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XX]18号)及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庆办字[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和谐幸福龙江民生为先”的会议精神,以改善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广泛募集慈善资金,不断壮大慈善实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活动范围及标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驻庆部队、高等院校等单位干部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除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外,企业捐赠1日净利润,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与捐赠,多捐不限。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自20XX年11月1日启动至20XX年11月30日结束。
接收工作:
中省直单位直接负责本系统的捐赠款项接收工作;
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接收并汇总;
个人或无归口单位的单位与部门捐赠款项可直接到大庆市慈善会捐赠。
以上所有款项统一缴存至市慈善会捐款专用账户,市慈善会按照各单位和个人实际捐款数额开具《黑龙江省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专用票据》。
2、各单位和个人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的所捐款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0号)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捐款使用计划,切实做到科学有效应用。接收的捐赠款项用途:①用于对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临时性救助;②用于安老、扶孤、助医、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③用于日常救助工作。
市慈善会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民政局网站、慈善网及各新闻媒体将接收捐款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具体要求
“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倡导、各方配合、广泛宣传、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成立20XX年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活动开展。
组长: 曹力伟 副市长
副组长:冯建国 市民政局局长 市慈善会会长
伊文琦 市机关工委副书记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雪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 坤 大庆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市慈善会副会长
张义斌 大庆石化公司工会副主席、市慈善会副会长
栾永江 大庆炼化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市慈善会副会长
刘 萍 大庆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市慈善会副会长
陈丽华 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师 市慈善会副会长
赵传文 大庆市大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 市慈善会副会长
办公室主任: 曹忠宝 大庆市捐赠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市工信委
市工商局
市国资委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文广新局
市民政局
市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大庆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慈善会。
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整个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捐赠原则和捐赠方式,为开展好捐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三)明确责任,落实捐赠目标
各部门也要成立“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要把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督导,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和慈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确保捐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安全接收、有效使用
为切实发挥“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作用,保证募捐资金接收、管理、使用的合理、合规、有效,进一步健全严格手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1、资金接收:
(1)按捐赠单位(个人)性质建立分类及汇总登记表册,手工登记的同时,建立电子台账;
(2)按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两人以上,完成捐赠款项清点、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收据的开具、相关表册手工登记及电子台账的录入工作及捐赠款项存入慈善会捐款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
(3)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在接收捐赠款项时,及时登记明细、汇总表册,两人同时确认签字,务必做到账据齐全,账款相符。“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进行核查。
(4)捐赠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市慈善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募捐情况公告书。募捐情况公告书包括募捐时间、募捐款项的总额、各单位捐款情况和捐赠人姓名(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捐赠金额等情况。
2、资金管理:
捐赠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3、资金使用:
合理、科学确认救助项目,严格救助资格审批,保证慈善救助的高效准确。在每项救助工作完成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市慈善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募捐款项使用情况公告书,使用募捐款项金额及数量,接受捐赠人基本信息及救助效果等内容,并定期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捐赠款项的接收、管理、使用全程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会计主管部门财务监督、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并随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
(五)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本年度捐赠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通过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要使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慈善意识。进一步强化组织,健全机制。建立起“党政倡导、媒体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有效工作机制,把慈善捐赠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慈善救助能力。
各县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捐赠资金的接收及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大庆市慈善会
二〇XX年十一月一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慈善总会的要求,街道决定从5月18日起至5月3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奉献一片爱心,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履行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救助困难群众,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龙泉做出新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和时间安排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1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1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提倡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捐助。
捐赠时间:20XX年5月18日---5月30日为捐赠时间。
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及时将接收捐款数额上报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室。街道慈善分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三、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滕州市慈善总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滕慈发[20XX]1号文件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落实。成立街道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街道慈善分会会长姜广涛同志任组长,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室(民政科)。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慈善一日捐”的重大意义,宣传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广造声势,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慈善捐助热情,强化民众慈善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全街道形成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三)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慷慨解囊、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慈善公仆的良好形象,为社会各界人士做出表率。
(四)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各单位对捐赠的资金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及时上交,财目清楚,不出差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应如数及时上交街道慈善分会。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单位募捐情况在街道办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街道慈善分会,对捐赠活动中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捐赠数额大、事迹感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XX年5月18日
为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发展状大慈善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xx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慈善总会的要求,镇慈善分会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履行扶贫济困、安老扶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深入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精神,大力推进我镇慈善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实效化,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镇的慈善救助体系,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构建和谐xx做出更大贡献。
二、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和时间安排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对象:镇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
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它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捐款金额镇机关正科级干部不少于500元;副科级领导干部不少于300元;部门负责人不少于200元;一般干部不少于100元。
三、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滕州市慈善总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滕慈发[20xx]1号文件的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四、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全镇募捐活动期间,各单位和个人所捐款项由xx慈善分会统一接收,并出具市慈善总会统一印制的接收捐赠收据。所捐款项20%上交市慈善总会统筹外,其余款项作为我镇社会慈善救助专项资金。活动结束后,慈善分会将对各单位和个人募捐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xx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协调和调度。
