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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

时间: 03-29 栏目:总结

1沈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

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按照中央6号、省委8号的精神,沈阳市林业局起草了《沈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于8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定并原则通过。6个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沈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分别制定了本地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各地区的实施方案已经由各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审核通过。现就我市20XX年林场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

在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各区、县(市)相继成立了由区、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开展至今,相关区、县(市)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及编案、三清(清理人员、清理资金、清理资源)小组,相关区、县(市)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完成了各地区社会保险欠费统计表及在职职工统计表等,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1、林场情况。全市6个区、县(市)现有国有林场11个,改革后合并为10个。全部为区、县(市)属林场,其中康平县3个、法库县3个、新民市1个、苏家屯区1个、辽中区1个、沈北新区1个。经营总面积40.15万亩。职工总数1585人,在职职工数945人,离退休640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204人。

2、经费情况。经测算,各区、县(市)10个国有林场欠保总数为7896.0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3925.52万元,医疗保险592.37万元,工伤保险122.86万元,生育保险27.15万元,失业保险237.17万元,滞纳金2991.00万元。待省出台有关政策后予以化解和改革后的林场经营收入逐年偿还解决。

二、积极化解各种问题

(一)富余人员

全市国有林场职工总数1585人,其中在职职工945人,离退休人员640人。在职职工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204人。按照各区、县(市)林场现有在职职工和改革后核定事业编制人数,有3个区、县(市)的5个林场尚有富余人员397人。新民市尚有富余人员237人,与在编人员同样,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并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工作岗位、引导转岗就业等途径妥善安置。辽中县尚有富余人员119人、康平县3个林场尚有富余人员41人。两区、县政府采取富余人员与在编人员一律执行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随着职工退休和调转,逐年化解,直至内部消化完为止。

(二)社会保险

改革前,我市国有林场拖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以及公积金问题比较突出,尤以康平、法库、新民、辽中为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区、县(市)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参保和续保的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全覆盖。康平县此次改革将拖欠的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金纳入改革成本一次性补清,将国有林场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遗属补助以及所有职工续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法库县将改革前未参保需单位一次补缴的“五险”费纳入改革成本一次补清,改革后全员参保。其他地区也都做到应保尽保。

(三)陈倩债务

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进行化解。

1.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

2.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

3.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三、林场改革创新情况

(一)创新林场管理机制

全部实行林场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立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机制,实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人事档案公共管理制度,林场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规定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创新林场经营机制

全部实行政企分开、收支两条线的经营管理机制。在搞好生态公益保育和管护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的林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技术实力,加强苗木、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墓园等产业,积极参与社会造林工程建设,增加林场收入,减轻财政负担。

改革主要特点

1、市林业局房东辉局长担任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以利于随时调度,协调全市改革进展情况。

2、全市10个林场级别上调一级。

3、此次改革中均已明确将10个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选送法库县顾春祥局长参加全国林场改革学习班。

五、下一年工作安排继续稳步推进林场改革工作,迎接国家、省对沈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验收。

20XX年12月1日

2金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XX〕6号文件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今年3月28日,省委、省政府以皖发〔20XX〕13号印发了《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于6月8日召开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一年多来,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及时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根据林国函〔20XX〕491号文件及省林业厅要求,及时对我县国有林场各方面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并将摸底数据及时上报省厅。

二、认真做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来我县调研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20XX年11月中旬,省林业厅程中才厅长一行代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来我县调研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我们利用这次契机,向程厅长一行如实反映了我县国有林场所处的重要生态区位、我县生态立县战略中的重要位置,向省编办和省林业厅寻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政策支持。

三、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在全省《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培训会后,林业局及时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省培训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重新核实各国有林场上报的基础数据,并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

四、认真贯彻省政府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6月8日省政府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由分管县长牵头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成立了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县林业局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安培部署了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并下达了“关于明确县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有关工作小组的通知”,成立了金寨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小组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小组。及时召开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讨论会,认真讨论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国有林场召开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宣传国有林场改革政策。

五、认真组织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编制工作。

《金寨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在石台县、砀山县国有林场改革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编制,组织县相关单位多次讨论,编制结束后,由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和中共金寨县委十四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经六安市人民政府上报至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对《金寨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12月8日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以金发〔20XX〕19号印发了《金寨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金寨县林业局

20XX年12月19日

3福建省国有林场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省厅中心工作,积极部署林场做好春季造林、林场改革、重点项目、危旧房改造、森林旅游等工作,林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截止11月底,全省国有林场完成育苗291亩,占年度计划的102%;当年栽植完成6.6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8%;抚育管理57.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90%;木材生产51.6万m3占年度计划的82%;木材销售54万m3,占年度计划的85%。

