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挪用资金案例
案情:
2002年,河南省新县周河乡某村支部书记徐某在任职期间,收取该村1999年提留、乡统筹款计52000元(其中乡统筹款为28000元)未上交,占为已有。经乡政府多次催收未果,故乡政府以拖欠提留、统筹为由诉诸法院,要求徐某归还拖欠乡统筹、村提留款52000元。县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属职务犯罪,按照管辖权划分应属公诉案件,故移交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县检察院反贪局依法侦查终结,认为徐某构成职务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存在分歧。
分析:
第一种意见: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其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四条二款之规定,村委会不属一级政府部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且徐某系村支部书记,不是村委会干部,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挪用乡统筹、村提留款,均属挪用集体资金性质。
第二种意见:徐某挪用乡统筹费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村提留款构成挪用资金罪。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一、从收取挪用资金的性质和享有资金的所有权者看,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属村民委员会全体社员所有。提留预算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取负责管理和依法按政策支配、使用,且用于本村范围。乡统筹费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取,负责管理,依法用于本乡镇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公路等民办公益事业。故村提留款、乡统筹费均属公共财物。徐某挪用公款虽属公共财物,但根据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下称“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七项行政管理工作之规定精神,村提留费未包括于该七项内容之列,故属挪用资金。乡统筹符合第七项之规定“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和前六项之规定精神,故属挪用公款。二、从主体身份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该《解释》中七项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徐某系村支部书记,虽不是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但村支部委员会系村基层组织,而徐某系村级基层组织人员,故其主体身份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村委会对乡统筹的收缴,可以决定收缴方法,而乡统筹的征收方案,按照《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须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乡统筹的征收是乡政府职能而交由村委会征收是政府委托,故村委会征收乡统筹是行使乡政府职能工作,是一种委托征收关系。综上所述,徐某挪用乡统筹费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一款(七)项规定,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徐某挪用村提留款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
一、事情起因
在2008年4月上旬,天台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接到了县纪委信访室电话:“赤城街道八都村几十位老人到纪委上访,反映该村前两届村干部在土地征用上有严重财务问题。要求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对该村财务进行审计”。而后赤城街道纪委书记及街道党群付书记向我站说明群众上访原由,因赤城街道对该村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该村老人协会部份老人提出先清账、再选举的要求,并到有关部门进行上访,影响了整个街道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立即将此情况向农业局领导汇报,局领导指示立即成立审计组,对该村进行审计。
二、审计过程
(一)制定方案
审计组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后,仔细分析了村民反映的几个问题,都与该村土地征用款有关系,于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方案,明确了村土地征用款为审计重点突破口,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账目、银行账单着手,寻找证据,并重点调查当事人和相关人员。
(二)发现线索
