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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项检查方案

时间: 09-27 栏目:方案
篇一: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5485字)

一、检查目的

(一)为全面掌握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审慎评价风险状况和拨备充足性;认真梳理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流程、系统和操作性问题,促进各业务条线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实现内涵式、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切实转换并真正树立审慎经营理念,提升我行信贷精细化管理的执行水平、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三)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一定融资功能和信用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滋生和积累了大量的案件风险,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为防范规避风险隐患,此次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纳入专项检查项目。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布臵并要求各分支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5月底前报送总行业务管理部门。

(二)检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同稽核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有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抽查。

(三)整改阶段。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并及时进行整改,将落实的整改报告在限期内上报业务管理部门。

要求自查工作于20XX 年5 月底前结束,检查工作于6月2日前结束。

三、组织实施

总行成立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20XX 年信贷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总行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业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监察保卫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贷款新规执行情况、贷款分类准确性及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情况。业务管理部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四、检查范围

(一)各分支机构自20XX年以来发放的各项贷款;

(二)各分支机构应对截至20XX年3 月31 日存量贷款的正常类、关注类贷款(五级分类口径,以下统称检查期正常贷款)展开全面自查;

(三)各分支机构截止到20XX年3月31日的所有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检查范围: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分支机构正常类贷款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覆盖各类别信贷业务。

五、检查内容

(一)“贷款新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交易合同真实性审核、项目投资资本金审核、贷款资金需要测算、个人贷款面谈面签、信贷资金支付管理、资金流向跟踪等环节是否符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内外勾结套取贷款,隐瞒事实、变相转移或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现象;是否存在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和民间借贷;是否存在行社职工个人账户过渡客户信贷资金等不正常现象。通过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贷款新规和“三查”制度的有效执行。

(1)交易合同真实性的审核。

要求不仅要认真审核交易合同的具体内容,还要加强对与交易相关的提单、货运单、仓储单以及各和税票、发票等资料收集的审核,确保交易真实、有效。

(2)贷款需求测算的审核。

要着力克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客户群体普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不真实等困难,按照要求、根据不同服务对象找出相对科学的测算依据,力求测算结果更接近实际。

(3)加强贷款支付管理的审核。

按照要求,设定专门岗位,明确职责,加强对贷款支付管理,防止贷款被挪用。

(4)贷后资金流向的跟踪及检查。

除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报及提供资料证明资金使用情况外,还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对借款人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特别是与其交易对手之间的资金往来状况的监测与跟踪。

(二)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检查内容。

(1)贷款分类管理与制度建设。

1.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方法,是否符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清晰、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2.信贷资产分类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岗位设臵、人员安排是否满足分类工作的需要。

3.贷款分类方法、结果与内部风险管控机制是否有效衔接,分类结果是否有效应用到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体系。

4.对贷款进行分类的频率是否达到每季度至少一次的要求。对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贷款,是否及时对分类进行调整。

5.是否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6.信贷管理及风险分类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2)贷款分类的执行情况。

1.各分支机构是否按照本系统制度要求,制定、执行贷款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细则或业务流程。

2.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符合每一类贷款分类的核心定义。分类结果是否有效反映贷款风险特征与风险状况。

3.对贷款进行分类时,是否充分、科学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相关测算是否科学完备,相关调查审查是否履责尽职。

4.贷款分类过程中是否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充分、科学的审核评估,相关测算是否科学完备,相关调查审查是否履责尽职。

5.对重组贷款、逾期贷款是否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准确划分风险类别。

6.贷款拆分分类是否执行统一标准,执行过程中拆分分类依据是否充分。

7.分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3)贷款分类偏离的原因分析。

1.政策、制度和流程缺陷。由于制定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存在缺陷而导致贷款分类结果出现偏差等。

2.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由于未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不能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可靠,导致贷款分类结果出现偏差等。 3.未严格执行贷款分类管理授权和审批。由于未严格执行贷款分类管理授权和审批,导致分类结果出现偏差等。

4.未严格执行分类标准。由于主观原因未严格执行贷款分类标准,影响分类的准确性等。

5.未及时审批认定分类结果。由于贷款分类逐级审批认定不及时,导致贷款分类结果不准确等。

6.借新还旧掩盖贷款质量。违规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掩盖真实风险等。

7.人为调整分类结果。直接将不良贷款调整为正常贷款,或者调高不良贷款相应级次,隐瞒贷款真实情况等。

8.分类不及时、连续。未能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等。

9.未充分获取分类需要的信息。因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获得企业真实会计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影响贷款质量的动态信息,客观上难以对贷款进行准确分类等。

