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XX〕7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和“行政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思路,围绕中小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教育改革等任务,依法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全面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学校整体改革,实现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
学校章程要对学校办学定位、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规范,统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应根据学校不同的性质、管理体制、办学层次等特点,对学校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或修订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乡镇以下小学原则上以中心校为单位共同制定一部学校章程,鼓励有条件的村级完小制定章程。
(二)坚持试点先行
确定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南宁市第十四中学和南宁市第一职业学校共3所学校作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章程制定工作试点单位,率先开展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
将制定或修订中小学校章程作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特别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章程建设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以改革为制定或修订章程提供动力与内容,以章程建设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和规章制度系统集成的载体。不断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四)坚持突出特色
各校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和潜能,发挥个性和特色,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实现学校管理和办学按章运行、稳步推进。
三、工作步骤
我市部分学校原已制定章程,根据《规程》精神需要重新修订、重新核准。未制定章程的学校需抓紧制定,按时报送核准。
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和核准、备案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XX年1月31日前)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规程》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应根据《规程》和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由相关职能机构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章程内容和制定、修订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第二阶段:中小学校章程起草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1日前)
各学校根据《规程》和本校工作计划,组建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相关程序开展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
第三阶段: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市教育局将按照《规程》的规定,成立南宁市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由章程核准委员会建立章程核准制度,20XX年4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章程的核准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20XX年4月30日前组建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开展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受理工作。公办中小学校章程按学校隶属关系实施市、县(区)分级核准,民办中小学校章程备案和修改备案按“谁审批,谁备案”的原则办理。
3所试点学校要在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章程核准工作,其他公办学校要在6月底前完成校内讨论审议程序,形成章程核准稿,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20XX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我市学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实现我市“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将其纳入20XX年重点工作日程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做好相关试点和培训、指导工作。各学校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计划,明确本校章程制定或修订的内容、措施和时限;要成立章程起草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学习宣传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广大干部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依法治校有关文件和《规程》。各学校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或修订中小学校章程对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规程》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提升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
(三)严格制定程序
各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规程》规定的基本程序,坚持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科学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送主管部门核准等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
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是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各学校章程要严格依法制定与施行,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相抵触。各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制定或修订,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和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五)推进依法治校
章程是中小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各学校要以制定或修订章程为契机,以章程为依据,认真清理和修改学校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落实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学校整体改革,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黔教发〔20XX〕7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校章程制定的启动和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宣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一)充分认识章程制定的重要性、紧迫性。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具体表现。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高校开展章程制定、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对于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深化对《办法》的目的与宗旨的认识,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办法》条文的内涵,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章程制定的积极性、自觉性,要以此为契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的学习氛围,开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章程制定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
(三)积极开展章程制定的培训和研讨工作。对照《办法》的原则与要求,积极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的研讨活动,深入调查分析学校章程制定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积极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明确学校章程制定的方向、程序与时间表,主动参与学校的章程制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二、全面启动学校章程制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顺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办公室。
安顺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彦西、李建军
执行副组长:王芳恒
副组长:熊国敏、王之瑞、令狐荣涛
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章程起草办公室,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和相关的日常工作。章程起草办公室主任由王芳恒兼任,副主任支敏、杨文波,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抽调人员组成,并广泛吸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
(二)明确工作部署。各职能部门及系部要对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梳理各项部门规章制度,并上报汇总梳理结果。
(三)广泛征求意见。学校章程起草办公室汇总梳理各职能部门及系部上报材料,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群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形成学校章程草案,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章程审定。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章程起草办公室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再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五)签发上报。按照《办法》规定,章程草案讨论审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校长签发,再上报相关部门核准。
(六)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立章程制定工作的专项经费。
三、章程制定工作时间任务表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20XX年12月—20XX的3月,结合《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的学习成果,通过会议集中学习,解读《办法》精神。通过部门会议、板报和网站,宣传《办法》精神,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收集整理):20XX年3月—5月,收集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同类院校在制定章程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吸取有益经验。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20XX年5月—9月,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学校群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四阶段(梳理制定):20XX年9月—11月,对照《办法》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办学经验和特色,系统梳理学校内部各项制度规定,形成草案。
第五阶段(提交讨论):20XX年11月—12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六阶段(审定签发):20XX年12月—20XX年3月,章程草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法定代表人签发,再上报核机关核准。
四、章程内容框架及主要依据
(一)章程的框架
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序言(学校历史沿革等);
2、总则(制定依据、名称、性质或类别、地址、校标、校徽、校歌、校庆日、办学层次及规模、办学模式及特色等);
3、学校的组织机构及权责:举办方、领导体制、党委会职责(系、部党总支)、校长(校务委员会)、副校长、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系部等;
4、教职工:教职工管理制度、教工权责等;
5、学生: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权责、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等;
6、经费、资产管理与账务管理:办学筹资渠道、内控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
7、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校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等;
8、附则:修改程序、生效程序等。
(二)章程制定的依据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等关于高校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中关于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等相关规定;
3、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4、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黔教发〔20XX〕74号)文件精神;
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中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有关要求。
为切实做好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康平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围绕立德树人要求,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章程。
二、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对《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康平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根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康平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
