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总结
1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住建系统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突出抓好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节能减排、质量安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等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XX年1至12月份,全省房地产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共完成投资8650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8.2%。
一、新型城镇化工作扎实推进
截至20XX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01%,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增速全国第一;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5%,提高3.54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带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约1万亿元,带动居民消费总额增长约2400亿元。一是"六项行动"扎实开展。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提请省委、省政府调整充实了城镇化领导小组,出台了《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组织实施了人口市民化、产城融合、县域城镇化、绿色城镇、文化传承、设施建设六项行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下发了《促进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二是综合试点开局良好。20XX年,章丘、龙口、邹城和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入选第二批国家试点,我省国家级试点达到8个,总量位居全国第一。确定了16个省级试点,省财政列支1.8亿元用于支持试点。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青岛的绿色城镇化、威海的全域城镇化、德州的"两区同建"等发展模式初见成效,走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路子。三是推进机制不断健全。20XX年以来,两次调整充实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召开了第三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组织国内外培训班,加强对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印发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开展试点工作专项督查,推进工作落实。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住房保障能力全面提升。20XX年,全省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54.7万套,基本建成33.7万套,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02%、144%,连续六年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其中,棚户区改造开工47.47万套,有效改善了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30%,较年初提高25个百分点。二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落实国家房地产新政,因地制宜,分类调控,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房地产转型升级方案。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892亿元,销售商品房9727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54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0%、10.8%。三是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不断加大。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全年共向17.4万户家庭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507亿元,同比增长37%,拉动住房消费965亿元。提取公积金484亿元,同比增长29.6%,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790万人,缴存额突破800亿元,为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四是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全面启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全省共确定试点项目130个、1215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5.2万户,省级财政3亿元奖补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预计上半年完成。
三、城乡规划引领作用不断提升
一是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提请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XX-20XX年)》并上报国务院,为编制区域性规划和各级城镇总体规划、保护利用各类资源、统筹各项重大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积极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工作,烟台、青岛、淄博总体规划获批。开展了城市停车设施、《济南名泉保护总体规划》、《济莱协作区同城发展规划》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城市和县城控规覆盖率分别达到95%、85%。二是"多规合一"试点积极推进。建立了"多规合一"试点省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滕州市、宁阳县、兰陵县、齐河县等4个县(市)为试点城市。12月底,组织省发改、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查通过了4个试点城市多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成果。三是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不断强化。提请省政府召开了第三次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会议,开展规划专项巡察,举办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培训班。向35个县市派驻第三批规划督察员,派驻人数和督察范围均居全国各省区首位,率先实现规划督察市县全覆盖。
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11城市累计建成综合管廊208公里。济南成为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面推进地下管线建设,17个设区市全部完成地下管线普查,80%的设市城市已完成普查任务。地铁等交通设施建设顺利推进,青岛地铁3号线北段已正式运营,济南轨道交通R1线全面开工。全省34个市、县(市、区)建有公共自行车系统,自行车总数9.6万辆。二是城市综合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主要指标居全国首位,全省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0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310万吨/日,建成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22座,形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36万吨/日,焚烧能力占到34.7%。积极指导各地创建园林城市,枣庄、滕州两个国家园林城市、寿光市生态园林城市以及泗水等10个园林县城,顺利通过住建部验收,国家园林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青岛、聊城项目正式运行,济南等8市正在调试,东营等7市土建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基本完成。泰安入选国家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深入推进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制定《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解决水质保障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实施了便民服务创新、市政设施完善、建设项目管控等"六大工程"。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全省59个市、县(市)建成运行数字城管系统,27个正在建设,分别占市县总数的57.3%、26.2%。深入开展建设扬尘治理,城区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基本落实了扬尘治理措施,年内绿化裸露土地3328.2万平方米。启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镇村全覆盖,农村保洁员、生活垃圾桶拥有率和垃圾及时清运率分别达到98%、99%、95.5%。全面推广深度保洁模式,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区井盖与城市桥梁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了城市安全度汛。
