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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总结

时间: 03-17 栏目:总结

1建设局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掌握建设系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早监测、早调查、早处置”,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开展XX区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张武打非办〔20XX〕1号)的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建设系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

结合我局部门职责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召开非法集资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设置工作专栏,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整治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为确保此次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牵头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度,主要负责对建设系统内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摸底查处及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签定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状,不定期召开整治工作专题进度会议,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强化宣传,全面清理

在本系统传达贯彻了区打非办下达的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要求,我局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至4月,开展了建设系统内的非法集资全面查处活动。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建设施工服务对象、联点社区群众进行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近几年来查出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的教育宣传,以反面教材为例,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解释非法集资的风险性和欺骗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营造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舆论氛围,为构建和些社会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加强督导,措施有力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未发现建设系统内部有非法集资现象。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拓宽监管范围,做到防微杜渐,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势头,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提供非法集资线索,告诫各建设施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坚决杜绝各类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范围界定度难,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打击和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该项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加快建立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及责任制度,健全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处置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建设系统内部的非法集资情况摸底、整理汇总,配合区政府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和风险化解等工作,为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20XX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县成立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于3月16日召开小组会议,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

县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又强化协作,打组合拳,施综合策,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清除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出现的张贴式、印章式“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非法小广告。

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行政区划内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

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平台等向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是深入企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

五是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沟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合力,构筑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三、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

县处非办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多渠道、广角度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经查,在康经营的融资机构共有4家,分别是“县盛捷融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县兆丰投资理财薪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县境内无银行开户信息,其他3家公司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均有开户记录,但资金交易数额不大。县域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4个,均为国家产业扶贫项目,无民间集资行为。

目前,我县尚未发现融资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四、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组织分析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做好向州金融办和县政府信息报告、通报等工作。

320XX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加强全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湘潭市韶山示范区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等为重点领域。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湘潭昭山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加快制定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职责分工,按照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推进专项整治。

同时,对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经验、教训,要认真总结、梳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

420XX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新建房函[20XX]2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各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涉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各部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排查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和方案,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XX年7月15日开始至20XX年8月6日结束。按照原定方案,对销售公司、开发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等主要分子公司、部门对在建项目(环宇〃世纪城、环宇〃大上海、环宇〃新天地、环宇〃凯旋镇,以及阜康环宇〃翡丽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排查:

1、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排查: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发项目均是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前提下进行销售的,未出现任意分割拆零及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的问题,也不存在“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或者一房多卖,变相进行销售融资”的问题;

2、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排查:经排查,该合同为均适用的州房管局印制的标准性示范文本,同时我公司目前无在售商业地产项目,故相关的内容并未涉及承诺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等违法内容,在未来出售商业地产时,我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上述存在的违法行为;

3、对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排查:经排查,各收入明细和相关银行贷款明细,账目清晰,来之有道,工商行管理局等税务部门审计均已合格,未出现“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投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行为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4、对广告的排查:经排查,公司所发招商广告、户外广告、报广等广告中均不存在“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

三、大力宣传,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不断加强员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关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目的意义,集中组织人员学习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使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有力地强化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没有发现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融通制度,并加强其监管机制。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坚持“致力城市经营,造福社会民生”的企业使命感,合法、规范的开发新项目,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为加快建设美丽昌吉,和谐昌吉做出新贡献。

5关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XX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59号)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区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部署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研究制定本县(市)、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衔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

(二)坚持稳步推进。

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疏堵结合。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

在积极遏制非法集资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及措施

(一)整治重点

1.重点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地区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2.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行署负责,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非办)牵头组织,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具体实施。具体职责为:

1.地区金融办(处非办):在行署的安排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全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专项整治;汇总、整理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制定县(市)专项整治方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出台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结合实际逐级落实。

3.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4.塔城银监分局:牵头负责网络借贷平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5.地区经信委:牵头负责地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股权众筹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6.塔城保险协会:牵头负责地区保险机构、保险代理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7.地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职责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9.地区检察分院:根据职责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0.地区公安局:负责对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做好案件侦办和涉案资金追缴等工作。

11.地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地区电子商务、典当行、融资租赁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2.地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地区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社团组织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3.地区林业局:牵头负责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4.地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地区房地产等建筑行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中介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5.地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地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的专项整治。

16.地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地区民办院校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7.地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地区非融资担保、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地区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18.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及网络是否存在传播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整治。

19.其他相关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照本单位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整治工作。

(三)整治措施

1.摸清风险底数。要集中力量,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送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

2.稳妥处置风险。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3.依法打击犯罪。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4.强化宣传维稳。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时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地区实际,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落实。

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制定本县(市)、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并将电子版报送地区处非办。

(二)排查整治。

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县(市)、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督导检查。

整治期间,地区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项工作于9至10月期间进行。

(四)总结上报。

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并于12月5日前向地区处非办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的总结报告。地区处非办于12月10日前汇总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处非办联系人:李梦婵;联系电话:09016249915;电子邮箱:18799163995@XXX.XXX。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可随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和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地区处非办视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或上报自治区处非办,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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