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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总结

时间: 04-03 栏目:总结

1天全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总结

根据天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天府法办函【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我局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的

通过清理,进一步整顿我局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健全机构

成立了天全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马中强任组长,纪委书记代明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的天全县农业局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小组办公室,由执法大队队长杜德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农业局实际情况和执法特点,由局纪委书记代明琼负责领导全面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如下:

1、农业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5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参公事业编制16名;其它事业编制23人。行政执法现持证人数45名,无无证上岗情况。

2、农业局无聘用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3、何国庆等四名执法人员即将走上领导岗位,任职文件下发后将按规定注销。

四、存在问题

1、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区域问题。由于工作原因,基层工作人员经常调动,按编制的执法区域的局限不利动物卫生执法工作。不利执法人员交流合作。

2、培训少、工作任务重、工作保障差。一是合并后,农业执法范围广、任务重、但由于培训少,知识和技能跟不上现代农业的要求;二是工作保障差、标志(标识)、服装、设备不到位,有毒有害补贴政策不落实。

五、结果处理

1、即将走上领导岗位的,任职文件下发后将按规定注销资格、收回执法证。

2、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的天全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天全县农业局

20XX年8月15日

2XX街道清理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自查自纠总结

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关于清理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自查自纠的精神和要求,我XX街道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清理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广泛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了我街工作人员对贯彻落实沈河区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意义的认识,促进了本街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这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做如下总结:

一、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此次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接到区委、区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后,我街第一时间召开了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会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落实由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关于行政执法行为自查自纠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街道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街道专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落实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同时,为有效做好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我街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明确贯彻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组织行业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等法规文件,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升依法行政

执法水平,优化社会发展环境,牢固树立“权力即是责任,

权力即是服务”的意识。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XX街道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组明确了我街各职能科室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类别、执法责任、处罚种类等和工作职责,落实了行政执法的责任,保证了我街的各科室不越权、不跨位。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在加强对本街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的基础上,奖优罚劣,促使我街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三、落实到处,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在信息公开方面。我街对所办理的事项能及时对群众公开;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也能逐项分类及时对外公示;能依法依规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是在行政执法实施程序方面。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切实履行了“一次性告知制”;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在行政执法中能依法依程序实施行政执法;办理事项期限符合我街制定的《XX街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中的承诺期限要求;能及时对行政执法每项案例卷立卷归档。

三是在许可费用方面。能依法公开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我街对各科室行政执法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编制了行政执法项目结构表和办事机构、工作程序、服务时限表,制定了《XX街道社会服务承诺》、《XX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XX街道关于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单位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始终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与法定条件和标准相统一。

三、自查成效

通过此项自查自纠,使我街行业执法工作人员找到了本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例如: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一阶段的自查、自纠,我街所有工作人员树立了依法审批、严格执法的意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了办事效率,更加注重提高行政服务的能力。我街也将不断通过这个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来联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内部管理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推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3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核实工作总结

我局自组建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迅速有效地铺开城乡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健全完善了一整套建设工程审批流程,规范使用了“一书三证”法定文本,全面强化了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和规划执法,使各类建设工程管理全面步入正规,开创了我旗城乡规划管理的全新局面。按照土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核实工作总结如下:

一、执法职能(1项)

旗规划局是20XX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新设立的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土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土右政办发[20XX]113号),原土右旗建设局的城乡规划审批和管理职责全部划入土右旗规划局,明确职责十三条。其中涉及规划执法的是第七条,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及城建档案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工作。

二、行政处罚(4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局行政处罚适用范围有四种情形,一是规划编制单位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未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四是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种类有: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责令停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行政许可(5项)

经我局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五项,分别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XX]12号,行政许可收费按建筑面积:旗县镇20元/㎡;建制镇10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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