五、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是扎实开展小城镇示范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我省小城镇纳入国家重点镇,207个镇被列入试点范围,总量居全国第2位。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镇建设,平度市南村镇等6镇被列为试点镇。扎实推进"百镇建设示范行动",20XX年,200个示范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82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6%,一批示范镇初具小城市形态。二是注重提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水平。统筹推进路、水、电、气、暖、排污、环卫、通信等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XX年新建农村社区300个,创建示范社区100个。截止目前,累计开工建设农村新型社区6490个,3803个已建成入住,受益群众840万人,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供水率、燃气普及率、集中供热率分别为100%、90%、13%,受益群众达1400万人。三是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25号文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颁布了《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XX-20XX年)》。扎实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807座,占总数的74%,3803个建成并实际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农村改厕工作,协调省财政每户补助资金300元,1159个乡镇全面开展试点,1645个村庄、25.7万户完成改厕。深入开展"乡村文明行动"和"生态文明乡村"建设,20XX年新整治村庄11351个,全省全部村庄基本完成了清理三大堆、村庄净化等整治任务,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四是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制定了《20XX年山东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20XX-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XX年农村改造危房开工建设9.2万户,开工率100%;竣工8.6万户(其中抗震改造竣工3万户),竣工率93%。
六、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组织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开展行业领军人物和青年后备人才推荐评审工作。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许可网上办理全面启动。制定出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地方标准,监理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加强建设执业师资格管理,被住建部确定为电子化注册审批试点省份。二是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成运行。全省平台建成启用并通过住建部验收,与部中央数据库和省政府电子政务平台顺利对接,全省建筑工程项目全流程实时上线监管服务,建设领域各类资质资格许全面上网办理。截至去年底,平台已有26796家企业、681816名从业人员、4932个工程项目入库,7872家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三是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和包市督导,全省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3%、24%,12个设区市实现零死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全国执法检查中施工质量安全符合率达92.2%,居全国第一。全省获鲁班奖工程8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1项,获省优质结构杯奖378项、"泰山杯"奖工程149项,工程质量问题群众投诉大幅下降。
七、建筑节能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绿色建筑工作扎实开展。全省建成节能建筑9000万平方米,节能标准执行率99.6%;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0XX万平方米,公布第三批9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首批4个示范城区完成创建任务、通过评估验收;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826万、227万平方米;建成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2900万平方米,创建被动式超低能耗示范工程22个。二是建筑科技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建设领域科研开发,获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29项、华夏建设科技奖7项;省科技计划项目7项、省科技进步奖1项;推广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32项。强化重大课题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委托第三方开展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等10项课题研究。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全省10市(县、区)获批国家第三批智慧城市试点,试点数量累计达到26个,居全国首位。三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推进。按照郭树清省长"抓紧安排试点,先做起来"的批示要求,累计落实918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启动10个城市、54个生产基地、16个工程项目试点,我省国家级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和基地数量均居全国第一。承办全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现场会,发布了3项地方标准。
八、行业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厅党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详细制定配档表和学习计划,引领活动有序开展。以高质量的专题党课开局起步,广泛开展动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参与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好"规定动作"外,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等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做到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举办5期中心组理论学习读书会,对照省委组织部梳理的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表现,查摆出6大类25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清单。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厅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下发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全省住建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及时传达学习中纪委和省委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通报,使党员干部做到警钟长鸣。三是行业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加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建工作,系统内70%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荣获省级、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0XX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7个市级部门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援疆、援藏和包村帮扶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付的各项任务。四是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出台了《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积极推进《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编制公布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手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编制工作。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厅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运行,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窗口作用,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对偏低,农业人口转移较慢等问题仍未完全破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的地方规划前瞻性不强,执行不够严格,监管不到位;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相对滞后,交通拥堵、停车困难、空气污染等问题加剧;城市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房地产市场仍供大于求,企业市场预期不够乐观,商品房库存较高,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县城去库存压力更大;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标准不统一,供电、通信等管线入地协调难度大,有的没有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四是棚户区改造面对的多是一些老楼危楼等硬骨头,有的动迁户诉求过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出现拒迁成为钉子户,影响整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五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受多种因素制约进度放缓;有的地方农村改厕标准不高,没有提前考虑后期管理维护和市场化运营问题;污水处理、冬季取暖等方面投入不足。六是建筑农民工工资清欠、房屋征收拆迁等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安全生产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1月30日
