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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

时间: 07-27 栏目:案例
篇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2345字)

我叫刘爱,1963年出生,服刑前是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分公司出纳。2004年因贪污公款290多万元、挪用公款13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在小学、中学一直是个好学生、好班干部。工作后,还曾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工作积极分子的称号,可是我今天为何堕落为一名犯罪分子呢?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走上不归路,绝不是偶然的。私欲、贪婪、侥幸,使我在利欲熏心下一步步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我这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千万要慎始慎初

回想犯罪经历,我感慨万千。1999年2月,科长叫我将云南玉溪卷烟厂转来的代垫运费385万多元不要入账,并设法提出现金进行私分。当初,我明知道这是违法的,但还是抱着服从的心态,接受了领导的指示,将100多万元揽入自己的腰包。这是私欲在作怪,是拿原则做交易。

拿了第一笔钱是最怕的,吓得我整夜整夜睡不着觉!记得当时我一直不踏实,不敢轻举妄动,生怕领导哪天又要我将钱拿出来用,于是,只敢将钱存入股市一级市场申购新股,而不敢拿到二级市场冒风险炒作。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我就这样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有了第一次,我尝到了“有钱就好办事,有钱就有一切”的好处。而且几年过去了,居然没有任何动静。我的心也就逐渐变黑,胆子也逐渐变大,于是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直至今天成为阶下囚,我后悔莫及,是贪欲害了我,若我不接受第一笔赃款,又怎么可能有第二笔、第三笔呢?

最根本的是我意志薄弱

我当时想,自己又不是领导干部,没必要过于清廉。再说,我干的是出纳,财务人员,若不服从领导要求,日子肯定不好过,不要说干不成财务,恐怕会将我踢出烟草公司,我不敢往后想。与其如此,我何不顺其则昌?我无须“出污泥而不染”。这就是我当时的心态。?人一旦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现状,便是堕落的开端。参加工作以来,在单位的培养教育下,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工作积极分子等。可我放松了学习,有时觉得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是领导的事。我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只要正常上下班就行了,直接导致拒腐防变意识淡薄。特别是在烟草行业,面对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优厚的经济待遇,不知道、也没有去珍惜,而是把手上的一点权力,变成一次次贪污、挪用公款的渠道,一次次把手伸向自己保管的“小金库”。我变得贪得无厌,一步步陷入经济犯罪的深渊,而且越陷越深。我恨自己,恨自己由于贪婪失去了自由。给我的家庭带来了致命的打击,给我的父母、孩子扣所有亲人造成永久的心灵伤害。

是私欲一直在作怪

人有了私欲,自制力就会大大降低,思想就会动摇,心理天平就会倾斜,接着就是行动上失去自警、自律和约束,最后什么党纪国法、制度原则都抛到脑后。

当拿到第一笔不义之财时,我当时觉得很爽。之后一次次的贪污挪用,花起钱来觉得更爽,常常一掷千金,我的酒肉朋友很多,在三明市也算是个“名人”。而到案发时,已积重难返,还有100多万接近200万元无法退还,我都说不清楚是怎么花的。当时是多么潇洒,而现在却不知如何退钱来减轻自己的罪孽,降低自己的刑罚。

都是私欲一直在作怪,说句心里话,其实我当初有了钱可过得并不好,如惊弓之鸟,每天诚惶诚恐,平日我不敢对任何人说,只有借喝酒发泄,经常声嘶力竭地哭喊,家人皆以为我是更年期变态了,可是只有我自己心里明白,我害怕,我非常害怕!现在想想,早先是多么幸福啊,和同学、家人、好友在一起,多么潇洒、自在……而今,等待我的却是陪伴下半生的铁窗生涯。

失去监督的权力更可怕

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督,而我们财务制度又不是很健全,业务工作和财务结算长期脱节,是最终造成恶果的又一重要原因。

我一直不明白领导为何一次又一次要我这么做,让我如此轻而易举地得到那么多的资金。我想,大多数犯罪就是从公司的账外账、“小金库”引起的,而我又是出纳,没有监督的出纳,只有我有这个便利。于是一次次贪污、挪用公款,胆子越来越大……

我们烟草公司整个资金运转量非常大,往往几十个亿在周转,监督部门没有一条线地跟踪监督,而业务部门只顾完成业务,没有管财务结算,造成业务、财务结算长期脱节,大量资金游离于监督之外。给我大肆作案的机会,使我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触犯了法律,理所当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经过深刻反省,我痛定思痛,并深深感受到,以往的所作所为,贪婪可耻、品质低劣。我为自己这种卑劣的行径而羞愧。我从一个好孩子、好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堕落为一个犯罪分子,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还有未成年的孩子,我为他们塑造了一个什么样的形象?想到这些我悲痛万分,我知道自己在犯罪的泥潭里已经陷得很深很深,知道自己对人民、对国家犯下的罪责很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今后一定要洗涤自己腐朽的灵魂。当我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大罪,曾经伤心欲绝,泣不成声,无颜见人。

