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
1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
每当我看见一对对新人接过结婚证时,那洋溢着幸福的笑脸;每当我看见孩子在父母的指引下放飞风筝时那快乐的劲儿;每当我想象到华灯初上、万家团圆时那温馨的画面,我不禁会想:世界是如此的美好,生活是如此的安详……
可是,你听:黑暗中,有人在哭泣,有人在呼喊,有人在痛苦地呻吟!家庭暴力!又是家庭暴力在大呈淫威!那高高举起的拳头,伤害的岂止是一个柔弱的女子,还有那可怜的孩子、还有原本温馨的家庭,一切美好的东西也将会随之灰飞烟灭!
或许,有人会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劝和不劝离是千年古训。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之间吵吵架动个手很正常。正如有名中年妇女,因出嫁前便随父母信奉了基督教,婚后仍然坚持要每周去做礼拜。她的丈夫竟然为此而每周对她拳打脚踢常达十余年。丈夫的信条是,只要打的你见不得人了,你就不会出去做礼拜了。该妇女有时实在受不了了,就跑回娘家,但娘家的人总是在其丈夫上门求告一两次,就劝女的回去好好过日子。现在这名中年妇女精神状态已接近痴傻,而他的丈夫却从来没有受到过应有的处罚。因为周边的人认为他只是为了守住妻子,有此举动无可厚非。正是社会上,这种所谓符合常理的判断标准和宽容,才使得很多男人如此地肆无忌惮,无法无天!试问:夫妻间的这种野蛮专制的爱、弥漫着血腥的爱,仅仅因为顶着爱的名义,所以我们女性就该欣然接受吗?答案肯定是“不”。
曾经有不少人问我:全市有那么多老公打老婆的事,你们妇联管得过来吗?!”是呵,我们市妇联总共才7名工作人员,的确能力有限。但是,请不要忘记,营造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的神圣职责!不是我们一个部门、一个群团所能独立完成的社会使命!
所以,我们一直在倡议:希望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男性同胞,多尊重妇女、多爱护妻儿;夫妻之间多沟通,多包容。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把坚硬的拳头转变为温暖的大手,牢牢握住妻儿的手,牢牢握住幸福的生活。我们的妇女姐妹一定要自立、自强,以作为赢地位;争做优雅自信、聪慧明礼的新时代女性,面对家庭暴力,学会自助自救,绝不姑息忍耐!
我们也一直在努力,通过争创“文明和谐家庭”、“平安家庭”活动,让我们的家庭成员文明素质更高些、法律意识更强些、家庭关系更和些、家庭暴力更少一些!
而今,“拒绝家庭暴力牵手幸福生活”承诺书已经面向每对新婚夫妇发放签署;反家庭暴力热线“110”24小时接处警;家庭暴力受理点已在各个派出所设立;妇女维权服务中心热心接待投诉来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随时待命援助。社会化反家庭暴力网络已经初步形成。我们也有信心,在未来把家庭暴力拒之门外,从女性“零忍耐”实现社会“零暴力”!而你,还在等什么呢?请伸出双手,和我一起共筑这反家暴的万里长城,一起向家庭暴力大声的喊出“不”!
2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
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导致女性“以暴抗暴”引发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和孩子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专家们呼吁各国政府切实履行承诺,与社会团体、人权保护者及有关专家合作,向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支持,并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机制来保障妇女和孩子的权益。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使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获得更好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写道,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二)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
(三)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当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根据需要委托伤情鉴定;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组织伤情鉴定并妥善安置。
如何防范家庭暴力呢?
首先就是家庭暴力的预防。
1、教育。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的误区。
2、调解。家庭暴力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先兆,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家庭成员向外界的诉说等,基层组织或者邻里、亲属发现这些问题后,应该积极地进行调节,防止ì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
最后就是对被害人的保护。
1、外界保护。外界的保护有三种。第一种:社区服务;第二种:法律援助;第三种:社会救助。
2、被害人的自我保护。对于针对本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阻止不法侵害。
家庭暴力问题在今后一段期间内仍将会存在,随着家庭包括的日趋增多和形式的逐步升级,整治家庭暴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把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社会救助、法律规范等一系列系统工程,才能达到预防、制止、消灭家庭暴力现象的目的,使家庭暴力远离我们的生活,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
3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交流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经验,重点部署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这对全面推进全市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讲一些情况和意见。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各级妇联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家庭平安,维护了社会稳定。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纠纷警情1000余起,直接调处800余起,依法处理112起,及时解救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230人次;共立各类案件2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2人。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110”报警处置为抓手,推进机构网络建设。全市公安机关依托“110”报警服务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等一线单位,构建了覆盖全区域、涵盖全时段的反家庭暴力处置网络。二是以规范执法为抓手,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立足岗位职能,围绕家庭暴力处置工作流程,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了家庭暴力警情处置、现场调查、治安调解等工作机制,形成了职责明晰、流转顺畅的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体系。三是以学习培训为抓手,推进能力素质建设。围绕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各地相继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轮值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民警学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政策法律、处置技巧和工作规范。
虽然公安机关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法律保护的缺失、社区防治的缺位和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抓紧抓实,常抓不懈。下面,我就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再提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宁和进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全面建设“四个xx”的高度,充分挥职能作用,妥善处置婚姻家庭矛盾,积极预防和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性排查化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家庭暴力处置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健全完善家庭暴力处置工作机制。当前,要重点强化四个环节的工作:一要强化接处警流程。要充分利用家庭暴力投诉举报网络,切实做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一道关卡。二要强化调查取证。要切实把握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综合采取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全面搜集固定家庭暴力现场证据。三要强化治安调解。要牢固确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建立调解工作标准,改进调解工作方法,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力争将事端化解在前期,化解在萌芽状态。四要强化查处打击。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查处打击,使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三、把握工作重点,全面组织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部署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滨湖分局开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工作,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良好的缓解作用。日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妇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全面部署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全市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告诫要有度。要认真把握好家庭暴力告诫书发放范围和条件,真正领会告诫书发放的目的和意义,既要防止不讲原则、多发滥发,又要防止瞻前顾后、少发不发。二是执行要到位。告诫过程就是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教育过程,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民警对施暴者进行当面告诫,必要时可以采取邮寄或者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确保告诫到位。三是程序要规范。在贯彻执行中要严格按照规范执法的要求,做到严谨调查取证、严格审批流程、严密档案管理,确保告诫工作规范有序。