二、大力争取各种项目资金

根据国家有关项目申报要求,积级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今年先后多次到京,向国家林业局、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国有林场改革、扶贫、危旧房改造、道路、用水、用电等项目情况,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截止11月底,已争取落实各项项目资金20094万元,其中:道路建设资金440万元、危房改造资金163万元、用油补助资金10426万元、生态林补偿资金2399万元、扶贫资金1550万元、森林抚育试点经费补助资金2349万元、林木良种建设资金2767万元。

三、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

(一)开展调查摸底。

制订有关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职工人数、经济运行情况等各种表格并下发各市,进一步摸清全省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为全面推进林场改革做好准备。

(二)学习改革精神。组织学习国家财政部农业司褚利明副司长调研报告、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杨超站长等改革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做好调研汇报。组织人员专门赴山西、湖南、江西等省学习兄弟省份国有林场的改革经验,主动征求省财政、发改、编办等部门意见。同时积极向国家林业局汇报改革的情况及改革思路,为下阶段的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四)制订改革方案。根据国家有关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福建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改革内容、基本步骤等一系列改革思路。

四、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推进四大基地建设。

1.建设林木良种基地。20XX年,全省国有林场完成林木良种基地建设6617亩,其中种子园2860亩、采穗圃259亩,种质资源库1146亩、试验林1297亩,母树林1050亩。

2.建设绿化大苗基地。召开国有林场绿化大苗基地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评审通过基地建设规划,将绿化大苗基地从原来的6个点扩大到18个点。初步统计18个基地林场20XX年共完成5900亩苗木培育规模,培育大、中、小苗103万株,共完成投资额1072万元。

3.建设大径材基地。20XX年完成大径材培育面积7.16万亩,其中:新造1.72万亩;改培5.44万亩。

4.建设珍贵树种基地。20XX年全省国有林场珍贵树种培育面积1.93万亩,其中:新造1.05万亩;改培0.88万亩。

(二)推进灵石林场海峡两岸现代林业示范基地建设。

全力推进海峡两岸现代林业示范基地建设,目前已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台湾树种园948亩(包括台湾优良树种种质资源库和不同种源对比实验林),包括台湾小樱花、红梅、栾树等优良台湾树种共24科33种,通过台湾树种园建设,为两岸在优良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提供合作平台,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台湾树种园。同时,灵石林场接待中心(木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推进国有林场森林抚育试点工作。

确定20XX年国有林场以南平、三明、龙岩、漳州、泉州、福州植物园、洋口林场、灵石林场为主的66个国有林场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建设任务50万亩,试点场已经完成试点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转入作业施工阶段。现已完成46.6万亩建设任务。

(四)推进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试点工作。

安排顺昌洋口、邵武卫闽等15个林场参加全省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任务123399亩,其中:新造林7099亩(含珍贵树种2800亩);现有林改培29300亩(含珍贵树种6700亩);中幼林抚育87000亩。按照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木材战略储备试点方案,目前各基地林场完成建设任务11.8万亩,其中:新造林7384亩;现有林改培26021亩;森林抚育84886亩。同时,认真做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试点的规划和上报工作,20XX年安排25个县(市、区)48个国有林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试点任务编制工作,20XX年计划建设68.57万亩,其中:新造林3.29万亩(含珍贵树种1.17万亩)、现有林改培28.31万亩(含珍贵树种4.96万亩)、中幼林抚育36.97万亩。申请中央投资1.81亿元。

五、加快森林旅游发展

(一)编制完成《福建省森林旅游十二五发展规划》。

《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森林旅游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森林旅游资源现状,提出了科学经营、分区规划、项目带动的发展策略,确定了“十二五”森林旅游发展目标。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

(二)批建41个省级森林公园。

经过省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委员审议,三明莘口等41个国有林场全部通过评审建立省级森林公园。目前我省森林公园总数已达177处。

六、加强资金资产管理

一是开展20XX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扶贫资金、税费改革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报告。二是审批报批森林资源资产及非生产性项目投资项目。三是开展20XX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综合保险参保工作,实现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100%参保。四是完成泉州罗山等4个国有林场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七、配合做好林权登记证工作

配合林权登记中心完成62532亩林地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8万亩林地的公示工作,另有7941亩林地已完成异议调查等待办理发证手续。

八、做好沈海告诉绿化工程挂点督导工作

我局负责南安、惠安两个县的挂点工作。先后10次深入两县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在抓进度的同时,重点协调当地林业部门与政府关系,确保造林质量,同时发现问题与厅大造办及时沟通反映,如发现有些农田造林地段排水、筑垄、回填客土等环节存在问题后,及时向大造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避免其它地市发生同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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