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全国旅游交易会将分别于4月份在我市举办,全国文明城市验收也将于5月份进行,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容卫生环境,保证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全国旅游交易会和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工作在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中顺利举办,根据《金水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提升创卫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管理,落实制度,强化责任,通过综合整治活动,保证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全国旅游交易会和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工作在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中顺利举办。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局办公会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张双喜
副组长:陈亚文、高学锋、朱新辉、张卫国、李新田、宋光予、徐存彬
成员:各科(室)、中队负责人
三、综合整治目标、标准及重点
(一)整治目标
白天干干净净,夜间亮亮堂堂;
沿街花草装扮,市容秩序井然。
(二)整治标准
1、主、次干道及重点地区无占道经营、占道洗车、露天烧烤、夜市,无橱窗广告,无乱堆乱放、乱排污水现象。
2、夜间公共照明设施、沿街楼体夜景照明设施运转正常,霓虹灯、灯箱牌匾无缺字现象。
3、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堆杂物。
4、食品饮食行业无突出门店经营现象。
(三)重点路段
主次干道及两侧支路、背街、小胡同和城中村、居民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待建工地)等,主要城乡结合部、出入市口和环道,繁华商业区、广场、公园,驻地、会场周边、活动沿途等。
尤其要做好京珠高速两侧、连霍高速两侧、北环、中州大道、郑花路、新柳路、花园路、金水路、未来路、文化路、经三路等活动的主要路段和地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四)重点内容
清理占道经营、突出门店经营和“十乱”现象,规范施
工围挡;治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
四、整治内容
(一)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1、清理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的各种占道经营,拆除违章建筑、私搭乱建。
2、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
责任领导:宋光予
(二)街景市容整治
1、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突出门外经营、坚决遏制在主干道、繁华商业区、重点地段占道经营现象,对79处乱点重点部位治理,加大对背街小巷巡查力度。
责任领导:张卫国
清理露天烧烤、取缔燃煤大灶、夜市。
责任领导:徐存彬
2、清理非法养犬。
责任领导:高学锋
3、清理主要地段(区管范围)的户外广告。
责任领导:张卫国
4、清理橱窗广告、软体条幅。
责任领导:张卫国
5、严禁洗车行业乱排污水、占道洗车。
责任领导:高学锋
6、加大对乱扔乱倒、随地抛撒等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违法行为的处罚管理力度。
责任领导:李新田
7、督查“门前三包”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张卫国
8、纠正门头破旧、掉字、缺字现象。
责任领导:徐存彬
制止屋顶、阳台上堆放杂物等乱堆乱放行为。
责任领导:朱新辉
9、取缔辖区所有的废品收购站。
责任领导:宋光予
(三)市政设施及环境卫生整治
制止和处罚不按规定沿街乱扔垃圾杂物行为。
责任领导:张卫国
(四)夜景照明整治
1、排查沿街楼体夜景照明设施,保证亮化效果。
2、督促修复残缺的门店霓虹灯、招牌灯箱,保证亮灯率。
责任领导:徐存彬
(五)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卫生整治
1、建筑工地、施工工地以及城中村拆迁工地要设立规范的施工文明墙或挡板。
2、杜绝施工车辆带出工地内污泥、杂物和运输工程余土沿途遗撒污染路面现象的发生。
责任领导:徐存彬
(六)城中村卫生整治
1、规范堆放施工材料,清理占道经营,保证道路畅通。
2、重点做好村口的容貌卫生管理,杜绝占道经营。
责任领导:张卫国
(七)饮食行业卫生整治
杜绝饮食行业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
责任领导:徐存彬
(八)交通秩序整治
治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责任领导:李新田
五、时间安排
(一)综合整治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
按照整治内容及标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开展对重点乱点的治理,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全面完成所有整治任务。
3月27日,迎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验收。
4月1日,迎接市政府全面考核验收。
(二)巩固提高阶段:4月初至5月底
采取定人定岗、强化管理,建立制度,加强巡查等措施,高标准做好巩固工作,全力确保整治效果,以最佳的市容卫生面貌迎接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全国旅游交易会和全国文明城市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上旬
6月初,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查漏补缺。
6月上旬迎接市政府全面考核验收。
六、督导组责任分工
第一组:陈亚文同志负责督导十一中队、十二中队辖区工作,小组成员为苗立稳、杨军停;
第二组:高学峰同志负责督导三中队、五中队、十五中队辖区工作,小组成员为李建国、庞少军、万建奇;
朱新辉同志负责督导八中队、十中队辖区工作,小组成员为杨维先、陈东洲;
张卫国同志负责督导六中队、九中队辖区工作,小组成员为王刚、高延军;
李新田同志负责督导二中队、四中队、十四中队辖区工作,小组成员为郑万勇、陆民、宋道勇;
宋光予同志负责督导一中队、七中队、十三中队辖区工作,小组成员为张李斌、曹俊华、李化付;
徐存彬同志负责督导十六中队、十七中队、夜班中队辖区工作,小组成员为史建强、钱其旺、张士朝。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全国旅游交易会期间,将有大批国际友人、政要、和媒体来到郑州,金水良好的城市面貌不仅代表了郑州市、河南省,甚至也代表了中国的对外形象,直接关系到我区的投资环境,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也是全国文明城市验收的基本内容。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在局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中精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动员辖区人民群众自觉开展卫生工作,倡导卫生文明的行为方式,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采取宣传、印制宣传品、劝阻引导等多种形式,争取市民的支持和广泛参与。
(三)突出重点,标准细化。
