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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 04-23 栏目:总结

1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总结

20XX年,我处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网上商城”在省级单位实施取得初步成效并向市县拓展,采购监管工作更加常态化、规范化,代理机构市场得到明显扩展,专家库建设等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网上商城”等工作得到财政部的充分肯定,部国库司、综合司先后赴我省作专题调研。据统计,全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超20XX亿元,节约资金超200亿元,资金节约率超10%。

一、聚力创新,重点突破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管理,细化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规范,结合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预算单位科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加强采购预算各处室分工协作和相关政策培训。二是强化服务类项目预算编制,要求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及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监管,完善制度管理、合同录入、资金支付等环节与“网上商城”采购的政策衔接,区分下达一般预算指标和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从采购预算、采购指标和采购用款计划三个环节入手,实现“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四是修订省级集中采购目录,落实科研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的最新要求,将技术、服务等标准不统一,采购人不普遍使用的项目如医疗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直升机等不再列入20XX年集采目录,并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集中采购数额标准提高到200万。

(二)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一是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重点项目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扩面增量。20XX年确定省级重点管理实施项目52个,金额21.84亿元,目前已全面完成,示范效应进一步显现。二是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开展工作。据统计,全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金额预计超300亿元,实现了购买服务占政府采购规模比重较上年增长20%的目标。三是支持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为全省PPP项目实施和推进奠定了基础。全年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实施省以上PPP试点项目42个,采购金额(总投资)768.7亿元,涵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四是落实《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承接方式、主要内容、监管手段和保障措施等推进政策,加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五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边界和目录。研究制定了省级20XX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全面反映部门单位购买服务情况。

(三)着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用。一是完成并拓展新版江苏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完成省级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开发验收,下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统筹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二是省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启用新开发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所有省级集中采购项目进入系统交易。三是全面推广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纳入采购目录的13大类160个品目、单项或同批20万元以下的货物,指导省级预算单位实施“网上商城”采购,促进“网上商城”在各市、县的推广实施。预计今年省级“网上商城”累计成交金额将超亿元,解决了批量集中采购周期长的问题,有效提升了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效率。四是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对接。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加强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协调,开发数据接口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应用。

二、加强监管,提升水平

(一)强化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一是加快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完成新版政府采购专家库上线运行的各项准备,优化专家抽取流程,细化专家入库、清退等关键节点,强化语音通知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修改完善我省专家分类,梳理库外专家。据统计,全年全省累计抽取专家项目约1.43万个、4.12万人次。二是规范专家评审费管理。结合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出台《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区分公开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等不同方式,适当提高我省评审费标准,增强专家责任心,提高专家参评积极性。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厅办公室统一部署,修改完善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督、优化流程控制,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风险点进行控制。四是加强各地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印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测评表,确保我省及时准确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我省信息统计工作得到了财政部通报表扬。五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时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件,涉及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内容。

(二)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监管。一是严格按规定审核各类进口产品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申请,今年累计审核批复进口产品395批次、非招标方式采购变更申请82批次,推动采购程序、采购执行规范有序。二是做好采购信息公开,指导各省辖市加快与江苏政府采购网的数据对接,实现市、省、中央信息自动推送。今年以来江苏政府采购网累计发布政策规定、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等各类信息2.6万余条,进一步巩固了省网和各地分网作为政府采购指定媒体的地位,网站访问量逐年递增。三是严格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将网上注册和现场核验相结合,推动代理机构健康发展。截至目前,我省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已达448家,比上年增加122家,增幅达42%。

(三)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一是完成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以及全省各市、县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对徐州、无锡、苏州等9个市及30个县进行了通报表彰。二是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布置开展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13个省辖市191家代理机构、353个项目,涉及金额9.8亿元,发现问题并抓好处理处罚,促进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评审、保证金管理等业务依法依规实施。三是结合年度部门预算检查,组织开展省经信委、司法厅、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等7个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并纠正了被查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面、协议供货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推动预算单位严格内部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支出行为。四是做好供应商投诉及人民来信处理。面对政府采购投诉量不断增长的趋势,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运用准确,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今年共收到供应商投诉21件,其中16件已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并下发处理决定书;收到人民来信47件,其中42件已按规定处理;配合厅政策法规处做好3起政府采购应诉和2起行政复议工作。

三、夯实基础,改进作风

(一)加强了政府采购培训宣传。一是开展全省采购干部培训。举办全省采购干部培训班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培训班等,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统计指标、编报方法及报送口径的学习培训,参训人员近300人,提高了全省采购干部的业务能力。二是举办社会代理机构培训。依托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优势资源,举办2期社会代理机构培训班,优化培训课程,改进培训质量,就政府购买服务战略、政府采购方式、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质疑投诉处理等采购热点、难点问题安排专题授课,全年培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近1700人,提升了我省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积极向《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投稿,宣传江苏的经验做法,获得了中国财经报社颁发的20XX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奖项。

