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先进单位评选方案

时间: 08-21 栏目:方案
篇一:先进单位评选方案(815字)

一、目的:

鼓励先进、弘扬进步,以先进为榜样,鼓励员工学先争优,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优秀团体队伍,推动公司快速向前发展。

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对象:公司各部室、全体员工(工作满半年以上的)

四、方式:

1、各车间部门根据生产工作情况,以班组或部门进行组织评选。

2、各单位组织评选“优秀员工”时,每个员工都要进行个人总结,班组讨论,再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真正让员工受到一次深刻教育。

3、各部门主管要根据员工推荐出的名单进行审核,结合今年年终考核客观综合考评,并填好“优秀员工”推荐表报公司办公室。

4、先进单位由各部室进行推荐(详见评先单位划分表),被推荐出的先进单位,要准备10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参加公司评选。

5、先进单位公司要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评选推荐,各推荐出的单位要先进行事迹介绍,而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最后由公司领导审定。

五、要求:

1、各车间部门要集中员工进行思想动员,讲清评选先进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被推荐的先进单位要认真准备好事迹材料,优秀员工要结合今年的年终考核严格客观地评选并填好登记表,在※※※※年※※月※※※日前送公司办公室。

3、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真正做到评出风格、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选一定要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员工如认为有不公平的,允许越级上报。

4、凡违反公司规定,受过公司或部门处罚的、进入公司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不能评为“优秀员工”,单位没有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不能推荐为先进单位。

5、各部门在评选“优秀员工”的同时,评选出本部门表现最差的员工,※※※年※※※月※※※※日前一齐报公司办公室。

6、评选的优秀员工班组长以上干部不能超过50%,确保优秀员工比例不被占用。

7、先进单位和“优秀员工”的名额见附表。

六:奖励:详细方案另行公布。

篇二:先进单位评选方案(1496字)

为鼓励先进和宣传大项目推进工作成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规范化的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项目牵动为核心,通过对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充分展示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成就,进一步凝聚力量,推进大项目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评选中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要求,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在评选中要充分考虑项目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把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与项目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紧密结合起来。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项目评选中要注重经济和社会项目均衡协调、同时兼顾。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设“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标兵”和“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两个奖项。其中:“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标兵”项目2个,奖励包项目责任单位工作经费5万元;“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项目10个,奖励包项目责任单位工作经费2万元;多家单位共同包保的项目,奖励工作经费平均分配,同一单位不得兼得本年度奖励。奖励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四、评选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列入参加评选:①列入本年度大项目推进计划的项目;②完成年度推进目标的项目;③上两个年度未获得“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标兵”和“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的项目;④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下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须过半;⑤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至50亿元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须在30%以上;⑥总投资额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须在20%以上。

五、评选条件

(一)“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项目评选条件

1、项目责任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项目推进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当年至少协助项目单位解决两个以上重点难点问题。

2、项目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3、项目对我区未来财源建设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关联效应。

(二)“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标兵”项目评选条件

1、符合“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项目评选条件。

2、省、市重点项目可直接参评。

3、未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项目,其中:工业项目投资额须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农业项目投资额须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其他经济建设类项目投资额须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社会事业类项目投资额须在2千万元以上(含2千万元)。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项目责任单位按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在本年末向区大项目牵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区大项目牵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对项目责任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列出具备参评条件的项目。

(二)初选。区大项目牵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具备参评条件的项目印发给区四个班子领导,由区四个班子领导投票推荐20个候选项目,区大项目牵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投票推荐结果,进行汇总,列出前20个项目作为候选项目。

(三)终评。候选项目提交区委常委会进行票决,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区领导在评选意见栏依次列出序位,序位累计数最小的2个候选项目的责任单位为“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标兵”,累计数小的第3-12序位的候选项目的责任单位为“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若出现累计数最小的两个候选项目不具备评选“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标兵”条件,则该项目的责任单位评为“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依次顺延到下一个具备“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标兵”条件的候选项目的责任单位为“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标兵”。

篇三:先进单位评选策划方案(990字)

为加快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动员各地、各部门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定于20XX年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黄有关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上述单位从事或分管法制工作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2、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为本级政府或部门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

3、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

4、认真做好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有件必报,质量较高;

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6、认真研究论证并及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被采纳;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8、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正确率90%以上,行政诉讼维持率90%以上;

9、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10、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与新时期法制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且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

11、圆满完成当年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勇于开拓创新,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制工作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

3、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4、积极钻研业务,努力研究法制理论并有一定成果;

5、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评比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

(二)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单位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匾;对评选出来的个人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所在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篇四: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方案(1296字)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年以来。全市上下扎实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初我市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正式命名为“园林城市”创建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创建园林城市任务表》中所明确的责任单位;

2.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创建单位和个人;

3.年参加义务植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参与我市创建园林城市的属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分配名额

创建园林城市先进单位25个,先进个人38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相关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人员到位,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创建验收时没有失分现象;

2.高度重视机关庭院或居住区绿化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称号;

3.积极参加城市绿化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时优质完成分配的绿化任务,全市城市绿化活动中成绩突出;

4.组织创建工作措施得力,计划科学可行,配套工作制度健全,并制订出台支持和配合园林事业发展的文件;

5.积极参与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活动,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并取得显著成绩;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城区或单位管辖绿地范围内,绿化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高,全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方面达到领先水平;

7.积极开展各项爱绿、护绿和技术竞赛活动,未发生乱砍伐树木、侵占城市绿地事件;

8.在廉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市关于园林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投身于全市“创园”活动,并做出了突出贡献;

2.热爱绿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全面掌握“创园”标准,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创园”工作的关系;

3.事业心强,作风务实,对分管的创园”工作任务思路清晰,开拓创新,认真负责,能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园”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爱绿、护绿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在廉政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现象。

三、评选原则、方法和程序

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先进单位的评选重点是年以来在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重点为具体从事创建工作的人员。

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方法。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配的名额,对照标准进行初选,认真把关,优中选优,拟申报先进单位及个人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前将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

四、评选要求

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标准,认真审核,客观公正,确保质量,真正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表现优异的个人推荐评选出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召开总结大会予以表彰奖励。真正达到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