四、密切部门协作,不断提升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整体合力。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三个方面的协作:一要密切与妇联组织的协作。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报警投诉、联合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流通渠道,搭建联动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分工负责、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二要密切与检法部门的协作。对执行告诫制度存在异议的,要主动与检法部门沟通协调,严防以告诫代替行政或刑事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主动邀请检法部门提前介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三要密切警种部门的协作。公安派出所是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主体,社区民警要及时掌握辖区家庭暴力案事件情况,积极配合接处警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具体承担告诫制度的实施。相关警种部门在110接处警、案件侦办、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发现的家庭暴力线索,要及时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督促并支持派出所及社区民警依法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整体战斗力。
同志们,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部署精神,全力做好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为建设“四个xx”,实现“第二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4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
近年来,江苏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创建作为平安江苏、法制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相继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家暴伤情鉴定、婚姻纠纷调解、人身保护裁定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全社会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反家暴工作格局。但是,由于家暴行为的隐蔽性、对象的特殊性和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问题始终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难题。20XX年以来,我们按照“关口前移、积极干预”的理念,联合省妇联和省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24小时为民服务的机构网络,积极构建防治家庭暴力的第一道法治屏障。这项制度的实施,得到了中央和我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孟建柱、彭佩云及我省罗志军、李小敏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表扬。下面,我简要汇报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在我省妇联组织的积极倡导、公安机关的具体实施下,经过试点逐步推开的一项探索实践。20XX年11月,省妇联主动提议并商请省公安厅在全省选定了18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地区,尝试通过书面形式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告诫,省妇联、省公安厅为此还联合组织了专题培训,开展了专题调研,与法律专家座谈告诫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性质定位,与试点地区派出所民警探讨告诫制度的流程和规范,并实地考察了告诫书对施暴者教育与震慑的实际作用。试点期间,南京、苏州两市还专门制定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体操作办法。20XX年7月,省公安厅会同省法院、检察院、妇联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苏公通[20XX]244号),并召开全省会议进行部署,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和全国妇联原副主席甄砚出席会议并提出明确要求,秦军副厅长就公安机关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了专题部署。
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基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职能的行政指导,是对施暴者采取建议和告知、劝诫等方式促使其停止家庭暴力行为的非强制性措施。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是把握好性质定位。我们按照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职能,灵活运用非强制手段,积极干预并有效处置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我们采取书面形式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告诫,前提是对施暴者进行过法制教育并取得当事双方认可,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但是,为了提高告诫书的教育震慑作用,我们在实施办法中强调,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时,告诫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使用,从而提高了告诫的法律地位。
二是把握好实施原则。告诫书的发放对象是违反法律法规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实践中,我们要求民警坚持适度告诫、程序规范和违规处罚的原则,认真把握告诫书发放范围和条件,真正领会告诫书发放的目的和意义,严格按照规范执法的标准组织实施。对于施暴者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防止以告诫代替行政或刑事处罚。
三是把握好操作规范。我们按照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精心设计工作流程,注重抓好先期处警、调查取证和现场告诫三个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置程序、调查取证和现场告诫要求,确保规范有序实施。
四是把握好整体协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和妇联组织在实施告诫制度中的职责任务,特别规定了妇联组织在告诫后的回访程序,和公安机关警种部门间线索移交、信息反馈、联络协调等工作要求,推动形成家庭暴力防治合力。
三、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家暴行为无法干预的难题,对防止家暴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
一是反家暴的社会意识进一步增强。家暴受害者勇于走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维圈子,在遭遇家暴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者到街道、妇联寻求救助。处警民警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显提升,能够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对家暴行为进行干预。妇联组织也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对接,在对受害人进行劝慰安抚的同时,有意识地引导受害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对施暴者的教育震慑作用进一步增强。通过对施暴者的书面告诫和现场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施暴行为给家庭带来的伤害,并感到再次施暴将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制度实施一年多来,仅南京、苏州、南通3市就发放告诫书753份,据南京市对发放的438份告诫书家庭进行回访调查,均未发生二次施暴行为。今年以来,我省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7万余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6%,下降幅度并不算大,个别地区甚至警情还有所上升,这主要是由于实施家暴告诫制度后受害者主动报警求助的意识在逐步提高。
三是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在家暴警情的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进一步重视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除了做好接处警记录、伤情照片、笔录材料、调解协议书、伤情鉴定书等文本证据收集外,还依托处警民警配备的执法记录仪,对处置现场进行实时录音录像,采集现场最原始、最真实的影音资料,为受害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最直接的证据支持。
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不断改进并健全完善。
当前,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
一是法律保障欠缺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也散见于宪法、刑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中,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给予明确支持。
二是民警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部分基层民警经验不足,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不准,在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时畏手畏脚,不敢管、不会管,致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在个别地区推进的成效还不够明显。
虽然存在这些问题,但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为一种行政指导是可行的,是符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精神要求的,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惩教结合的社会治理理念。下一步,我们将探索用信息化的手段进一步规范家庭暴力告诫的程序,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民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推动我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深入实施。在此,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写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尽快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和促进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