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通知书
XXX业主:
XX号XXX室XXX业主!你户未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擅自在顶楼违建房屋,区住建局、区拆违办、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劝说无效,现下发拆除违建通知书,责令你户一周内自行拆除。
通知人:XXXX物业服务中心
XXXX年XX月XX日
XXX: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在XXX农村公路县(乡、村)道XX线段XX村(社区)XXKMXXMXX侧,擅自XXXXXXXXXXXXXXXXXX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二十七条第三、七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七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设施)。逾期不拆除的,我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单位)承担。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交通运输局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知人:XXX交通路政管理所(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XXX: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XX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通知人:XXX规划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XXX:
经查,你户于XXXX年XX月XX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XXXXXX地段,进行XXXXXXXXX的行为,其东西XXX米,南北XXX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XX日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通知人:XXX规划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