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安全施工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设计要求
一、工程概况
拟建工程位于胶州市北京路以北、规划二号路南,市政府中轴线东侧。
拟建建筑物由12幢16-24层住宅楼(均设地下一层)、一层地下车库、部分2层商业用房组成。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及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63306.3m2。
二、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及地基土构成
地形:拟建场地北部、东部地势较平缓,场地中部、南部由于回填起伏较大。地面标高最大值8.57m,最小值4.62m,地表相对高差3.95m。地貌类型:拟建场地地貌类型为冲洪积平原。
拟建场地地层分布稳定,层序较清晰,上覆土层主要由素填土、第四系粘性土、砂土组成,下伏基岩为白垩纪—第三系古新统王氏群胶州组泥岩。根据地层岩性、成因时代及工程特性的不同,自上而下可分为7层,1个亚层,分述如下:
第①层:素填土(Q4ml)
灰褐色、褐黄色,干~稍湿,松散~稍密,以砂土及粉土为主,局部以粘性土为主,含有植物根系,新近回填土。
场区普遍分布,厚度:0.40-5.00m,平均1.76m;层底标高:1.55-6.85m,平均4.37m;层底埋深:0.40-5.00m,平均1.76m。
第②层:粉砂(Q4al+pl)
黄褐色,褐黄色,稍湿~湿,松散~稍密,主要矿物为长石、石英,局部相变为粉土,分选一般,磨圆度一般,局部夹有粘性土薄层。第③层:粉质粘土(Q4al+pl)
灰黑色、灰黄色,软塑~流塑,以粉质粘土为主,含有机质,具有腥臭味,局部夹有粉砂薄层。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低,韧性中等。第④层:粉质粘土(Q4al+pl)
黄褐色、可塑~硬塑,含铁锰结核,夹有少量棕黄色及灰白色粘性土条带,无摇振反应,切面稍有光泽,干强度较高,韧性较高。
第④-1层:细砂(Q4al+pl)
褐黄色、浅红色,饱和,松散~稍密,主要矿物成份为长石、石英,分选一般,磨圆度一般,局部夹粘性土薄层。
第⑤层:粗砂(Q4al+pl)黄褐色、褐黄色,局部浅红色,饱和,中密-密实,主要矿物成份为长石、石英,分选性较好,磨圆度较好,细粒土含量约10%。偶见少量石英质砾石。
第⑥层:圆砾(Q4al+pl)黄褐色,饱和,中密-密实,主要矿物成份为长石、石英,分选较好,呈浑圆状,见有直径2-8cm卵石颗粒,细粒土含量约15%。夹有少量粘性土,局部呈粘性土胶结。
第⑦层:泥岩(K2—E1WJ)黄绿色、黄褐色,黑色、顶部风化强烈呈硬塑粘土状,主要由粘土矿物组成。夹薄层砂岩。原岩结构、构造大部分破坏。裂隙发育,裂隙下面具铁质浸染。
该层在场地内分布广泛,是拟建场区的稳定基底,在此次勘察未穿透,钻探过程中发现该层在1.5m深度范围内风化强烈,裂隙极其发育,3m以下风化逐渐变弱,裂隙较少,岩芯较完整,长度都大于10㎝。
第二章安全施工措施
一、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是我公司历来的指导方针,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定为:不发生一例安全事故,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二、安全管理
1、公司成立总经理为首的、以安全监察主任和公司专职安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监督小组,负责施工前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抽查、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由项目部立即组织贯彻实施。安全管理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具体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完整的安全生产记录资料。
2、工程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以专职安全员参与的施工安全工作小组。
3、施工安全工作小组主要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工地施工安全组织领导工作,负责主持小组工作会议。
(2)副组长负责锚杆及土钉墙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农民工的安全审查登记、分管的民工每天安全教育和督促,并对分管工作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负责。
(3)电工分工负责用电、电焊及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并配合公司专职安全员做好每天的施工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
(4)工地管理与现场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副组长做好工地每天每时的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
(5)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工地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工作交底,负责民工的登记审查,对工地施工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
(6)电工、焊工及各作业班组长负责该班组日常安全施工管理,必须坚持上岗时检查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人。
三、安全教育
开工前召开由公司、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参加的安全教育大会,其主要内容:
1.工程情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2.宣讲工地现场安全工作规定;
3.宣讲施工各道工序的安全措施;
4.宣布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四、安全施工措施
1.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3.挖掘机活动区域严禁有人。
4.车辆的进出场要有专人指挥,从指定线路线行走。
5.开挖的深度严格要求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挖。
6.在基坑及地下室施工期间,基坑周边3.0m内严禁堆载及重载车辆通过。
7.土方开挖到指定深度内,立即施工细石砼面层,严禁基坑侧壁土体暴露时间过长。
8.在砼面层养护期内,严禁开挖下层土方。
9.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如发现裂缝或坍陷,应及时加以分析和处理。
10.坑壁渗水、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11.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12.喷射混凝土和注浆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13.进入沟槽和支护前,应检查和处理作业区的危石、不稳定土层,确认土壁稳定后方可施工。
14.喷射管道安装应正确,连接处应紧固密封。
15.搬运、安装花管时不得碰撞人、设备。
16.花管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7.临时用电应有专业电工接电,非专业人员严禁接触开关箱电源。
18.其他管理
①对于所有参与本工程一切作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便于审查管理。
②严禁现场内外,酗酒、打架、赌博,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一律从严处罚。
③场地显著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警示牌。
④派专人值班,场地内严防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五、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施工供用电应明确专人管理。电气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用电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用电申请及组织施工电源的设置等工作。
2.电气维护(修)人员应持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坚持日常巡检,及时维修临时用电设施,确保完好,并做好记录。
3.低压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架空线穿越主要道路时,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6米。
4.铠装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5.电缆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并有醒目
6.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