在工作中要体现高标准、高品位、严要求、细中求细,加强精细化管理,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并不断总结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研究新思路,采取新举施,尽快建立长效管理新机制。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定岗、定位、定职、定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分包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合作,搞好协调
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准推诿扯皮。
(六)强化督导,强力推进
我区此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问题,区政府不仅要追究牵头单位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现问题影响金水形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我局各相关责任领导、局执法督查科将继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采取每天督导与指导相结合,在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在整治工作中力度大、效果好的进行表扬,反之,通报批评。
为营造整洁、有序、靓丽、文明的城市环境,建设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镇江市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口负责”和项目化推进的原则,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突出城市管理重点,狠抓薄弱环节,逐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快建设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度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突出解决市容环境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打造亮点,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一)市容示范路创建工程
1.项目任务
(1)创成市容示范路9条。
市城管局牵头创成市容示范路3条:长江路(中山北路—解放路段)、中山路(九华山路—大市口段)、健康路。
京口区政府牵头创成市容示范路2条:南门大街北段(中山东路—正东路段)、八叉巷路(八叉巷—宋官营巷段)。
润州区政府牵头创成市容示范路2条:天桥路、黄山南路。
丹徒区政府创成市容示范路1条:谷阳大道(烟草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段)。
镇江新区管委会创成市容示范路1条:纬五路。
(2)京口区、润州区政府以街道为单位各创建市容示范街巷2条。
(3)市住建局负责实施白莲巷片区出新改造,创建示范社区。
2.项目要求
按省住建厅《江苏省市容示范路标准》、市城管局《镇江市市容示范路标准》实施,其中长江路、中山路、南门大街北段、黄山南路、天桥路按省级市容示范路的标准实施街景出新改造。
3.完成时限
市容示范路、示范街巷、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11月市级考核组检查验收,创建省级市容示范路的申报省住建厅验收。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11月市级考核组检查验收。
(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程
1.项目任务
(1)全部拆除主城区(东至禹山路、南至312国道、西至戴家门路、北至长江路)范围内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和许可逾期的户外广告。
(2)各投资主体设置的户外广告纳入统一管理。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要求的,予以拆除。
(3)依据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可设置的户外广告泊位一律市场化运作,并按新标准要求规范设置。
2.项目要求
以严格落实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美化亮化、提档升级、安全可靠的要求,高标准完成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任务。
3.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和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镇江工商局,镇江电信公司,各政府投资主体
完成时限:户外广告整治工作8月30日前完成。《镇江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6月15日前编制完成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与主城区同步完成整治工作。
(三)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程
1.项目任务
(1)取缔31条主干道违章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店面外溢;严格控制50条次干道占道经营的时间和地点,确保不占压主车道,不影响交通;规范街巷小区占道经营,确保不影响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2)规范设置主城区80个临时占道疏导点。出台便民疏导点管理办法,疏导点要做到统一划线经营、统一标识标牌、统一经营设施、统一垃圾容器,卫生、整齐。
(3)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百日整治”活动,达到“一落实、三提升”、“三有、四无、五统一”标准。
2.项目要求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街巷小区规范的要求,采取疏堵结合原则,科学规划和规范设置临时疏导点,确保摊点归区、游商归店,无流动摊点,做到白天和夜晚一个样。
3.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和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局、镇江工商局
完成时限:整治工作7月30日前完成,规范设置疏导点9月30日前完成。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车辆停放整治提升工程
1.项目任务
(1)增加公共停车位。主城区新增公共停车位5000个,其中新建公共停车场新增停车位3000个,通过利用闲置工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新增停车位20XX个。
(2)加强公共停车管理。制定出台市区停车管理办法,设置公共停车管理机构,建立阶梯停车价格管理体系,建设市区公共停车管理信息化系统。增加主城区干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人员,实现非机动车分类停放、朝向一致、整齐有序。
(3)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行动。坚决查处机动车辆违停行为,对停放在主城区人行道、绿化带、广场、游园或未经批准的快、慢车道等场所的机动车辆重点查处。
2.项目要求
全面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无序停放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行为。对城区主次干道车辆停放点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各类车辆停放整齐、安全,不挤占盲道,减少交通拥堵。
