周期性总结、教学论文、学习笔记,以及教师个人发展评价、教师专业素质发展评价等。
(二)教师互评
听评课、学术交流、平时交谈、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专业素质发展评价、课堂教学发展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
(三)领导、专家评
教师座谈会、部门工作总结、学校总结表彰、有关评比竞赛,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现状评价、教师教科研和继续教育发展现状评价、课堂教学发展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
(四)学生、家长、社会评
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长座谈会、报刊杂志,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现状调查、教师专业发展优势调查等
五、评价工具
表一:汕外教师个人自评表
表二:汕外教师互评表(附汇总表)
表三:汕外教科研及师训活动评价表
表四:汕外教师常规检查及教学效果评价表
表五:汕外学生评议教师调查表(附汇总表)
表六:汕外教师听课评议表
表七:汕外教师优质课评价表
表八:汕外班主任工作评价表
表九:汕外行政管理人员评价表(附汇总表)
表十:汕外教师个人综合评价汇总表
六、说明
1、评价等级:
(1)过程评价等级的权重范围:“优”=0.9~1;“良”=0.75~0.89;“中”=0.6~0.74;“差”=0.5~0.59。年终汇总评价的等级不按权重范围评定,而是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评定出“优秀”、“良好”、“一般”、“须努力”四个等级;合同期内连续评定为“须努力”等级,原则上则不续签合同。
(2)非带课校领导和专职教辅、公勤人员,由于无过程评价分,则年终直接按一定程序评定个人等级。
2、加分和扣分:
凡对学校的发展有重要贡献,主管某部门或某方面的工作有突出业绩,班主任工作出色,指导或辅导的学生竞赛、评比有突出的集体成果,参与上级竞赛(评比)获奖、公开发表(交流)专业作品、重大考试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绩特优而无法进步等个人,年终均可酌情加分;凡对学校发展造成恶劣影响,主管某部门或某方面工作严重失职,严重违规违纪而又屡教不改,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任务)且态度恶劣,年度内教学成绩一直退步等个人,年终均可酌情扣分。一人所有加分合计不得超过30分,扣分不得超过15分。
(1)教代会或其主席团应履行对非带课校领导和专职教辅、公勤人员年终的等级评定;并有权依据行政会的提议或直接给兼职校级领导加分或扣分。给每位兼职校级领导一次加分上限不超过30分,扣分不超过15分。
(2)校务会有权依据教代会或其主席团的评议或直接给中层干部加分或扣分,给每位中层干部一次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扣分不超过10分。
(3)行政会有权依据部门分管校长或各部门中层干部的提议或直接给部门干事、组长、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加分或扣分。给每位人员一次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扣分不超过10分。
(4)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有权依据校务值日记录或分管的工作考勤、考核等给相关人员加分或扣分。各部门给每位人员一次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3、评价的年终统计结果可用于年终奖励,以及下一年度的晋级和上级评先、评优、评职的推选依据等。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精神和20XX年3月修订的《宁远县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办法》以及我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改善教育全过程,提高教育工作质量,探索和构建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挖掘教师的创造性的评价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教师综合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蒋明利
副组长:乐会晏、黄井林、骆慧军、张明顺
成员:胡云华、何富勇、黄景旭、王竹志、欧阳紫燕、李朔、肖长军、欧阳志香
二、基本理念
学校以教师为本理念;多元化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学评教理念。
三、实施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四、实施原则
1、每学期评价一次,具体由评价小组负责实施;
2、坚持尊重教育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3、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
5、坚持重视过程,注重群众参与的原则;
6、坚持奖勤罚懒,讲求优劳优酬的原则;
7、坚持客观公正,讲求便于操作的原则。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写出总结并自评记分,占评价结果的10%。
2、民主测评:教师分教研组根据学校制定的测评表(含自身素质25分、工作表现30分,工作绩效45分)逐项互评记分,占评价结果的20%。
3、评价领导小组测评: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的自身素质、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测评打分,占评价结果的30%。
4、教学质量测算: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记分,占评价结果的40%。非考试科目(教辅人员、后勤人员)教师和行政领导的教学质量评价按下列办法计分:教学质量评价折合分=【考试科目教师人均得分×60%+(部门领导评分20%+领导小组评分40%+民主测评40%)×40%】×40%。
5、公示评价结果:学校根据自评、民主互评、评价小组测评、教学质量记分、特殊加减分情况,计算出教师的最后评价分并进行公示。
6、确定评价结果:公示3-5天后,无计算统计错误后,确定评价结果并存入档案。
六、特殊加减分
(一)加分
1、镇县抽考或统考,所任教成绩获得同级同类或同范围学校一、二、三、四、五名的,给予相应加分:镇级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县级一至五名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
2、教师所著教育教学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的:县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省级分别加4分、3分、2分,国家级分别加5分、4分、3分,以教育系统的通报和证书为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教师参加课堂教学等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镇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县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分别加5分、4分、3分。
4、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加分:校级加0.5分,镇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
5、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县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市级加3分、2分、1.5分,省级加4分、3分、2分。(以上获奖、竞赛、荣誉等加分为多人获得,则平均计算到人,重复获奖的,只取最高等次。)
6、工作量加分:周工作量超过校平均的,按1分/课时给予加分。工作量按如下系数进行核算:
(1)课时系数:语文、数学1.3,英语、科学等考试科目1.2,其余科目为1;
(2)事务工作量系数:校长1.1,副校长0.85,处室主任0.65,党支部书记0.4,工会主席、少总辅、兼职实验、仪器管理员0.3,教研组长、班主任0.2,年级组长0.1,其余非教学人员为1。(以校平周工作量为标准,计算校平周工作量时含课时系数,但行政及非教学人员除外。)
7、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评价小组议定,给予酌情加分。
8、其他确实应加分的,经评价小组议定,给予酌情加分。
(二)减分
1、不按时上交材料,导致影响学校工作及评价的,视情况每次给予1——5分的扣分。
2、师德师风极差,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给予2——10分的扣分。
3、其他确实应减分的,经评价小组议定,给予酌情扣分。
(注: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和出勤方面,评价小组进行测评时将作重点考虑,此处不再进行硬性扣分。)
七、有关说明
1、教师评价原则上每期进行一次,一个年度或一个学年度的评价分取相关的两个学期的平均分。
2、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职称评聘、下学年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3、在实施过程中,本方案未尽事宜,原则上在下一学年度由评价工作小组提出修订,中途不得变更。本方案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4、本细则自20XX年下期起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