(二)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20日)。学校组建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上报县教育局核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学习宣传。学校要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康平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康平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局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康平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政法〔20XX〕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章程制定工作,促进我院制度建设、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改革创新,着重完善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院的办学特色,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办学理念,形成定位科学、专业结构优化、财经特色鲜明、操作性强的发展规划,为广西经济社会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和学院的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学院章程的制定以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精神,使法治成为学院管理的基本方式,切实将依法治校的理念和意识贯穿于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学院发展的强大动力。将章程建设作为构建学院制度的重要环节,章程制定做到与时俱进,创新章程结构框架、内容表述和制度规范等。以章程建设为切入点,力促学院管理锐意改革,完善学院规章制度体系,提高学院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三)民主公开。学院章程的制定坚持“以人为本”。在章程形成过程中,广泛听取学院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和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通过积极讨论,理清思路,使章程制定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的过程。
(四)突出特色。作为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做强财经大类专业,做精涉粮专业,做优信息服务专业是学院的办学特色。章程制定要具独创性,充分体现学院的办学类型、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使章程真正成为学院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改革发展的制度保障。
(五)务实管用。深入实际,结合学院特色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整体推进、细化工作。突出章程制定可操作性,坚持边制定章程边推进实际工作,做到章程务实管用,确保章程制定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三、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永蓬、陈杰
副组长:蒙启成、廖树霖、李仕钦、李维
成员:罗生芳、将百平、孙德江、韦胜强、付光、陈承伟、陈宁春、覃超颖、陈海燕、谭波、郑华、林芳、刘万英、黄英、何耀、谭惠坤、覃远霞、聂隆伸、阙勇平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负责学院章程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出编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维(兼),副主任:蒋百平、阙勇平。成员:各党政处室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编制工作方案的实施。
(二)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5月25日前)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经院审查论证印发实施。
2、开展宣传调研。开展宣传及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
(1)编印学习材料,通过学院网站、校园广播、院报、宣传栏宣传,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专家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
(2)收集、整理学院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国内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大学章程的相关高校进行调研,认真学习相关高校章程建设的成功经验。
(二)章程起草阶段(20XX年9月20日前)
按照教育部《暂行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前期调研和学习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对学院的历史、现状、发展、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等进行梳理和分析,完成章程初稿,负责系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统筹、整理好相关内容。
(三)审议审定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
1.广泛征求学院各部门和专家意见。
2.召开研讨会,进行综合论证,修改完善章程。
3.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完成章程院内审议和审定。
(四)申请核准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
将审定后的《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院上下要切实提高对章程制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学院党委、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和领导,各部门、各工作小组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章程制定摆上重要位置,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章程制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全局性、影响深远的工作,涉及到学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负责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深入研究,积极探讨,密切合作,扎实落实好方案,按时完成章程制定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学习宣传
制定章程是学校的一次重大制度变革和创新,我院要集中时间,通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同时,借助校园网、校园广播、院报和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宣传,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为学院的章程建设献言建策,切实提高开展我院章程建设的能力,提升我院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
(四)严格制定程序
学院在章程起草制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程序。坚持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立法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学院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科学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问题,学院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章程草案形成后,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交院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报送主管部门核准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五)严格规范内容
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是学院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学院章程必须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或修订,明确学院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院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和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学院发展实际需要。
(六)推进依法治校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院要以制定或修订章程为契机,以章程为依据,认真清理和修改学院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落实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学院整体改革,完善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制度体系,促进改革,推动学院的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章程制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着重完善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根据高等学校不同的性质、管理体制、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对综合性大学和专业性院校,对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等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坚持试点先行。确定湖北大学、三峡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试点单位,率先开展章程制定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将制定高校章程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高校章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以改革为制定章程提供动力与内容,以章程建设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和规章制度系统集成的载体。
(四)坚持突出特色。各高校应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法制统一、改革创新和自主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章程制定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底以前完成全省高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备案工作。
第一阶段:20XX年5月30日前,为学习宣传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省教育厅及各高校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研讨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和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同时,各高校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校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章程制定的方向、程序和时间表。
第二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为各高校章程起草阶段。各高校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校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组建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工作专班,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好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高校章程报教育部核准,省属高校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
第三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章程核准阶段。省教育厅将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由教育厅及相关部门领导、高等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湖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建立章程核准机制。20XX年9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省属高校章程的核准申请(试点高校可提前提出申请)。省政府举办的高校章程,直接报省教育厅核准;市(州)政府举办的高校章程,经市(州)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其他省级部门所属高校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其中,本科高校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民办高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制定或修订章程,报教育厅核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高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起草班专成员和广大干部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高校章程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高校章程建设的能力,提升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
(二)严格制定程序。各高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坚持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科学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校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讨论审定、报送主管部门核准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三)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是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各高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和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四)推进依法治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各高校要以制定章程为契机,以章程为依据,认真清理和修改学校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落实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学校整体改革,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行政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高校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湖北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高校章程制定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请各高校于5月30日前将本校章程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以及牵头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高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秦伟文、万岩;联系电话:027-87328030、87328130(传真);电子邮箱: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