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案例
■妇女节特别关注
“我们每天几乎都不说话,我有时想和他作一些沟通,可是他却一副冷冷的样子,我的话根本就说不出来。如果再这样下去,我的精神真的要崩溃了。”这是一位正在遭受“冷暴力”伤害的中年女士的诉说。
夫妻双方存在这样的冷淡关系,已经在现代的家庭中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这就是家庭“冷暴力”。“冷暴力”,让许多妇女都“痛在心里”……
生活案例
没有沟通的日子令人崩溃
人到中年的许女士正经受着家庭冷暴力的伤害,她丈夫现在基本上不和她说话。
许女士说:“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就是不愿意和我说话。每天我们下班回家,就是自己做自己的事。他总是一副冷冷的样子,让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和他沟通。”许女士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在她的家庭生活中已经有两年了,如果这样下去,她真的会崩溃的。
许女士有一个上高中的男孩子,孩子有时看到父母在家里不说话,就经常躲到自己的房间。她试图和孩子进行沟通,可是孩子却说:“你们老不说话,我说什么呀,还不如自己做自己的事。”许女士说,她发现自己的孩子也因为他们夫妻间的冷漠而变得孤僻。
妇女呼声
想吵一架都成了奢望
连日来,记者陆续采访了多位已婚女性。她们均表示和自己的丈夫或多或少地有过冷暴力。
一位和自己丈夫共同生活了12年的女士说:“我们的生活就是这样,没有大的争吵,没有大的波澜。可这能算是幸福吗?我们之间的话语越来越少,吵架对于我来说都是奢望,那最起码也算是沟通。”
“常说平平淡淡才是真……”一位结婚5年仍然没有孩子的齐女士说:“可是我们的生活平淡得出奇。我们要在一起生活一辈子,不光是当年的花前月下,我想要丈夫的关爱,可是没有……”
一位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维权的热线再多,也不能完全抚平我心里的痛。那是看不到的隐痛。从来没有听过哪条法律是讲感情的,冷暴力是一种情冷淡,怎么用法律界定?其实一点点真心地谅解,一点点真诚地沟通,能够挽救多少家庭的悲剧……”
暴力调查
88%的夫妻经常互不理睬
中国法学会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30%多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的家庭会出现互相辱骂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并殴打妻子。
“现在我们总是强调家庭暴力,那是因为有太多的妇女由于家庭的暴力而忍受痛苦。但是冷暴力在现在这个社会中逐渐地凸显出来,我们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北京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说,“而针对这一块的工作实在是太难判定了,我们也力不从心。”
记者从北京市妇联获悉,今年北京市妇联将积极推动出台《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危害严重
导致自杀、外遇和孩子孤僻
专家称,每个家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家庭冷暴力。如果严重了对家庭的和谐生活有很大的危害。
第一,家庭冷暴力的极限会使很多妇女产生报复心理,如果严重了,妇女会产生极端的做法。可能会自杀,甚至伤害自己的丈夫,如果家里有孩子还有可能伤及孩子。
第二,夫妻双方的冷暴力,也会使丈夫或者妻子有外遇,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
第三,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容易使孩子产生孤僻的性格,不愿和别人交流沟通,致使孩子不能健康地发展,无法适应外面的世界。
结婚30多年了,夫妻间却基本没有什么交流。而丈夫跟同事聊的话,也比跟妻子的多太多,这样的态度让妻子倍感压抑。
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将精神暴力列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记者从西乡塘法院民一庭获悉,实际审判中,对冷暴力很难进行界定,但离婚案中约有一成案件涉及夫妻一方长期采取“冷暴力”,导致感情破裂。
“绝望主妇”的苦恼,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却像陌生人
廖慧(应当事人要求化名)和丈夫结婚30多年。在外人看来,这个家庭很和睦,丈夫每天按时上下班,女儿乖巧懂事。夫妻俩有房产,退休金也足够让他们过上舒心的生活。事实上,这么多年来,廖慧和丈夫几乎没有沟通。
夫妻俩婚前刚开始交往时,都是当时看来的大龄青年。廖慧一眼就看中了颇有书香气息的丈夫,主动倒追丈夫。在努力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她终于如愿成为了他的妻子。
然而,婚后的生活没有廖慧想象般浪漫。丈夫生性喜欢安静,而且独来独往。而她怀有少女的浪漫情怀,喜欢偶尔跟爱人撒娇,憧憬那种你侬我侬的感情。丈夫常让廖慧感受到的多是冷漠,内心很孤单。
有一次,廖慧与婆家人发生了冲突,大吵了一架。丈夫认为她个性太小市民,此后更是经常避开跟她相处。她希望得到对方的关心和体贴,但他却认为跟她聊不来,嫌她烦。他早出晚归,除了涉及孩子的问题,就没有更多的话。
尽管如此,但廖慧一直没有动过离婚的念头,因为她很爱丈夫。她原以为只要熬到他退休,两人相处的时间就会变多。不曾想,他退休后,还托熟人找了份工作。这份工作的薪水不高,但他仍很满意。而他跟同事聊的话,也比跟她的多太多。丈夫每天一早出门,中午在单位吃饭和午休,晚上下班回家。吃完晚饭,他就开始看电视,到了23时就直接睡觉。很多次,廖慧想跟丈夫聊聊天,却听见了他的呼噜声。
