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增强活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办事效率,建立管理人员交流和轮岗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宗旨
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管理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选拔、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公司管理层面,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匹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事尽其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对象
轮岗对象:管理人员(人、财、物、产、供、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个人要从公司整体的发展出发,无条件服从大局。
(二)人岗匹配的原则要使年龄、文化结构、专业知识,趋于合理。
(三)整体功能优化的原则要扩大管理人员横向交流力度,增强管理人员统筹发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四、轮岗方式和条件
(一)轮岗方式
本次轮岗是公司范围内关键管理岗位的轮换。
(二)轮岗条件
1、原在本公司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员工;
2、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4年的应当轮岗;
3、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职领导职务满7年的应当轮岗。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轮岗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轮岗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实施。由行政部承担具体工作。
(二)动员部署
做好轮岗前的前期工作,形成工作方案报“轮岗领导小组”确定、审批;收集、整理轮换岗位信息,报“轮岗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组织召开轮岗动员会,公布具体的轮岗岗位名称,部署相关轮岗工作。
(三)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个人自主报名、部门推荐的形式收集报名信息,经整理后呈“轮岗领导小组”审批。
(四)研究决定
根据报名情况,由“轮岗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提出的预备轮岗人选统筹考虑,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人员名单。
(五)人选公示
按规定对拟定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轮岗前谈话
公示结束后由“轮岗领导小组”对拟轮岗人选进行轮岗人员轮岗前谈话,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按时到岗。
(七)办理换岗手续
经组织谈话后,人事部对轮岗人员办理换岗手续。
(八)报送有关情况
人事部及时总结经验,将此次轮岗情况形成报告,呈报股份公司。
以上组织程序的具体时刻表详见《20XX年轮岗工作时刻表》(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实施轮岗作为锻炼管理人员、培养复合型管理人员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激发管理人员活力、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相关人员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负起各自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激发其敬业争先、开拓进取的活力,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的交接,确保日常工作无缝衔接、有序开展。
(三)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要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条件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要严明纪律,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四)服从安排,积极适应
对组织决定轮岗的,应当按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在轮岗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价、使用时的重要依据。
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整治“八大顽症”集中行动的方案》(嘉群组发〔20XX〕8号)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等“八大顽症”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群组办发〔20XX〕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执行力建设,加强中层干部跨条块、跨部门及内部轮岗交流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部门干部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经研究,开展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交流方式和对象范围
这次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分三个层面进行:
(一)部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与南湖区、秀洲区干部开展互派交流任职;
(二)部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跨部门双向选择交流。范围对象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三)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内部轮岗交流或竞争上岗。
本次中层干部双向选择、轮岗交流三个层面交流的重点对象是:
1、缺乏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中层干部;
2、在干部人事、执纪执法、资金管理、财务审计、行政审批等重点岗位连续任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
3、同一岗位连续任现职满6年或者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9年的;
4、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5、其他需要轮岗交流的。
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年纪较轻、任职时间较长、同一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优先考虑交流。
二、方法步骤
(一)部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与南湖区、秀洲区干部开展互派交流任职(20XX年12月上旬)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二)部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跨部门双向选择交流(20XX年12月上旬—12月底)
1、确定预备交流人选。根据这次中层干部双向选择、轮岗交流的对象范围,各有关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本方案有关精神和本单位中层干部配备情况,通过个人报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方式,由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预备交流人选。在预备人选产生过程中,应广泛宣传动员,积极鼓励广大中层干部踊跃报名。
(1)列为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执行力提升试点的单位,须确定不少于1名中层正职作为预备交流人选;
(2)现配备中层干部15名以上的机关部门(不包括公检法)须确定不少于1名中层干部作为预备交流人选;
(3)其他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视情确定预备交流人选;
(4)与南湖区、秀洲区互派交流任职人员计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跨部门双向选择计划数。
预备交流人选应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男性年龄在53周岁以下(20XX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8周岁以下(20XX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兼任中层职务的处级干部、党委(党组)成员以及20XX年以来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试用期内干部,一般不列为跨部门双向选择对象。
预备交流人选按规定如实填写《预备交流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和《预备交流人选量化赋分表》(见附件2),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确认后,在12月10日前报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
2、确定双向选择计划。各有关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在确定上报预备交流人选的同时,应明确双向选择进人计划并将《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跨部门双向选择计划填报表》(见附件3)报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审核。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有空缺的单位,可视情提出双向选择进人计划,报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审核。
双向选择计划由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通过红船网进行公布。双向选择计划除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各单位一般不得设置专业、职称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双向选择计划及相关要求,预备交流人选按照本人职级和量化赋分得分高低先后顺序在公布的双向选择计划中选择填写《双向选择志愿表》,每人须填报2个志愿,每个进人计划报名人数不超过3个。预备交流人选不得参与本单位的双向选择,不得选择高于或低于本人职务级别的职位。《双向选择志愿表》须本人签名确认后报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组织开展双向选择。采取面试、考察了解、查阅档案等相结合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比选,并按照面试占30%,考察了解占50%,履历赋分占20%比例形成综合比选分,并经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任用建议人选先后排名,在12月30日前书面报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
