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干部考核方案
为全面加强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不断强化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全面客观地评价处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为依据,把落实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构建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内容、符合办学实际、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既求真务实又开拓创新,为学校深入实施“五项改革”、“六大工程”和“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做贡献。
年度考核工作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导向与以人为本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分类定标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突出实绩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及处级领导班子。
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度的考核:任职不满半年或在外学习超过半年时间或病(事)假超过半年时间的处级干部。三、考核办法
(一)处级领导干部考核
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以及机关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体系。既考核干部在推进学校和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工作实绩,又综合评价其德才素质、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1.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包括体育部)
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由基本工作考核、满意度考核和关键绩效考核三部分构成。基本工作考核占30%,满意度考核占30%,关键绩效考核占40%。
(1)基本工作考核。基本工作考核是对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本评价。按照全面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际,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各方面工作,对处级干部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工作相关联、相知性原则进行分组,按照分组情况,由职能部门相应人员
对其进行测评(考核主体见表一)。其考核权重占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学院处级干部基本工作考核测评表见附件1)
(2)满意度考核。满意度考核是学院师生对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工作成效满意程度的定性评价。由学院教职工及学生代表根据对其工作的了解进行测评。其考核权重占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学院处级干部满意度考核测评表见附件2)
(3)关键绩效考核。关键绩效是反映学院处级干部对学院科学发展目标起着关键推动作用的工作绩效。重点考核学院处级干部本年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推进落实年度学校、学院重点工作的情况和质量,即重点推进的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的成果。标志性成果是指显示年度推动学院事业发展重大成果或进步的工作,包括在年度内创新及填补校、院空白的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创新程度、重要程度等因素);为校、院带来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级别、影响、权威性、贡献率等因素);为校、院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增量、贡献率),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处级干部的工作业绩及德才表现对其进行测评(考核主体见表二)。其考核权重占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总成绩的40%。(学院处级干部关键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3)
2.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基本工作考核、满意度考核和关键绩效考核三部分构成。基本工作考核占30%,满意度考核占30%,关键绩效考核占40%。
(1)基本工作考核。是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机关处级干部在全面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作用情况的基本评价,主要考核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作风情况。根据工作相关联、相知性原则进行分组,按照分组情况由学院相应的服务对象对其进行测评(考核主体见表三)。其考核权重占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机关处级干部基本工作考核测评表见附件4)
(2)满意度考核。满意度考核是对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工作成效满意程度的定性评价。根据职能部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对机关处级干部进行分组,由组内各职能部门教职工根据其德才表现及工作成效对其进行测评(机关处级干部满意度考核测评分组情况见附件5)。其考核权重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机关处级干部满意度考核测评表见附件6)
(3)关键绩效考核。是反映机关处级干部在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工作绩效。重点考核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落实推进学校、部门重点工作的情况及工作质量,即重点推进的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工作成果。标志性成果是指与上一年度工作对比,工作实绩具体、突出,或与其他高校相比,确实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由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根据机关处级干部的工作业绩及德才表现对其进行测评。其考核权重占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总成绩的40%。(机关处级干部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7)
机关处级干部考核总成绩由上述考核成绩加权构成,即:
机关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成绩=基本工作考核成绩×30%+满意度考核成绩×30%+关键绩效考核成绩×40%兼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一般不超过2500字。并将报告的电子版提交党委组织部。
(三)网上述职。处级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进行网上公开述职。单位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的电子版提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将班子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上传到组织部网页上。
(四)民主测评
1.基本工作考核测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处级干部基本工作考核分组情况,分类组织实施学院处级干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基本工作考核测评。
2.满意度考核测评
(1)学院、直属单位以党委(总支)为单位,结合本单位教代会或年终工作总结,由书记或院(处)长代表班子作处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报告结束后,由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员工填写满意度测评表,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2)机关处级干部根据满意度考核测评分组情况,在组内由各相关部门全体教职工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
3.关键绩效考核测评
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处级干部绩效考核分组情况,分类组织实施学院处级干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关键绩效考核测评。
五、考核评价标准
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80-89.99分的单位为良好;60-79.99分的单位为合格;59.99分及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原则上,领导班子排序列前20%的为“优秀”奖励等级。
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入围标准为:
优秀:坚决落实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精良,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全局观念,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量化得分90.00分以上人员;
称职:积极落实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积极主动,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良好。经综合考核,量化得分80.00-89.99分,可定为称职。
基本称职:落实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经综合考核,量化得分60.00-79.99分,可定为基本称职。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年度考核量化得分在59.99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审查证据确凿;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在对外交往中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9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反馈与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与审查测评工作结束后,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级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处级干部测评结果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做出考核评价。
(二)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1.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向领导班子集体反馈;处级领导干部的反馈意见,由分管(联系)校领导通过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存档。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
3.考核结果为“优秀”奖励等级的班子给予1—3万元的业绩奖励,优先推荐上报省级及以上先进单位。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班子,由校党委进行集体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学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班子,进行调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当年校内岗位津贴降低一个等次;连续两个学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级的处级领导干部,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并取消其参加下届处级干部竞聘上岗的资格。
(四)考核结果分析学校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信息库,通过计算机分析系统对处级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的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形成处级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汇总表、对比图、考核评价曲线分析图,全面、真实、客观地分析考核基本情况,为学校处级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和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交流、培训及奖惩提供重要依据。特别是在干部选拔提名时,年度干部考核评价情况将占到一定的权重,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既引导干部在实干上竞争,又体现选用干部看平时、看一贯、看长期表现的导向。
