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风险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有效化解不良贷款和大额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根据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信贷风险排查方案。
一、排查目标
要通过本次排查,掌握全行风险真实情况和信贷风险管控政策执行情况;增强各分支机构信贷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化解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信贷流程控制,实现信贷业务依法合规开展,确保本行资产安全、风险可控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提高信贷决策质量与效率,增强信贷综合竞争力;加强信贷合规文化建设,增强各级信贷人员合规意识,有效防范重点领域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近年来新增的不良贷款;关注类贷款和违约客户情况;信贷资产转让情况;银行员工帮助客户规避信贷制度获取贷款情况;贷款抵质押和担保落实情况;展期贷款和借新还旧贷款情况;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情况等。
(二)排查内容
1.不良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止本行全部不良贷款余额,采取“逐笔检查,成因分类”的方式,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不良贷款中有认定不正确的情况;不良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各环节是否按权限逐级审批,是否认真核实贷款人资料和客观评价贷款人真实情况,合同签订是否合规,受托支付执行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有无违规行为发生;不良贷款是否对责任人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
2.客户违约情况排查。对排查日全部贷款的履约情况进行风险排查。排查是否存在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贷款存在未按审批用途使用或被变相挪用的情况;有无对到期债权不及时催收,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的;有无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有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我行债权丧失的情形等。
3.抵质押及保证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有贷款余额的全部抵质押以及保证贷款(包括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是否按信贷新规发放贷款;抵质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率是否超过我行规定比例;抵质押物是否具备担保条件;有无虚估抵质押物价值;有无办理虚假抵质押手续;有无以产权不明晰或有争议的财产办理贷款抵质押;贷款未还清,抵质押物有无提前解付或擅自抽走抵质押凭证;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其担保总金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有无违反规定办理借新还旧、放贷收息。
4.假冒名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全部贷款逐笔甄别假名、冒名、借名贷款。排查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在我行骗取贷款的行为;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署名借款人并不知情或否认且其本人未签字确认的行为;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不是同一人的行为等。
5.重点领域贷款风险排查。对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两高一剩”产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涉及民间借贷的关联贷款等,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两高一剩”产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关联贷款的变化趋势;对限控行业贷款是否进行核查清理,掌握此类贷款的风险状况,是否加强了管理;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是否及时制定和采取了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并得到有效化解。
6.信贷管理情况检查。
(1)风险分类制度。是否认真执行了贷款五级分类有关规定,严格按分类标准和程序划分贷款类别,重点关注第一现金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重点检查正常贷款的偏离度;是否有人为调整、影响不良贷款比例的现象。
(2)贷款新规和“三查”制度。贷前是否做出正确的调查结论;贷款时是否进行了严格审查;是否按贷款新规实施受托支付;贷后是否对贷户进行跟踪监控,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主要检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违规向关联企业(人)贷款,是否存在假名冒名贷款;检查有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其他优惠条件贷款;检查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有效;是否定期查看押品状态,防止担保悬空。
(3)贷款审批制度。是否执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是否实行审贷分离。审查委员会成员对每笔审批贷款是否有明确意见并如实记录;有无超权限审批贷款,有无违反贷款规定程序发放贷款,有无信贷人员和管理人员违规自批自贷贷款。
7.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排查。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2)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3)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4)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5)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投资理财公司等机构;
(6)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或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7)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我行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三)排查方式
根据排查内容,可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以及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征集员工为民间借贷“牵线搭桥”、提供资金融通、担保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息线索等方式进行排查。对于需要重点深入排查的内容或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深入了解,掌握是否存在违规放贷、是否存在操作漏洞和道德风险行为,达到预防风险、控制风险、降低风险的目的。
三、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在本次专项风险排查工作中,各分支机构的一把手为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确定排查重点,明确排查责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到人,要安排经验丰富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排查工作无遗漏全覆盖,确保排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要督促被查机构建立整改台账,从制度、机制、管理、流程、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评估风险,修订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并将制度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业务规程和与之相匹配的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风险排查长效机制。