根据审计方案,我们一方面召开上访村民座谈会,向他们了解情况。听取干部群众的看法和意见,搜集相关线索。另一方面张贴审计公告,并根据群众的要求将该村2003年1月至2008年3月村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公布。让广大村民系统地了解该村财务各项收支情况,以便及时反映有关问题。接着我们审计人员对该村出纳现金及银行存款进行盘点。在盘点中发现出纳长款126261。94元,数额较大,并有银行开户7处等问题。因此我们审计组决定顺着村出纳长款和银行多处开户进行深入调查。并要求村出纳及时将各银行对账单提供给我们。从银行对账单中,我们发现该村银行账中有12笔进出数额相同,且数额都是几百万,尽至上千万的整数款,对应进出。我们审计组认为村土地款划入和村土地款分配划出一般情况不可能都是整数,如果是银行拉储蓄,也应该在各银行账中能明确反映。同时我们向村会计、出纳了解情况。也应证了我们思考。因此我们审计组认为该村土地款可能被挪用。
(三)寻找证据
发现线索以后,我们审计人员到各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却碰到了难题。有关银行都说不能给我们查阅原始票据,部分银行还说票据已送到台州市总行,要到总行查处。因此我们及时向县纪委有关领导反映情况请求协助查取,几天后,县纪委回话说要在赤城街道纪委办立案后,他们才可以开介绍信给赤城街道纪委办去银行查阅,而赤城街道纪委办对此事目前还没有立案,因此无法开出介绍信去银行查阅,同时县纪委领导建议我们同县检察院联系。我们审计组马上去县检察院反映情况,得到了县检察院反贪污局大力支持,并派相关人员协助我们到各银行查阅并复印有关证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各银行提供的资料中发现该村2006年4月13日从村委会开立在台州商业银行天台支行账户中转给天辉橡塑加工厂土地征用资金900万元,至2006年4月17日从天辉橡塑加工厂转回900万元。在2006年2月23日从该村在天台县建行账户中转出土地征用资金1500万元,转给浙江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此款2006年2月27日从天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回1500万元,而这些企业与该村没有一点业务往来,后经查实该村几个主要干部私自挪用村土地征用款给上述几家企业验资和担保事实。
在银行账户资金审计中还发现该村在农业银行赤城分理处、中国银行天台支行、建设银行天台支行、台州商业银行、银安信用社、城关信用社、农业银行新城储蓄所开立的7个账户中共有116015。84元银行存款利息至今挂在账户上,未作入账处理,同时在审计中发现村会计存在收入不入账及其它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
三、审计结果及教训
天台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时与县纪委,县检察院和赤城街道党工委进行反馈,经过四个部门的商定,鉴于该村主要干部工作积极,尚未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此案由纪检部门负责进行处理,现县纪委和赤城街道纪委办已对该村几个主要违规干部分别作出了党纪处分。
从这起村干部挪用村土地征用资金给企业验资案,反映了该村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问题,特别是银行账户管理漏洞,造成村干部违规挪用村集体土地征用款几千万元给企业使用。究其原因一是村民监督小组不能监督到位,因为预留银行的印鉴没有村民监督小组,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使违规、违法行为失去监督和控制。二是村财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严,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因为村会计和出纳由村委会骋任,这样使村财会人员挺不起腰杆。不敢认真履职,听任于村长、书记。三是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对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性认识不够。四是农村各项财务制度挂满墙,缺乏的是执行。五是银行账户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同时通过该案的审计,也反映我们农村集体审计缺乏权威性、取证艰难、工作辛劳,必须依靠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才能做好农村审计工作。
天台县农经总站天台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
2009年4月13日
近日,在清远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市纪委编印《榕树头下警钟鸣》警示教育读本,收录32个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村级违纪贪腐问题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近年来,村级违纪腐败案例发案率居高不下。因村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村级违纪腐败行为也极大侵害了群众利益,村级腐败也成为农村基层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市纪委指导下,南方日报记者将《榕树头下警钟鸣》读本中32个村级违纪违法腐败案例进行逐一剖析归类,试图找出目前村干部违纪贪腐的常见类型,并进一步分析村级腐败频发的原因。分析发现,近年村干部违纪涉腐多表现为侵占、挪用本应发到农民手中的资金,或直接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以及骗取国家相关政策性资金等,村干部贪腐窝案也时有发生。分析认为,村干部权力监管不到位、随意挪用侵占资金门槛低,是造成村级腐败的主要原因,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有效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案例分析
近九成案件为村官挪用侵占资金