2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XX年,全厅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改革,克难奋进,住建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1、全面贯彻落实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我们举全厅之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了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各项筹备工作,保障了会议圆满胜利召开。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成效之好、意义之深远,是住建工作史上的里程碑。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城市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地积极采取举措,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住建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2、房地产去库存成效显著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去库存20条措施”,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采取“组合拳”,大力去库存,实现了库存大幅下降,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XX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面积同比下降26。9%,去化时间由20XX年底的19。3个月减少到10。2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库存面积同比下降了40。4%;去化时间6。1个月,减少8。1个月。全年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294。86亿元,当年提取176。9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7。13亿元,有力支持了职工居民购房。张高丽副总理充分肯定了我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的成效。
3、打赢棚户区改造攻坚战
我们早谋划,早部署,抓开工,促竣工,力推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棚改贷款,解决资金难题,取得较好成效。全年开工各类棚户区17。1万套(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4。83万套(户),均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任务,全国排名居于前列。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59。2%,比上年提高27。4个百分点。赣州货币化安置的经验做法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12。7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
4、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加强
大力推进省域空间规划改革,成为国家试点。省部签订《江西省空间规划》合作协议。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实现由规模扩张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转变。9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经验已在全省推开。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序推进。
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南昌大都市区、吉泰城镇群、新宜萍城镇群等大型规划,加强对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和审查,实现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全覆盖。
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和评估制度,发挥督察员作用。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调整规划和违法建设行为。
全面启动城市设计工作,从法定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篇和重点区域专项城市设计两个层面,推动城市设计工作。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
认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召开现场会有力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萍乡市试点工作在国家绩效评价中名列前茅,南昌市、吉安市、抚州市3个省级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景德镇市成为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我们组织学习厦门先进经验;推进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召开项目融资对接会,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破解融资难题。
着力推进48个县(市)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召开全省污水管网融资工作会,加大金融协调服务,全年完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900公里。大力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6、建筑业实现新发展
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5千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走出去”成果累累,对外承包工程总产值列全国第13位。全年新增特级企业5家,达11家。3项工程入选鲁班奖。新增绿色建筑项目55个、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累计160个工程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面积突破20XX万平方米。
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省政府印发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上海召开全省学习考察座谈会,部署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6个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工作。
贯彻落实“降成本、优环境”,支持重点骨干建筑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侨企创新创业发展;集中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治理,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积极推进建筑业“营改增”工作,完善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营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狠抓建筑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7、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5县1镇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和城镇,园林绿化三大指标在全国继续保持前列。深入推进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8%和95%。省政府公布了第二批14个历史文化街区。加快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新余、樟树2个试点有序推进。
以限高限大治乱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房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工程,120个百强中心镇污水设施建设基本完成,20个鄱阳湖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分宜等3县列入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50个村镇入选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2镇4村入选第三批全国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17镇23村被评定为首批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4个镇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特色小镇。
去年,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推进改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凝聚了改革发展的正能量。深化“放管服”改革,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有了新提升。
与此同时,依法行政、科技教育、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市场稽查、风景名胜管理、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等其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
3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一、20XX年工作情况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下齐心、攻坚克难,完成“两项任务”,抓好“两大产业”,提高“两个水平”,取得较好成效。