(三)严格问责,建立问责机制。总行将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较大,可能引发案件的严重违规问题实行问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深入剖析管理漏洞,在查清、查实、查透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对违规操作无论是否形成案件及损失都要严格问责。对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在认真查处的基础上,还要对违规机构负责人提出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及时报告,做好排查工作总结。各分行要将本次风险排查工作的排查方案于20XX年3月24日前同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排查工作必须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同时于排查工作结束后7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形成报告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纸质报告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电子版通过OA系统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汇总,并形成汇总报告上报内蒙古银监局。
(五)此次风险排查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各分行必须严格按照我行排查方案要求认真进行,对于不认真排查或者包庇被排查人的行为要进行问责,对此项工作中流于形式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扣罚绩效,并对机构第一责任人进行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防控能力,20XX年8月7日,工行江西新余分行在总结上半年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信贷结构情况,确定了下半年信贷风险管理工作重点。
一、关注宏观政策,加强市场信息调研工作。据20XX年稳健的货币政策及当前全球经济下行情况。一是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对涉及我市钢铁、新能源、新材料三大行业的影响调研;二是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经济下行对我行信贷客户和信贷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要主动研究新形势,适应新变化,深刻分析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增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信贷实管,做到风险预警处置快速。按信贷“实管”和风险早发现、早处置的管理要求:一是对下半年到期贷款在上半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与核查,特别是要结合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逐笔落实还贷资金来源;二是强化新发放贷款资金用途监管,特别是对二、三手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资金挪用;三是按月对企业或个人贷款数额较大的银行账流水加强分析与核查,发现问题早预警、早处置;四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和力度,在上半年已完成了11个检查、调查、排查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下半年每季度继续安排一个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使企业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使操作更规范、合法有效,使管理更到位,漏洞早补救,有效防止贷款向下迁徙。
三、优化结构调整,全面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信贷结构调整上重点加大行业结构、品种结构和期限的调整,使全行信贷资产在结构调整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是对行业结构调整继续压缩公路、电力、城建和房地产四大行贷款的占比,收回四大行业全部到期贷款,加大对中、小微实体企业和综合收益高的融资产品的支持力度;二是对品种结构调整重点营销供应链融资业务,加快贸易融资业务和新型业务品种的快速发展;三是期限结构的调整实施以“短期融资业务为主,长期融资业务为辅”发展战略方针,提高短期融资占比,强化贷款余期管理;四是按照锁定潜在风险客户及退出预案和限定退出时间,强化督导加快潜在风险退出步伐,确保全年潜在风险贷款退出7000万元的目标实现;五是进一步加大担保圈贷款的化解工作力度,实现贷款结构方式更优化。
四、严管重点领域风险,化解信贷大户违约风险。一是化解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督促政府企业将到期贷款列入年财政预算,,特别是对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1.1亿元全部到期,要督促高铁新区管委会与土储中心及时向政府报告贷款到期情况,请求政府批准出让规划土地筹集偿还贷款资金来源,或请市政府批准发行信托产品资金,确保到期贷款的按时收回;二是化解房地产贷款风险,严格执行按销售进度还贷规定,督促“绿景水岸”房地产项目落实分月还贷计划;三是化解电力企业贷款风险,分宜二电公司20XX年下半年到期项目贷款2328万元,鉴于电力企业全行业亏损的局面,特别是分宜二电公司到20XX年5月底亏损累计高达39741万元,企业资金相当紧张,要督促企业向集团财务公司争取融资偿还我行项目到期贷款,避免出现不良记录。
五、夯实监督职能体系,强化风险预防和控制。一是强化非现场监测管理工作,重点突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管,贷款资金用途合规控制,企业货款回笼的监管,以做到发现风险、预测风险、提示风险和化解风险;二是以信贷作业监督“三性”为基础,强化信贷业务基础管理,确保当年新办理信贷业务监督率、整改率和入库率达到100%;三是以放款核准为关口,全面实行受托支付,确保前提条件全面落实,把好风险入口关杜绝违规自主支付,延迟支付和未支付现象,确保新规走款比例达到95%以上;四是加大信贷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重点抓好非现场监督、监测及内外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加快风险管理归位,推进信贷风险管理转型。一是根据信用风险管理新形势要求,加强事前信用风险计量管理;二是继续开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验证工作,全面落实信贷结构调整战略,促进全行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
七、加大清收处置步伐,推进全年目标任务实现。一是进一步加大个人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在完成与达到省行个人不良贷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个人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合理限度;二是加大潜在风险贷款退出步伐,确保全年潜在风险贷款退出7000万元目标的实现。
八、强化信贷基础管理,推进业务经营合规发展。一是督促管户客户经理严格按照总、省行要求落实贷后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大户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定期分析制度,通过分析大户风险与评判,提升信贷大户风险掌控能力;三是严格按照银监会和总、省行表内外融资分类标准,加强融资业务分类管理,使偏离度在规定范围之内;四是加强贷款方式管理,严格控制保证贷款,原则上不再发放信用保证贷款,但如风险可控,确需发放的,也只接受有代偿能力的母公司担保,并要按照信用贷款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管理;五是认真做好省行对工行江西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公司的大户分析材料及汇报工作。
九、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提高胜诉案件执行率。一是组织开展对全行信贷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对已诉讼案件的全面清查,制定个案清收方案;三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部门,加大对已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力争案件执行率有新的提高。
