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胜利油田职工已购住房内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胜利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胜利发电厂在南苑东区新建住房分得指标共计110套,具体情况如下:
房型 90型 120型
数量 68 42
二、住房价格
本次住房销售价格暂定最低价格是每平方米1800元,最终房价(含储藏室、阁楼)待房屋竣工后按照实际造价确定。
储藏室、阁楼实行捆绑销售,储藏室按照由五楼到一楼由大到小的原则捆绑,阁楼与五楼住房捆绑销售。
三、住房分配对象、范围、方式
(一)分配对象
1、电厂已婚女职工;
2、男方为电厂职工,女方为户口在油田的家属;
3、离婚带孩子的电厂职工;
4、未婚或离婚两年以上且年龄在35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5、未再婚的去世电厂职工的家属,且户口在油田。
(二)分配范围
符合分配对象条件的无房户、50型及50型以下小房户。
(三)分配方式
本次住房分售采取抽签的方式。
四、分售程序
1、报名登记
符合本次购房条件的住户自愿申请,填写《购房申请表》,凭《购房市场准入证》及《购房申请表》到纪监审计科报名登记;已结婚无房户须带结婚证;离异职工须带离婚证;未办理《购房市场准入证》的到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对报名购房户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后备案。
2、确定购房户选房顺序
厂里组织各基层单位、部门抽取单位序号;各基层单位、部门分别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抽签,确定参加全厂抽签的内部顺序号,公布内部抽签结果。各基层单位、部门将抽签结果报经营管理科备案。
厂里根据各基层单位、部门单位序号和内部抽签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按照号码由小到大顺序组织抽签,签号即为选房顺序号,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由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备案登记。
3、收交住房款
抽到选房资格签号的购房户首付购房款10万元。收款的时间及其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纳首付款的购房户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选房资格,选房资格签号依次递进。以后每次付款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付。
4、组织选房
厂里组织召开选房大会,按照抽签结果号码由小到大顺序组织购房户选房。职工凭《购房市场准入证》、选房顺序号选房。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对选到住房的职工进行登记,并开具《住房通知单》。
五、其他规定
1、按照油田有关规定,该住房竣工5年内不准交易。
2、已购买油田50型以上面积的住房,后又进行了住房交易变成小房型或无房的职工,不参加本次住房选购。
3、本次售房已婚无房户结婚时间截止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离异带子女职工的离异截止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离异单职工离异截止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
4、职工购买本次住房后,其油田原住房按油田有关规定办理。
5、每户限购一套油田新建住房。
6、严肃住房销售纪律,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购房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油田政策为准,本方案由财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胜利发电厂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20XX年11月 3日
根据我校发展的长期规划目标,为切实改善我校职工住房条件,给教职工营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学校在新校区拟建设教职工生活园区。为做好职工住宅的报名排队、分配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新校区职工住宅分配的各项工作。
二、报名范围
1、凡20XX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集资:
(1) 违犯住房管理有关规定且未进行纠正者;
(2) 学校已同意调出者;
(3) 外出进修和上学期满不愿回学校工作的违约人员;
(4) 停薪留职及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上班者;
(5) 在校区内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者(指购买或租住公房、房改
房、经济适用房)。
三、积分办法
1、积分标准
基础分:
(1)正厅级(含离退休的正厅级干部和老红军) 50
(2)副厅级(含离退休的副厅级干部)、教授(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5
(3)正处级及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副教授(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0
(4)副处级干部 35
(5)正科级干部、讲师 (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师 30
(6)副科级干部 25
(6) 科员、助教、高级工 20
(7) 中级工、21年以上的普工 18
(8) 办事员、技术员、初级工、20年以下的普工 16
工龄分:
工龄分为每年1分(高中以后入学的大中专学历,其学龄计入分房工龄,每年1分)。特殊情况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工龄分的计算办法:在职人员工龄分=20XX—参加工作年份(含学龄),离退休人员工龄分=离退休年份—参加工作年份(含学龄)。间断工龄应减去。
优惠分:
(1) 双职工及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教职工,加3分;
(2) 98年以前入校的教职工,没有参加房改的,加4分;参加房改但
购房面积不达标的,加2分。
2、积分计算办法
住房积分=基础分+工龄分 +优惠分
四、程序
1、报名。新校区住房报名以自愿为原则。凡具备报名资格者,根据自己的条件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新校区住房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报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报名,并交纳报名费2万元。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龄、配偶关系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校内住房方面的情况资料。审核小组根据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第一榜排队。
3、学校根据各类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对建房的类型户型和分配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4、排队出榜:
(1)按个人条件统计出个人总积分;
(2)按个人申报的房子类型进行同类房型人员排队,并作为第一榜进行公布;
(3)第一榜公布的人员根据情况可调整选择其它房型,学校按调整后的方案作为第二榜进行公布;
(4)第二榜公布的人员根据情况可选择不动、调整、退出三种方式的一种。退出者,学校退回职工所交报名费。学校对其他人员排名进行第三榜公布,不再变更。第三榜公布人员与学校签订建房协议书,并按所选房型补齐30%建房款。
(5)如申报同类房型人员积分相等时,分别按照比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到校时间、工龄、年龄的顺序排序,只要排出先后名次,就不再进行下一项的比较。
5、挑房。待楼房建成后,根据个人在所报房型中的排名次序依次挑房。
五、楼层价格系数
参照洛阳市有关单位的楼层系数计算办法和我校实际,确定系数如下:
1、多层楼房:一层:按平均价-4%计价;
二层:按平均价-2%计价;
三层:按平均价+6%计价;
四层:按平均价+4%计价;
五层:按平均价-4%计价;
六层:按平均价计价(送顶层花园)。
2、小高层楼房:第六层按照平均价计价,往上每层每平方米递加10元,往下每层每平方米递减10元。
3、高层楼房: 第九层按照平均价计价,往上每层每平方米递加10元,往下每层每平方米递减10元。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双职工的以积分高的一方参加集资;
2、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分按照最高分只计算一次;
3、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工龄等以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为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4、校内两套住房的退房问题。
校内有两套住房的人员如果愿到新校区购房,必须退回学校一套住房,具体办法为:
① 校内两套住房的范围。以个人名义或夫妇双方在校内有两套住房者;个人有一套住房,同时父母过世后又留下一套住房者;有一套房改房同时又租住一套住房者。
② 退房时间。报名时和房管部门签订退房协议书,待新校区住房建成领钥匙时,将老房子退回。
③ 房款退还办法。凡按房改政策交过钱而未办房产证的人员,学校将所交房款原数退回。已办房产证的人员,按洛阳市房管部门规定由学校办理过户手续。
5、符合在洛阳市高层次人才住宅区购房条件者,可在高层次人才住宅区和新校区职工住宅区任选一处购房。
6、凡符合河科大人(20XX)29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送120㎡住房。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个人只交超出120㎡以外部分的建房款。工作不到8年者,全额交纳建房款,待满8年后,学校按120㎡的额度返还本人。
7、符合住别墅条件的人员,若不愿报别墅者,可报其他户型,学校将根据所报户型情况及人数,在别墅区内建多层楼房。
东皇生产区职工住宅是公司为提高员工生活品质、享受幸福生活而打造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小区环境优雅,功能设施配套齐全。为加快工程推动进度,现需组织职工对住宅进行分配认购。结合公司实际,特拟定公司东皇生产区职工住宅分配认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员工的利益,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坚持分配方案公开,分配过程公开,购房人员情况公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二、成立住房认购领导小组
为加强职工住房分配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公司东皇生产区职工住房认购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钟方达
副组长:沈必方
组 员: 任学科 蒋茂平 吕良典 陈顺禹 李庆利
罗安泽 王齐放 郑周模 邓宦权 王 维
袁远雄 郑雪梅 钟方娥 杨 刚 王方涛
住房分配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政策、制定方案、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员工住房认购分配工作,同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三、住房分配条件