回顾自己走过的犯罪道路,我悔不当初啊!可现在,我忽然有股冲动,有一个强烈的愿望:我要活!我今后一定要好好做人,踏踏实实做人,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我要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学习法律知识。深挖自己的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要悔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无颜对亲人朋友说什么,但如果让我说,我一定会对亲人特别是对我的孩子说,要正派,品德要好,要有上进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还要对我的同事朋友说,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走我这条路,这是一条不归路。

背景资料:

刘爱,女,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分公司原出纳。2004年6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篇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1942字)

2008年,我局发生了原局长谢光祥等少数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造成恶劣影响。他们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原因,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我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痛定思痛,以案为鉴,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危机感和风险意识

一是运用案件警示。谢光祥等少数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教训深刻。局党组对几起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反思,认为发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抵抗不住金钱的诱惑,经受不住考验;内部决策程序、机制不规范,助长了主要领导干部“一言堂”式的家长作风;权力制衡不力,监督措施失效,重点部位和人员监控落空。有鉴于此,局党组要求党员干部对照自身,深刻自我反思。

二是经常谈话提醒。我们对苗头性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排查、早纠偏,防患于未然,避免小问题蔓延成大问题。针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对全局人员进行告诫提醒,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今年2月16日,衡阳市宏发煤矿发生运输跑车事故,造成15人遇难。当地纪检部门调查发现,衡阳分局原党总支书记刘优存在入股煤矿并收受礼金等问题。我们以此为鉴,在全局开展谈话教育,给每一个人都敲响一次警钟,要求有类似问题的人员主动自查自纠。

三是组织参现感悟。在现场教育方面,通过亲历、感悟、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敬法畏法守法意识。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以身边的事例、曾经的同事、巨大的反差,体验“贪腐一念间、自由一墙隔”的心灵震撼。我们专门聘请地方检察院的同志来局里作专题报告,以案说法、对症下药,帮助监察员消除渎职、失职认识盲区,做到认真履职、从严执法。

二、开展正面激励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

一是激发士气。2008年几起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年的全省行风评议中我局处于末位,党员干部一度士气低落,抬不起头来。2009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振作精神、重塑形象”大讨论和“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是一名煤矿安全监察员”演讲比赛,在机关、在分局,人人参与,并层层选拔登台演讲,结合典型案例,思考职责所系,道出心声所在,深化了“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尽职守责的先进典型。

二是价值观教育。2010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中,我们组织全局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观看警示片,教育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古训。2011年11月,我局围绕“为谁做”、“怎么做”和如何做到“心忧矿工、务实创新、廉洁公正”等问题,开展了大讨论活动。在门户网站开辟《湖南煤监核心价值观大讨论》专栏,吸引广大监察员积极参与,目前已收集文章150多篇。

三是作风教育。我们扎实开展了“改进作风树形象,服务基层促安全”作风建设主体活动,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检查指导,帮助煤矿企业积极排查安全隐患,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推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针对湖南小煤矿数量多、条件差,安全监察山高路陡、远离单位等特点,我们要求监察员不怕吃苦,培养实作风、树立硬形象。2011年,在全省的政风行风评议中,我局的评价排名大幅上升。

三、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约束感和自律意识

一是划出纪律“红线”。为吸取案件教训,防止个别领导“一个人说了算”,我们健全完善了决策程序,规范了权力运行机制。局党组带头,明确主要领导不分管任何部门及财务、人事等事项。同时,从重要权力决策、运行的关键点入手,重点排查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9个方面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局党组出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党政“一把手”、班子的监督范围和纪律“红线”,强化纪检监察对决策全过程的监督,健全了重大决策纪检监察参与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约束。2010年,我们编印了《党员干部廉政手册》,发放给全局每一个工作人员,要求“随身携带、认真学习、经常对照、严格遵循”。2011年5月,我们又制作了《违反廉政准则违纪行为与党纪处分对应表》,明确了75种违纪行为应受到的党纪处分,以表格的形式发放给党员干部,并组织廉政条规知识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我们构建内外联动监督网络、严格督查考核。制定了《党总支(支部)兼职纪检委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加强了内部监督,为全局30个党总支(支部)各配备了一名专兼职纪检干部。建立特约监督机制,聘请来自地方党委、人大、纪委、检察、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的人员任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他们对煤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监察执法对象发放廉政回执单,监察员凭回执单报销差旅费。局党组不定期开展督查,深入了解各分局、各处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情况。

篇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2277字)

我所犯的错误性质是严重的,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的纯洁,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一个人犯错误,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自身。自己政治上的不坚定,思想上的不纯正,作风上的不过硬,行为上的不检点,品质上的不健康,修养上的不自觉。