十、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进一步明淅信贷客户经理的岗位职责,严格考核和风险追究制度,建立客户经理的选拔、考核、淘汰制度,将干劲足、素质高、能力强的员工调整到客户经理队伍中来;二是创新业务培训方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在确保参加总、省行新政策、新产品、系统应用培训推广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业务合规操作的讲解与培训,增强客户经理链式营销和全产品营销技能;三是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按章操作、遵守行纪、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上级为下级服务,后台为前台服务,全行为客户服务”的理念,提高办事的工作效率。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湘信联办[20XX]31号)文件精神,确保排查防控化险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标
信贷风险排查目标要求是:排查风险,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逐项(笔)施策;限期处置,严格考核;完善机制,控制风险。
二、排查内容
(一)新放贷款风险排查。对20XX年以后新发放贷款逐笔进行排查,排查面达100%。排查重点:新放贷款的结构、质量及风险状况,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投向“两高一剩”行业和国家限控行业;新发放贷款中农业贷款和小企业贷款所占的比重、质量、方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借款人转移资金用途情况等。
(二)不良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止全部不良贷款余额,采取“逐笔检查,成因分类”的方式,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排查重点:不良贷款中有无隐含正常贷款;不良贷款进帐是否按权限逐级审批;不良贷款是否对责任人责任追究;有无对到期债权不及时催收,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的;有无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有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信用社债权丧失的。
(三)抵质押及保证贷款风险排查。对20XX年末贷款余额中的全部抵质押以及保证贷款(包括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采取“排查问题,认定风险”的方式,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排查重点:是否按信贷新规发放贷款;抵质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止付手续;抵质押率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抵质押物是否具备担保条件;有无虚估抵质押物价值;有无办理虚假抵押押手续;有无以产权不明晰或有争议的财务办理贷款抵质押;贷款未还清,抵质押物有无提前解付或擅自抽走抵质押凭证;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其担保总金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有无违反规定办理借新还旧、放贷收息。
(四)置换贷款风险排查。对央行票据置换到表外的不良贷款以及其它方式置换到表外的不良贷款,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排查重点:有无借置换之机,恶意逃废员工、关系人债务行为;有无虚假置换不良贷款;置换的实物资产是否办理产权过户;置换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市场实际价值是否相符。
(五)假冒名贷款风险排查。对全部贷款采取“贷款本息进行全面对帐”的方式,逐笔甄别假名、冒名、借名贷款,排查率要达到100%。排查重点: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在信用社骗取贷款的行为;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署名借款人并不知情或否认且其本人未签字确认的行为;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不是同一人的行为等。
(六)重点领域贷款风险排查。对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两高一剩”产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涉及民间借贷的关联贷款等,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排查重点: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两高一剩”产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涉及变化趋势;对限控行业贷款是否进行核查清理,掌握此类贷款的风险状况,是否加强了管理;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是否及时制定和采取了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并得到有效化解。
(七)信贷管理情况检查
1、风险分类制度。是否认真执行了贷款五级分类有关规定,严格按分类标准和程序划分贷款类别;重点检查正常贷款的偏离度;是否有人为调整不良贷款比例的现象。
2、信贷政策。是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调整了信贷政策,是否根据国家和区域产业政策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行细化。对存量授信业务如何落实有保有压政策,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计划、导向等信贷政策是否符合宏观政策要求,有无冲突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实施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现有的尽责、问责和免责制度以及对贷款增长、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是否进行了科学界定和适当调整。
3、贷款新规和“三查”制度。贷前是否做出正确的调查结论;贷款时是否进行了严格审查;是否按贷款新规实施实贷实付、委托支付;贷后是否对贷户进行跟踪监控,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主要检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违规向关联企业(人)贷款,是否存在假名冒名贷款;检查有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其他优惠条件贷款;检查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有效。
4、贷款审批制度。是否制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是否实行审贷分离。审查委员会成员对每笔审批贷款是否有明确意见并如实记录,是否明确贷款第一责任人。有无超权限审批贷款,有无违反贷款规定程序发放贷款,有无信贷人员和管理人员违规自批自贷贷款。
三、组织领导:风险排查工作联社成立领导小组,由理事长夏功国任组织,联社主任xxx、监事长xxx,副主任xxx、xxx为副组长,联社业务、贷审、风险、稽核、监察负责人为成员。联社同时成立三个检查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检查xxx、xxx、xxx、xxx等信用社。
第二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 检查xxx、xxx、xxx、xxx等信用社。
第三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 检查xxx、xxx、xxx、xxx等信用社。
三、排查要求
1、开展全面深入细致排查,联社将组织相关部室按照排查方案要求,组织对本社辖区内网点信贷业务逐笔进行排查,排查面必须达到100%。通过排查,要求全面建立“新放贷款、不良贷款、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置换贷款”三联单认,即认定风险形态,认定责任以及确认风险化解期限。排查要不留死角,定形不留瑕疵,认责不留隙,化险不留遗憾。
2、实事求是认定风险责任。对风险排查的责任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即对主观故意与客观因素区别对待,主动说清认责与检查落实责任区别对待,违规事实与风险区别对待,自查风险与化解风险区别对待。
3、此次风险排查不得走过场、图形式。各排查组和各社必须严格按照县联社排查方案要求认真操作,因刻意隐瞒的将追究网点负责人或其他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四、排查时间
各小组的实地检查工作在9月20日前结束,相关表格及总结报告在9月25日前交由业务部汇总上报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