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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时间: 09-08 栏目:方案
篇一:中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1655字)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教师发展,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富有进取精神的教师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形成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坚持公正公开、民主参与、效率优先,发挥政策导向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在编在岗位的教职工。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擅自离职的人员;

2、工作关系调离本学校的教师;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任丽娟

组员:徐德刚 康德仲 孙志国 郭占民 李军 肖海宁 刘丽娟 金颖 王守平

四、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具体内容是: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出勤率等。

绩:(1)工作的数量(分超工作量、满工作量、不足工作量)

(2)教学常规(教师个人计划总结、教师听课、评课、教案、作业、批改)

(3)教学成绩及教学效果(月竞赛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及大奖赛成绩)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是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工作性质对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的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

(一)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教师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 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存在不足,廉洁自律方面有差距,仅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评优

2、(1)累积缺勤(病事假)7个工作日以上(含7天)不能评优评先

(2)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常迟到早退,上班干私事,屡教不改的,态度粗暴恶劣,在干群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考核方法

坚持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七、具体所占分值

学生评议占10分,教师互评占20分,领导评议占20分,教师出勤占10分,工作量占20分,教学常规占10分,教学效果占10分。

八、具体平分细则

评议内容 参考内容 得分

学生评议(10) 职业道德,基本素质,课堂教学,作业辅导,考试。

教师互评(20) 1、热爱教育,敬业奉献(5);2、富有爱心(3);3、正直诚实(2);4、处事公正(3)、;5、业务扎实(3)6、关注学生发展(4)

领导评议(20) 重师德、讲奉献,从大局出发舍私利,工作尽职尽则,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出勤(10) 1、满勤(10分);2、病事假0.5—1天扣0.5分,2-3天扣1分,4-7天扣2分。 3、旷工缺岗(病事假)7天以上0分

工作量(17+3) 班主任+课时+其它为超工作量(20);主任+课时为超工作量(20);班主任+课时为满工作量(19);两个班主科及多个班教学为超工作量(10节以上)(18);教副科+实验员+其它为超工作量(17.5);主科+其它为超工作量(17.5)其余教师为满工作量(17)

常规(10) 教学常规检查满分(10)分。缺一项相应扣掉0.5分

效果(10) 成绩优秀(10)分;成绩合格(8)分;成绩一般(6)分

篇二:中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3166字)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客观评价教师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激励其积极认真工作,并为教师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资提供依据。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高水平示范学校为中心,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及综合能力,更好更快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教师考核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全体教师切身利益。学校坚持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目的。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实施教师考核过程中,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严格实行评价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教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量化考核的原则。考核重在过程,学校认真抓好教师工作的常规量化考核,凡能量化的全部量化,按量计分。把考核方案中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考核责任人,并认真做好记载,为评议提供依据。

(四)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学校把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方面,真正把教师的注意力吸引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三、考核组织管理

(一)为确保教师考核工作客观有序,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校长、中层2位及三位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经教师大会选举,考核小组负责对教师年度考核进行全面监督与考核工作。

(二)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育局及中心校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及中心校备案。

(三)每年12月初按学年度实施考核工作,12月31日前结束,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集中心校备案。考核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考核结果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

(四)学校健全教师考核档案。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调动工作时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教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量化及继续教育等情况。

(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以定性考核为主,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方法为本人自评、教师互评、学校职能部门评议及学生、家长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确定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等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确定为不合格。

1.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的;

2.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不良行为的;

3.搞营利性家教、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

4.上班时间炒股、经常玩游戏、做生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

6.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二)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定量考核为主,采取量化方法,满分为100分。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由系部及所属部门负责。

(三)教师工作量考核。根据《泰州市市直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参照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我校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如下表:

教师工作量考核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即用教师实际承担的工作量与其应当承担的工作量相比较,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为符合工作量要求;达到应承担工作量80%以上的,为基本符合工作量要求。

中层以上干部课时量规定:

(中层以上干部一般不得超课时)

教辅人员工作量由职能部门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学校具体情况考核。

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每周照顾2课时;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每周照顾规定课时的二分之一。

(四)“中继教”考核。教师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培训进行,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须达72学时以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要达48学时以上,各种资料完善,服从学校“中继教”工作安排,完成“中继教”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教育考核方为合格。

五、考核标准

教师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100%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完成或超额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各项应交材料完成质量高并按时交纳。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并服从系部安排,完成工作量之外工作受到好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85分以上。符合上述条件,方有资格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学校优秀等次教师的比例最多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4%。

(二)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80%以上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迟到早退不超过15次,能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完成并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分以上。

(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实际承担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的60%以上。继续教育考核基本合格。迟到早退不超过25次,能尽能力完成个人提升计划,能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分以上。

(四)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差的;

