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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 07-24 栏目:方案
篇一:XX银行开展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916字)

为做好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依据《关于转发开展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职责,促进此次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特成立了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行长

副组长:刘xx副行长

成员:

侯xx总会计

王xx会计结算部经理

李xx办公室主任

胡xx业务部经理

刘xx风险内控部经理

侯xx营业部主任

领导小组需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沟通机制,就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部门合理调配力量,明确系统内部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切实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效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彦锋负责,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开展及实施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张xx

成员:刘xx、李xx、张xx、宋xx、马xx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等犯罪行为,保障用卡环境安全,规范我行银行卡账户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信息管理,增强业务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持卡人合法合规用卡意识,维护辖域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包括内部自查、业务管理、专项宣传三大部分,内部检查和业务管理重点寻找银行卡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充分利用网点LED显示屏、传单、折页、报刊、微信公众号、现场答疑等方式,重点宣传非法买卖银行卡给持卡人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提醒客户安全保管和使用银行卡、支付密码等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合法合规使用银行卡,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一)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银行卡发卡管理机制,统一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力度,降低业务运营风险;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合法合规使用银行卡,提升行内员工及持卡人的法律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

(二)信息科技部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证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在保证前台业务顺利开展的同时做好后台的风险控制。

(三)会计结算部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XX]第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会计结算基础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制度要求,对全行银行卡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各个业务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在办理开卡业务时切实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保证个人银行卡结算账户的真实性,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员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全行员工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以及新业务、新知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及技能水平。

(四)资产风险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行对银行卡持卡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要求必须遵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管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根据持卡客户的特点或账户属性,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检测分析;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反洗钱知识宣传,培养大众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五)内控合规部应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通过在各个岗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上制定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办法,建立针对银行卡业务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个人金融部应根据《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XX]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卡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个人信用报告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七)办公室需加大对运营网点的安全检查,做好全行上下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银行进行及时处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管理机制,能够有效针对我行业务发展中发生的各类突发情况,同时做好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与有关单位沟通合作,有效利用LED大屏幕、广播、报纸、电视等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用卡知识,防范银行卡使用风险。对全行员工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的培训,以规范我行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全行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积极配合银行卡业务部适时开展全行范围的银行卡风险防范培训活动,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防止银行内部人员犯罪案件的发生。

(八)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17号)的文件内容,对排查依据中所提及到的二十二项制度文件进行逐一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办理流程及操作,同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对20XX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个人银行卡账户相关发卡、领用、账户验证工具领用,验证激活、管事、补卡、销户等业务的合规性进行逐户全面自查,对于未按照总行所下发的规章制度开立的银行卡业务立即进行整改。

2、在受理开卡业务时须秉持审慎的经营原则,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对代理他人办卡的,必须核实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并及时联络被代理人核实代理情况是否属实;对代理多人办卡的必须详细核查代理原因,全面进行风

险管控。

3、不得单纯以提升发卡数量为同一持卡人办理多张银行卡,如客户确有需求,也应从严审核,全面了解并核实申办原由,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4、要做好对银行卡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工作,对客户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同时加强对本行员工职业道德及法律观念的培养,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客户信息,严禁非法买卖客户资料信息行为发生。

5、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采用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向公安部门核实等多种方式对我行存量银行卡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包括开户申请资料中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重新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

6、广泛开展对持卡人的安全用卡宣传工作,通过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培养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提高持卡人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的后果的认识。

按照上述实施方案开展对我行业务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至总行银行卡业务部内网邮箱。

篇二:嵊州市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3069字)

为加大对我市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持卡人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奥运支付环境,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与嵊州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绍银发〔20XX〕74号)精神,结合嵊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侦破一批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进一步健全银行卡违法犯罪防控机制;强化用卡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意识;进一步消除银行卡支付体系存在的风险隐患,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良好的支付结算环境。

二、工作重点

按照“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排查银行卡支付体系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落实银行卡发行、交易、清算等环节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加大对银行卡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之间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各商业银行对各自银行卡业务、技术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及时查漏补缺,完善业务流程,提高技术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利用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管理系统等加强对银行卡申领人身份信息和信用状况的审核,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对持卡人交易情况的日常监控,对可疑交易和银行卡欺诈交易及时进行调查、识别处理。加强对特约商户日常监控,对商户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整数等可疑异常现象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强对自动柜员机及门禁系统的日常安全维护,加装监控、报警设备等硬件设施,提高周围照明亮度,加固保护装置,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自助设备。布放在重点街区及重点旅游景区的ATM机监控设备安装率要达到100%。建立巡查和实时监控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收单机构要加强对特约商户准入审核,切实落实商户实名制,防止拓展不合规、高风险商户。加强对商户收银员银行卡业务知识和操作的培训,提高收银员识别伪卡能力和水平。