虽然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两人却基本没什么交流,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8年。廖慧称,丈夫也明确表示,年纪大了不折腾,不会跟她离婚,但也不想跟她生活。廖慧很苦恼:“我是个女人,需要丈夫的关心,年纪大了,我需要一个可以相互陪伴的老伴。他虽然不会离开我,但对我的态度让我很压抑。”
夫妻间缺乏沟通交流,只回复“哦”是否也算冷暴力?
廖慧跟记者倾诉的苦恼,是婚姻中的个案。当婚姻出现问题,常有一方采取回避、不理不睬的态度,造成另一方觉得受到漠视。一旦长期如此,会影响另一方的精神状态。这种存在于家庭内的冷漠,通常被称之为家庭中的“冷暴力”。
冷暴力是精神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研究家庭暴力的专家指出,家庭精神暴力对受害一方,特别是女性受害方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甚至还会造成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一旦通过,将成为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项法案。征求意见稿中,将精神暴力列归为家庭暴力的一种。
有心理专家指出,冷暴力通常表现为拒绝与配偶进行语言沟通及生活上的交流,给对方造成精神折磨与压迫。例如,当对方跟你说了很多话,你却只用一个“嗯”或“哦”回复对方。这也是一种冷暴力。
“哦”这个当选网聊最伤人词汇,放在家庭生活中成了冷暴力?这在网络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讨论。有网友玩笑称,那么只回复“呵呵”,是否也属于冷暴力?还有网友提出,对方太唠叨,是否也算是一种精神暴力?还有网友认为,使用“哦”、“嗯”、“呵呵”等回复,也可能是对方的性格造成,是否需要上升到冷暴力这么严重?
对此,西乡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顶峰解释称,冷暴力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体现为夫妻间缺乏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受损。不乏一方故意制造冷暴力,造成长期分居,最终以分居时间长、感情破裂为由离婚。
冷暴力难举证难界定,多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
据法官介绍,家庭内的冷暴力隐蔽性比较强,一般人认为这是夫妻私事,外人很少得知,甚至当事人都未必意识到自己是精神暴力的受侵害者。和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精神上的伤害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冷暴力很难界定,实际举证也存在困难。
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中,也有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一方过性生活、长期对一方冷言冷语等判例。由于当事人很难判定是否属于精神层面的暴力,多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真正以冷暴力起诉的很少,法官最终也是依据情感是否破裂进行判决。
而有当事人认为感情破裂的最初原因,是认为自己受到忽略和漠视。婚姻生活中产生矛盾时,有一方没有积极进行沟通交流来解决,而是故意疏远对方,采取对对方漠不关心、轻视,拒绝语言交流。这样故意忽视、疏远让对方感受到精神上、心理上受到伤害。
日前,西乡塘法院就近年来的离婚案件的特点进行过一次总结。该院民一庭庭长梁娴分析,在逐年攀升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缺少正常的交流沟通,是影响夫妻感情的重要因素。双方不论以何种方式认识结婚,在婚后长期的生活中必然会发生各种矛盾和争吵,互不相让谁都不退步只会不断伤害夫妻感情,只有在双方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和交流才是化解矛盾、实现家庭幸福的正确途径。
案例中的王女士受到来自丈夫的冷淡对待,并且丈夫承认在外面有外遇,王女士的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与上海,丈夫并没有打骂她,而是对她冷淡、轻视、放任、疏远、漠不关心、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我认为这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即精神暴力,又称为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是一种隐形、反复的暴力形式,是冷落、漠视等为主要特征的精神虐待方式,指夫妻双方不是通过殴打、谩骂、无端泄愤等暴力方式解决,而是对她冷淡、轻视、放任、疏远、漠不关心、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用恶毒、挖苦等语言极度伤害对方自尊心、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控制家庭经济等情形,构成了对对方精神极大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冷暴力在很大程度上以后两种形式得以表现家庭冷暴力具有隐秘性、反复性、多样性和分布广的特点,其通常由于家庭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性的表现:有的表现为冷嘲热讽,语言恶意攻击,故意贬低、刺伤对方自尊心、自信心;有的表现为不理不睬,漠不关心对方和家庭,避免夫妻之间的独处和接触不再承担夫妻和家庭的义务、责任,动不动就玩失踪;有的表现为“揭老底”,不但伤害到个人,还发展到“株连九族”等。中国法学会对此现状做了一项社会调查,从数据中看:冷暴力最多,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小。由此看见,家庭冷暴力现状形势十分严峻,不容小觑。如今家庭冷暴力现状表明其已成为“城镇家庭透明杀手”,可见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是相当严重。