7.电线(电缆)、软线、电焊把线不得与钢丝绳绞在一起,电焊把线应绝缘良好,接头应套护套胶管。用于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米的警告牌。
8.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9.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应在切断电源后,将电线端头内包高压绝缘带,外包三层绝缘包布,并将其固定在2.5米以上的地方。
1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禁用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器配备应符合要求并定期测试。
11.总、分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和分路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搭配适当,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合原规格的熔体代用。
12.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电气设备。
13.施工现场设备应群体设棚、单机设盖,应能防雨、防潮、防火。
14.现场用220V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
1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金属内部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6.铁房子、休息室内的照明线应用像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厘米。
六、安全防火
1.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
2.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3.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得动火;
4.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5.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6.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7.仓库、材料堆放场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第三章文明施工措施
一、文明施工措施
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现场材料有序堆放,主、次干道均采用石子铺设,污水有序排放,确保工地文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大型施工机械、水泥等材料陆续进场,如不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将会严重影响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施工安全,难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给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现场施工管理领导小
组长:
副组长:
该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场地进行强化管理,并由公司领导前往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做到文明施工。
二、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胶州市环保部门及建筑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施工机械必须时常检验,使之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防止噪声扰民。
3.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
4.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工具房和设备、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志、标识正确醒目;
5.施工作业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用电线路布置符合要求,水源设置合理,排水应通畅无阻;
6.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设专用仓库保管;在作业现场临时放置时,应设警示标识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看护;
7.各种油料应在容器内存放,废油应及时回收集中储存,严禁就地倾倒,油料对地面造成污染时应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8.作业现场应经常打扫并保持清洁。
9.生活暂设区内的道路应平坦通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10.各种建筑、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11.基坑内开挖沉淀池,排水沟,施工产生污水进行有序组织排放到沉淀池后,先进行沉淀、将沉淀后的污水排放到指定污水管道。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到指定的排水渠内。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通知》(武建[20XX]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支护施工、土方挖填过程中的施工临时用电设施、机械安全防护、坑边荷载、围挡防护、上下通道、安全警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等。
二、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一)深基坑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作为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
(三)必须具备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四)施工现场应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件。
(五)施工企业应确定项目经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监理公司应委派具有深基坑施工管理经验及具备专业安全知识或取得安全工程师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负责深基坑工程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委派管理人员负责参加各方具体管理协调工作。
三、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在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应派员到现场核实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及资质情况;检查深基坑开工前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并核查是否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对具备开工条件的核发相关证明,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工作重点:
(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各方履行安全职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二)对施工现场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基坑临边防护、坑边荷载、上下通道、施工用电设施、机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监理计划,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以及对重点部位施工的监控情况。
五、建设单位应承担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质。并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六、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事故后,各参建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在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消除隐患。
七、深基坑、基坑边坡支护作业
