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整合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企、国资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新一轮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改革。
一、实施新一轮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一)实施新一轮整合重组,是加快国企发展、解决国有经济发展问题的必然要求。我市自20XX年建立新型国资管理体制以来,在国资监管、国企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国有企业“多、小、散”、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只有通过整合重组,理顺国资监管机制,才能推动国企加快发展,切实做大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国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二)实施新一轮整合重组,是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服务温州发展的迫切需要。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要整合国有资产资源,打造政府融资平台。因此,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盘活国资存量,优化国资增量,组建若干较大规模的政府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资的独特优势和放大作用,有效增加政府投资,带动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缓解长期困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不足问题。
(三)实施新一轮整合重组,是贯彻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委巡视组在对我市巡视后,针对我市国资监管问题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实施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既是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的重要举措,又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有效手段。通过整合重组,加快国资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加速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集中;同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困难企业帮扶,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新一轮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精神,加快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促进国有企业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投融资等发展机制进一步拓展,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为推动温州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着眼解决各方面的突出问题,将确保投融资和建设作用有效发挥作为重点,对市级国有资产优化组合配置。
2、优化重组,合理归集。抓好调查摸底,深入研究分析,按照“同行业同板块”的办法,将同类企业划到同一板块,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降低国资监管成本,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3、统筹协调,做大做强。在按“同行业同板块”归集企业的同时,适当进行资产的合理调配,通过划转、退出、置换等办法,合理吸纳优质资产,尽可能做大各板块规模,确保组建后企业集团资产总量得到跨越式提高,确保融资作用有效发挥,更好抵御各类经营风险。
4、周密计划,分步实施。整合重组以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为主、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为辅,根据总体工作的需要,再对市级其他国有资产进行吸纳补充。整合重组要先易后难、先核心后外围,有序高效推进。
(三)主要目标。推进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压缩企业户数,做大企业规模,新组建6家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对全市经济社会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形成城市建设、公用事业、交通建设、交通运输、港口、机场、现代服务业、工业和国有资产投资等行业板块。纳入整合重组的企业范围,包括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市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纳入的企业国有资产。整合后的企业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三、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
(一)组建6家市级国资营运公司
1、组建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市城投集团)。由温州城市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温州市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温州市地方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市瓯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下属的房开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各专业公司,市市政园林局下属的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指挥部、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办公室、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处、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市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合并重组,组建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2、组建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市公用集团)。由温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大江南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控股温州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市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单位合并重组,组建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3、组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市现代集团)。由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物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进出口公司、温州市瓯华对外贸易公司、温州市对外经济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水产供销公司、温州市菜篮子开发公司、温州华侨饭店、温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等单位合并重组,组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4、组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市工业集团)。由温州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原温州冶炼总厂)、温州矾矿、温州快鹿集团公司、温州面粉公司、温州市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合并重组,并将温州成功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参股)的国有股权划入,组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5、组建温州市国资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市国投集团)。由温州市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金可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合并重组,组建温州市国资投资集团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6、组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简称市交运集团)。由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合并重组,组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更改2家、保持1家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名称
1、温州发展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市交投集团)。
2、温州永强机场名称变更为温州机场集团公司(简称温州机场)。
3、温州港集团公司名称保持不变(简称温州港集团)。
四、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整合重组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府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市政府联系国资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市国资委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整合重组方案的制定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干部人事工作小组和资产整合与企业治理结构工作小组。干部人事工作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负责拟定各国资营运公司领导班子调配草案和干部人事安排交接的具体工作。资产整合与企业治理结构工作小组由市国资委及参与整合国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市国资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指导各国资运营公司筹建工作组开展整合重组具体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各板块的整合,每个整合重组板块设立筹建指导组和筹建工作组。筹建指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国资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报批本板块整合重组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筹建工作组由参与整合的国企有关领导人员组成,在筹建指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制订本国资营运公司的整合重组详细方案,经筹建指导组审核后报市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筹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明确整合重组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归集整理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资料台帐,制定完善国资营运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公司资产、权属界定、产权划转、审计等工作,并按《公司法》和国资监管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同时负责筹建期间重组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及业务工作日常监督管理,维护企业稳定及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部门职责及国资营运公司整合重组工作的整体安排,由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落实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内与整合重组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参与整合重组的企业,要根据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做好本企业的人员、财产等的重组转换及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整合重组期间职工收入待遇不变,确保平稳过渡。