32个村级违纪腐败案例中,除两宗是村干部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受到处分外,其余30宗均为村干部违规占用集体资金、侵占群众利益的腐败案。
分析1:
村官违纪涉腐南北地区均有多发生于近10年
30例村官腐败案收集自清远全市。记者疏理发现,无论是经济较好的南部地区,还是偏远的北部地区,村官随意侵占集体财产、村民利益的案件均有发生。30宗案例显示,南部地区村集体收益高,北部地区各类惠民补贴较多,均容易成为村干部涉腐的目标。
30宗案例发案时间分布在2003年至2013年之间,其中以分布在2005年至2010年案例居多。其中较早的案例为发生在2004年清新三坑镇的村干部将村委会商铺售卖款占为己有的案件。一些案件发生时间已较久远,但最终均受到查处,表明纪检机关查处村级违纪行为力度之大。
分析2:
冒领低保金及基层乱收费时有发生
30例贪腐案中,有两宗村干部冒领村民低保金案和两宗村干部乱收费案。
2宗村干部冒领低保金案值均不大,分别为9600元、8500元,作案手续均为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拿到低保存折后不交予低保户,而是私自用存折取款。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金额不大,但冒领时间较长,两宗冒领时间均长达4年,分别是2007年至2011年,以及2008年至2012年,侵占了被冒领人的利益,也对村干部公信度造成极大伤害。
另两宗涉及村干部乱收费案,分别是2006年连南县香坪镇村干部向获得安居工程指标的28户村民收取押金8400元;2012年阳山县阳城镇蕉湾村支书在协助发放下山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款过程中,以各类名义向搬迁户索要各类补助款17万元。
案例表明,村干部均是针对正在享受政府某项政策优惠的村民,再编出理由乱收费,村民不明就里容易信以为真。
分析3:
侵占村民补偿金及骗取国家政策资金案占八成
30宗案例中,有8宗直接侵占本应发到村民手中的各类补偿金、政策资金等。如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清城区龙塘镇某村民小组长挪用征地款37。8万元;2009年、2010年期间,英德市浛洸镇6村干部把应分给鱼咀村农户的500亩田亩数以各自家庭成员及亲属名义上报并领回6。5万元种粮补贴私分;2004年至2011年7月连州镇某村民小组长多次挪用该村民小组集体征地补偿款共30万元,导致8万多元无法归还;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连州市某村支书、村小组长挪用村生态公益林款1万元;2012年连南村干部冒领“两不具备”搬迁建房补助资金6万元;2009年11月24日,村支书冒领青苗清理工程款7万多元并侵占2万多元;阳山小江镇船洞村支书将4年水库移民生活困难补助款4万余元先后用于其他地方。
除直接侵占本应属于村民的利益外,村集体资产也成为村干部觊觎的“肥肉”。一些村干部还趁征地、发放相关政策性资金时用各种手段骗取国家财产。
其中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的有8宗。有些是是直接侵占村集体账户资金、扶贫资金、一事一议经费,有的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到的集体电站管理费、卖商铺款项、卖粮仓款、社会抚养费等不纳入集体账户,而是直接据为己有,数额从每笔数万元到50余万元不等。此外,趁机骗取国家各种补贴、补偿款的有7宗,分别是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青苗补偿款、骗取征地补偿款、骗取申领种粮直补款、青苗补偿款,以及伪造土地补偿发放明细表及土地资料等骗得土地补偿款、虚开购买种羊款套取“扶贫双到”专项资金。每笔金额从4万元到50多万元不等,造成国家和集体重大经济损失。
近年来,村级违纪腐败案例发案率居高不下。因村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村级违纪腐败也极大侵害了群众利益,因此,村级腐败也成为农村基层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32个村级违纪腐败案例中,除两宗是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而受到处分外,其余30例均为村干部违规占用集体资金、侵占群众利益的腐败案。
近日,在清远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市纪委编印《榕树头下警钟鸣》警示教育读本,收录32个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村级违纪贪腐问题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近年来,村级违纪腐败案例发案率居高不下。因村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村级违纪腐败也极大侵害了群众利益,因此,村级腐败也成为农村基层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市纪委指导下,南方日报记者将《榕树头下警钟鸣》读本中32个村级违纪违法腐败案件进行了逐一剖析归类,试图分析找出村级腐败最常见类型,并深层次分析造成村级腐败频发的原因。分析发现,近年村干部违纪涉腐多表现为侵占挪用本应发到农民手中资金,或直接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以及骗取国家相关政策性资金,村干部贪腐窝案也时有发生,表明村干部权力监管不到位、随意挪用侵占资金门槛低,加强对村干部及村级事务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第一部分)案例类型分析:近八成案件为村干部挪用侵占资金
32个村级违纪腐败案例中,除两宗是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而受到处分外,其余30例均为村干部违规占用集体资金、侵占群众利益的腐败案。
分析1:村官违纪涉腐南北部均有多发生于近10年
30例村级腐败案收集自清远全市。记者疏理发现,无论是经济较好的南部地区农村,还是较为偏远的北部地区农村,村干部将村集体财产随意侵占、甚至是直接侵占村民利益的案件均有发生。南部地区村集体收益好,北部地区各类惠民补贴也较多,容易成为村干部涉腐的“目标”。
