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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会工作方案

时间: 09-28 栏目:方案
篇一:专家论证会工作方案(2146字)

根据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XX〕570号)精神,为了指导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单位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省经贸委和各市牵头部门将于11月开始,分别召开试点城市、园区和企业专家论证会,对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现就做好专家论证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家论证工作的重要性

试点实施方案是指导试点单位未来五年发展循环经济的行动指南,是检验试点单位五年后循环经济发展成果的依据,是确保我省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有力保障。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许多单位对此还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全,亟需得到指导和帮助。专家论证会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试点单位进行集中指导和帮助的有效形式,是试点单位对循环经济进行再学习的良好机会。把专家论证工作作为方案编制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学习——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反馈——再学习——完善方案”这一循环往复过程,有助于深化试点单位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指导试点单位较好地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推进试点单位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为我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二、专家论证工作的程序

专家论证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成立专家论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各地经贸、发改、环保、科技、财政、外经贸、统计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专家论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建立专家库。建立由循环经济专家、行业专家、发展战略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库,每次论证会专家小组由3-5名名家组成,由专家库随机抽查产生。

(三)收集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经贸委等部门《通知》精神,市牵头部门应于今年10月30日前收齐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

(三)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专家论证会的总体要求、专家组成、论证程序、进度安排等。

(四)举办专家论证会。论证工作应于今年11月启动,每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论证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其中先由企业阐述10-15分钟,专家提问15-20分钟。

(五)反馈专家意见。专家组应对每家试点单位出具评审意见,并由牵头部门统一反馈给试点单位。

(六)修改完善方案。对原则通过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个月内报牵头部门;对未能通过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根据评审意见重新编制,于2个月内报市牵头部门重新组织论证。试点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总结论证情况。市牵头部门对专家论证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为下一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三、专家论证会的论证重点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没有现成经验可学,应允许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大胆实践,走出一条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三赢”的路子。论证的重点应该是:

(一)方案的编制符合要求。试点实施方案应按照《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包含了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基础、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项目规划和投资、保障措施等部分。

(二)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要求。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以及规划项目应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与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相协调。

(三)体现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体现综合性、系统性的特征。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必须从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系统地推进。

(五)具有明确的定量目标。目标可以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中主要的目标应定量,便于以后考核。

(六)规划项目能够确保实现目标的实现。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以及规划项目必须围绕目标而开展,并能够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四、工作要求

各市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推进专家论证等相关试点工作。主要工作要求为:

(一)高度重视。各市牵头部门要把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程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好专家论证会,积极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二)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推动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

(三)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市牵头部门应于11月底前将试点企业专家论证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省经贸委,于3月底前将专家论证工作的完成情况报省经贸委,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障碍也应及时报省经贸委。

五、政策激励

(一)优先支持通过论证的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省经贸委将把通过专家论证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大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将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为国家节能示范项目、省重点扶持的技改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

(二)优先支持积极开展论证等相关工作的地区。省经贸委将把专家论证和跟踪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排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的重要依据,优先支持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

篇二:专家论证会工作方案(1448字)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XX年6月8日下午报到,9日上午开会,会期半天。地点:赤壁景区集贤殿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通过交流研讨,确定赤壁1号、5号摩崖题刻的年代,进一步明确赤壁摩崖石刻的价值特征。

三、会议安排

第一天下午报到。

第二天上午8:30—11:30现场考察并召开会议。

(一)议程共二项:

第一项 现场考察

8:30至9:30 专家及媒体现场考察。

第二项 论证会

主 持: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智毅

1、中共咸宁市委副书记、赤壁市委书记丁小强同志或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江斌同志致欢迎辞

2、赤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海莲介绍论证会的工作背景

3、陈飞同志汇报赤壁摩崖石刻的研究成果

4、专家评议形成论证结果

5、程学娟讲话

6、沈厅长讲话

四、与会人员

(一)专家及省文物局领导

吴加安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

胡美洲 省文管会研究员

陈振裕 省考古所原所长、研究员

雷志雄 湖北省美术院副院长

严绍军 中国地质大学文化遗产和岩土文物保护工程中心 副教授、副总工程师

沈海宁 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方 勤 省文物局综合处处长

陈 飞 省文物局文物处文物主任科员

(二)咸宁市及赤壁市有关领导

丁小强 中共咸宁市委副书记、赤壁市委书记

江 斌 中共赤壁市委副书记、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

曾向阳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赤壁市委副书记

程学娟 咸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章 化 咸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海莲 赤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刘智毅 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黎 刚 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小平 赤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世成 赤壁市文体新局局长

饶 军 赤壁市旅游局局长

李传清 赤壁镇党委书记、镇长

马勇利 赤壁市文体新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刘松启 赤壁市文体新局党委副书记

殷永春 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顺智 三国智慧研究院院长

邢 斌 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江 鹏 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

刘文涛 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白凌则 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平波 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冯金平 赤壁市文史专家

张东海 赤壁市文联秘书长

郑 斌 赤壁市文物局副局长

(三)新闻记者

新华社湖北分社 湖北日报 湖北电视台 楚天都市报 楚天金报 长江日报 (省文物局从武汉组织)

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咸宁网、赤壁电视台、赤壁网、今日赤壁

(四)其他人员 工作人员等10名

五、会务后勤

(一)交通 武汉的专家领导及新闻记者由省文物局综合处负责接送,北京的吴加安先生由陈飞负责接送。政府安排考斯特一辆(专家、领导、新闻单位现场考察用)。

(二)住宿安排 住宿安排在赤壁镇借东风大酒店。专家及领导均安排单间,工作人员安排标间。

(三)就餐 统一安排在御膳房卧龙、公瑾、玄德餐厅,进餐时间:早餐7:30、中餐12:00、晚餐18:00

(四)会场

1、外围 设臵横幅(或电子屏):热烈欢迎参加赤壁市赤壁摩崖石刻专家论证会的各级领导、专家

2、会议室

(1)背景墙 形式:背景写真(设计图6月7日前审定)

内容:赤壁摩崖石刻专家论证会

中国.赤壁

二0XX年六月

主办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赤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主席台 主讲台布臵鲜花一束。主席台前设盆花。

主席台席位:摆放与会者座签。桌面铺台布,茶具,纯净水。

会场席位:摆放与会者座签。桌面铺台布,茶具,纯净水。

(3)设备 投影、音响及灯光。

(4)签到台

桌面铺台布,资料袋(含与会座次表、会议指南等)

六、经费预算

会议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经费主要由住宿、会务及专家评审费三部分组成。

赤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二〇xx年六月三日

篇三:专家论证工作方案(1064字)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总站各监督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87号),切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人数及成员条件

(一)专家组人数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组成员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专家组成员必须有3名以上为在职人员,且其中1人为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

5、专家组成员必须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专家库聘请;

6、该工程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二、专家库

(一)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建立的专家库;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的专家库;

(三)没有条件建立专家库的地区可从市级专家库或相邻地区专家库聘请。

三、论证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内容是否完整、可行,图说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论证会组织及参会人员

(一)论证会组织

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

(二)参加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负责人。

五、要求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供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修改完善的安全专项方案应附修改说明(或汇总表),按专项方案的签字盖章要求完善签字盖章。

(五)施工单位应将经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组论证报告等资料原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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