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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总结

时间: 04-27 栏目:总结

1天全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总结

根据天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天府法办函【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我局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的

通过清理,进一步整顿我局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健全机构

成立了天全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马中强任组长,纪委书记代明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的天全县农业局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小组办公室,由执法大队队长杜德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农业局实际情况和执法特点,由局纪委书记代明琼负责领导全面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如下:

1、农业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5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参公事业编制16名;其它事业编制23人。行政执法现持证人数45名,无无证上岗情况。

2、农业局无聘用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3、何国庆等四名执法人员即将走上领导岗位,任职文件下发后将按规定注销。

四、存在问题

1、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区域问题。由于工作原因,基层工作人员经常调动,按编制的执法区域的局限不利动物卫生执法工作。不利执法人员交流合作。

2、培训少、工作任务重、工作保障差。一是合并后,农业执法范围广、任务重、但由于培训少,知识和技能跟不上现代农业的要求;二是工作保障差、标志(标识)、服装、设备不到位,有毒有害补贴政策不落实。

五、结果处理

1、即将走上领导岗位的,任职文件下发后将按规定注销资格、收回执法证。

2、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的天全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天全县农业局

20XX年8月15日

2县司法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宝府法函〔20XX〕11号)要求,县司法局集中人员和精力,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原有行政执法人员4人,均为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均持**省人民政府20XX年12月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的工作安排,做好了20XX、20XX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4个行政执法证件均通过年审。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县司法局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范围,对**县公证处、**黎辉律师事务所、**县城乡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处罚、监督检查和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切实做到了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责任明晰,执法监督有力,确保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了正确实施。20XX-20XX年,县司法局未开展过行政处罚事项。

三、清理结果

由于人事变动,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于今年5月底调离工作岗位,不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县司法局已经按要求及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按程序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的3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3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核实工作总结

我局自组建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迅速有效地铺开城乡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健全完善了一整套建设工程审批流程,规范使用了“一书三证”法定文本,全面强化了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和规划执法,使各类建设工程管理全面步入正规,开创了我旗城乡规划管理的全新局面。按照土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核实工作总结如下:

一、执法职能(1项)

旗规划局是20XX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新设立的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土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土右政办发[20XX]113号),原土右旗建设局的城乡规划审批和管理职责全部划入土右旗规划局,明确职责十三条。其中涉及规划执法的是第七条,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及城建档案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工作。

二、行政处罚(4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局行政处罚适用范围有四种情形,一是规划编制单位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未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四是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种类有: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责令停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行政许可(5项)

经我局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五项,分别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XX]12号,行政许可收费按建筑面积:旗县镇20元/㎡;建制镇10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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