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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时间: 08-15 栏目:方案
篇一:衡东县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3158字)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高中教学激励机制,鼓励学校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持续快速提高,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

全县普通高中学校、高考补习班、职业中专。

二、奖励项目和奖金

奖励项目设“衡东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衡东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先进个人”、“衡东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单项奖”等三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

1.普通高中量化考核

指标一:普高学生巩固率,10分。各高中学校达到市同类学校平均值计8分,低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值,一中、二中各计5分,欧中、五中、八中各计6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市同类学校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上限不超过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下限扣至零分。

指标二:学考一次性合格率,15分。各高中学校达到市同类学校平均值计12分;低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值,一中、二中各计7.5分,欧中、五中、八中各计9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市同类学校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上限不超过1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下限扣至零分。

指标三:高考人平总分(按高考报名人数减去高职专提前录取人数),满分20分,文科、理科各10分。各高中学校高考文、理科人平总分达到市同类学校平均值,文科、理科各计8分;低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值,一中、二中文科、理科各计5分,欧中、五中、八中文科、理科各计6分。在此分值上,科人平总分比市同类学校平均值每高1分加0.05分,文、理科计分上限均不超过10分;每低1分扣0.02分,文、理科计分下限扣至该科零分。文科、理科人平总分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前3名的学校,分别另加1.5分、1分、0.5分。

指标四:高考本二以上上线率(按高考报名人数减去高职专提前录取人数,外省体艺生上线除外),20分。各高中学校达到市同类学校平均值计16分;低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值,一中、二中各计10分,欧中、五中、八中各计12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市同类学校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上限不超过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下限扣至零分。

指标五:高考本一、本二上线人数,35分。

本一、本二目标生的确定。通过对全县20XX届、20XX届、20XX届从“入口”到“出口”的实际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得出高一入学各分数段学生到高考时考上本一、本二高校的比例,以此比例为参数,计算出各校20XX届应考上本一、本二的目标人数。各分数段学生考上本一、本二高校的比例如下:(见附表1)

基本分的确定。提前招优学生和完全中学初中部应占的县级优秀生纳入前300名以内。以高一入学的分段成绩的人数乘以各分数段的本一、本二上线率得出各校应考上的本一、本二目标人数。以各校的目标人数为基数,设立基本分,本一、本二分别为18分、17分,无本一、本二目标人数的学校,本一、本二分别记16分、15分。

加减分的确定。以各校的目标人数为基数,在基本分值的基础上,每增加本一1人加0.4分,每减少本一1人减0.2分;每增加本二1人加0.2分,每减少本二1人减0.1分。体艺生每正式录取1人,本一、本二分别另加0.4分、0.2分。招飞录取1人另加2分,被985高校录取1人另加0.5分,被北大或清华录取1人另加5分,体艺生中被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录取1人另加2分。同一考生只记最高档次加分。

2.高考补习班和参加普高类考试的职专班量化考核

指标一:本一录取率,60分。以前三年本校本一平均录取率为基数,达到计48分,未达到计30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基数一个百分点加1分,上限不超过6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下限扣至零分。体艺生每正式录取1人另加0.4分,被985高校录取1人另加0.5分,被北大或清华录取1人另加5分,体艺生中被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录取1人另加2分。同一考生只记最高档次加分。

指标二:本二录取率,40分。以前三年本校本二平均录取率为基数,达到计32分,未达到计20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基数一个百分点加1分,上限不超过4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下限扣至零分。体艺生每正式录取1人另加0.2分。

3.奖金

各高中学校和进修学校的高考奖金由量化考核奖金和录取人数奖金组成。

量化考核奖金:按照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得分高低予以奖励,奖金依次为4.5万元、3.5万元、2.5万元、2万元、1.6万元、1.2万,对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总分前四名的学校授予“衡东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牌。

录取人数奖金:按高一“入口”到高三“出口”各分数段正式录取人数予以奖励。奖励方案如下表:(见附表2)