10.分类人员知识经验欠缺。分类人员因专业知识经验欠缺,如对贷款分类制度认识不到位或不熟悉企业会计知识和定量分析方法等,致使分类结果出现偏离等。

11.贷款审查不严。因项目合规性、对借款企业的偿还能力评估不到位,造成贷款归还困难。

12.借款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而导致贷款分类结果出现偏离等。

13.因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设计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造成流程不当、控制失效、信息失真等。

14.导致分类结果偏离的其他原因。

(三)票据业务检查内容。

(1)贴现、转贴现业务的检查。检查要点和方法:重点从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办理条件、操作流程、风险状况三个环节检查。

1.办理贴现、转贴现的条件是否合规性:检查要点:①贴现申请人是否在贴现行开立基本账户,转贴现申请人是否在当地人行开立存款账户;②贴现行是否有贷款权限,并控制在上级行规定的贷款限额内;③为其他商业银行及区域性银行出具的贴现汇票,必须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④贴现申请人是否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⑤是否是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为已贴现的汇票);⑥是否有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⑦是否有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检查方法:

①查贴现、转贴现档案。查贴现申请人、及转贴现前手的资料与承兑申请人的资料基本相同。通过查其资料,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为房地产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投产的在建项目公司办理贴现的现象,为发现贴现资金流入房地产、股市提供线索。

②查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一是如同承兑业务,通过票据与商品交易合同的五个核查,看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二是查看增值税发票。看增值税发票是否机打,看多份增值税发票是否雷同,看增值税发票是否有缺陷(如编号),看增什税发票金额与票据金额和商品交易合同金额是否一致。以此判断是否是真实的商品交易。

③查贴现、转贴现票据。看要式是否完整,重点审查:承兑汇票要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内容是否涂改;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注有“不得转让”字样;汇票金额是否超过1000万元;期限是否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是否超过原汇票期限;是否是承兑行发出通知停办贴现的汇票;是否是为本营业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

2.操作流程是否合规。检查要点:检查是否按操作规程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看有无越权或违规办理承兑业务的行为。重点检查调查、审核、审批、结算四个环节。

检查方法:

①查贷前调查资料。贷前调查资料应包括:贷前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报告应详细说明申请的经营管理情况、申请人资信状况、申请人的票据来源,票据的风险状况;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表)和授信情况;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等。通过对调查情况的检查,看其贷前调查是否落实,看是否存在超授信或人为提供信用等级,变相超授信的问题。

②查其查询查复记录。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查询查复制度,记载是否完整准确。

③查贷时审查记录。看审查人是否尽职,是否遵循审慎原则,看是否与贷前调查有相佐意见,但仍给予承兑的问题。

④查审批记录。看审批是否有完整手续,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逆程序审批的问题(对照贴现协议签订日期、审批日期、票据日期看),是否存在超权限审批的问题(支行超分行授权、应集体审批的“1支笔”审批)。

⑤查贷后检查记录,看贷后跟踪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⑥查票据的当事人的关联情况。如同查承兑,通过档案里面的相关资料或其他信息,看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之前的关联关系。

⑦查背书。看前手后手的背书是否连续。即前一被背书人与后一背书人相同。同时要注要,贴现票据必定要有背书。

⑧查看会计账和传票。一是看贴现资金是否流入可疑账户(如外地账户,或从往账或来账凭证看收款人名称),如流入股市,流回出票人或前手等。二是看票据业务是否当进行会计记录,是否存在漏记或定期汇总记录的问题。

⑨查利息收入。看是否按规定收取利息。

3.风险状况。①查贴现、转贴现台帐。看其资产质量情况(按五级分类),看是否存在大额风险;②承兑申请人是否为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未投产的在建项目公司;③票据是否有帐外循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并制定具体的自查工作计划,切实贯彻执行贷款新规执行、贷款分类准确性及票据风险情况的自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藏报、篡改信息的。总行将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相关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明晰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自查工作责任。一是谁经手,谁负责。贷款经办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要对贷款的真实性负责。二是谁检查,谁负责。自查人员要对本人检查的业务负责,各分支机构要对本网点自查工作负责任。对于因工作态度问题和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或检查中应发现未发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整改到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分支机构要对问题进行梳理,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总行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加大对贷款规执行过程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推进贷款新规的全面落实;确保贷款分类准确无误,审慎评价风险状况和拨备充足性;认真梳理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流程、系统和操作性问题,促进各业务条线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实现内涵式、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整体提高全行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将此次检查内容作为今后票据操作中强化执行的标准,提高我行管理和执行水平。