(二)进行了工作调研。一是组织重点课题研究。结合新版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方式创新研究”重点课题,形成研究报告,分析了当前专家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专家库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具体举措,促进了我省评审专家业务与监管的信息化应用。二是进行现场调研。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电子化采购、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等内容开展工作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监管对策。

(三)开展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研究。一是加强成员单位沟通交流。就“江苏省省级加入GPA谈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统一进行了核实更新,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予以调整,增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成员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召开牵头单位座谈会。坚持省政府确定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召集省级GPA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议,各牵头单位交流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提出了下一步意见建议。同时,专门邀请了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办公室领导作了专题辅导,通报了我国加入GPA谈判最新进展,提出了下阶段应对措施。

(四)坚持业务工作和作风建设两手抓。一是坚持把廉政建设放在首位,在全省政府采购干部培训班上安排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强化采购干部的廉洁奉公意识。二是按照厅统一部署,及时制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将全年学习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人。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民主生活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作风建设,把业务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大力弘扬开拓进取的思想作风,努力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政府采购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2政府采购管理科工作总结工作安排

20XX年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势头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状况,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XX年12月5日,全盟共实施集中采购1188次,采购预算金额62127万元,完成采购金额58399万元,节约资金3728万元,资金节约率6.38%。其中: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已达29548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0.60%;按采购类别划分,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分别占采购规模的38.91%、41.77%、19.32%;按采购形式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比重分别为98.56:1.54;财政直接支付比重为98%。

(二)积极开展政府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工作。20XX年3月1日国务院第658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的颁布使我们政府采购工作更加有了保障,为此我们在全盟范围内加大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都能及时掌握《条例》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监督,具体从以下四方面展开:一是公开采购预算。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全面公开采购预算金额。二是公开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并细化公开内容。三是公开采购合同,四是公开投诉处理结果。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深度公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四)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行为,为此我们印发了《兴安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下发给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行政审批取消后,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对代理机构实行“宽进严管”,对新增的代理机构,要求其必须有固定的招标场所,能够承担政府采购招标具体事宜。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备案。

(五)积极做好全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

7月29日-30日,由兴安盟财政局与东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的兴安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开班。此次办班得到了兴安盟财政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东北财经大学派出具有多年从事政府采购教学资深老师为全体学员授课,来自盟旗两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人员及社会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共计65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为了更好的做好、发展好政府采购事业,使政府采购改革能在财政领域中、甚至经济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就对政府采购业务知识进行专项培训,希望能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开创我盟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以诚信守法的观念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盟政府采购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为此我们编印了《兴安盟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选编》宣传手册等学习资料。

(六)着力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从注重节支反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是当前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就是“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督、促公开”。建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财政部门、采购中心、采购人等各方面要按照“采管分离”的原则,切实做到采购的监督管理与采购实施机构分离,各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制衡,形成合理、合法的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分权制衡的运行框架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和谐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扎扎实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综合监督检查与纪律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相互制约而不是相互掣肘,使整个采购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应对投诉、质疑的处理能力。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典型,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政策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20XX年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代理行为。

三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相关政策和法规。

3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工作总结

20XX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以政府采购服务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大局为中心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我市“两型”技术产品采购及本地企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狠抓制度建设,以《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为蓝本,努力构建适合本地实际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体系,力争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电子化,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20XX年1月-9月,我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7.85亿元,实际完成采购总规模6.9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0.9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69%。6月份,省财政厅公布了对14个地市的年度考核结果,我市得分名列前茅,再次进入全省前五名行列。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出台采购“两型”技术产品实施细则,加大支持“两型”技术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扶持本市实体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持续低迷,我市面临的困难局面前所未见。如何给实体经济注入活力,实现经济平稳持续增长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在这种局势下,如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扩大“两型”技术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占有率,就已成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的着力点。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由采购办负责牵头起草潭政办发[20XX]57号文件实施细则,通过细化扶持“两型”技术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从而确保扶持措施落到实处。为了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我们联合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展开调研,掌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采购“两型”技术产品工作的第一手情况,听取企业对潭政办发[20XX]57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下一阶段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工作环节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市采购办起草了我市《采购“两型”技术产品实施细则》初稿。20XX年6月2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赵雯纬主持召开有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对《实施细则》初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并按相关规定走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7月22日,《湘潭市采购“两型”技术产品实施细则》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七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扶持“两型”技术产品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纳入本市政府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公务车辆、电梯、中央空调、工程机械、会议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制服、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等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同等优先采购“两型”技术产品;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采购“两型”技术产品,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对于企业采购我市“两型”技术产品的具体奖励措施。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政府采购“两型”技术产品工作收到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9月份,我市政府采购两型技术产品金额已经接近4000万元,从而有力推动了本地实体经济的复苏。

