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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检查方案

时间: 08-13 栏目:方案
篇一: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626字)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镇燃气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指示为指针,牢固坚守“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工作底线,以大力治标和治本为抓手,以完善硬件和软件为突破,强化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我市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硬件软件基础,确保夏季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此次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一是结合本县(区)燃气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对各燃气企业职责任务进行专题部署;三是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对检查范围进行建档造册;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群众,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储灌站、管道液化气小区供气站、液化气换气点、CNG(LNG)汽车加气站、城区燃气管网、进户支线及室内外燃气管线调压设施、单位燃气用户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一是要做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有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夏季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二是要按照燃气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要求,落实政府监管网格化、部门直管专业化的工作要求,健全县、乡镇、社区级燃气安全监管网格,将燃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严格落实燃气消防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认真落实夏季燃气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照《石油化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实行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5日前)。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检查重点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安全、铁拳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重点和范围开展检查工作:

(一)天然气企业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场站、加气站、天然气管网、小区站房、小区输配管网、瓶组间、调压箱、引入管、阀门开展隐患排查。

一要切实加强在建和已建成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到日巡夜查,确保应急措施、人员、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巡查记录,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应急抢险工作;

二要重点检查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相关报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移交等手续是否健全,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行为;

三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特别是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要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四要深入社区、居民及工商业用户中,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夏季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

(二)液化气企业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液化气储灌站、液化气换气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

一是液化气储灌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是液化气储灌站罐区、瓶库等重点区域周边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是否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是否到位;

三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是否落实;

四是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及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五是重点对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治理销号制度对不符合以下标准的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1、换气点建筑结构必须为砖混结构,建筑结构内不得存在木结构或活动板房结构;

2、相邻房间为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得有电焊、切割、餐饮等明火火源;

3、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不得使用防爆灯具、开关以外的任何照明设备及电器开关;

4、安装燃气浓度监测报警器;

5、至少配备8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六是各液化气储灌站要针对夏季高温、降雨、雷暴等天气特点,重点抓好喷淋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储水、消防栓消防水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防雷防静电系统、报警系统、水封井、排洪排涝系统的检查,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监控设备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确保水封井运行良好,对排水系统要提前进行疏浚,所属换气点夏季严禁钢瓶暴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汲取5.25养老院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切实落实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四个责任”(即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监督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检查。要将铁拳执法行动“三个严格、四个一律”工作要求贯穿到此次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和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夏季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坐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三)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形成重视、关注、支持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群众对燃气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努力形成全民防范火灾事故的舆论氛围。

(四)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每月27日前将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电子版报送至我局xx燃气管理群(群号:),并于9月17日前将总体工作总结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

篇二:常州市燃气行业夏季高温安全专项检查方案(1996字)

一、指导思想

以“三保”(保安全、保供应、保“十八大”召开的稳定形势)工作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省、市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督促燃气企业依法经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四防”(防火、防高温、防台风、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检查主题

清剿隐患、促安保供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及其门站、加气站、储配站、供应(换气)站点等。

四、时间安排

20XX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25日—31日)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边查边改,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月1日—10日)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提出限时整改意见,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11日—8月18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市(区)燃气企业进行抽查和督查,听取各地自查和检查情况汇报,对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燃气企业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19日—8月25日)各级燃气主管部门总结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燃气行业夏季高温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袁茂新

副组长:刘建英、胡山章、庄新民、谈健鹰、张建明

成员:由徐志峰、董春明、吴欣宇、姚耘俊、汤宗培、徐青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检查组:

第一组:负责市区天然气经营企业检查和对武进区的督查

组长:董春明

成员:梁逸平、卢泽、刁建刚

第二组:负责市区液化气经营企业检查和对金坛市的督查。

组长:吴欣宇

成员:朱亚平、赵旭东、蒋国强(另邀请市安监局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组:负责市区液化气经营企业检查和对溧阳市的督查。

组长:徐志峰

成员:俞力平、徐建峰、金素英、孙裕伯(另邀请市质监局相关人员参加)

六、检查重点

(一)基础管理

有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校验的合格报告书、各类基础台帐记录、劳动保护、产品质量管理、燃气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类消防设施、高温防暑与防汛措施、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用户安全检查、安全自查情况、隐患整改及时率等。

(二)燃气设施设备情况

1.门站、调压站、储罐区安全附件以及报警装置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阀、压力表、防雷防静电装置、发电机。

2.燃气管道设施。重点查输配管网各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查、违章占压管道整改情况;储配站液相管、气相管和残液管道阴面的检查,管道的防腐情况等。

3.燃气储罐设施。重点检查储罐根部阀门、紧急切断阀、液位计、温度表等是否完好。

4.燃气槽车、加气站接卸台、消防设施。重点检查接卸接口密封垫老化、接口是否拧紧牢固、防静电接地、防护设施是否完好等;重点检查消防泵、消防管道、消防喷淋、消火栓及其它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好。