七、检查依据

(一)《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皖农信联发„20XX‟27号)、《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皖农信联发„20XX‟1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授权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皖农信联发„20XX‟98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皖农信联发„20XX‟72号),《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皖农信联发„20XX‟51号),《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皖农信联发„20XX‟342号),《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农信联发„20XX‟402号)。

(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皖农信联发„20XX‟274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皖农信联发„20XX‟118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皖农信联发„20XX‟118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皖农信联发„20XX‟51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皖农信联发„20XX‟51号)。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皖农信联发„20XX‟51号)。

(四)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宣皖农商行„20XX‟161号。

(五)其他有关制度、办法等。

篇二:凉山州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专项检查实施方案(8454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转发人行成都分行印发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信联发„20XX‟101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州农村信用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管理,进一步促进支付结算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遏制案件事故发生。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银发[20XX]59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支付结算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州联社(筹)成立支付结算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协调:

组长:杨忠廷

副组长:冯宗连、傅泽泉、刘杰

成员:马国贵、贺德荣、宋明峰、白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州联社(筹)计划财务组,由扶建华、徐子荣同志任兼任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此次支付结算专项检查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

二、检查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一)检查目的

强化制度执行力、规范操作流程,促进我州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全面贯彻和落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堵塞漏洞,防止案件、事故及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州联社(筹)组织检查组,按照不低于所检查联社30%的法人社,随机抽取网点进行检查(注:县联社财务部门、清算中心、联社营业部为必查范围),其余网点由县级联社组织检查现场检查。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检查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30日。(见附表1)

四、检查内容

此次支付结算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XX年1月1日至检查日抽查网点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对照•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目录‣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开展检查。视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具体内容为:

(一)对各县(市)联社的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县联社是否按规定建立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度;对实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的,是否按规签订代理协议;签订代理协议的,是否向上级备案;代理协议的解除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是否建立账户管理、开销户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是否建立联网核查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3.客户经理与临柜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设臵是否合理;是否指定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员的设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账户管理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是否有岗位任职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内控措施是否到位;账户管理系统的应用及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制度;

4.检查是否单纯以发卡数量为考核指标;是否将发卡质量作为考核依据;是否建立发卡业务风险指标体系和收益指标体系,考核权重如何;是否按照“谁审批发卡、谁负责”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5.是否制定了针对在本行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审核机制;是否对同一持卡人在本银行办理银行卡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6.检查是否建立了特约商户准入审批制度;特约商户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是否单纯以特约商户数量为考核指标;是否以收单为考核依据;受理市场考核指标是否向人民银行报告;是否制定了特约商户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制度;是否建立特约商户交易监测指标体系;是否设立了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指标;

7.检查是否建立了ATM信息风险管理机制;对于POS机从申请、参数设臵、程序灌装、使用、更换、维护、撤消等各环节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设臵和保管POS机终端维护人员密码、收银主管密码、收银员密码;收单机构是否对POS机终端维护人员密码保持较高更换频率;收单机构是否提醒特约商户及时变换收银主管密码、收银员密码;

8.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商户类别代码和扣率的相关规定;对自身或发现其他机构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编码以及多家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和多台终端机具共用一个终端编号等的,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处理、报送和报告机制;

9.检查是否制定内控制度、支付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内部资金清算和流动性风险防范预案等制度。是否定期对业务和操作人员进行支付系统方面的业务、操作培训,业务和操作人员是否熟知相关的业务制度办法及系统操作。

(二)对营业机构(含联社营业部、法人社)的检查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检查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在核准前使用;

(2)检查网点是否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账户结算账户;

(3)检查开立的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向人民银行报备;

(4)检查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至检查日是否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人民银行备案;已备案的,备案时间是否超过5个工作日;

(5)检查网点是否存在同一性质的资金凭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6)检查异地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检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后加资金性质或内设机构手续是否齐全;

(8)检查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是否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是否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是否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9)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开户的,网点是否留存授权书;代理他人开户的,是否留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检查经办柜员是否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核查;

(11)检查开户资料是否合规、完整。如: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文件;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为正本复印件,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

(12)检查网点提供的账户资料,是否与账户管理账户系统核准或备案信息一致。

(13)检查开户社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是否对存款人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网点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14)检查开户社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5)检查网点对一年都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社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通知单位办理销户,未划转款项是否划入单位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是否对长期不发生业务且不欠有银行贷款的账户,是否在账户管理系统中作久悬账户处理;

(16)对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等重要要素缺失的久悬账户,开户社是否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17)检查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发生现金支取;

