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岳政办函〔20XX〕36号)和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岳市教通〔20XX〕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高
成员:曹金钟、童六明、李伟灵、李嘉谊、方良、王德、胡亚君许英姿、万华政、彭志诚、童来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设市教育局基教科,曹金钟兼任办公室主任,方良兼任副主任。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市直普通高中面向市区(市直、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初中学校招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按计划面向君山区招生,市直民办高中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衔接后可跨区招生。岳阳市户籍、在市外就读初中、没有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市直普通高中录取。从20XX年起,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见附件1)。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合二为一。高中学校不得以招生为目的另行组织其它文化考试。
(二)志愿填报。学生网上填报志愿。每位学生可填报提前志愿,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共三类志愿。根据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学生可另自主填报1-2所中职学校。没有填报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
(三)招生录取。招生录取由中招办组织实施,按照先省级示范性高中后一般普通高中、先提前批次后普通文化生的录取顺序,分批次网上录取,同一类别学校按模拟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录取学校网站发布,学生可登录查询。
(四)报到注册。新生要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高中学校根据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名,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升学和注册手续。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分提前批、普通文化生批和调剂批三类依次进行招生录取。
(一)提前批次录取
指标生、特长生、宏志生、日语实验班四类学生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必须通过相关测试或资格审查并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类提前批次志愿。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的学生按其志愿参加后续普通文化生录取。
1、指标生。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和在君山区招录的学生)的60%,按比例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指标生人数=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人数÷市区初中考生总数×该校考生总数。指标生计划分配见附件2。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学生意愿确定指标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中招办提前预录。享受指标生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学校就读满一年以上。指标生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总分低于志愿学校普通文化生录取分数线95%的不予录取。指标生计划未录满的不补录。
2、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核定。各招生学校制定专业测试方案,报中招办审批后实施。招生学校须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计划、测试办法和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在指定的时间内自主安排。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可自主报名参加一至两所学校的专业测试,相应填报一至两所学校的特长生志愿。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名单报中招办并通知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
特长生实施分类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先确定各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入围分数线,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前录取;一般高中先确定各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入围分数线,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特长生录取设定最低文化成绩入围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一般高中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0%。特长生计划未录满的不补录。
3、宏志生。岳阳市第五中学在招生计划内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须统一资助就读的学生。凡户口在市区范围、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学生持书面申请及户口所在地办事处证明到市五中申请,学校复核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上报,中招办根据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提前录取。录取为宏志生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普通文化生录取线。
4、日语实验班学生。岳阳市外国语学校招收日语实验班学生(高中阶段攻读日语且高考参加日语类语言考试)。考生填报日语实验班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提前录取。录取为日语实验班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普通文化生录取线的90%。
(二)普通文化生录取
普通文化生录取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十科总分为主要依据,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根据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市十五中、市外国语学校“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生到学校报名,学校汇总后报中招办,中招办在该校普通文化生录取批次,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为“国际课程班”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录取学校录取线的90%。
(三)调剂录取
所有已填志愿均未被录取、填写了调剂志愿且分数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学生可参与调剂录取。参与调剂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两所学校的调剂志愿。中招办将符合调剂条件且填报了调剂志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相应的由于被录取学生未报到而导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调剂人数为学校未完成的计划数。参加了特长生测试但没有填报特长生志愿的不能参与特长生调剂录取;未填报宏志生、日语实验班志愿的学生不能参与宏志生、日语实验班调剂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中招办归口管理。中招办在岳阳教育网站开设岳阳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专栏,公布招生政策、方案、程序和办法等;统一印发《20XX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传手册》,由初中学校发放至每位考生。各高中学校不得另行印发其他招生宣传材料,不得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二)加强志愿管理。志愿填报前,中招办公布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5分段人数统计情况,由学生根据实际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经家长确认后打印纸质志愿并签字,志愿经确认上报后不能更改。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与培训,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
(三)规范招生程序。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见附件3)安排招生工作。高中学校要严格按中招办规定程序操作,不准借学科竞赛或其他名义提前录取新生。初中学校要准确及时报送考试、考查和志愿等方面的资料,不得拖延,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未经统一审批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同一招生区域不得中途转学。严禁以特长生、日语实验班、国际课程班身份录取的学生进校就读后转为普通文化生。严禁学校以借读的名义接收未经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转学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遵守工作纪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教育网站等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利用阳光服务平台热情接待和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带头抵制不当择校行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行为。
(六)强化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置于纪检监察的监督之下,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室:8805579,中招办:8805670)。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高中招生环境,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总体思路
20XX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远程录取。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测试成绩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中考报名
1、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2、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四、招生计划
20XX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体与去年持平,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5%。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各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例的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各高中学校。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一般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择校生计划按统招生计划的20%编制。民办学校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生计划的30%编制,由各县区定向分配到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宝鸡市20XX年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20XX年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统一专业测试,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未参加全市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艺术体育特长生。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再增加计划。
五、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六、高中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
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20XX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公办高中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高中志愿分为四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高中统招志愿、县区高中定向志愿、县区高中择校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4、县区高中择校志愿。愿意择校的考生可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县区内的1-2所高中。择校生收费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的统招志愿。
在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就读的企业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亦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
(三)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2、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严格“三限”,定额审批;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进行。
