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性侵学生典型案例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鲍某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小学教师。
2010年9月,被告人鲍某某在某村小学担任被害女学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冯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方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处,强迫上述7名被害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各被害人胸部、阴部,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2011年9月19日,鲍某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
——继母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艳勤,女,汉族,1983年4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户。
2010年9月,被告人李艳勤和申二刚各自离异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1年2月,申二刚的女儿申潇然(被害人,殁年5岁)开始与李艳勤、申二刚及李艳勤的儿子申岩桐一起生活。其间,李艳勤经常以申潇然不写作业、不听话为由,采用掐、拧、踢、烫等方式殴打申潇然,致申潇然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及四肢等部位经常受伤。2012年3月27日,申二刚到外地打工,李艳勤带着申潇然、申岩桐到山西省平顺县租房共同生活。同年4月29日晚,李艳勤在其租住处因琐事殴打申潇然,致其腹部受伤,后又多次殴打申潇然腹部等部位,致其伤情加重。同年5月4日晚,申潇然开始出现呕吐症状,李艳勤购买了治疗中暑等症状的药物让申潇然服用。同月6日17时许,申潇然和申岩桐在租住处睡觉,李艳勤将两个孩子反锁在家中。当天19时许,李艳勤回家后发现申潇然躺在床下,身体已经发凉,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申潇然送往医院抢救,但在途中申潇然因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肠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艳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
邓家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
(一)基本案情
1、关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事实
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邓家文先后在广东省翁源县城宝源宾馆、龙胜宾馆、雅泰宾馆、幸福宾馆、华美宾馆开房给未成年人杨某某、林某某、张某某、刘某A、李某某、刘某B、朱某某(其中杨某某、张某某、刘某A14岁,刘某B、朱某某15岁,林某某13岁,李某某12岁)住宿,并提供吃、玩等条件,多次组织、指使他们采取爬墙、踢门、撬门、撬锁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
2、关于敲诈勒索事实
2011年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邓家文伙同邓敏红、邓秋生(均在逃)在翁源县龙仙镇田心小学门口,以刘华、赖成发等人盗窃所得大额款物未分赃款给邓家文为由,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刘华使用的黑色大众捷达小轿车一部(价值2万元)、现金2300元及赖成发的戒指一枚(未估价)。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邓家文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件,仅2013年经媒体曝光的就多达17件。
2013年5月8日,海南万宁某小学校长陈某与一名公务员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并对学生性侵。陈某利用对小学生的特别关照,建立干爹和干女儿的关系,小学生和同伴放松警惕致使性侵得逞。
2013年5月16日媒体报道,安徽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启发,在长达12年的中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犯罪。最小的受害者年仅6岁,而最大的受害者今年已经20岁。
2013年5月21日晚,湖南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一班主任接到一女生家长的电话,称该班数学老师曾星明有猥亵其女儿的行为。后来曾星明供认其对6名学生有猥亵行为,年龄最大的9岁,最小的仅7岁。
2013年5月22日,广东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因强奸罪投案自首后被刑拘。郑某以辅导课程等为借口,将该校六年级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实施强奸。
2013年5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弘基学校的四名学生家长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该校二年级教师吴某从2012年8月开始,利用午休时间或周五放学后对学生进行猥亵。
2013年5月初,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南岗镇居民汤女士发现7岁女儿内裤有异物并掺杂血迹,经过几天的逼问,孩子才告知是数学老师王某某以给糖吃为由,曾两次把她单独带到学校的杂物间对其猥亵。
2013年5月21日,河南南阳市桐柏县教师杨士付坐在一年级教室里一个女生座位上,摸女孩下体时,被外班一名男生发现,告诉了家长。案发前杨士付已执教30多年。多名受害女生说,被杨士付“摸下体很多次”。
……