(二)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打击职能,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银行卡犯罪案件。要把打击伪卡欺诈、针对ATM机窃取用户资金、涉外银行卡犯罪、信用卡恶意透支、短信诈骗、网上银行诈骗等银行卡违法犯罪作为工作重点,立足于打团伙、挖窝点、追源头,快侦快破一批大要案件和团伙案件,力争在短期内有效遏制我市银行卡违法犯罪发生的态势。对商业银行报告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进行分类,及时开展侦破工作,实施“一对一”专项打击。加强研判,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打击;对于情节轻微、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处理;对于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加强对新型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打防对策,增强公安机关主动打击和精确打击的能力。对涉案资金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和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银行卡犯罪案件,要逐级实行挂牌侦办、督办制度,组织精兵强将,落实办案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破案攻坚,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挽回经济损失。及时曝光银行卡犯罪的典型手段、发布有关信息,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形成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合力。各商业银行对银行卡业务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畅通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报案渠道,要充分发挥“110”报警热线的作用,创造条件开通银行卡违法犯罪报警绿色通道,方便商业银行以及社会公众及时报案。对于信用卡违法套现等行为,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对信用卡违法套现等行为的查处中,公安机关应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人民银行要积极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开展以“迎奥运、放心用卡、安全支付”为主题的银行卡宣传活动,通过媒体报道、资料发放、海报张贴、知识宣传等手段开展宣传,培养公众良好的用卡习惯。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和揭露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线索。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XX年4月~7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人民银行、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于6月20日前,在前期信用卡部负责人座谈会的基础上,再召开由各商业银行分管行长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要求,督促辖内各商业银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措施,积极落实各项任务。

(二)梳理排查阶段

各商业银行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排查、整顿工作,并将有关银行卡犯罪线索及恶意透支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二),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向公安机关报告犯罪线索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银行卡犯罪线索报案表(见附件一)、犯罪线索基本情况、涉案银行卡开户资料、交易明细及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同时要保全涉案的相关监控影像资料。同时将正常透支情况表报告人民银行(见附件三)。

(三)联合催款阶段

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各商业银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公安局联合有关商业银行向恶意透支人员发出有关催款通知书。

(四)集中打击阶段

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犯罪情况开展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按有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五)总结巩固阶段

各商业银行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排查出的线索和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到位。人民银行、公安机关要在督促辖内各商业银行认真做好总结、整改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当地安全用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联合嵊州市公安局成立嵊州市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市整治办主任由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营业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嵊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在嵊银行卡部负责人组成。市整治办联系电话:83018221,传真:83018091。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在市整治办统一领导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本地区专项行动。

(二)加强协作,确保实效。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要与辖内商业银行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密切合作,凝聚专项行动合力。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国家有关银行卡管理法规的规定和做法。及时通报专项行动期间涉及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情况。

(三)及时报告,认真总结。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或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重大银行卡违法犯罪信息及重要风险线索,各商业银行应做到“一事一报”,要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整治办,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公安机关对持卡人举报、商业银行移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受理,凡符合追诉标准的,应及时立案,并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当地整治办。对于涉外银行卡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外事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在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商业银行等单位之间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预警和研判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案件侦办协作机制、安全用卡宣传教育机制,最终构建科学高效、务实全面的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长效机制,为有力打击银行卡犯罪夯实基础。

篇三:和田地区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实(2670字)

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坚定社会公众对银行卡支付的信心,地区决定开展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支持降低现金风险、推动公务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本专项行动的领导,地区成立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行和田中心支行、公安、工商、银监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行和田中心支行,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人行和田中心支行主要负责研究、建立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开展银行卡业务管理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案件协查机制,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组织开展银行卡安全用卡宣传。

地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受理银行卡犯罪案件,将掌握的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新手法、新动向,及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开展银行卡业务漏洞和风险自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银行卡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维护金融安全、构建和谐和田、促进和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坚决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排查银行卡支付体系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众支付安全;加大对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跨部门之间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协作机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意识,营造安全、稳定、高效的银行卡支付环境;围绕银行卡发卡、受理等环节,建立完善的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7月6日前)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有关银行卡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共同维护银行卡诚信环境。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具有扩散性、典型性的风险事件,要及时通报各银行,协助银行防范风险,防止同类风险扩散。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人行和田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由公安、工商、银监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参与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及时交流、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防范银行卡风险、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有关问题,提高防范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银行卡发卡方行为(7月7日—7月27日)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自银行卡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卡银行要认真自查银行卡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查漏补缺,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等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完善业务流程,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信用卡发卡银行应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尤其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对于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发卡银行要加大资料核实及资信审核力度,谨慎发展无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客户群体,严格审批信用额度,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

3、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和使用管理。发卡银行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要采取临时锁定交易措施;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缴等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对银行卡受理市场的风险管控(7月28日—9月5日)

1、加强自动取款机(ATM)等自助设备的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ATM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ATM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ATM的实时监控。及时向持卡人提示犯罪分子利用ATM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持卡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强化特约商户风险控制。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实行商户实名制,防止拓展不合规商户。强化对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和交易监控,对可疑、异常交易应及时调查处理,对已确认存在套现等欺诈行为的商户,要及时终止其交易并关停。

(四)加强安全用卡宣传(9月6日—9月20日)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放心用卡、安全支付”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在银行网点、自助银行等场所张贴或发放宣传材料,举办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经常性地开展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形成良好的用卡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露银行卡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破银行卡犯罪案件提供线索。人行和田中心支行、和田银监分局要及时曝光银行卡犯罪的典型手段,发布预警防范信息,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联合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及违规行为(9月21日—10月31日)

1、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对涉嫌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组织精干力量,严厉打击,力争侦破一批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始终保持对银行卡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形成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

2、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案件协办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分析案情,及时提供侦破案件所需信息。公安机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3、打击银行卡套现行为。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广告管理,报刊、电视等媒体要禁止发布含有信用卡“提现”、“刷卡取现”、“贷款”、“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等语句的违法违规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信用卡透支额度、免息期及通过虚构POS机具刷卡消费交易而骗取高额手续费和银行资金的行为。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自身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并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和田中心支行)。专项行动结束后,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努力促使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经常化,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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