3.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物价局
完成时限:按照《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要求,整治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夜景亮化提升工程
1.项目任务
(1)制定《镇江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科学合理地建设和管理城市夜景亮光工程。
(2)建设长江路、中山路、解放路北段、健康路、官塘桥路、扬溧高速镇江西、南出入口和“三山”景区等亮化工程,逐步打造50公里城市现代化市容景观圈,提升城市夜景品质。
(3)完成市体育会展中心灯光建设,提升西津渡街区夜景工程,完成云台阁亮化项目。
(4)建设市区20幢楼宇夜景亮化工程,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商铺的构(筑)物夜景亮化进行提档升级。
2.项目要求
结合城市山林的特色,构建布局合理、点线成片、管理科学的城市夜景亮化体系。按照夜景灯光建设“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原则,结合20XX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集中建设一批夜景亮化精品,全面提升城市夜景亮化、美化档次和水平,组织动员沿街商铺做好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作,制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夜景亮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镇江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责任单位是市城管局,配合单位是市规划局。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三山”景区、长江路以北灯光工程责任单位是“三山”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是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9月30日前。扬溧高速镇江西出入口亮化工程责任单位是市住建局和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中山路、解放路北段、健康路亮化工程责任单位是市城管局,公共部位亮化工程资金落实责任单位是市干道办。
西津渡街区和云台阁亮化项目责任单位是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是市城管局,完成时限与云台阁同步完工。
市体育中心灯光建设责任单位是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是市城管局,完成时限与体育中心全面竣工同步。
扬溧高速镇江南出入口至檀山路312国道段亮化工程责任单位是市交通运输局,市恒顺集团做好恒顺醋文化创意广告的相关亮化工作,配合单位是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官塘桥路亮化项目责任单位是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与道路改造竣工同步。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公共设施管理出新提升工程
1.项目任务
(1)制定《镇江市城市道路内各类公共设施容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
(2)各公共设施所有权单位开展设施普查行动,建立电子数据库,完善维护管养制度。
(3)集中开展中山路、解放路等主干道公共设施整治行动,对破旧、污损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出新,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
2.项目要求
严格落实市区道路两侧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公共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公共设施设置达到减量、提质、整合要求,符合有关设置规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完好。
3.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污水盖、雨水盖、自来水盖);市邮政局(报刊亭、邮政箱);电信分公司(电话亭、配电箱、电信井盖);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文广集团(公交站台);市城管局(垃圾箱、果壳箱、公厕、交通护栏、路灯井盖);市公安局(交通指示牌、电箱、交通护栏);市民政局(路名牌);镇江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通分公司(供电箱、配电箱、窨井盖)。完成时限与道路改造竣工时间同步。
市城管局拟定《镇江市城市道路内各类公共设施容貌管理规定》,于6月30日前完成,自7月1日起执行。公共设施管理出新提升工程与道路改造同步完成。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园林绿化提升工程
1.项目任务
(1)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标准和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绿化管养的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绿线”管理制度,各类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应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2)结合20XX年城市景观圈、市容示范路建设实施长江路、东吴路、梦溪路、朱方路、润州路、黄山南路、北府路(黄山东路—九华山路段)、官塘桥路(南徐大道—锚链厂段)、丁卯桥路(天桥路—周家河桥段)等路段绿化改造,优化植物品种,提高绿化品质,确保改造后绿岛内种植土不溢出污染路面;结合中山路、解放路、健康路改造,做好绿化提升相关工作。
2.项目要求
开展城市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推进各类绿地建设,实施既有绿化改造,增绿量,提品质,形成高品位、有特色的城市绿化景观风貌。
3.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店招店牌设置标准化工程
1.项目任务
(1)按照《江苏省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标准》要求制定实施《镇江市店招店牌专项设置规划》。
(2)开展市区主干道店招店牌整治出新行动。结合道路改造和市容示范路创建工作提升长江路、中山路、解放路等一批道路店招店牌的提档升级。
(3)京口区、润州区政府各实施1条道路两侧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规范市区主次干道店招店牌设置。
(4)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店招设置行政审批许可严格按照《镇江市店招店牌专项设置规划》要求,对新设置和整治出新的店招店牌设置标准化率达100%。
2.项目要求
按照规划要求,强化前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对店招内容、材质、规格等严格把关,有序推进现有店招店牌整治出新。从源头抓起,减少违规设置店招店牌,提高设置标准化水平。
3.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和京口政府、润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镇江工商局,各沿街单位