网络上一度流传“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的呐喊,性侵女学生已经不再是偶然事件。遭受教师猥亵的学生远远不止这些。全国妇联权益部早在10年前就专门出了一期题为《教师对学生的侵害不容忽视》的简报,反映当时妇联系统接到的有关侵害幼女的来信来访数总体呈上升趋势:1997年下半年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其中反映教师奸淫、猥亵学生的案件占很大的比例。
此后未见公布更新数据。可查询的资料是,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在2013年的一次访谈中提到,针对儿童的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非常高,这一结论来自“2006年到2008年三年的340起儿童新侵案件调查”,但未提及教师猥亵学生案件比例。
被媒体曝光的教师猥亵、性侵学生案件,多发生在小学,侵害对象都是在校的未成年女学生。从上述媒体公开的报道来看,绝大多数被猥亵和强奸的幼女,年龄都在10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还少不经事,自身对外界没有严格的好坏标准,而老师在她们的心中甚至比父母更有权威,对老师没有防范心理,给一些没有师德的教师留下了犯案机会。
比如在2013年6月,龙岗横岗一所小学教师廖某因涉嫌强奸女生被刑事拘留。廖某平时喜欢掀女生裙子以“开玩笑”为由对女生做出“亲昵”的猥亵举动,学生们年幼,出于对老师尊重、信任,对猥亵举动大多没有反抗。
教师猥亵女学生的手段都很简单,根据公布的案情,被告人往往以指导作业或者小恩小惠几元钱就能换得学生好感,犯罪地点往往在教室、办公室或教师宿舍。这些孩子因为年龄小,对性知识不懂,又对老师存有畏惧心理,被侵害后大都保持缄默。
在上述访谈中,妇联权益部部长分析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案件,首先是教师有和儿童密切接触的一个方便的条件。而学校作为安全的管理者,在对教师的管理、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疏忽。作为孩子来说幼小无知,家长在教育和监护孩子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一定的疏忽和失职。这可能是校园行侵害案件的直接原因。
湖南省嘉禾县委宣传部5月28日凌晨向记者通报,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老师曾星明因涉嫌猥亵多名女生,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6日上午,嘉禾县教育局作出对普满中心小学校长雷光敏停职反省的决定,同时,嘉禾县多个工作组进驻该校,走访家长、安抚学生,进一步调查事实。
据介绍,5月21日晚,普满中心小学二(1)班班主任江恒老师接到本班一女生家长的电话,称该班数学老师曾星明有猥亵其女儿的行为。接到电话后,江老师立即对有类似反映的6名女生进行了了解,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获悉情况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停止曾星明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会同相关村支两委干部,走访慰问了涉事学生家长并道歉。
25日中午,嘉禾县教育局在调查后,作出对曾星明立即停职的决定。据介绍,23日,普满乡派出所受理此案,25日下午,对曾星明进行控制,通过问讯后移送嘉禾县公安局。26日,曾星明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交看守所拘押。据介绍,曾星明已供出对部分女生有猥亵行为。
目前,嘉禾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对案件调查进展情况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河南56岁教师多年来性侵10余名小学女生被刑拘,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多名群众反映说,该县黄岗镇斗称沟村小学56岁的教师杨仕富,多年来多次性侵女生,5月24日,16名小学女生的家长,集体到桐柏县中医院进行了医疗鉴定,其中有9名幼女的处女膜破裂,其她幼女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桐柏县中医院一名医生向记者证实,确实有9名女生的处女膜破裂,但他请求记者不要暴露他的姓名。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桐柏县公安局宣传科的马科长,他告诉记者,性侵幼女的教师杨仕富已被刑事拘留。
当地群众告诉记者,此人多年前就开始对幼女进行不法侵害,当时被其侵害的幼女,有的已经毕业,有的已经出嫁,至于到底有多少幼女被其性侵,警方仍在调查中。
广东雷州小学校长涉嫌诱奸两名本校女生,广东湛江雷州市警方23日通报称,雷州市英利镇某村小学校长郑某波涉嫌强奸该校女生,被害学生家长报案后,已于22日22时投案自首。
据了解,郑某波今年37岁,2009年开始担任英利镇某小学校长,其妻子也是该校教师,因为要照顾孩子,每晚必须回到英利镇家里,其他老师也很少留校。经讯问,郑某波对其今年5月以来,以辅导课程等为借口,将该校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知情者称,事件中两名受害者都是该小学六年级学生,成绩较好。郑某波每次都是以辅导为借口,将该两名女生一起叫到他的宿舍,强行发生性关系。事后,郑某波还威胁女生不准告诉家人和其他人,否则会使她们长大后嫁不出去。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波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初三女生称遭老师猥亵20分钟 因害怕不想上学“妈妈,我害怕,我不想上学了……”就读于沈阳市第八十四中学的15岁初三学生小丽(化名)在母亲的怀中发抖。“10来天了,天天晚上睡觉做噩梦,哭,白天就拉肚子。 ”小丽的妈妈介绍。
这一切源于5月16日上午第一节课间发生的事儿:“她的语文老师对她进行了近20分钟的猥亵! ”小丽的家属表示。记者了解到,被小丽指认为猥亵的语文老师杨某是该校另一个班级的班主任,今年30余岁,已婚,曾获得“2006-2007学年度沈阳市城区学校与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手拉手工作支教贡献奖”。
5月25日晚,在小丽家属提供的一份录音中,一名被称为校长的男子表示,要给小丽家道歉。
