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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改方案

时间: 08-25 栏目:方案
篇一:公司车改方案(909字)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不再购买车辆用于业务用车,特出台此车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控制财政经费支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通过改革现行业务用车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

本次车改范围暂定公司本部人员即公司主要领导和综合事务部、财务部、营林管理部人员。沙洋项目部、团风项目部和汉口销售分公司暂不考虑,待以后进一步规范调整。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内容和方法

(一)取消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

1、车改后,参加车改的人员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统一按规定发给个人业务交通费,由工作人员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

2、个人公务交通费实行按月发放、年终结算的办法。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补贴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财政支出,又要保证业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工作岗位来确定。

(二)、业务交通费计算办法

采取业务交通基数乘以业务交通系数的计算办法

1、公司参加车改人员统一基数是1500

2、根据车价、职务、用车程度和其他不同确定的系数,范围在20%-100%之间

3、具体补贴标如下

职务个人系数用车津贴

1、总经理100%1500元

2、总经理助理80%1200元

3、生产技术总监80%1200元

4、部门经理60%900元

5、部门主管50%750元

6、部门业务骨干30%450元

7、部门一般员工20%300元

8、车改后,参加车改的工作人员在武汉市范围内的业务用车一律由个人解决。武汉市范围外因业务发生的个人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9、参加车改的人员脱产学习、培训、病休等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月停发个人交通费,其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10、参加车改的人员退休、退职或调离,自正式办理手续次月起停发个人交通费。

11、车改后公司新增人员和现有人员因职务提升或降免相应增减交通费,由综合事务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2、本方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篇二:企业机关公务车车改方案(544字)

1、车改范围:市级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司)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安、检查、法院暂不列入。享受副处级的单位正职领导可自主选择是否车改。

2、补贴办法:彻底取消涉改单位的现有公务车,实行货币化补贴。成立机关车队,用于车改后的部门和单位公务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补贴标准:正局职干部每月2800元,副局职干部2200元,副主任科员干部1600元,退居二线的副处级干部1600元,退居二线的主任科员1400元,退居二线的副主任科员1000元。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按每人600元核定到单位,由单位自行核定到工作岗位。副局级以上干部未购车的按60%发放。

4、异地补贴:干部工作与生活不在一地的,20公里内每月补100元,40公里内补200元,40公里以上补300元。有自备车的可凭**境内过路费月票按70%给予报销。

5、购车补贴:副局级以上购车补10%,正股级补5%,最高按25万元的车价补贴。

6、补贴范围:实行补贴后,不再报支**全市及苏州城区范围内的任何交通费用,至以上范围之外的按原规定报支。干部用自备车至外地执行公务的,按1。5元/公里给予补贴。有重大活动等,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向机关车队租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向社会租用车辆。

另车改从7月1日起分批实施,9月底前全部到位。

篇三:集团车改方案 (1636字)

一、背景

20XX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20XX年12月中央提出“八项规定”,20XX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将公车整治列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范围,进一步纠风并规范制度,让公车改革峰回路转,势在必行。20XX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明确提出公车改革的方向:“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并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改革方向。

20XX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务用车体制将迎来一场全面改革,其范围不仅涵盖中央党政机关、也将延展至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公车配备管理政策等方案。

二、目的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和员工利益,通过公车改革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三、范围和对象

本次车改范围定为集团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及各部门。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在职、在岗人员。

四、车改形式

租赁服务,用车单位可根据用车时间、用车数量、驾驶司机等相关服务要求,向集团租赁相关车辆。

货币补贴,车改对象不允许使用单位车辆,根据公司领导职称、业务需求,直接以货币形式作为车辆使用补贴。

五、车改方案

(1)、租赁化

1.1融资性租赁:

使用人在三年租赁期间,公司承担65%的租金费,以公司名义出资补贴租金。剩余35%租金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使用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摇号,租赁期限到期后,公司直接将该车过户到使用人名下。

1.2、经营性租赁:

由使用人全款支付使用车辆费用,公司将在五年内,平均每月以固定金额标准,补贴使用人车辆费用。使用人在五年内进行摇号,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该车直接过户到使用人名下。

1.3、车辆使用津贴:

1.31、领导用车津贴:3000元/月。

1.32、车辆使用津贴包含了车辆使用人在本地区范围内的车辆使用费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1.33、经公司批准,车辆使用人在本地以外地区使用该车出差的,其燃油费、过境费、停车费等使用发票可呈至公司财务报支。

2.1、临时性租赁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

2.2、短期、长期性租赁: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短、长期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

(2)、货币化

1.1公司按万元的补助标准,由领导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登记车主必须是参加车改者本人。

1.2车改人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五年任职期满,车辆归领导个人所有。

1.3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领导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车改待遇,车辆收回;个人可自愿将车辆折旧余额款项补交公司后,车辆归个人所有。

1.4车改人员享受3000元/月的车辆城市交通补贴,每月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六、其他

为配合我市公务车制定改革,顺应时势,节约成本费用,促进廉政建设,规范车辆管理,集团将全面推行公车改革方案,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及各权属公司及事业部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制度。

车改后设立《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服务于集团及各事业部,并针对车辆使用进行统一化管理。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

《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将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细化工作要点,认真实施工作项目,并设立健全的岗位编制如调度部、安检部、行政部、保险部等职能部门服务于集团各权属公司及各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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