完成时限: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局6月30日前完成制定《镇江市店招店牌专项设置规划》,自7月1日起实施。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环卫保洁提升工程
1.项目任务
(1)市区环卫保洁道路实施市场化运作。京口区、润州区环卫所保洁的68条道路(174.5万平方米)环卫作业全部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公开招投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2)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及一级机械化密闭收集项目。市区新购置8辆密闭式机械收集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实现主城区75个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机械化收运全覆盖。
(3)主城区道路“大冲洗”。主城区道路建立“大冲洗”制度,每日晚间11点之后对主城区道路进行分区冲洗作业,主要道路每周必须冲洗一次。
(4)消灭路牙垃圾。市区全面落实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严格查处商店关门、垃圾出门行为,环卫部门做好垃圾上门收集的有偿服务。
(5)市区河道水面、岸坡卫生清洁。市区古运河等河道水面、岸坡实施日保洁制度,及时清除漂浮垃圾、杂物。
(6)市区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出入口、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市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出入口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机制。
(7)市区道路绿化带卫生保洁达标。市区道路绿化带的卫生保洁全部移交属地政府。
(8)市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达标。新建小区物管环境卫生达标率100%,老小区物管环境卫生达标率90%以上。
(9)市区城郊结合部道路硬化。市区运粮河两侧、官塘桥路两侧、经十二路两侧与主干道连接的道路全部硬化到位。
2.项目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卫投入,严格按照环卫专业规划要求,按标准建设现代化、人性化的环卫公用设施,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专业化的清扫保洁机制,严格保洁作业质量考核,落实“一把笤帚扫到位”,达到城市天天干干净净的要求。
3.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完成并实施长效管理。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建设工地达标工程
1.项目任务
(1)工地管理达标。城区所有拆迁、建设工地(含收储地块)围挡到位,工地内道路硬化到位,冲洗设施设置到位,保洁人员到位和环境卫生管理、扬尘治理达标,所有进出工地的车辆一律进行清洗,做到“净车出场”。
(2)渣土管理达标。强化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未达标工地不予渣土运输许可。严格规定渣土弃置场所和渣土运输时间、线路,渣土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渣土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行为,坚决打击超载超速和偷倒乱弃行为。
2.项目要求
主城区所有工地必须全部配齐公厕、垃圾容器等环卫基础设施,场内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规范处理,环境卫生达标率100%。所有工地必须围挡、进出场道路硬化、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并做到净车出场,场内裸露地表、建筑材料进行覆盖,落实降尘措施,达标率90%以上。
3.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拆迁、建筑工地达标由市住建局负责。收储地块卫生管理由各收储主体负责。渣土运输管理由市城管局和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负责。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完成并实施长效管理。
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凝聚合力。坚持属地和条口管理原则,加强市区协调、部门协作,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行业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今年确定的事项要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好资金,确保各项整治工程按时序稳步推进。市政府将筹措20XX万元资金,专门用于考核和以奖代补,要尽快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三)细化方案,全民参与。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及时有效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各项整治工程成为真正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动员和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综合整治行动。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纳入“大城管”重点考核范围,定期对整治工程进度情况考核并通报,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争先创优综合考评、“大城管”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评。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区域
按照“街面整洁、立面清爽、地下通畅、空气清新”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提升主、次干道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主城建成区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周边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街面秩序。
1.占道停车整治。加强占道停车管理,公共交通站场及商圈、老旧小区等确需占道停车的,要严格规划设置,做到划线停放、规范管理,新区及其他设有专用停车场所的地区尽量做到停车入库,严控占道停车,保证公众出行方便和安全。
2.占道经营摊位(贩)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原则,规范占道经营摊位(贩)管理。积极打造占道经营规范管理摊区,加强对有市场、有需求,以及背街小巷、居民社区自发形成摊区的管理,采取“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和组织引导摊主自律自治等措施,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与维护城市环境有机结合。
3.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整治。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规范或拆除设置不合理和已废弃的公用电话机(亭)及其他各类废弃道路附着设施。对确需设立或保留的杆、牌等,应尽量一杆多用,并按城市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规范。