学校相副校长介绍,印象中小丽非常老实,当事老师在接受校方调查时也承认事发当天单独与小丽在办公室进行了接触,目的是“激励学生的学习”。但是,否认对学生进行过猥亵。
记者表示要采访当事老师,相副校长最初说,不方便给记者留该老师电话,当记者提出希望他与老师联系时,他当着记者面拨打了该老师电话,几秒钟后,他表示该老师电话关机了。“家长将情况反映给我们之后,学校非常重视,也向教委进行了汇报。现在校方已经停止当事老师一切教学工作,等待警方对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如果老师有问题,我们校方绝不偏袒。”相副校长表示。
近日,我市眉县汤峪镇发生一起教师性侵学生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经警方初步查明,眉县汤峪镇小法仪中心小学教师张某(男,58岁)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汤峪镇羊仓堡小学、小法仪中心小学任教期间,对其在羊仓堡小学任教时的五年级一女生实施性侵,致其怀孕、流产。
6月29日,经眉县县委、县政府联合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眉县教育体育局对案件始发学校负责人汤峪镇羊仓堡小学校长薛治良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张建友现在工作学校负责人汤峪镇小法仪中心小学校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汤峪镇教委教育专干杨灵强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眉县县委、县政府联合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训诫。
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刑事案件,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给全市教育整体形象抹了黑,给市委、市政府的全盘工作添了乱,反映出当事教师的法制观念淡漠、师德缺失、从教素质低下等问题,也暴露出眉县教育体育局在教师队伍管理及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集中开展专题教育和专项排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市属有关民办学校推迟教师放暑假2天,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并对类似性侵事件的线索和苗头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农村偏远学校、教学点、山区学校以及各类寄宿制学校,排查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性侵犯事件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县区教体局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派出八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局直各单位专题教育和排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活动走过场,排查不彻底的县区和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抓好师德师风和法制教育。各县区、局直各单位、市属有关民办学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立说立改,将师德师风和法制教育列为2014年暑期教师学习会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教师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2008年修订)》、《宝鸡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宝市教发[2013]391号)、《宝鸡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的通知》(宝市教发[2014]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文件。要将学习和整改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解决一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局直各单位要将眉县教师性侵事件作为反面典型,引导广大教师深刻反思,分析原因,自觉匡正从教行为。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管。教育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学校要健全完善师生管理制度,严把教职工入口审核关,严禁聘用受过刑事处置或有精神病史等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师风教育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内容,重视对教师心理疏导,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要深入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学校宿舍管理,女生宿舍原则上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所有女生宿舍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教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强化师德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事件的学校和当事人,要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建立重大师德师风问题报告制度,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各县区、各单位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原则上要在事件发生或曝光3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