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的中坚力量,更是反腐倡廉的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作为党委书记,的确表现得十分幼稚,从来都是把自已当做反腐倡廉的力量,而没有将自己放在反腐倡廉对象的位置上来思考问题。在学校,我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召开多次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命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布置和总结工作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各级干部述职也要述廉。但这些似乎都不包括自己在内,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反腐倡廉的指挥者,是力量,而不是对象,常常疏之漏之,游离于反腐倡廉之外。拿着镜子照别人,而自己则躲在镜子背后,永远照不到自己。

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没有行动的理论是虚伪的。我多年从事理论工作,说教的多,理论上是一套,而行动上则另搞一套。研究理论、讲解理论而没有将这些理论付诸实践,成为虚伪的多重人格的空话大话“理论家”。有人讲,一个行动胜过一打宣言,而在我这里,则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全校中层干部、博士、教授大会,由我作党风廉政建设报告,我讲起来谈古论今,头头是道,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全校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我主动要求讲话,作归纳,谈感想,提要求,庄重而又严肃,具体而又细致,事例鲜活,教训深刻,而就在讲完话以后,自己就可能邀人吃饭去了。每年和各单位签订责任书,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影,唯有自己责任不明。校领导年度考核测评,年年获优秀。表面上看,我十分优秀,而实际行动上又是另外一套,只不过大家不知道而已。

居功自傲飘飘然,必然犯错。三峡大学经过五年多的组建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个人常常居功自傲飘飘然,自以为是,忘乎所以。殊不知,这些成绩是师生员工共同创造的.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而我则自以为学校没有我就没有今天的进步和成绩。更没有去想即使有功劳、有成绩,也要戒骄戒躁,防微杜渐,不能躺在功劳簿上。正是由于过高地估价了自己,常常以目空一切的神态企图去指挥一切。建筑工程招投标去跟相关人员介绍建筑队,工程中标后要求中标单位去分包,能办的事要求别人办,不能办的事也要求别人想办法去办,似乎没有什么事我在学校说了不算的。因而,违规的事就时有出现。比如学校收取点招费,我的确说过:别人收了我们也收,错了我检讨。还堂而皇之地笼络人心为了学校的利益我检讨也值。这些话、这样的行为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剐是“一把手”多么不相称。

朋友交往应如清风淡水,相互利用决不是真正的朋友。冤仇爱恨,皆有缘故。自从我1993年初担任湖北大学副校长,特别是2000年6月担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以来,就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所谓朋友交往。君子之交应如清风淡水,无需所求,而我所交往的朋友中,就有一些变成了一种庸俗的相互利用的关系。他们以我为朋友,是因为他们需要我,因为我手上有一定的权力,权力可以为他们谋取一定的利益。我似乎也需要他们,需要他们围着、捧着,走到哪里,有吃有喝有住有玩,有人送钱打牌,有人年节送礼,虚荣心得到满足。久而久之,相互利用变成了相互勾结,苍蝇只叮有缝的臭蛋,他们叮我,是因为我有空子可钻。几年下来,坏了形象,变了作风,害人又害己。

我所犯错误的沉痛教训

认识反腐倡廉意义的高度不够。自己是一个教授,又是研究党建理论的,自认为应该认识上有一定高度。其实,经过反思才深知自己认识肤浅。现在,我才懂得,腐败行为不但组织反对、社会厌恶、群众痛恨,而且无藏身之地,任何腐败分子都不应有侥幸心理。

主动接受监督不够。“一把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而我自己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征求上级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及部门领导对自已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缺乏自觉性。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面,我做得也相当不够、不好。

防微杜渐,自律不够。我在湖北大学时,要求自已是比较严格的。直到1997年以后,才偶尔被拉去打打牌,此时防线就逐步突破了,要求放松了。到宜昌工作后的2003年至2004年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以为职位到了顶,学术地位也可以了,因此,更是思想滑坡,防范松懈。万事怕突破,有了第一次就难以防范第二次。我的防线就是在1997年第一次打牌收钱后被突破的。

功过是非,区分不够。有不少同事、朋友、学生曾提醒、告诫我要注意。我则有一个错误的想法,认为自己工作也是竭尽全力,让组织上放心,让群众满意,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党的政策历来是功过分明,有功不能顶过,有过不能抹功。对我来说,这也是十分深刻的教训,以为领导很了解自己,会原谅自己的过失。其实,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

交朋结友,纯度不够。我的性格是“宁与千人为友,不与一人为敌”。因而,人缘关系好,朋友也相对较多。人家托你办事是瞧得起你,为了人家更加瞧得起,就尽可能地多为别人办事。所以,朋友越交越多,朋友的朋友也可以成为朋友,而且基本不设防。我的随缘性格,使自己交友的纯度不够,交上了一些想利用自己的所谓“朋友”,而正是这些“朋友”的利用,才使自己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成为人民的罪人,真是追悔莫及。

背景资料:

陈少岚,1997年至2005年,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2006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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