(1)中考成绩指考生参加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之和。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4)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
a、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b、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
c、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或全省、全国等次奖;
d、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5)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c、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艺术体育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负责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达到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直接在学校登记注册。
(3)公办高中征集志愿补录。
七、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八、高中学籍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20XX年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民办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审核后,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建立电子学籍。逾期不再补录注册。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5、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各种擅自突破范围招生、突破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凡出现违规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对县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在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时,相应核减招生计划。
根据省、市关于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做好20XX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XX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为指令计划。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一。
襄阳四中、五中招生计划(除指标到校外的)按市区占70%,县(市、襄州区)占30%的比例,以及20XX年各县(市、区)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二。市直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分解。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民办高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不分解。
二、招生范围
(一)襄阳四中、五中面向全市招生。
(二)襄阳市直除襄阳四中、五中以外的其他高中面向市区招生。
(三)县(市、区)属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四)民办高中(含省批国际部)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XX年襄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四、填报志愿
1、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招收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20XX年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附件三)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两类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计了6个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择填报1-6所学校。考生选报志愿时,要有梯度地进行填报,要将自己希望就读的学校选报在前面。
3、考生要在认真阅读《20XX年襄阳市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说明》(附件四)的基础上,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自主选报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代码、名称、类别、招生范围以及招生名额详见附件一。
4、20XX年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录取结束后,若有部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次在相应的招生范围内征集志愿。虽然填报志愿有两次机会,但通常情况下,优质学校第二次征集志愿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考生在第一个阶段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尽可能多地选择自己希望就读的学校志愿。
5、已被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必须到录取高中学校就读。
6、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通过网上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20XX年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7、考生填报志愿结束,网上志愿填报功能关闭后,各初中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用A4纸打印出每位考生《20XX年襄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一式二份)。打印出的《志愿表》必须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由初中学校集中收回核对整理,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另一份按中考报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好,交到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市)区和市直初中归总后,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8、考生填报志愿的全过程由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使每位考生明确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方法、程序等;二是做好相关咨询解答、信息校对等服务工作;三是做好网上填报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志愿填报过程中“网络支持和填报程序”不出现任何问题;四是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在填报志愿期间,做好考生信息的保密工作;五是做好考生志愿填报信息的汇总、审校工作,确保全市考生志愿信息准确、完整、无误。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中考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XX〕45号)执行。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查科目等级、学校考核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纬度的评定等级在C等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录取。
4、20XX年严格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制度,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5、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和按考生志愿录取了的考生。
6、20XX年襄阳四中、五中两校用于东风中学初中部在校在籍(学生及其学籍均在本校)的东汽公司在襄阳的职工子女的招生指标,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7、襄阳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需回襄阳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可转入襄阳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二)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指标到校录取、按考生志愿录取和特长生录取。
1、指标到校录取(中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按《襄阳市20XX年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襄教文〔20XX〕55号)要求进行。
2、按考生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将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区域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其剩余指标,再征集志愿录取。
3、特长生录取。
20XX年省、市级示范高中均应按照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结合本校实际,从招生计划中单列1%-2%的指标,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市、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机构要组织和监控特长生的特长水平测试,特长水平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是特长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可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于20XX年6月15日前将方案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三)录取方式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按志愿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和接收自行到校报名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签定的招生协议或招生承诺一律无效。
各校按志愿录取学生的“调档名册”,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普通高中招生的领导及招生学校领导审签后,将在襄阳教育网和各校网站上公示,高中学校向录取学生寄发市统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名入学。
七、档案管理
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档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机构管理,按照签录的“调档名册”向录取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八、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实施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收费标准、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从20XX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三限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初中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认真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弄虚作假,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步伐,充分、合理利用我市高中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的需求,现就我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核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下达到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各地、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挖掘自身潜力,确保完成全年的招生计划。
2、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如确有社会需求且办学条件基本满足的,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扩招,扩招计划部分仍由市、县(区)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扩大计划招生,否则,将追究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
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XX年,各县(市、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综合初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参加均衡招生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4、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应通过各种媒体及中招现场咨询会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办学规模与成班率
各地要一如既往的做到“逐步整合一批‘微型’学校,积极扶持一批中等学校,做大做强一批优质学校”,对连续三年高一招生不满100人的学校,应停止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把关,严格执行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将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成班率控制在50—56人以内。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各县(市、区)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只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含户籍在本县,但在外县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可以跨县(市、区)招生,但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中招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其高考成绩在综合评估时两边均参与统计。