5.燃气供应站设施。气瓶是否按规定存储在安全的库房,供应站点的通风、防爆型电器设施,库房四周安全状况和明火的管理情况。

(三)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制度的完善、落实情况,尤其是液化气经营企业对其下属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是否针对供应站点常见的安全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检查,把“四防”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进行传达。

2.落实措施。各辖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在检查中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格对标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通过此项检查,进一步把夏季燃气安全生产抓紧抓好。

3.突出重点。要以“三保”为主线,重点针对“四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做到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努力遏制燃气安全隐患发生。

4.加强宣传。各燃气经营企业在全面自查的过程中,要深入社区、用户,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及时发现、纠正用户影响安全的违规行为。各燃气主管部门检查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争取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视、关注、支持,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确保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5.及时总结。检查结束后,各辖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措施进行完善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要分析原因,研究制订针对性管理办法,促进我市燃气市场的安全、规范。请各地区将本次检查总结材料于20XX年8月30日前报常州市燃气管理站。

篇三: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2962字)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为认真吸取西安“11.14”液化气钢瓶泄露爆炸的惨重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冬季燃气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深入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的指示要求,从构建和谐XX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抓实燃气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供应。

二、检查任务

(一)企业自查。全区所有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的对所属的各燃气站点设施、管网、运气车辆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由其供气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上门检查,要求上门入户检查率为100%。入户检查要登记造册有记载,尤其是对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的使用情况要认真检查,要求商业用户的连接管一律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企业应对所在区域违法送气、供应点进行摸底,并于12月23日前报所在街、镇、场安办以及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

(二)开展场站监督检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城管、质监、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专班,对液化气储备站、调压站、商业用气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坚决从重予以处罚。

(三)开展瓶装气供气点的执法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安监、城管、质监、公安消防、交通、公安交管、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场分管领导、安办主任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违法供气门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开展执法取缔工作。

(四)开展运气车辆检查。由区公安交管、区交通局组织人员对运气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城区利用无危运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进入新洲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区安监局总工程师XXX任组长、区城管局副局长XXX、区交通局副局长XXX、区质监分局副局长XX、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XX任副组长,组长及各副组长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城管局燃气办,区城管局副局长XXX为办公室主任,区燃气办XXX为办公室副主任,XXX为联络员。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

1、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

2、对全区非法运气、非法供应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下步重拳打击。

3、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的用气行为进行直面曝光,通过典型事例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高度关注;通过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进社区、工厂、学校、商店等形式,向非法供气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展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停止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燃气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2月22日至20XX年1月5日)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燃气企业制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2、全面开展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液化气储备站、供应点、调压站、管网设施、运气车辆、钢瓶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3、对今年未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入户安检率应为100%,要有认真的记载。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应按照要求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

4、整改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作销号处理。对由于燃气用户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用户坚持不改的要暂停供气。

(三)监督检查和执行阶段(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25日)

1、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集中取缔工作。

(1)各街镇会同所在燃气企业对本区域内非法瓶装液化气供应门点的摸底排查、登记汇总,上门劝阻等集中取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拟定集中取缔工作计划,做好集中取缔相关衔接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2)区工作专班于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25日将会同所在街镇安办人员,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违法供气的经营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2、对周边市、县以及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检查。由公安交管采取在与区接壤路口布控的办法进行执法查处。

(四)总结阶段(20XX年2月)

春节以后,召开开展全区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具体工作由区工作专班组织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依法对燃气企业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商业用户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治理行为进行检查。

(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市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进行查处。

(四)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对无资质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进行查处。

(五)质监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压力容器、超期未检或检查不合格的钢瓶充装以及充装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各街镇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的集中执法和取缔工作。

(七)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和区专班成员单位要全面动员,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参与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工作专班组织制定和实施燃气安全宣传方案,各街镇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厂矿、商贸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号召居民积极提供违法供气站点线索,对违法供气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取缔。

(三)认真落实,不走过场。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效性,要站在保安全,保民生的高度认真开展本次安全检查,对于“走过场”“搞形式”之类的应付式的自查,区工作专班一经发现,要予以曝光。

(四)认真排查,严厉打击。各街镇要认真排查和梳理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供气点,发挥街道、社区和居民的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取缔违法供气和无证车辆运气行为。

(五)、执法联动,长效控管。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

篇四: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3321字)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XX年北京市城管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城管发〔20XX〕7号)工作部署和领导的重要批示,严格落实市局和区安委会工作意见,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工作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依据城管执法部门燃气安全有关职责,对本区范围内涉及燃气供应、使用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遗漏单位,不留检查盲点。在检查中,要坚持法定之内职责必须履行到位原则;要坚持法定之外职责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主动作为原则;要坚持依据相关法规对燃气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原则。