(1)有离婚隐患,对受害者或子女造成极大心理和精神阴影的危害。(2)有对受害者身心极度摧残,不论是男性、女性都会在心理或精神、感情上变得易激动、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甚至出现自杀或者杀他人的极端行为。(3)有对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危害。现行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二)项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做扩大解释,与国际接轨,即家庭暴力即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冷暴力。冷暴力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情形之一,但不作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依据或做其他处罚。如果施暴者的行为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规定,可依该规定要求赔偿。
若仅仅实施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程度、夫妻之间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不做或尽量少做家务、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行为的,不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家庭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处于非常不完善的状态,我国现有法律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应该完善和预防家庭冷暴力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并加强立法。总之,因工作压力、性格不和、背景不同、婚外恋、无生育能力等原因引发的家庭冷暴力,为一种新型隐性暴力形式,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必须加以重视。
家庭冷暴力的解决,需要制度、法律的保证,但更有赖于社会的平等、自由、尊重、包容等各种精神的支持,这表现为一种关怀。社会工作者在解决家庭冷暴力的时候,应更多的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原则,以关怀为目的,切实关心受虐者。受虐妇女遭遇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心灵上的痛苦,心灵上痛苦需要社会工作者的真诚关怀去抚慰,因此,社会工作者所做的一切应以真诚的关怀为基础。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产生家庭冷暴力也有文化上的原因。社会学家托马斯曾提出过着名的“托马斯情境定理”。该定理认为,“如果人们把情境界定为现实的,那么在其结果中它们就是现实的”。托马斯将情境解释为态度和价值观。他说:情境是给个人和群体在活动中必然会遇到的一组价值与态度。人们的活动就是依据它进行的。而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的积淀和社会意识渗入到社会心理的深层。对个体的态度和价值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也就是特定的文化会产生特定的人类行为。中国几千年营造了一种“男尊女卑”的特定情境。这种情境反映在男性身上,使男性有了与生俱来的尊严,使他们相信许多的家庭暴力形式是合法的,而家庭冷暴力更使他们在道德层次上不负任何的道德责任。
三、怎样解决这一社会现实
1、法律的角度:应明确界定家庭暴力行为及家庭冷暴力行为,健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以《婚姻法》、《宪法》为依据,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应急机制和救助机制,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以法治暴;
2、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让妇女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及冷暴力对自身、对家庭、对子女、对亲人的危害,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3、利用社会舆论,对各种形式的暴力倾向予以舆论上的压力,借助各种渠道建立起妇女保护网。
四、社工介入
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掩藏性等特征,人们无法对它进行很好的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这也让施暴者找到了新的暴力方式。家庭冷暴力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格格不入,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可以说它已经引申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当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就需要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去解决它,那么。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该如何切入了?该以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家庭冷暴力问题呢?