七、考核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二)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年度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坚持严肃处理,造成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处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肯定工作绩效,督促单位和干部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校领导和组织部、纪检委、人事处、校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考核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干部的考评工作,下设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4.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担任实职的处级领导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未正式聘任,只享受处级待遇者;公派出国半年以上;国内脱产学习(进修)半年以上;病(事)假半年;新提拔不到3个月的处级干部。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全局观念,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量化得分90.0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
2.称职:自觉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积极主动,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良好。经综合考核,量化得分80.00-89.99分,可定为称职。
3.基本称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经综合考核,量化得分60.00-79.99分,可定为基本称职。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年度考核量化得分在59.99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审查证据确凿;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在对外交往中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同级测评和领导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要与二级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结合同步进行。考核量化标准以百分计算,其中群众测评占40%,同级测评占30%,校领导考核测评占30%。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述职报告应对照本人工作职责和本年度工作目标,将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成绩、不足及今后的工作思路。一般副职述职时间10分钟左右、正职述职时间15分钟左右。
2.群众测评
以党委、总支和直属支部为单位组织测评。机关党委参加考核测评人员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其他总支参加测评人员为该单位在职全体员工。
3.同级测评
职能部处办处级干部对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的处级干部进行测评,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对职能部处办的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4.校领导测评
学校领导根据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对于每名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三)考核结果确定与审查
测评工作结束后,校考评办公室对全体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校考评领导小组汇报。校考评领导小组在对处级干部测评结果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评价。
(四)评定优秀等次标准
评选优秀处级干部的比例为全校处级干部总数的20%。本次优秀处级干部评定分正处和副处两个序列,即正处级干部与副处级干部单独排序。根据正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的岗位要求和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不同,在划分优秀比例时有所侧重,优秀正处级干部比例占全校正处级干部总数的30%,优秀副处级干部比例占全校副处级干部总数的15%。
正副处级干部综合量化得分90分以上者方可评为优秀,其中,群众测评、领导测评和同级互评三项皆为90分以上者优先;有二项90分以上者其次,仅一项90以上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五)考核结果公示
最终的评价意见将在全校公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考评工作办公室反映。由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干部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个人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干部聘任、调整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2.评选优秀处级领导干部的比例为全校处级干部总数的20%,学校予以奖励。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校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4.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干部给予免职或降职,校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5.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相关要求
1.全体参加考核工作人员(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要正确对待自己和别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2.考核组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3.考核测评时限为12月26日前完成。请各单位提前1天将测评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数等情况告知组织部,联系电话:55190552,联系人:康凯。
八、考核组成员分工(见附表)
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帮助广大学生干部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综合素质,逐步推进我院对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目的:
1、为使全体学生干部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增强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促使全体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3、促使全体学生干部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倡创新意识,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
4、促使全体学生干部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工作和生活中不怕困难,勇挑重担,做新世纪文明大学生的典范。
5、促进全体学生干部都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奋勇争先勇当先进,
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校争光。
二、考核范围:
应用科技学院全体班级干部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九月份
四、考核标准
1.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并表现优秀。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的成绩,受到同学好评。
2.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3.学年的平均绩点>2.50,学年内必修课和限修课无重修、无缺考和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6.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前30%名次内。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班干部”的评选
1.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未修满学校规定学分者。
3.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守诚信者。
5.在综合测评或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违反校规校纪,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所在宿舍未达到卫生宿舍责任者。
六、附则
关于评选时间、评选名额、奖励办法和评选程序,将会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管理队伍,根据中共中央《20XX-20XX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参照《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聘期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组成。
组长:高迎斌
副组长:王金琼
成员:郭睦庚、汪邦柱、王学峰、曹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汤波
成员:石雯雯、左彪、全磊、周芳、刘磊(B)
二、考核对象
20XX年11月底前学院自行聘任的中层干部。具体是以下12位同志:
李锐、呙明辉、官彬、鄢静、让华、刘磊(A)、许梦怡、罗婷、刘美林、尤金荣、李启文、沈爱龙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标准是: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好,工作热情饱满;
2.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组织协调,选人用人准,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好,工作效率高;
3.精神状态好,积极努力工作,工作作风好;
4.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5.廉洁自律好,履行廉政职责好;
6.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较好,工作热情较高;
2.工作思路较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选人用人较准,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较好,工作效率较高;
3.精神状态较好,努力工作,工作作风较好;
4.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较好;
5.廉洁自律较好,履行廉政职责较好;
6.考核成绩在80-89之间。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1.政治态度较端正,思想品质一般,工作热情不够;
2.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差,选人用人能力较弱,依法办事能力不够,心理素质较差,工作效率不高;
3.精神状态较差,工作不够努力,工作作风上存在某些不足;
4.基本能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一般,工作实绩不够突出;
5.廉洁自律一般,履行廉政职责一般;
6.综合得分在60-79分之间。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政治态度与思想品质存在突出问题,工作被动;
2.工作缺乏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不强,选人用人存在问题,不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差,工作效率低下;
3.精神状态不振,工作不努力,工作作风差;
4.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差;
5.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履行廉政职责差;
6.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7.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工作总结(10月20日前)。根据考核标准,考核对象对自己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10月22日前)。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教职工(包括同级干部)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3、代表测评(10月23日下午、3教408)。由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代表(由学院教代会常委会成员以及各工会小组选派3名代表组成)在听取述职报告后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4、领导测评(10月24日下午)。即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领导以及学院领导对考核对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为优秀者,将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不予续聘;
3、考核为称职者,是否续聘,由院党委研究决定。
六、纪律要求
1、考核对象和测评人都应当应认真对待,实事求是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价。
2、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时,出席人数应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数4/5以上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