(三)周密部署,行动迅速。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必须做到思路清晰、计划周密、行动迅速。各板块筹建指导组以及筹建工作组要按照高效快捷的要求,根据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和报批具体整合方案及“三定方案”,并按批准的方案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开展企业机构搭建、资产划转、人员调配等整合重组工作,依法办理各类手续,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企业内部资产的再优化、再重组,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更明确,资产和人员关系更清晰,推进企业加快发展。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为严肃组织纪律,确保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顺利推进,自今年9月底起,对市级国有企业人事、资产债务、重大决策和重大财务活动等事项实行暂时冻结。任何企业不得突击提拔干部、招聘人员、发放钱物、转移债权债务,防止发生以权谋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国资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在整合重组中离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及时做好离任审计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城委发〔20XX〕1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县属国有企业共24户,其中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资办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11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母公司监督管理的企业13户,出资人主要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新局。
(一)企业性质
24户国有企业中,6户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18户为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有:城口县交通发展公司(简称交通发展公司)、城口县供水公司(简称供水公司)、城口县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电力建筑安装公司)、城口县任河水电设计院(简称任河水电设计院)、国营城口县茶场(简称坪坝茶场)、国营城口县航空茶场(简称航空茶场);公司制企业法人有:重庆市鹏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称鹏欣公司)、城口县汉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汉嘉公司)、城口县鑫融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鑫融担保公司)、城口县鼎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鼎兴公司)、城口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农担保公司)、重庆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蓬源发电公司)、城口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城口县惠民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惠民公司)、重庆大巴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巴山旅投公司)、重庆瑞欣土地整治有限公司(简称瑞欣公司)、重庆市中成土地房屋勘测有限公司(简称中成公司)、城口县大巴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巴山文化产业公司)、重庆市城巴矿产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城巴公司)、城口县靓城清洁有限公司(简称靓城公司)、重庆鹏城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鹏城源公司)、重庆旭升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旭升旅行社公司)、城口县蓝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保安服务公司)等18户。
鹏欣公司、鼎兴公司、汉嘉公司、惠民公司、交通发展公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6户为政府平台公司。
(二)人员情况
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总人数为805人,主要由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委派制人员和借用人员组成。其中在册在岗合同制员工411人,劳务派遣制员工339人,行政、事业单位委派或借用到企业任(兼)职人员46人,企业身份高层管理人员9人。
(三)资产情况
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合计95.9亿元,负债合计54.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1.7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合计7.4亿元,未分配利润-0.6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5%。负债总额中银行债务合计28.9亿元(其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18.9亿元;鹏欣公司6.3亿元;交通发展公司2.1亿元;汉嘉公司0.885亿元、惠民公司0.24亿元,蓬源发电公司0.31亿元,鼎兴公司0.08亿元、供水公司0.075亿元)。20XX年实现收入总额1.7亿元,实现利润为-0.22亿元。
二、企业整合重组内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有企业现状,对县属国有企业采取注销、转让、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
(一)注销企业(3户)
注销航空茶场、坪坝茶场、靓城公司。
(二)转让企业(1户)
整体转让城口县任河水电设计院。
(三)保留企业(7户)
保留鼎兴公司、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兴农担保公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蓬源发电公司、鹏城源公司、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电力建筑安装公司作为蓬源发电公司的子公司)。
(四)整合重组企业(13户)
1. 将鹏欣公司重组为母公司。鑫融担保公司、汉嘉公司、交通发展公司、城巴公司、瑞欣公司(吸收合并中成公司)作为鹏欣公司的子公司。
2. 将惠民公司重组为母公司。供水公司(改制前出资人不变)、蓝鹰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惠民公司的子公司。
3. 将大巴山旅投公司重组为母公司。大巴山文化产业公司、旭升旅行社公司作为大巴山旅投公司的子公司。
三、企业整合重组后的定位及经营范围
我县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后分为功能要素类、公共服务类、市场竞争类,企业分类按其功能和任务实行动态调整。
(一)功能要素类
1. 鹏欣公司及其子公司定位为功能要素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县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项目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担保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治开发、地籍房屋测绘;矿产资源储备,矿业权并购整合,矿产开发技术服务;新材料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储备、开发及利用;通用航空产业;公路、桥梁施工及建设管理等。
2. 鼎兴公司定位为功能要素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承担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清洁服务等。
3. 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定位为功能要素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城(口)万(源)快速通道建设。
(二)市场竞争类
1.大巴山旅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定位为市场竞争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业投资、开发建设,景区经营管理,旅行社服务;广告经营;旅游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物流仓储;休闲度假产业;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化产业开发,文化影视传媒,文化艺术交流及艺术展览,公关礼仪服务,文艺演出,文化交流培训;市场推广宣传;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及旅游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
2.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定位为市场竞争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城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及管理;园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等。
3.兴农担保公司定位为市场竞争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开展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三农”服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4.蓬源发电公司及子公司定位为市场竞争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水利水电开发,水力发电,电气化,水利电力安装,建筑工程,电力技术咨询等。主要负责县政府授权范围内水利电力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施中小水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等。
5. 鹏城源公司定位为市场竞争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及产业投资、经营;特色农产品(或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等。
(三)公共服务类
惠民公司及子公司定位为公共服务类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城乡水源工程及供排水工程建设,自来水供应,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供水管网安装及维护,销售供水设施、设备及配件;江河治理,水土保持;办公服务;保安服务,安全检查,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销售保安器材、消防器材、保安服装、办公用品;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劳务服务;政府授权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等。