(一)全面完成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圆满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20XX年,全年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3。26万套,建成28。51万套,占目标任务100%和178。2%。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开工16.54万套,建成12.45万套,占目标任务100%和155.2%。
加大融资力度。向国开行贷款1000亿元,已授信677亿元,今年实际发放419。8亿元。与省农发行签订融资协议,授信800亿元支持棚改。
推进货币化安置。出台了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的实施办法。截至12月底,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31。9%,高于全国3。9个百分点,公租房以购以租代建比例10。6%。
推动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根据国家要求,20XX年起,将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融资新模式。我厅迅速行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意见,召开推进会,作出周密部署。吉安市率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获得国开行授信31亿元,赣州市向农发行申请贷款48亿元。
编制了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两个“三年计划(20XX-20XX)”。计划改造棚户区50。14万户,其中20XX年16。6万套、20XX年17万套;建设棚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226个,总投资324亿元。
2、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12月底,开工31.2万户,竣工30.7万户。其中,国家任务开工率100%,竣工率98。4%,全面完成任务;省提前实施任务开工率100%,竣工率96。15%,20XX年1月底全面完成。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今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41亿元。全年安排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计划任务22.65万户,占全省总量72.6%。
出台帮扶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采取贷款贴息、招标、限价等措施,降低建房成本。对“五保户”、“特困户”等特别困难家庭,实行交钥匙工程。
编制了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XX-20XX年)”。计划改造农村危房83万户,其中20XX年25.94万户,20XX年25.94万户。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秀美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每年安排2亿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5年治理,安排1亿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今年新增全国宜居小镇3个、宜居村庄4个,列全国第一、第四。中国传统村落已达125个。
(二)努力保持房地产和建筑业健康较快发展
1、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1-11月,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销售由负转正,增幅逐月回升。房地产开发投资1381亿元,同比增长15.1%,高于全国13.8个百分点,增速中部第一;商品房销售面积连续6个月同比增长,达2780.74万平方米,增长19.6%,高于全国12.2个百分点,增速中部第一;新开工面积3424.38万平方米,增长8.7%。房地产业税收385.75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31.3%。
贯彻国家调控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税收、信贷、土地、公积金等调控政策和市县政府主体责任,主攻消化库存,稳定投资和销售。落实我省稳定房地产市场的18条政策措施,全面放开限购限贷,实行税费优惠、取消套型结构比例限制,将住房交易契税使用税率由4%调至3%。
打通普通商品房和棚改、保障房通道。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奖励政策,在补偿标准不低于同地段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如南昌市奖励比例达40%,货币化安置率达90%以上。加快公租房以租代建,培育大型经营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地产企业,推进开发、租赁一体化。
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推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对各地个贷率每月一通报,对个贷率低、提升不明显的市县进行约谈。截至12月,个贷率达84%,较去年末提高22.24个百分点,增幅全国第一,排名由第21位大幅升至第9位,受到住建部表扬。
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与省统计局紧密协作,动态监测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信贷、库存等指标,向省政府每月一报告。
2、保持建筑业较快发展
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2%,达到4600亿元,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三个翻番、三个突破”的目标基本实现。
深化改革创新。实施“政银企”合作,与省建行签订战略协议,授信建筑业客户211家、信贷余额127亿元。取消和下放省管项目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部分三级企业资质核准等审批项目。废止省外企业进赣省市县重复备案和保证金制度。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打造“江西建设”品牌。预计省外产值1350亿元,占建筑业总产值1/3;境外营业额突破30亿美元。
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大力营造促进建筑业大发展、尊重建筑企业家和建筑人才、支持服务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浓厚氛围。
4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住建部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克难奋进,打了不少攻坚战,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3.05万套,基本建成26.14万套,分别占国家目标任务105.7%和145.2%。重点下大力气推进棚户区改造,完成各类棚改20.63万套,成效为历年最好。搭建全省棚改融资平台,与国开行签订了1000亿元的支持棚改贷款协议,实际到位260亿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加大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率25%。南昌市棚改力度大,成效显著,与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分不开,有的项目货币化安置达95%。完成了15.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1440户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得到加强
省域城镇体系、城镇群、城镇带、都市区发展等规划编制工作取得进展。乡镇总体规划全部完成,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修改完善了一批风景名胜区总规和控规。实施省政府驻设区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开展了遏制盲目“造城之风”和违规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出台了城镇地下管网、百强中心镇建设和农村建房管理等政策文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有序推进。这方面,景德镇市舍得花钱,投资2亿元建了4公里的综合管廊。11个设区市城市全部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新增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2个,达33个,列全国第5位。新增中国传统村落36个,达125个,列全国第6位。
三、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面对迅速变化的房地场市场,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取消“限购、限贷”,对稳市场、止下滑起了积极的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年度归集的住房公积金210亿元基本释放。省政府出台了《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利于促进征收和补偿工作有法可依。开展了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市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截至20XX年11月底,除开工面积和交易量略有下降外,其它指标均有增长。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199亿元,同比增长13.1%;商品房竣工面积148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房地产业地方税收385.6亿元,同比增长21.3%,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四、建筑产业发展实现突破
实施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调度100家骨干企业,在资质升级、企业“走出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3家企业产值超百亿,2项工程入选全国建设工程优质奖(鲁班奖)。扶持南昌、上饶、抚州等重点地区率先发展,广丰县被授予“全国建筑之乡”,南昌县“江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已开工建设。新增特级建筑企业2家,一级建筑企业58家,二级建筑企业183家,完成产值4000亿元,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五、城镇减排和绿色建筑扎实推进