4.市容秩序整治。加大市容秩序维护与管理力度,加强城市“牛皮癣”整治,遏制乱搭建、乱设置、乱堆放、乱吊挂、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发卡片等现象。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施工围档设置,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市、区两级公安、市政、交通部门要强化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联合执法,采取集中上路、联合行动和堵源头、查沿线、守节点等措施,形成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规范有序,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提高主、次干道环卫作业精细化水平,加大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洗作业频率,确保车行道路面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和其他污渍。
2.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努力实现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做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晰、保洁队伍稳定、保洁标准固化、垃圾收集容器适用、垃圾清运规范及时,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3.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收运,杜绝随意抛撒垃圾现象。重点整治拆迁工地及周边的“脏乱差”、扬尘污染等问题。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无围墙、围挡的待建工地应尽快修建围墙、围挡。
4.垃圾收运系统整治。根据《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渝府办〔20XX〕2号)要求,加快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
5.环卫设施整治。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加大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站(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运输车辆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力度,有效杜绝二次污染,保持环卫设施整洁常态化、服务规范化。
(三)市政设施。
1.车行道、人行道整治。继续推进城市道路提档升级,全面实施车行道“白改黑”、人行道铺装透水砖或石材。加大已改造道路维护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道路指示牌设置,确保道路指示牌完整、明确、整洁。
2.排水设施整治。对现有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或改造,标准化设置进水口、检查井,确保排水通畅。
3.城市照明设施整治。完成路灯新建、改建工作,消除城市照明盲区。开展老旧照明设施整治,确保照明设施安全运行。保持路灯整齐干净,及时清除灯杆上“牛皮癣”广告,定期对灯杆、灯具进行清洗、涂装。同一路段(社区)路灯灯杆、灯具的规格、外型、颜色保持一致,路灯灯杆编号统一。按规定开启夜景灯饰,加强灯饰项目维护管理,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四)市容市貌。
1.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整治。严禁违规设置各类户外商业广告。禁止超规格设置围墙商业广告,不得在主、次干道擅自悬挂户外广告条幅、布幅,杜绝展会活动超区域、超数量、超时限设置临时广告,严禁以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广告。继续推进店招店牌整治,强化店招店牌维护管理,完善店招店牌长效管理机制。
2.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治。及时清洗、维修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规范空调外机、各类管线等附着物安装,做到管理到位、责任明确,确保外立面及其附着物整洁、完好。
(五)社区环境。
按照“民生导向、投入合理、效果明显”原则和“道路平整、排水通畅、秩序良好、路灯明亮、卫生整洁”要求,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制定计划逐年改造,确保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老旧居民小区的改造,实现市容环境整治全覆盖。
1.完善基础设施。确保社区道路平整畅通,绿化配套完善,地下管网规范,照明功能齐全,环卫设施配套到位。
2.加强秩序管理。加强占道停车管理,规范占道经营,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等。
3.实施立面整治。加强建筑外立面维护、清洗,强化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整治店招店牌,理顺空中管线。
4.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确保社区环境干净整洁。
已改造完成的社区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效,提高市民居住环境水平。
三、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做好整治准备和动员部署,并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方案报送市市政委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清理整治环境卫生、街面秩序、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目标全面完成,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持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巩固并扩大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开展老旧小区整治,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市民居住环境全面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落实措施、明确分工,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整治工作立竿见影、迅速见效、长期保持。