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鹏欣公司、鼎兴公司、惠民公司、大巴山旅投公司、蓬源发电公司、兴农担保公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原出资人不变,鹏城源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县国资办。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设董事长1名;监事会成员5人,设监事会主席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3名,根据需要可设财务总监1名,原则上企业领导职数配备不超过5人。公司党组织书记由董事长或者经理层中党员同志兼任。其中工业园区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城口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将鹏欣公司、惠民公司、大巴山旅投公司的子公司出资人分别变更为所属母公司。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和1-2名监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设经理1名,副经理1-2名,子公司领导职数配备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五、企业管理方式
鹏欣公司、鼎兴公司、惠民公司、兴农担保公司、蓬源发电公司、鹏城源公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由国资办负责监督管理,各公司分别独立运行,母公司与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
工业园区开发公司与城口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司合一”的管理方式。
大巴山旅投公司与城口县黄安坝亢谷景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司合一”的管理方式,与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
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由蓬源发电公司管理。
六、债权债务处置及人员安置
(一)债权债务处置。根据“债随资走”的原则,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具体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对于整合重组前的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债务,由各企业制定政府平台债务偿还方案,明确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确定偿债责任主体。
(二)人员安置。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后对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择优录用的方式,重新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留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原则上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再根据新公司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劳务派遣;对于委派和借用的财政供养人员,本着自愿原则,一是辞去公务员身份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选择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解除财政供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完善社会保险等手续;二是不愿辞去公务员身份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根据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各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别由各企业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改革方案。整合重组的企业,分别由鹏欣公司、惠民公司、大巴山旅投公司改革工作组牵头完成企业改革整合重组工作,所属子公司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改革方案;被吸收合并的企业,由吸收企业改革工作组制定改革方案;被注销和转让的企业,由原企业改革工作组制定企业清算注销方案或企业转让方案。改革方案报城口县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筹安排。国资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县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小组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制度机制,切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工作举措。国有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改、主动改,大胆创新、勇于实践,通过深化改革走出新的路子,确保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市国资公司、市国投公司开展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合资产,统一运营,盘活存量,做大总量”的要求,通过对市国资公司、市国投公司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和运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挖掘资产潜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国有企业资产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运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整体效应,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管理,实行“两个统一”。即组建新公司统一运营国有企业资产;设立资金专户统一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尊重历史,保持“两个不变”。即原企业由资产形成的历史债务,仍由原企业负责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整合到新公司后调整工作岗位,但身份待遇不变。
(三)区别对待,采取“两种形式”。有主业经营的企业划分为一类;运营改制剩余资产的企业划分为一类。
三、目标任务
(一)规范资产管理。打破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各自管理、各自运营的现状,将企业国有资产统一整合到市国资公司、市国投公司,并分别成立新的纯企业性质公司,分门别类管理运营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对新公司实行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规范资金管理。资产运营收益统一纳入专户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新公司基本支出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分期拨付;其他预算外支出实行专题报告制度,按程序审批。
(三)规范人员管理。经核定后的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集中统一调配,打破身份限制,重新定岗定责,分配工作,确定新岗位待遇。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国资委已经成立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再细分为五个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
(一)资产一组:由邓恢企、廖小文负责,周庆华、肖斌华、罗永昌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市国资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摸清资产底数,分门别类,提出整合设想。
(二)资产二组:由陈华亨负责,王晖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市国投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资产优化重组,摸清资产底数,提出整合设想。
(三)资金组:由易利明负责,龙飞舟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提出新公司资金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审批、股份收益管理、目标管理考核等资金管理办法设想。
(四)人员组:由陈华亨负责,麻红英、贺峻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提出核定后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整合、新公司 “三定方案”制定、新公司人员任命办法、新岗位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等设想。
(五)综合组:由刘光华负责,刘剑平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日常事务、联系协调、督查督办以及材料起草等工作。
各组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国资委机关、市国资公司、市国投公司抽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5月2日—5月10日)。成立市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下发《市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工作方案》;市国资公司、市国投公司分别召开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工作动员会;开展国有企业资产摸底调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阶段(5月11日—5月24日)。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分析思考,提出资产、资金、人员整合设想方案,经全面比较,对比分析,详细论证后,综合形成《市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实施意见》(讨论稿)。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25日—6月28日)。市国资委召开班子会议,审定《市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实施意见》(讨论稿),经修改完善后,市国资公司、市国投公司以及下属企业,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工作相关资料移交,并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启动人员分流安置和新公司“三定”工作,新公司开始统一管理营运资产,资产、资金、人员集中整合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国有企业资产实行整合管理营运,有利于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变国有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增强管理部门的调控实力和能力;有利于在制度上消除企业之间因占有国有资产的不平等造成的分配不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市国资公司、市国投公司以及下属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资产、资金、人员集中管理设想,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资产、资金、人员清查、整合、移交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要做到帐表相符,帐实相符,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市国资公司、市国投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必须按要求积极做好相关资产移交工作,对隐瞒不报或故意设置障碍,抵制、阻挠、影响资产移交和经营,对突击低价出租、出借、转让国有资产,对未按照规定突击滥发乱用资金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