1、深基坑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深基坑施工前,必须掌握场地的工作环境,如了解建筑地块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线、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等。
3、雨期深基坑施工中,必须注意排除地面雨水,防止倒流入基坑,同时注意雨水的渗入,土体强度降低,土压力加大造成基坑边坡坍塌事故。
4、基坑内必须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
5、严禁在边坡或基坑四周超载堆积材料、设备以及在高边坡危险地带搭建工棚。
6、施工道路与基坑边的距离应满足要求,以免对坑壁产生扰动。
7、深基坑四周必须设置两道1.2m高的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应牢固可靠,底部一道应设置踢脚板,以防落物伤人。
8、深基坑作业时,必须合理设置上下行人扶梯或其他形式通道,扶梯结构牢固,确保人员上下方便。
9、基坑内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线路架设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0、基坑作业时土质较差且施工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或其他材料进行护坡。
11、土方开挖过程中,若基坑变形突然加大,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及时回填,也可以在其背后进行挖土卸荷,以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
12、基坑监测
a观测点的布置,在坡顶每10m左右布置一个点。
b满足三级水准测量精度要求,水平误差控制<1.0m,垂直误差控制<0.5mm。
c观测时间确定:基坑开挖每一步每天(必要时连续观测)都作变形观测一次,挖完7天后,每3天一次,15天后每周一次。
d场地查勘与记录:施工前对原场地进行全面调查,查清有无原始裂缝和异常并作记录,并照相存档。每次观测结果详细记入汇总表并绘制沉降与位移曲线。
e注意事项:每次观测由同一个人用同一种仪器,相同观测方法和线路进行观测。
在基坑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基坑的安全管理工作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如何加强基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减少基坑坍塌事故的发生,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一、基坑边坡支护措施开挖边坡坡比为1:1.5,采用锚网喷支护。坡面护坡采用垂直坡面插入直径10mm长40cm的短钢筋,纵横间隔1m,上挂20号钢丝网,表面喷射厚50mmC20细石砼。施工期间,开挖边坡线外侧3~5m附近设置临时排水沟,沟宽30cm,沟深40cm,材料采用M7.5浆砌片石。
二、施工注意事项
1、喷射混凝土前应将坡面浮土、碎石清除,并用高压水冲洗。
2、机械喷射作业前应进行试喷,调节水灰比,使喷射表面光泽平整,骨料分布均匀,回弹量小。
3、喷射作业应自上而下分层喷射,灰体达到初凝后,立即进行洒水养护,持续7~10天。
4、严禁在雨中进行喷射作业。
三、安全措施
一、挖土方:
1、土方开挖过程中,确保边坡稳定,设一名专职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进行全方位监护,并做好记录。机械挖土和人工清边修角时起重臂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按合理的顺序挖土,边挖边清,但不准机械和人同时在一个地点作业。如夜间施工时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挖掘机及车辆必须设专人指挥,照明有漏电保护装置,电线要挂起不准拖地并且保证两名以上电工配合作业施工。
2、作业前要严格检查坑内外,坑边有无危险因素,对施工做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临边防护:
1、挖出的土要随挖随时运走,不得在坑边存放。
2、边坡上部不准堆放弃土和材料设备等,堆放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m,临时材料不得小于2m。
3、距离坡上线1.5m外用钢管插入地下做立杆搭设0.6m,1.2m高两道水平栏杆。
4、夜间挂红灯警示。(在防护栏杆上部)
5、栏杆刷一米长黑白相间颜色警示。
6、将坑边上散土和活动碎石清理干净。
三、上下通道:
用钢管和桥板搭设人行坡道,坡道必须满足多人同时上下行走,并保证其承载力,坡道底部支撑必须放置在300mm宽的承托板上,不得直接置于土中,坡道要有扶手护栏等齐全的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木梯上下,坡道要设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0mm。
四、基坑监护:
设一名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天监测,并做好沉降记录,如发现有松动、变形、裂缝现象,立刻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排水措施:
1、除开挖边坡线外水沟以外,在坡底周边距基坑边缘1m处开挖排水盲沟,宽500mm深300mm的连通坑道通积水坑1m×1m×1m,保证及时用水泵将积水排走,不致浸泡边坡和影响作业。
2、备有2台水泵和配套的配电箱,开关箱,电线等,使用水泵时,水泵电线不准拖地,仔细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等现象。
3、备有水靴,雨衣裤。
4、边坡坡面上如有大量渗水时,应设置过滤层,用草包或沙包防止边坡滑入坑内,随时清理积水坑。
5.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角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干燥密实土不小于3m,松软土不小于5m。
6.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好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时,应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六、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持证作业,挂牌负责,定机定人操作。
2、所有进场机械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完好。
3、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照明,主要通道不留盲点。
4、加强基坑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能报各施工方,并会同维护单位做好应急处理。
七、基坑开挖安全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防止坍塌;
6、基坑周围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8、汽车运土,挖掘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防护工作;
10、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封闭,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11、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
八、雨季、夜间施工措施
1.防止基坑壁受雨水的浸泡。除作好排水工作外,对险要地段,用彩条防水雨布铺设2m宽防雨带,确保不再出现坍塌现象。
2.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要搭好防雨棚;配电箱、柜、板设置防雨罩,电线电缆按规范腾空架设、切实作好漏电短路保护工作。
3.脚手架及关键部位要有防水浸、防滑措施。
4.施工现场要搭设雨棚,必要时施工人员应穿防水雨衣,确保施工人员及作业面不受雨淋。
5.加强雨季施工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后患。
6、土方机械除坡道口外,均不得进入基坑坡顶3.0m以内范围,以免加剧坑周围地表变形。
7、各车辆均应专人驾驶,加强备件备品管理和现场维修,以确保机械车辆正常运行。
8、为保证夜间施工安全,应有充分照明条件,挖掘机周围配备2~3个活动灯架,场内汽车出口、入口均应设置照明灯,出入口设醒目标志。
9、各车辆司机禁止酒后作业,疲劳驾驶,车辆出场后要保证不撒土,不带泥水。
10、土方车出场时应冲洗车轮,严禁将车轮上的泥土带至场外道路。
1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周边环境,如防止扬尘污染,防止水源污染和降低施工噪音等。
12、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以负责现场道路的交通安全及场地车辆进出口的交通安全。
13、挖掘机臂下及其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14、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进行指挥车辆,运输司机服从现场人员管理。
15、当场外道路发生拥堵现象时,在土方车辆出入口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及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