职业中专高考奖金发放办法:以全县参加高考每人的平均奖金数乘以职专参加高考的人数作为基数(取整数),加上职专考上本二以上人数乘以全县每个本二以上的平均奖金数。对职业中专学生参加省市专业技能抽查与文化课抽考荣获综合排位全市前三名和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先进个人

根据高考成绩和各校推荐,在高三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考务专干中,评定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单项奖

1.教学管理奖:

全县高考学科人平分居全市第1、2名(取文、理科中各学科最高名次),相应的高三学科组长、县教研室教研员每人按名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个人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对高考本二上线率(以参考人数为准)比前三年本二上线率的平均值高出8个百分点的学校校长、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年级组长分别奖20XX元、20XX元、1000元、3000元,对该校每位高三或补习班班主任奖励500元。个人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根据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的结果,对考核总分位居全县第一名的学校校长、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年级组长分别奖励20XX元、20XX元、1000元、3000元。个人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对荣获“衡阳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学校,奖励5000元。对荣获“衡阳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先进个人”者,奖励1500元,此项奖励与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中的先进个人奖励不重复计奖。

对参加高职专科提前“单招”的生源学校,每被录取1人奖励150元。

2.突出贡献奖:

凡在县内参加高考,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学生,县教育局奖励该生报考学校5万元;奖励该校校长3000元、书记3000元、分管教学副校长20XX元、年级组长4000元(该项个人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奖励该生高三或补习班班主任6000元,奖励该生高考学科的高三或补习班教师(班主任除外)各3000元;奖励该生小学毕业学校原校长、毕业班班主任各20XX元,奖励该生初中毕业学校原校长、毕业班班主任各3000元。

凡在县内参加高考,被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录取的体艺生,县教育局奖励该生报考学校2万元。

三、附则

1.进修学校的补习班和职专班、五中的普高和补习班分别参照普通高中、补习班和职专班的量化考核记分,再按普高、补习班和职专班人数所占比例计算总分。

2.文化考生按实际上线人数统计,体艺专业生上线人数只统计参加全省专业联考分数、文化分数双上线的实际人数,体艺专业生录取人数以正式录取的人数为准。以上数据由县招考办提供。

3.指标中所称的百分点及用于计分的科平总分,均以整数计算。各校量化考核计分,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高考、学考中的相关比对数据,以市教育局相关会议上发布的数据为准。

5.凡在高考、学考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试卷失密、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和重大工作差错,影响极大且被通报批评的学校,取消其评先资格和全部奖励。

6.本方案由县教育局招考办和基教股负责解释。

篇二: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方案(681字)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促进课程改革,推动我县素质教育不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获奖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素质的全面提高,在高中考、质量监测及招生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全学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条、奖项设置

1、按照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三类学校分别设团体优胜奖、成绩进步奖、特色贡献奖各1名。

2、设置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特别贡献奖。

第四条、评比办法

1、团体优胜奖:根据学生当年高一入学成绩和全县三类学校招生数,将全县应届生按三类学校分别划为九小类,并确定每类学生的成绩区间;测算出全县文理科在各成绩区间的学生本科达线率;根据全县各成绩区间的本科达线率,测算出三类学校中各成绩区间的学生应达本科线人数;根据三类学校中各校实际达本科线人数与应达本科线人数的比值确定各类获奖学校。

2、成绩进步奖:根据三类学校中各校高考文理科应届生文化课总分的均分系数与三年前入学生源的文化课总分均分系数之差进行评比,以此差值大小确定各类获奖学校。

3、特色贡献奖:根据三类学校中各校当年高考文理科体艺类报考录取率进行评比,以录取率大小确定各类获奖学校。

4、教学质量特别贡献奖:对当年高考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者录取清华、北大一人以上的学校颁发“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特别贡献奖”。

第五条、有关学生学籍、高(中)考成绩、高中学科会考成绩、达线人数、考(招)生数等有关资料、数据以县教育局相关科室提供的为准。

第六条、本奖励办法所有奖项具体奖金当年确定。

第七条、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篇三:洛南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方案(967字)