为在全镇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公民的慈善意识和参与慈善的自觉性,必须加大对慈善募捐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扩大慈善宣传层面,增强慈善宣传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号召力。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广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慈善一日捐”的重大意义。镇宣传科、信息室要在新闻媒体和党政信息网,宣传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调动干部群众慈善捐助热情,培养全镇干部群众参与经常性慈善活动的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全镇形成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对于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应如数及时上交镇慈善分会。活动结束后,镇慈善分会将对各单位募捐情况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为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发展壮大慈善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对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滕州市慈善总会20XX年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XX年5月份开始,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履行扶贫济困的慈善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慈善事业,帮助困难群众排扰解难,为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和谐幸福和南沙河贡献力量。
二、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和时间安排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对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捐赠时间:20XX年5月底前为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时间,镇慈善分会常年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滕州市慈善总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滕慈发[20XX]1号文件的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四、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募集资金由镇慈善分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对灾民、特困职工、孤寡老人、失学儿童、特困大学生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和其它慈善公益事业。各单位对捐赠善款的收缴要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并及时将接收的捐款上缴镇慈善分会办公室。镇慈善分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市慈善总会统一印制的接收捐助款收据。活动期间,镇里将及时公布捐款的进度、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完成捐赠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捐赠款项,全镇汇总后由财政所、民政科按规定比例上交市慈善总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成立全镇“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周琪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周义同志、镇长助理刘莉同志任副组长,组织、宣传、财政、民经委、协税办、教委、医院、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科。
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要以慷慨解囊、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慈心为民的良好风范,为社会各界人士做出表率。所有慈善捐款汇总后全部上交镇财政所,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镇党委、政府将以简报的形式对捐款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民政科统一张榜公布捐款单位、个人名单。对捐赠数额大,事迹感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省慈善总会的统一部署,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建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为特困群众奉献爱心,促进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
二、组织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愿捐赠、鼓励奉献。
三、发动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威部队、学校及其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及其村(居)民;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形式
1.现金捐赠。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倡导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除以22个工作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一天的利润。
2.设立基金。通过设立企业认捐基金、企业(团体)冠名基金、个人(家庭)冠名基金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3.定项捐赠。倡导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总会确定的捐赠项目定项捐赠。
五、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时间自6月20日至7月19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举行“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
2.由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区、本系统的捐赠活动。
3.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居)开展捐赠活动。
六、税收减免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捐赠接收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区、市直各小组负责单位负责做好本市区、本系统捐赠的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时间安排、组织原则、捐赠形式、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等,对慈善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奉献爱心,用实际行动为社会各界做出表率。捐赠结果经审计部门审计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工商局登记企业,驻威部队,中央和省属驻威单位以及山东大学(威海)、哈工大(威海)、威海职业学院、威海药品食品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等院校的捐赠,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接收(地址:环海路90号,银行账号:206502583922,户名:威海市慈善总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威海财富广场支行,电话:5271777、5283222);其他捐赠按属地原则,分别由各市区慈善机构接收。各捐赠接收单位须向捐赠者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并于每日中午12时前将前一日接收捐赠情况报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XX]30号)和枣庄、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枣办发电 [20XX]72号、滕办发[20XX]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慈善总会的要求,在全街道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华慈善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努力推进慈善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和时间安排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企业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1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捐赠时间:20XX年7月6日---7月底为集中捐赠时间。
三、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滕州市慈善总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滕慈发[20XX]1号文件的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街道成立“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街道慈善分会会长朱光耀同志任组长,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室(民政科)。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为提高广大公民的慈善意识和参与慈善的自觉性,要加大对慈善募捐宣传的力度,通过召开动员大会、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集中广泛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慈善一日捐”的重大意义,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善人善举,宣传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大力倡导现代财富观,发扬平等互爱、团结互助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提高广大公民的慈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推动募捐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为党分忧,为民解愁,怀仁慈之心,行善义之举,带头捐款,无私奉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带动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捐赠善款的收缴和管理。各单位对捐赠善款的收缴要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张榜公示、公开透明,及时将接收的善款全额上交到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室,同时提供捐款人员、捐款数额明细单。街道慈善分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接收捐赠收据。对于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单位募捐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632-585806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和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XX]35号)等指示精神,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柴胡店慈善分会决定从20XX年6月1日开始,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学习贯彻中华慈善总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枣庄和滕州市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努力推进慈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促进全镇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和谐幸福柴胡店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五、捐赠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7月26日,为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时间。镇慈善分会常年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滕州市慈善总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滕慈发〔20XX〕1号文件的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七、募集善款的管理与使用
切实加强对捐赠善款的收缴和管理。各单位对捐赠善款的收缴要专人负责,做到随时接收、认真登记、张榜公示、公开透明,并将接收的捐款及时全额上缴镇慈善分会办公室,同时提供捐款人员、捐款数额明细单。对于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漏报、截留、挪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活动过程中,镇慈善分会将对各单位募捐款数做到随时接收、帐目清楚、不出差错,并向捐赠的单位(个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接收捐赠收据,同时通过镇政务网或滕州慈善网进行公示。镇慈善分会接收的捐赠,除上交市慈善总会20%的统筹外,其余资金列入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对灾民、特困职工、孤寡老人、失学儿童、特困大学生等困难群体救助和其它慈善公益事业。
八、加大宣传力度
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要加大慈善募捐宣传力度,扩大慈善宣传层面,增强慈善宣传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号召力。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办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慈善一日捐”的重大意义,宣传慈善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倡导现代财富观,引导工商企业界人士和广大公民树立富而思源、富而向善、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慈善理念,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个个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推动全镇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全镇“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柴胡店镇镇长、镇慈善分会会长王宁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科,马彦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参与,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要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怀仁慈之心,行善义之举,带头捐赠,无私奉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带动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