全省投资38亿元,新(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座,建成污水管网1360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78%。南昌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投入试运行,南昌市、景德镇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顺利。全省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960吨,处理率达到68.5%。新增绿色建筑项目29个,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国家智慧城市、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试点工作深入推进。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得到加强,有力助推旅游强省战略的实施。
六、重点改革进一步深化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意见,促进城镇化提质增速。鹰潭市、樟树市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于都县纳入了国家层面“多规合一”试点,鹰潭市、萍乡市、丰城市、乐平市、湖口县、吉安县、婺源县纳入了省级层面“多规合一”试点。开展了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大力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厅保留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了网上申报审批。
5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七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一、城镇化发展稳步推进
深入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全力支持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推动昌九一体化发展。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XX-20XX年)》已经省人大、省政府审议通过拟报国务院审批。加快跨区域城镇群、城镇带、都市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景德镇市等20余个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或成果的审查。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乡镇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得到加强。首次在全省全面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论证工作。实施省派城乡规划督导员制度,创新和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预计全省城镇水平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49%;新增城镇人口86万;全省50-100万人的大城市达到8个;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达到12个;全省92个市县建成区面积达2100平方公里左右比上年增加约90平方公里。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完成投资396.4亿元,新开工32.46万套,基本建成24.32万套,分别达到目标任务的100.7%和110.6%,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15.5%。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平分配。深入推进“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工作。尤其是下大力气推进棚户区改造,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江西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XX-20XX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得到部里的肯定。启动“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3.5万户,有效改善了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三、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改善
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全年设区市中心城区开工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780个,投资超过2300亿元。设区市中心城区基本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在南昌市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新增国家级园林城市2个,完成城市绿道建设280公里。“城市管理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开展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和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意见》,百强中心镇建设有序推进,镇村联动发展步伐加快。8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列全国第5位。婺源县江湾镇成为全国8个美丽宜居示范小镇之一。文化景观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逐步规范。加大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监管力度,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促进了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四、建筑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
全年新增建筑企业653家,新增一级建筑业企业34家、新增二级建筑业企业193家,同比分别增长26.55%、161.54%、46.21%。批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29项,企业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建筑业总产值预计首次超过30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我省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项目工程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南昌县获“中国建筑之乡”称号。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秩序,强化质量安全检查,深化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304万元。
五、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继续在南昌市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积极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出台实施《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深入开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预计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100亿元,同比增长13.45%;商品房竣工面积18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商品房销售面积27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64%。
六、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效加强
全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额预计达175亿元,同比增长20%,累计归集总额突破800亿元;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亿元,同比增长68%。上饶、九江两市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全年发放项目贷款2.79亿元。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房租的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保障性住房。制定了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专项督查,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七、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扎实推进
新增新余、樟树、共青城、婺源等4个市县入选国家创建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应用,7个项目入选部科技项目计划,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25个。制订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积极支持赣州市列入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393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5万立方米/日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00吨/日,支持224个集镇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抓整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三房万家访民情暖民心”活动,走访住房困难户10422户,捐款282万元,受到群众好评。扎实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下放22项行政审批项目。我厅首次荣获全省、省直双文明单位和全省综治先进单位、机关节能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