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总结
1长期股权投资小结
一、核算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下面四类投资:
(1)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为母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大于50%;
(2)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为合营企业,投资持股比例为50%;
(3)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为联营企业,投资持股比例为大于等于20%小于50%;
(4)投资单位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下面分别阐述。
三、成本法
(一)投资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初始投资成本按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确定。合并成本包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及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对于通过多次交易形成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其中,达到企业合并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日应先将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投资成本,然后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非企业合并
(1)以支付现金为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支付的现金加上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是,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而应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公允的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相关准则规定确定。
4、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持有期间
1、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照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是,投资企业去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出部分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三)处置时
四、权益法
(一)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和成本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权益法下,要根据投资企业占被投资单位的份额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该差额作为商誉处理,
(二)持有期间
1、确认投资损益
(1)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以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折旧额、摊销额或减值准备的金额,从而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3)投资企业与其联营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
2、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3、超额亏损的确认按照下面的顺序进行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预计负债。盈利时按相反顺序转回。
4、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应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5、确认减值损失
(三)处置时将账面价值结转,同时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
五、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权益法
1、第一类投资转为第二、三类投资
首先,按照处置比例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投资损益;然后,比较剩余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投资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商誉的,不调整;剩余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剩余投资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至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当期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第四类投资转为第二、三类投资
按照追加的投资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比较投资成本与按照比例计算的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商誉的,不调整;投资成本小于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属于商誉的部分,不调整;原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投资比例计算的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追加投资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当期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原因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成本法
1、第二、三类投资转为第一类投资按照多次交易形成企业合并的核算进行处理。
2、第二、三类投资转为第四类投资按照处置比例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投资损益。以后期间,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其中未超过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转换时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中应享有的分配额,视同取得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按照成本法的核算原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超过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总结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等……
此次报告让我对长期股权投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从中看出自己的很多不足,获益匪浅。
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总结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即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分为三步:投资时、持有期间和处置时的核算。
(一)投资时的核算
投资时的核算应先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然后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1.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上述成本法下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视同捐赠利得),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期间的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下,持有期间有二件事:确认权益、计提减值:
1.确认权益
确认权益分为二种情况: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变动和资本公积的变动:
(1)由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变动,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应注意:
1)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注意:
①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调整需要考虑的调整因素有: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二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项目,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不予调整。下列情况可以不调整:a.如果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b.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c.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转
2)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3)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发生亏损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0
长期应收款 0
预计负债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即冲减长期应收款);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2)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以外的权益变动(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应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期末计提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计提资产减值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有关规定处理。计提减值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处置时的核算(确定转让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同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
——××公司(损益调整)
——××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借或贷)
【例13】综合例子说明权益法核算的全过程
甲公司投资于D公司,有关投资的情况如下:
(1)20XX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现金1000万元给B公司,受让B公司持有的D公司2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未发生直接相关费用和税金。受让股权时D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成本)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000×20%=800(万元),因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20XX年12月31日,D公司20XX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本年度因某经济事项使资本公积增加150万元。假设不考虑对净利润的调整。甲公司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600×20%) 120
贷:投资收益 120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50×20%) 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3)20XX年3月12日,D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甲公司于4月15日收到。
借:应收股利(200×20%)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 40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股利 40
(4)20XX年D公司发生亏损20XX万元,甲公司确认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20XX×20%)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 400
假设20XX年末甲公司对D公司的投资可收回金额经测算为7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投资成本1000+损益调整(-320)(120-40-400)+其他权益变动30=710(万元),而可收回金额为700万元,需计提10万元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
(5)20XX年1月20日,甲公司经协商,将持有的D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丁企业,收到股权转让款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8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D公司(成本)1000
—— D公司(损益调整)-320
—— D公司(其他权益变动)30
投资收益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