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
时间: 08-04
栏目:通知书
篇一: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240字)
XXX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XXX、张XX同志,20XX年X月XX日晚在办理姜XX盗窃一案时,借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为由,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XX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杨XX、张XX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XXX县人民检察院
20XX年X月XX日
××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张××同志,20××年×月×日晚在办理姜××盗窃一案时,借口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杨××、张××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县人民检察院
20××年×月××日
××县公安局:
你局XXX与XXX在办理XXXX一案时,因XXXXX行为违反了XXXXXX第XXX条规定,本院根据XXXXXX第XXX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
通知我院。
20XX年X月X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