2、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含省级重点高中),但不能参与均衡生录取。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限招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其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填报了该校均衡志愿的本地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3、凡参加均衡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其统招计划、均衡计划必须集中到市中招办统一录取。考生填报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一律填在“重点高中志愿”栏目内;填报未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一律填在“一般高中志愿”栏目内。
4、20XX年,下达上饶中学面向全市“志敏班”统招计划50名,面向信州区以外县(市、区)计划750名:其中统招680名,特长生70名(音乐15名,体育25名,美术30名)。全市范围内各初级中学的应、历届毕业生均可自由选报上饶中学。信州区外考生报考上饶中学,报考志愿时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填报上饶中学(学校代码“1101001”)。此外还可在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栏填报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
5、上饶中学均衡招生计划只面向信州区。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面向信州区的统招计划,限招按规定允许在信州区报名参加中考,且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了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或上饶市二中的初中毕业生(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和上饶市二中三所学校不得兼报)。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综合考生素质评价结果,由市中招办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要参加高中均衡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及均衡招生第一志愿。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本地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所填均衡招生第一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一志愿一致;信州区以外的考生,如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上饶中学,所填均衡招生第一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本地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志愿)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均衡招生计划录取。
7、上饶中学内招对象及范围按照饶教明字〔20XX〕15号文件执行。在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由市中招办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的内招指标全部转为统招,不得用均衡招生计划进行内招。各县(市、区)所属省级重点高中内招范围由县(市、区)中招委确定,但不享受优惠加分,只能降分录取,且降分幅度亦不得超过20分。
四、特长生的招生
各普通高中应成班制招收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所招特长生必须在中考前参加由市(县、区)中招办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方案参照饶教发〔20XX〕5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考生必须参加20XX年中考,报考第一批次录取的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50%-70%(具体幅度由各县(市、区)自定);报考第二批次录取的一般高中,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
上饶中学、上饶市二中特长生专业加试方案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并严格执行,所招收特长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在中考报名前,报市中招办审批;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报县(市、区)中招办审批,并向社会和全体考生如实公布。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加试考生名单、加试成绩须于5月底报市中招办备案。
五、录取工作
1、20XX年,我市仍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录取挂钩的录取办法。报考参加全市集中录取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统招(含统招、均衡、特长生等)以及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
2、普通高中全市集中录取顺序为:省级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统招。
3、任何县(市、区)和学校都不得在全市集中录取前提前录取学生和擅自下发录取通知书。
4、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中考总分780分的70%划定,即546分。各招生学校均衡计划分配及招生办法按照《上饶市20XX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市中招办根据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按照《上饶市20XX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规定的办法录取。各招生学校依据市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市(县、区)中招办审核盖章后下发。如有学校未完成计划,则由所在县(市、区)按第6点程序自行补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上饶中学“志敏班”、上饶中学面向信州区以外的招生计划(统招计划、特长生计划)列为零批次录取,由市中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零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按重点高中第二志愿参加本县(市、区)的第一批次录取。
6、市中招办依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应分流到职业类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录取。一般高中(含未参加均衡招生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招生工作由县(市、区)自行组织,录取后按计划形式和考生成绩分类打印新生花名册,经招生学校核对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加盖公章,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没有参加20XX年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8、各县(市、区)必须于4月中旬将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上报市教育局。
9、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须于9月1日前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须于9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后,在10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高一新生的学籍办理必须有中招办的录取手续,普通高中违规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线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六、规范招生行为
1、上饶中学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统招生、特长生),各县(市、区)都必须如实向考生公布。在报名、录取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任何理由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严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设置障碍,阻止本地、本校学生报考上饶中学。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2、规范中等学校招生行为,执行《上饶市中招工作十条禁令》: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②严禁公布虚假的招生广告;任何学校都不得以招生宣传为名干扰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也不得隐瞒、封锁招生信息,误导学生。③严禁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限制学生按自己的意愿选报志愿;不得以扣压考生准考证或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强迫学生改变就读学校;④严禁包办学生的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篡改考生的志愿;⑤严禁各招生学校进行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各生源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招生中介,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和联系方式,以推荐生源为由谋取非法经济利益;⑥严禁在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认定、监考、评卷、录取、建立新生学籍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⑦严禁在中招过程中超过规定项目和规定标准向考生乱收费;⑧严禁没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擅自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⑨严禁各招生学校以金钱、物质奖励、随意降价、恶意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⑩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以上行为,如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一起,对相关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停止有关扶助、评估扣分、取消荣誉称号或办学等级称号、取消办学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记违纪一次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取消教师资格。
3、对未经批准、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学校,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坚决取缔,不得任其擅自招生。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也不准招生。
4、要规范全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学校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文字、图片、音像)均应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勒令取消并严肃批评;发现有不实宣传或诋毁其他学校的,要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各地、各校对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规宣传行为有权拒绝,4月16日中招报名结束后,各级各类招生学校均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校内进行宣传活动。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中招工作的管理力度,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整顿中招秩序,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学校之间争抢生源的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不得将矛盾上交。
6、有统招计划、均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对统招生、均衡生的收费参照公办普高的统招生收费标准执行。民办普高降低收费标准,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行。
7、所有招生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招生承诺书》,公开承诺规范招生,特别应承诺不违规招生、不随意降价招生、不拿所谓的招生中介费给教师(包括公、民办学校),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县(市、区)教育局应作出相应处理。市、县、校三级均要公布招生举报电话,以便全社会监督。
8、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本地生源的稳定工作,严格禁止所辖区域以外的高中学校(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到本地恶意挖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
9、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严肃中招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饶教字〔20XX〕49号),认真建立健全五项机制,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