2.旷工现象严重,累计达到一周以上,应交材料不交或有缺项,完成本职工作马虎甚至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59分以下的;

3.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经学校批准的照顾对象除外);

4.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他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职能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综合测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学校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教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不服,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不服复核意见,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自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聘任、奖惩、辞退以及实施校内结构工资和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当年度可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年度给予嘉奖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以内。

(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可视同合格等次晋升工资,但本年度考核不得计算考核年限,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当年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考核年限,当年度不发目标管理奖和年度考核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或专业技

术职务。

2.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乃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八、其它相关问题

(一)学校校长年度考核不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范围,由教育局或中心校另行考核。

(二)教研组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个人总结,教师(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小组评分进行。考核细则附后。

(三)中层干部考核由校长室负责,通过个人述职,教师测评,党政联席会议评价进行,具体办法见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黔西县朴厚中学

20XX年9月

篇三: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2610字)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上级有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对教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1 、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 、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 1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 2 ) 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 3 )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 4 )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 、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教委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实行一级考核一级。

2 、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 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 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 、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 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 3 )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 公伤除外) 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 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 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 8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

2 、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 、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 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教委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 ,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 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 、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2 、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 、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3 、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 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 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

2 、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七、审批权限

1 、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 、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机构

(一) 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 一5 人为宜。

( 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 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

2 、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 、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 、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6 、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

九、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镇教委、县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

各镇、县直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具体制定教师考核的实施细则。各镇中小学报镇教委审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审定。

本方案从二00三学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博兴县教育局

二0XX年七月八日

篇四:中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方案(2834字)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校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建和谐校园,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校在职教师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过程(40%)

①教学常规月报(20%)——主要考查教师教学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②课堂教学(20%)——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教学效果(4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3、教学创新(2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八等,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乙等,65-69分为一级甲等,70-74分为二级乙等,75-79分为二级甲等,80-84分为三级乙等,85-89分为三级甲等,90-94分为四级乙等,95分以上为四级甲等。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罗碧辉

副组长:丰德义

成 员:刘桂书 何雪峰 方国平

刘桂书主任通知负责日常考核任务和档案整理,何雪峰主任负责归档。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三、四级的考核由镇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学校将在每年7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各单位将镇中心学校初步审核的结果于8月1日前记载在教师证书上,以便县教育局审核盖章。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

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

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将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学校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学校将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作为教师工作调动的重要档案资料之一,接受教师调入的学校必须查收此档案。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指标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一般中小学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20%、10%以内;对教学点等特殊教学岗位的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就将在三级指标的分配上适当予以倾斜。

5、学校将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将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6、学校研究决定:

(1)在县级及以上的检查、调考、抽测、调研等工作中,位于全县乡镇后三名的相关责任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二级及以上级别;

(2)镇级统调考中连续两学期都位于后三分之一区间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但学校将适当考虑教师中途换班接手的情况,上升达三个位次但仍位居后三分之一区间的教师不能一票否决);

凡是在原来基数上下降了五个位次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3)若学年教学工作综合结账位于全镇倒第一名,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4)当年度的“四优评选”一项没有达到10分的不能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师(必须是各级教研部门评选中获奖的,具体类别详见考评细则3中的“四优评选”、“公开发表”、“其他”三项,其中县级至少要有不同类别的两项获奖);

(5)当年度的“四优评选”一项没有达到20分的不能评为四级教师(必须是各级教研部门评选中获奖的,具体类别详见考评细则3中的“四优评选”、“公开发表”、“其他”三项,其中县级至少要有不同类别的三项获奖);

(6)不按时完成各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而造成全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学校负责人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9)在县教育局、教研室、普教股、教师管理股等相关科室、镇中心学校的随机检查中发现各教学环节中的突出问题,将酌情扣除该环节得分。

学校平时视导、检查的数据直接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六、考核程序

1、建立学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档案;

2、平时过程考核资料的整理与积累。将教师平时考核的资料及时归放到学校和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档案(包括教学月查表、课堂教学评价表、教师四优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对教师“教学素质部分”考核记载、参与校本研训资料、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证明单等)。

秋季学期结束时,学校应整理一次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档案,算出相关考核得分。

3、学年考核。每年7月份各单位组成的考核专班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给每位教师评出得分、评定等级,教师在综合评价表上对考核结果确认签名;

4、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

5、公示期满后,学校以书面形式申请镇中心学校对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查;

6、镇中心学校复查后各单位将三、四级教师的申请和考核资料送交镇中心学校复审;

7、镇中心学校对复审情况进行公示;

8、学校完善考核档案,并将本单位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汇总表以文本和软盘形式上交镇中心学校;

9、镇中心学校将全镇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情况汇总送交县教育局审核复查,最终确认得分和等级;

10、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记载证书。

双庙中学

20XX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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