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
时间: 08-03
栏目:通知书
篇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130字)
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特对你单位欠缴的下列社会保险费,发此催缴通知书。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请在十日内到社会保险部门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过期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开发区辖区内参保单位:
为保障企业职工社保权益,请截至今年6月份尚未缴满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于系统升级前后(系统升级时间为20XX年6月27日晚6点至20XX年7月2日早6点),及时到开发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业务,特此通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4日
XXX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为所有职工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限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前到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缴纳费款相关手续,逾期不缴将移交五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地方税务局依照相关法律强制征缴,或经有关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并从你单位银行账户依照相关法律强行划拨以上费款,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从XXXX年XX月XX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