第一轮双向选择未成功的预备交流人选,由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组织第二轮双向选择或者直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安排。对组织安排的人选,各机关部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不服从安排的预备交流人选,一般改任非领导职务,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5、研究决定办理手续。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的意见及个人志愿填报情况,审核确定拟交流人选,由相关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办理任(免)职手续,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转任手续。
(三)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内部轮岗交流或竞争上岗(20XX年12月-20XX年3月)
各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内部轮岗交流或竞争上岗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本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符合本方案“交流的重点对象”中第2、3、4条的中层干部,应进行轮岗交流,情况特殊不宜轮岗交流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各单位轮岗交流(包括竞争上岗)方案须报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轮岗交流结果报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审批或备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双向选择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敖考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张月琴同志、市编委办副主任陈兴伟同志、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冯俊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中心5号楼227室,联系电话:82521971、传真:83681973。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在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中实行轮岗。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盘活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住房队伍”为目的,加大我局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促进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学发展。
二、轮岗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部,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干部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干部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三、轮岗范围
此次轮岗的范围为局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中层干部及职工。
四、实施程序
1、由局办公室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3、召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局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5、局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职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效能和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州国土资源局、县纪检委、县国土资源局“两整治一改革“行动方案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轮岗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轮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通过轮岗交流,进一步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业务能力,促进勤政廉政,培养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工作队伍。
2、基本原则。轮岗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轮岗与相对稳定相结合。按照职位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合理选配人员轮岗,同时确保工作的连贯和衔接,保持工作秩序稳定。二是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既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结构的要求,又考虑个人意愿和各自特长,合理配置人员,以利于人尽其才。三是征求意见与组织决定相结合。对符合本次轮岗条件的人员,由局党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情况决定轮岗人选。
二、轮岗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轮岗的范围是在编在职的股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公务员和在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具体对象为:
1、在本职位任职一般满五年的;
2、因工作需要,须调整职位的;
3、不适合在本职位工作的。
具有连续性且要求较强的专业岗位和特殊岗位人员,结合本人意愿、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可延长轮岗年限;距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人员,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可不轮岗。
三、轮岗的职位和方式
(一)职位(共5个)
土地利用股1个、地籍股1个、矿管股1个、地环股1个、办公室1个。
(二)轮岗人员(5名)
吴雷、魏强、高永红、哈斯木·库尔班、孙慧敏。
(三)轮岗方式
1、轮岗人员在局机关各股室相应职位(职级)之间轮岗。在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也可在本单位内部岗位之间交流。
2、每名轮岗人员可选择2个部门报名;应轮岗而没有报名的人员,由局党组统筹安排。没有人员报名的职位,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轮岗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轮岗职位如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
四、轮岗程序和时间部署
1、1月24日制定轮岗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
2、1月27日确定轮岗实施方案;
3、1月30日动员部署;
4、2月9日领导小组拟定初步轮岗方案;
5、2月9日局党组讨论确定轮岗方案;
6、2月10日正式发文;
7、2月15日前轮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到岗。
五、轮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轮岗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并成立领导小组,由李晓金同志任组长,冯斌同志任副组长,贺加布拉·依明、李庆、刘智育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轮岗工作的具体筹划实施,并由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
六、轮岗工作纪律
1、坚持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轮岗对象。
2、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工作程序实施,出于公心选人用人,不得以权谋私和借机打击报复。
3、服从组织安排。所有轮岗对象,都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4、轮岗后半年内,相互做好工作的衔接,做好传帮带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本实施方案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加强温泉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街道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及工作人员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及类别
1、在本街道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应轮岗交流。
2、属热门、敏感岗位,工作满3年的应轮岗交流。
二、不进行交流轮岗的对象及类别
(一)不适合交流的对象:
1、经考核、考察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二)暂不交流轮岗的对象:
部分街道干部中,虽达到交流轮岗的任职年限,但因专业要求高,业务性强等原因,在街道内交流轮岗确有困难的,由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暂不作交流轮岗,个别因专业要求高,业务性强暂不宜交流(张舰航:历史遗留工业问题的协调;余朝锦:征收房产税;张志宏:驾驶员;黄旭升:驾驶员)
(三)交流轮岗范围:
岗位轮换在本街道不同科室(股、办)之间进行。
三、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
1、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施交流轮岗前,街道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理的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与综合分析,提出应交流轮岗的对象。
3、要健全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前谈话制度,做好交流轮岗对象的思想工作,确保交流轮岗对象按时到街道新的岗位工作。
4、交流轮岗要注意保持内设机构的相对稳定。每次交流或轮岗内设机构的人员数量一般不超过科办原有数的三分之一。
四、交流轮岗的纪律
1、街道各科办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交流轮岗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交流轮岗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2、交流轮岗对象接到交流轮岗通知后,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并在组织限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的规定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