(二)明确主体责任。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的规划、部署和具体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市市政委总牵头,督促推进环境卫生、街面秩序、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和社区环境等各项整治工作。市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空中管线下地和建筑工地管理等工作。市交委负责牵头推进公共交通站(亭、场)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范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推进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执法、违章占道停车管理工作,支持配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工作。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推进沿街房屋建筑立面整治、社区(含小区)环境整治和房屋拆迁工地管理等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要配合空中管线下地工作,并协调电力、燃气等管线下地和迁改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要配合空中管线下地工作,并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和其他单位通信线缆的下地敷设、迁改,以及废弃公用电话机(亭)的拆除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推进工业污染、噪声污染治理等相关整治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牵头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市园林局负责牵头推进园林绿化改造、维护、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整治工作所需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相关宣传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筹措专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安排9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今年整治工作的启动工作经费,20XX年、20XX年将继续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资金作为整治工作的补助经费。
(四)完善工作机制。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市容环境管理常态化。要建立资金投入、巡查监管、考核奖惩的长效机制,确保市容环境管理保障有力、监督有效。要继续推进数字城管和12319城管服务热线建设,提高数据分析、问题发现和接办处置能力,构建良好城市管理体系。
(五)强化应急保障。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市政管理应急队伍,落实专项经费,配备专用设备,确保城市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得到处置,城市环境不良影响第一时间得到消除。
(六)加强督查考核。整治情况将纳入主城各区经济社会实绩指标考核和市级部门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市政委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根据贵府办发〔20XX〕11号《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美化市容,努力创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社会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整治违章占道,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努力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全面向纵深推进,促进城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把贵溪打造成现代化的新兴工业城市。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的目标,广泛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解决市区“脏、乱、差”问题,打造城市美化、道路平坦、环境整洁、路灯明亮、交通秩序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三、工作任务
对市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垃圾广告等进行整治,做好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严厉打击违章建房行为。
1、主次干道、重点地区、学校周边无违章占路经营、作业;居民区无违章摊群聚点、无私搭乱建、无新建违章设施;沿街商店无店外摆卖、乱摊乱占;流动摊点统一规范、严格管理、限时限地经营;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无垃圾广告、乱涂乱画、乱吊乱挂、无立面张贴;(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一、二、三、四、直属中队)
2、打造雄石路、站前路、沿河路三条环境秩序“示范路”。(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一、二中队)
3、密切配合市交警大队做好机动车辆的整治:做到无机动车辆挡道和占道经营,交通秩序井然,车辆规范停放在指定停位置,停车场地管理文明卫生,公交、的士车辆美观整洁,营运文明规范。(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一、二、三、四、直属中队)
4、密切配合市场服务中心做好集贸市场整治:做到集贸市场设施完备、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卫生整洁;市场外无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做到摊点入店,贸易进市。(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一、二、三、四、直属中队)
5、密切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市容环境绿化方面整治:做到城市人均公共绿地和绿化覆盖率力争达标,公园及休闲场地环境优美,无乱占乱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整洁。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董永刚任组长,副局长李勇富、王晓贵、党组成员杨新云任副组长,成员由胡书铭、欧阳海旭、彭新发、蔡武、胡寿华、刘继华、彭明辉担任,做到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2、周密部署。各股室、各中队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垃圾广告专项整治等。具体工作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局办公室。
3、建立机制。各股室、各中队要把此次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周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实行领导包片,队员包段的责任制。
4、密切配合。各股室、各中队要围绕工作任务,统一听从领导小组调遣,密切配合,做到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狠抓落实,并将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指挥中心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加强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
6、总结提高。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在20XX年春节前取得明显实效,同时认真总结,开展检查考评,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成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