要主动开展对燃气供应企业的专项检查:要根据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供应企业违法事实的认定和综合许可评价,对不符合燃气安全标准的供应企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要主动开展对餐饮公服用户的专项检查:要通过全面、细致的数据摸底普查工作,全面掌控属地区域内餐饮公服用户的燃气使用状况,做到底账清、状况明,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使用燃气行为,责令餐饮公服用户按时完成整改,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罚。

要主动开展对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罐街面摊贩的专项检查:要加强对有相关部门批准手续的街面摊贩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罐的安全检查,建立点位台账,对街面摊贩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罐的行为进行动态掌控,定期复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通过宣传、告知,责令改正,仍不能完成整改的摊贩,要依法严格处罚;对没有批准手续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罐的街面摊贩,坚决依法取缔。

三、工作目标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及相应的规范标准,全面履行城管职责,重点查处燃气供应、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各执法队在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科学统筹、持续发力,有效承接今冬明春安全大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完成对辖区内燃气供应企业、餐饮公服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罐的街面摊贩等检查和处罚工作。确保通过发放告知书、一封信、用气手册、入户走访等方式,完成辖区内的燃气安全宣传告知工作;确保通过大摸底、大排查方式,完成对辖区内燃气供应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工作;确保通过以《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为执法检查依据,完成对辖区内存在燃气隐患问题的责改工作;确保通过检查责改后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完成对未在责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单位的立案处罚工作。各执法队在专项检查要做到“告知率达到100%、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责改率达到100%、未在责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立案处罚率达到100%”。

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专项工作体制。各执法队要明确专项工作联系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城管系统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表》。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体系、搭建工作网络,确保为全面开展全年燃气检查方案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燃气供应、使用单位基础台帐。按首都城市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建立辖区燃气安全基础台账,在检查中将现场实际情况真实录入,随查随录,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对已具备燃气批准手续的燃气供应企业、餐饮公服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罐的街面摊贩等,根据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情况,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检查、重点盯守、重点把控。

三是广泛开展燃气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检查提示、督促等方式,确保逐户下发《致燃气公服用户的一封信》、《致广大居民如何安全使用燃气的一封信》,有针对性加强对相对人的宣传、教育,从而有效提高全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借助区执法协调办平台,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综合协调、综合监管、综合执法三项职能,细化工作方案,由城管部门牵头对辖区内商户逐户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逐户记录在案,发现燃气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第一时间督促相对人消除安全隐患。特别要高度重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局督办三类案件的盯办,切实做到尽职履责。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餐饮公服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登记表》、《街面摊贩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罐安全专项检查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燃气安全问题的供应、使用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登记表》,并每周按要求录入北京城管综合巡查系统。

五是加大违法行为责改、处罚力度。检查、督促燃气供应企业、餐饮公服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罐的街面摊贩等开展燃气使用隐患自查自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供应企业、餐饮公服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罐的街面摊贩坚决依法查处。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五、阶段安排

(一)检查整治阶段(3月1日至8月31日)

一是有序承接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结合本方案,细化每月、每季度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组织结构、实施步骤等。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对本辖区燃气供应、使用等公服用户继续开展全面、深入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入户检查、全面覆盖、广泛宣传、及时立案,检查中要以基础台账的建立、完善、更新为抓手。二是以“保秩序、保平安”为重点,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联勤联动,确保辖区内无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巩固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结合“十一”黄金周及其他周年庆祝活动,对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会议驻地、购物中心、旅游景区周边燃气供应、使用等公服用户开展排除隐患、重点保障的执法专项检查。强化整治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有针对性制定整治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细致排查各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按时完成整改;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立案处罚;对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一律重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全年专项检查情况,认真梳理基础台账,对检查难度大或立案查处的单位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执法队要进一步增强“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首都无小事的忧患意识”,针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适应燃气安全工作“新常态”,把握燃气安全工作“主动权”,认真开展燃气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执法队在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中,要主动协调辖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借助燃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熟悉规范标准、掌握技术设备的业务优势,提高执法效率。要主动协调街道、乡镇政府、市政市容、工商、公安、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勤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专项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培训,严格执法。各执法队要针对燃气执法专业性强、业务能力要求高的特点,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二级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与燃气安全检查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两次。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定期组织对燃气执法典型案例的学习、分析,不断提高基层执法队员专业素质,提升执法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执法队要通过专项执法专项检查,大力宣传非法违法用气、未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等行为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要在餐饮企业等公服用户内张贴安全用气提示招贴,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引导提示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燃气供、用气违法行为。

(五)报送信息,加强督导。各地区执法队请于3月15日之前将《北京市城管系统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表》填写好并反馈至执法业务科,同时要重视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3日前将月小结、《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登记表》、《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月报表》报执法业务科邮箱(所需报送燃气安全方面材料以此方案为准,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专项执法工作承接)。专项执法中遇到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口头报告,两小时内书面报告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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