一、高考基础奖

完成高考目标任务的80%至目标任务,每生奖学校300元。超额完成高考目标任务,每超一人奖学校500元。

二、高考名次奖

1、省级标准化高中奖:洛中获全市同类学校高考第一名奖学校100000元,其中班子奖10000元,校长和包年级领导各奖5000元;第二名奖学校80000元,其中班子奖8000元,校长和包年级领导各奖4000元;第三名奖学校60000元,其中班子奖6000元,校长和包年级领导各奖3000元。

2、市级标准化高中奖:西关中学、古城中学获全市同类学校高考第一名奖学校60000元,其中班子奖6000元,校长和包年级领导各奖3000元;第二名奖学校40000元,其中班子奖4000元,校长和包年级领导各奖20XX元;第三名奖学校20000元,其中班子奖20XX元,校长和包年级领导各奖1000元。

3、一般完(高)中奖:永丰中学、石坡中学获全市同类学校高考第一名奖学校40000元,其中班子奖4000元,校长和包年级领导各奖20XX元;第二名奖学校20000元,其中班子奖20XX元,校长和包年级领导各奖1000元;第三名奖学校10000元,其中班子奖1000元,校长和包年极领导各奖500元。

三、培养名优学生奖

本县高考考生获全市文史、理工类状元,每一人奖考生所在学校30000元;被清华、北大录取,每一人奖考生所在学校20000元;考生获全市文史、理工类前十名,每一人奖考生所在学校5000元。各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质量包校奖

以包校人员所包学校在全市同类学校高考质量考评名次计奖,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0XX元,第三名奖1000元。

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

高考质量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前两名或受市上表彰奖励的学校,县局授予学校“提高高中教学质量先进集体”称号,同时授予校长和包年级领导“提高高中教学质量先进个人”称号;全县高考质量在市上受奖,县局授予县教研室“提高高中教学质量先进集体”称号;每学年县局按各校高三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0%评选高中教学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发文予以表彰。将教育教学质量纳入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按照当年县局下达的高考目标任务数与本校高考任务实际完成数的比率给各完(高)中排名,按5分级差积分。

六、县教育体育局机关、教研室、招生办、督导室、电教中心依据全县高考在全市的考评位次适当奖励。

篇四:都江堰市八一聚源高级中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836字)

为激励教师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引领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团结协力,抓好中差生的转化和尖子学生的提高,创优质成绩,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制定本着达标有奖、突出重奖、鼓励拔尖、个人(单科成绩)、集体(班级成绩)、管理、毕业班、非毕业班兼顾的原则制定。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选名额

每学期评选一次,名额不限

三、评选条件

(一)高三年级

1、本科达标奖

高考达到学校制定的本科升学目标给予年级任课教师及蹲班行政人员基数奖。

2、合作效益奖

高三按班每上线一名本科予以上线人头奖。

3、管理效益奖

高考达标奖班主任,每超过一人按人头奖的3倍记发奖金

4、学科成绩奖

(1)、高考单科有效分人头奖(分单上和双上记发)。

(2)、理科综合按三科记(物理、化学、生物比例均为1)文科综合按三科记(政治、历

史、地理比例均为1)

5、突出贡献奖

重点本科每上线一人按三本的1。2倍记发,高考学生总分位居都江堰市前十名(分

文理科)或考入全国前十所名校,给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颁发突出贡献奖。

6、阶段发展奖

以成都市“一摸三诊”成绩和年级、班级、学科、班级管理对比目标,学校予以阶段性奖励。

具体分配细则由年级分校另定,并报学校审核后予以发放。

(二)非毕业年级

1、质量达标奖

以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及市教育局下达目标计奖,学校目标制定依据本校新生中考入口成绩核定,参照各学期末成绩确定不同班级、学科教学质量目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

(1)、基数奖:凡期末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给予基数奖。

(2)、达标奖:基数奖+超标奖。

(3)、超标奖:凡期末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超过市均,每个百分点分别奖励30、30、50元。

2、突出成绩奖

期末单科成绩三项指标达全市第一名各奖500元。

3、管理效益奖

班级教学质量达标奖班主任200元,每超1%奖20元。

四、评选方法

每学期末教务处按统考成绩和目标对照予以考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放。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校行政会研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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