二、加强制度建设,以《湖南省政府采购规范》为蓝本,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1、以《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为蓝本,加强对各项制度及政策的清理工作。我们对照《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重新制订了《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管理制度》、《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专家抽取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了各项基础工作。

2、制定了《湘潭市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省、市强制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地“两型”技术产品,从而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了对本地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

3、在政府采购评审环节落实《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新规定,停止执行与《工作规范》相抵触的旧规定。如《工作规范》对供应商缴纳税金及社保资金证明放宽了条件,不再象过去严格限定证明材料的格式,新规定的实行将大大降低供应商因无法及时取得税务及社保部门证明而导致投标无效现象的出现。为了让这些便民的措施及规定能加以落实,我们组织代理机构认真学习了新规定及新政策,督促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及时提醒部分未来得及参加政策培训导致尚未掌握新政策的专家评委,严格执行新规定,确保《工作规范》得到落实。

三、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实现政府采购的全覆盖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是政府采购永恒的主题,只有扩大采购规模,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调控功能提供现实基础。为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我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延伸监管范围,创新监管方式,为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容”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湘潭县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将政府采购的监管触角由货物类延伸到专业服务类,将湘潭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专业管道,得到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好评;雨湖区则将监管重心下移,经过走访调研,科学决策,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乡镇一级的采购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从管理层级上实现了政府采购的全覆盖。

四、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我们出台了《关于对湘潭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20XX年度业务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潭财购[20XX]5号)文件,将代理机构的人员、场地及设施、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列为检查重点,并规定了详细的考核扣分标准,使监督检查更有针对性。20XX年4月22日—26日,市采购办联合湘潭县、湘乡市等县(市)区采购办组成检查组,对我市1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XX年度执业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采购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营业场所软硬件设施比较完备,从业人员能够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执业规范化程度有所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用制度提升服务的管理模式。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1、人员、场地及设施情况。部分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从业人员所占比例未达标;部分代理机构没有专用的档案室。

2、基础工作情况。部分代理机构档案管理水平有待加强;个别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流动未经备案;部分代理机构没有培训记录。

3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部分代理机构在标书制作过程中未落实优先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个别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指定品牌或以注册资金等为门槛,限制公平竞争;部分代理机构在执行询价采购方式时,未按规定成立询价小组;个别代理机构发布信息公告时,公告内容不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向相关代理机构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并将此次考核检查的结果在网上公示,督促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操作的水平。

五、加强对各县(市)区及各园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与考核,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

1、加强检查考核,通过交*检查形式,查找管理漏洞,共同提升监管水平。5月中旬,我们组织各县(市)区及园区采购办主任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20XX年度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交*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及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队伍建设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及园区均配备了与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2)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监管规范化及精细化水平得到提升,所有单位均未出现一例有效投诉,实现了零投诉的目标;

(3)规模增速较快,尤其是各园区政府采购规模实现了飞速增长,个别园区规模较上年同比翻了近一番。

2、加强对县(市)区及园区工作的指导,创新监管方式,收到良好成效。九华经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在区党工委的高度重视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的指导下,创新监管方式,将公办幼儿园合作办园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据悉,该项目在全省尚属首例,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为了确保项目成功采购,相关部门多次进行实地调研,督促代理机构科学合理地制作标书,并在湘潭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了避免本地评委评标可能存在的人情关系的干扰,该项目开标前1小时方从省教育幼教专家系统中随机抽取了若干名外地评委来潭评标。在市、区两级采购办的全方位监管下,该项目取得了圆满成功;湘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则在加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监管方面大做文章,通过引入公务车辆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监管的电子化、信息化,提高了维修效率,进一步规范了公务车辆维修行为,节约了财政资金。

六、加强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等服务类项目的调研及改革力度,引入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创新监管方式

我们联合监察等部门,对全市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查找当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听取企业对定点维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了掌握采购人对定点维修工作真实想法,我们还召开了有30多个送修单位参加的定点维修工作座谈会,听取送修单位对定点维修工作的建言献策。在此基础上,我们决定改革我市公务车辆维修管理体制,吸取外地市经验,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构建四位一体的公务车辆维修信息管理网络,根治社会反映强烈的维修配件价格虚高、潜规则等问题。通过财政加大投入,引入郴州等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工作先进地市的经验,立足湘潭本地具体情况,开发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平台,构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监管部门、维修企业、送修单位、零配件价格认证单位等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堵塞管理漏洞。目前,我们在监察部门的配合下,出台了《湘潭市公务车辆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初稿,下一步准备走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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