(一)本次住房分配认购面向20XX年10月31日前(含31日)进入公司的所有在册员工(含退休、内退、工伤职工及集团公司下派到公司职工),以及20XX年前分配到201厂工作的原习酒公司职工。
(二)住房分配实行量化排序的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根据积分由高到低确定购房资格,排定选房顺序。购房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登记和选房,选房后签订购房协议书,按规定时间缴交各期房款,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三)本着自愿的原则,符合上述入职时间要求的所有员工均可向公司住房分配小组提出购房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XX年 月 日。
(四)夫妻双方都有购房资格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四、计分办法
本次计分按照职称、职务、工龄、双职工、学历等分值累加。
(一)公司领导:(副总经理助理以上含副总经理助理)不参与打分和受购买面积大小限制。
(二)工龄:公司在册职工工作满一年加1分,以公司工龄补贴数据为准。
(三)双职工:双职工只能以夫妻任意一方名义购买一套房,加分10分。
(四)职称:按公司职称认定,初级加4分,中级加6分,高级加8分。
(五)学历:按全日制本科加6分,全日制硕士加8分。
(六)劳动技能:按技师加2分,高级工加4分。
(七)职务:中层干部一级加分12分,二级加分11,三级加分10,四级加分9,班长加分6,副班长加5分。
(四)选择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20日内应按购房首付款有关规定补足,并在20日内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商业贷款的有关资料给给开发商,由开发商负责在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手续,购房人积极配合。因购房人自身资料原因未能办理银行商业贷款,用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购房人接开发商通知后,在60日内付清购房款,否则视为放弃。
(五)选择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所需资料清单,向开发商提供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所需的全部资料,由开发商办理贷款手续;如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接到开发商通知后30日内,购房人若需继续购房的,可办理商业贷款手续(开发商负责办理)或一次性付清房款,如60日内不办手续的视为放弃。
(六)购房人要备齐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开发商到当地房产登记机关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房屋产权产证、车位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手续,购房人应承担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相关要求
(一)房屋只能以公司职工购房人本人名义购买,房产证按购房人或配偶、子女名义办理。配偶、子女名字以户口薄、公司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二)每位购房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足额交付每次房款,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
(三)本次购房仅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册职工购买,不得以他人名义购买。具有购房资格对房屋和停车位不购买的需签字确认,名额将顺延给其他职工。
(四)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不得进行有损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的改建或装修工程,购房人装修方案应遵守《物权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以国家职能部门鉴定结论为准),由购房人承担。
(五)近期即将启动房屋认购,以及稍后的签订合同、办理银行按揭等事宜,请认购职工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导致的后果或增加的费用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本方案由住房分配认购领导小组起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解释权属住房分配认购领导小组。
东皇生产区职工住房分配认购领导小组
20XX年10月6日
一、指导思想:住房分配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将住房分配给条件符合且住宿条件差的教师,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住房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大稳定、小调整原则;
3、积分优先分配原则。
4、外地教师优先原则;
5、常住教师优先原则。
三、住房分配办法:
1、大稳定、小调整。每年住房调整仅限于教职工调出所腾出的教师公寓。如无特殊情况,现在已住教师公寓的住户一般不再调整。
2、按积分分配。住房分配实行积分排队方法,按行政、专业技术等职务及工龄、校龄等内容计算积分,按积分高低为序排队,作为教职工挑选住房先后的依据。
3、按需分配。积分相同时,外乡镇教职工及常住校教师优先分配。
四、积分计算:
1、职称、职务分:
(1)行政职务:正校级10分,副校级8分,中层正职6分,中层副职及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治安组长得5分,教研组长3分。
(2)专业技术职务:被聘任中学高级职称20分,聘任中学一级15分,中学二级10分,中学三级8分、未定级5分。
(3)职员、工勤人员职务:高级技师15分、技师12分、高级工10分、中级工8分、普通工5分。
2、工龄、教龄分:即从事教育教学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记1分,累积计分。
3、校龄分:即在玲苏中学服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记1分,累积计分。
4、双职工积分:夫妻双方都是玲苏中学公办教职工,夫妻二人分别量化得分,取两人得分之和为积分。
5、常住家属分:即教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在玲苏中学常住(每周至少4天在学校住宿),则每一人按5分计算,累积计分。
五、其他事项:
1、教职工住房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房屋租借给教职工居住。住房在教师退休、或调离时由学校收回。移交时住户必须修理好损坏的设施设备,打扫干净后按时交回学校重新分配,不能自行交托,否则,不予办理移交手续。
2、教职工住房闲置时,不得私自转借或出租给他人或学生使用。
3、教职工住房内学校财产,每学年初登记一次,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4、住户若需改造房内设施,须经总务处同意。经学校同意后住户自行改造的设施设备,学校收回房屋时,一般不予补偿费用。但可主持新老住户协商补偿。
5、使用期间房内的设施设备:楼顶、室外主水管由学校修理,墙体、地板、室内水管等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而破损的,自行负担修理费用。
本方案经玲苏中学六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
随着学校的发展,随着房改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我校原《教职工住房分配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如下:
一、分房原则
1.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提供房源,经校长审定后,将可用于分配的住房张榜公布。在此之前,为学校生存发展所必须引进的人才,校长有权动用后勤管理处提供的房源,但原则上,新引进的人才的住房应与学校相同职称等条件的人员住房大体持平。
2.分房以户为单位计。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的,按其中职务职称最高的一方分配住房。子女也在我校工作的,未婚子女应与父母同住,已婚子女按本人条件分房。
3.夫妇一方在汶川威州地区工作的,只在一处申请分房。已在校外分配的,学校不再分房,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校内分房的,原在校外住房必须退出,并出具相关证明。假退出者,一经查明,校内住房按正常房租的5-10倍予以收取。
二、分房办法及评分标准
分房采取综合计分的方法,在张榜公布的房源的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房。分值的取定包括急促、职务职称、任职年限、工龄、校龄等因素,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独生子女奖励等。
1.基础分:40分(凡阿坝师专的正式职工,皆享受此分)
2.职务职称分
助教、科员、中级工:5分
副主任科员、副科长、高级工:10分
主任科员、科长:15分
讲师、副处级:25分
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30分
副教授、正处级:40分
副校级:55分
正教授、正校级:70分
3.任职年限分
凡职务职称在讲师、副处级以上人员加记任职年限分,校内在职在岗每一年记1分,晋升后,任职年限重新记。
4.工龄分
(1)每工作一年记1分;
(2)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按学龄每一年记1分,已计算工龄的不再重复。
5.校龄分
从1978年12月起以来,凡在阿坝师专工作的每一年记1分。
6.独生子女加3分
7.奖励分
为鼓励先进,凡调房的上年内,被评为校级的先进个人加2分;地、市、厅级先进个人加4分;省级先进个人加8分;国家级先进个人加12分。集体奖不纳入此范围。凡奖励分等次的,原则上一等奖对应前列等级,二、三等奖依次减一分。当年同时受过几种奖励的人员,其加分按最高档次计算,不重复。考虑到省级以上先进,一般四年进行一次,因此,省级以上先进奖励,四年内有效,但只能使用一次。
8.照顾分
烈属3分,军属2分,配偶为现役军人2分。
三、住房分配程序
1.凡需住房的,一律向学校后勤管理处递交书面申请。后勤管理处将每人所得分值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房,并将结果备案。工会则代表教职工权益,参与、协助分房,并对该全过程予以监督。
2.分房、调房每两年进行一次。
3.根据现有状况,教工第六宿舍原则上需要职务职称在讲师、副处级以上的人员才能入住。
四、其它事项
1.教职工个人,不得私自掉房,强行占房。调整、调离的教职工必须将原住房钥匙交回后勤管理处,不得私自转让他人。否则,将按正常房租的5-10倍予以处罚,直至退回住房为止。
2.教职工离、退休后,在校已安住房标准一次性安置的,不再参加新的分房。在校外由组织安排的、在都江堰基地购买了集资房的、领取了住房补助费的,半年内均应将学校住房退还,其家属子女应按本人条件参加分房,或按住房超标计租(超标计租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教职工死亡满一年,其遗属不再享受原住房待遇,应按本人条件及有关规定调整住房,或按住房超标计租。
4.将强行占房、私自换房的处罚,超面积住房的计租等问题的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内容,每一年由后勤管理处公布一次。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