30宗案例发案时间分布在2003年至2013年之间,其中分布在2005年至2010年居多。其中较早的案例发生在2004年清新三坑镇的村干部将村委会商铺售卖款2万元占为己有的案件。一些案件发生时间已较久远,但均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表明只要村干部做出违纪行为,纪检机关绝不姑息。
分析2:冒领低保金及基层乱收费时有发生
在30例贪腐案的涉案情节中,有两宗是村干部冒领村民低保金案件和村干部乱收费案。
冒领低保金案均不大,分别为9600元、8500元,作案手续均为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拿到低保存折后不交予低保户,而是私自用存折取款。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金额不大,但冒领时间较长,两宗冒领时间均长达4年,分别是2007年至2011年,以及2008年至2012年。两宗案件涉及村干部长时间冒领低保金,极大地侵占了被冒领人的利益,也对村干部公信度造成极大伤害。
两件涉及村干部乱收费,分别是2006年连南县香坪镇村干部向获得安居工程指标的28户村民收取每户300元的押金共8400元;2012年阳山县阳城镇蕉湾村支书在协助发放下山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款过程中,以捐助村级公益事业为名,向24名搬迁户索要补助款15万元,以收取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为由向搬迁户索要补助款2万元。
案例表明,村干部乱收费均是针对正在享受政府某项政策优惠的村民,再编出理由,村民不明就里容易信以为真。
大江网讯记者张愉报道:12月16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江西各地通报集中整治干部作风情况。其中,吉安青原区加大对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一村干部挪用上级惠民资金案,收缴村干部重复领取工资和违规外出考察的资金3.2万元。通过出台新举措、加强体系建设等,江西各地严格问责个人和单位,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
青原区:加大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
今年,青原区纪委着力在教育、监督、制度、惩处四个方面下功夫,全方位构建村官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村官腐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村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其中,完善考核惩治机制,提高威慑力。探索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员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20名信访员,有效地拓宽了信访举报渠道。此外,建立违纪违规查处机制。加大对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截留、挪用、贪污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等资金案件,坚决查办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有效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今年查处一村干部挪用上级惠民资金案件,收缴村干部重复领取工资和违规外出考察的资金3.2万元。
吉安市:21家单位28名个人因会风被通报
近日,吉安对参加全市贯彻落实中央苏区振兴意见暨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动员大会会风会纪情况进行通报,有3家单位参会人员迟到,3家单位参会人员缺席。据悉,今年,为端正会风,严肃会纪,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吉安出台了相关规定。年度内如果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个人,将被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励工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违反会风会纪要求达10人次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作书面检查,并取消单位年度综合评先评优资格。目前,吉安先后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中型以上会议全程督查20多次,21个单位和28名个人受到通报批评,会风会纪明显好转。
南康市:6人因服务不到位被通报批评和问责
今年,南康市健全效能问责机制。按照省、市要求进行测评,对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认真查处,并给予严格的责任追究。根据监督员网上投诉和调查情况,今年共对6起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给予诫勉谈话、做出书面检查、扣除奖金补助等问责处理。此外,加强了监测成果的运用,定期对被监测部门进行月度和季度排名,形成监测报告。对监测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及时吸收采纳。对反映的具体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整改。今年共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5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