笔者本身也是一名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社会工作者,笔者认为应该:
1、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受虐者在寻求帮助时提供心理、法律上的援助,从心理上改变受虐者的一些传统看法,重新树立新的独立人格精神,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教育,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当受虐妇女向社会工作者求助时,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受虐妇女当时的心理制定出相应的心理援助预案,并在必要的时候从法律的角度为受虐妇女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2、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公正的维护者。家庭冷暴力的解决,需要制度、法律的保证,但更有赖于社会的平等、自由、尊重、包容等各种精神的支持,这表现为一种关怀。社会工作者在解决家庭冷暴力的时候,应更多的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原则,以关怀为目的,切实关心受虐者。受虐妇女遭遇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心灵上的痛苦,心灵上痛苦需要社会工作者的真诚关怀去抚慰,因此,社会工作者所做的一切应以真诚的关怀为基础。
3、以社区为载体,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起一个反家庭暴力的应急机制和救助机制的社区服务网络,在此网络中,社会工作者是一个资源的提供者。
刘女士是安徽省阜阳市的一位职业女性,结婚12年,有一个11岁的女儿。丈夫在5年前有了外遇后,他们就一直生活在不间断的争吵中,丈夫时常是往死里打她。后来,在她娘家人和妇联的警告下,丈夫是不敢打她了,但她的痛苦却并没结束――丈夫从此冷落她,要么长期不回家,要么一回家就想尽办法侮辱她。这种精神上的虐待更让刘女士痛苦不堪,却又毫无办法。至今,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她仍独自忍受这种难言的“痛“。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精神“冷暴力“的案例,但绝不仅仅是唯一的案例。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统计,在100个拨打红枫妇女热线求助的妇女中,经常遭受语言暴力的就有19人次;36人次同时遭受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的双重伤害,还有一些人忍受着不许进屋、不许吃饭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折磨。
精神“冷暴力“同样是家庭暴力安徽阜阳市妇联主席张秀兰介绍说,刘女士的遭遇属现代家庭暴力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精神“冷暴力“。目前,类似案件在家庭暴力的投诉中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张秀兰认为,随着近年来反家庭暴力的宣传,丈夫明目张胆地殴打妻子会受到群众的指责和有关部门的管制,因此,许多人采用了精神伤害这种更加隐蔽的手段对付生活伴侣,如侮辱、冷落、言语刺激等。
令人担忧的是,目前社会上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存在极大的偏差。有关调查表明,5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并不算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才是家庭暴力。
其实,按照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地利用力量、言辞或其它方式对他方进行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或虐待,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人身伤害、精神摧残、以暴力威胁、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和性虐待等。
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创办人王行娟认为,家庭暴力应该包括4个方面的行为,除肢体暴力外,精神虐待、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和经济上的控制都是家庭暴力的范围。
精神“冷暴力“的伤害难以界定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精神“冷暴力“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许多家庭中普遍存在的“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
中国法学会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30%多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的家庭会出现互相辱骂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并殴打妻子。
同肢体暴力一样,精神“冷暴力“也多表现在丈夫对妻子施暴。接手过多起离婚案件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钱伟光说,女当事人中经常被丈夫拳打脚踢的并不占多数,但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地遭受过种种精神“冷暴力“,但与肉体上的伤害程度有相关界定标准相比,精神上的伤害却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钱伟光说,其实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他分析说,这除了在一些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中,多少还顾忌“君子动口不动手“这种社会角色的约束,觉得用拳脚相加这种暴力方式并不符合自己的身份外,还有的是施暴人掌握被害妇女的心理,深知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更能从精神上拖垮她,让其主动就范。另外,随着普法力度不断加大,许多人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学“乖“了的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暴力方式。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做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造成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深受“冷暴力“之苦的妇女,心理上和精神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她们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王行娟就曾接到过这样一位妇女的求助电话:当时年轻貌美的她嫁了一位各方面都一般的男人,原本以为可以得到更好的呵护。谁知婚后,丈夫却总担心她会有外遇,就极尽能事地讽刺、羞辱她。长此以往,她性情大变,不仅不敢与人接触,还总觉得自己一无是处,工作也时常出错。
王行娟指出,在我们社会中更多强调的是家庭本位观念和妻母角色,这使得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冷暴力“时,太多的障碍阻止她们寻求帮助,觉得维持家庭的完整是妇女的责任,更多选择留在家中。
现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山东省整合社区资源,启动了“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安徽省阜阳市人大、综治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妇联等单位联合成立了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并向社会公开了救助电话号码。广西还出现了专门的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各种各样的“妇女庇护所“、“保护中心“纷纷涌现。
但愿全社会在重视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的同时,不仅仅保护受害者的肉体不受伤害,更要注意呵护她们的精神家园不受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