(18)检查是否从不能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资金开发资金和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4类专用账户取现是否经过人民银行批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支取现金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存入现金业务;是否存在单位银行卡账户存入、支取现金的行为;是否存在从基本存款账户以外账户将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行为;

(19)检查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存在到期超期限使用情况;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资金的汇缴人是否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注册验资不成功的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将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以现金存入须提取现金的,是否核查现金缴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20)检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1)检查单位账户名称、预留印鉴名称是否一致且符合规定;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预留银行印鉴卡进行管理;

(22)检查网点是否进行账户年检,对年检不符合规定和逾期未办理账户年检手续的账户,是否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撤销;

(23)检查开户社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账户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自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之日起至少十年);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存款人保密账户资料的义务;

(24)检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

(25)检查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网点是否将全部剩余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银行注销。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检查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的证件是否是规定的有效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的证件是否尚在有效期内;是否核对开户申请人及身份证件照片为同一人;是否登记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姓名、种类和号码。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是否进行联网核查;联网核查不一致时,是否采取其他辅助核实措施,是否留存其他辅助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是否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2)检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开立后已向人民银行备案,但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开立后至检查时已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人民银行备案;

(3)检查是否存在明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行为;

(4)在20XX年4月1日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是否对账户进行实名;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存款人身份资料;是否建立账户管理、开销户登记制度;

(5)检查开户资料是否按会计档案规定进行管理;网点是否配备了至少一台管理PC机或图形终端机用于联网核查;

3.票据业务

(1)检查银行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是否存在拖延支付、无理拒付的行为;印、压(押)、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规定;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管理行章是否按规定使用和刻制;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是否公布。

(2)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受理各类票据的挂失止付业务;检查网点是否存在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情况;办理普通借记业务时,客户是否与收、付款银行签订协议。

(3)检查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是否按照规定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

(4)检查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在出售支票时,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进审查;提出行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支票影像;提出行是否按照规定在受理支票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提交影像交换系统,且保证支票影像信息与原实物支票的记载内容相符。提入行是否按照规定的在收到支票影像信息之日起的2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提出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支票业务回执后,对出票人开户银行同意付款的,是否立即贷记持票人账户;对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的,是否作退票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是否按照规定主动向提入行发出查询;

(5)提入行收到止付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系统参与者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业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查询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予以查复;

(6)检查银行是否严格按规定录入和复核电子清算信息;录入的电子清算信息中“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超过系统规定字符长度的,超过部分是否在“备注”栏中录入;对于印鉴核验或客户签名不清及审核存在疑问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出票人或提出行查询,不随意退票;确需退票的,退票理由是否符合业务的真实情况;是否违反规定随意选择退票理由拒绝付款;

(7)检查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于当日至迟次日向人民银行报告。出票人开户银行是否存在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银行作为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是否将罚款就地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是否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行为。

(8)检查银行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时,是否审查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是否留存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银行办理商业汇票质押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4.银行卡业务

(1)检查是否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实名制,是否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是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信息;是否还有其他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合规性的方式;是否对代理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是否在办卡申请表中增加填写“代办理由”一项;是否对“代理理由”进行审核;是否对个人代理多人办卡进行限制,一次性代理办理借记卡数量是否不得超过3张;对采取单位批量开卡方式的,是否规定员工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并修改密码。

(2)检查是否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销户及资金往来异常的风险客户实行监测,是否建立了相关风范防范及处理机制;是否限定电话、ATM转账,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是否对网上银行转账业务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认证方式;对没有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认证方式的客户,单笔转账金额能否超过1000元,每日累计转账金额能否超过5000元。通过自助转账渠道缴纳公共事业费;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且发卡机构能够识别转出、转入为同一持卡人账户;持卡人提前通过银行柜台签约对转入账户进行绑定且指定交易电话的不受转账金额限制;

(3)检查是否对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或采取其他有效手段确保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是否对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调查和核实;是否严格遵守商户类别码和扣率有关规定;对批发、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和咨询、中介等潜在风险特约商户是否建设了更加严格的审批机制;

(4)检查是否定期走访和检查特约商户经营范围和营业情况;

(5)检查是否存在特约商户个人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现象;

(6)检查是否对自助营业厅配有专门的安保人员;是否配备了ATM电视监控、“110”联动报警等技防设施;是否对ATM采用键盘防窥罩、安全卫士、震动出入卡、动态密码等先进技术。是否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巡检;巡检记录保存是否完整;巡检覆盖面能否达到100%;ATM等自助设备是否张贴异常通知;ATM出钞口、读卡器是否有堵塞或其他附加装臵;是否安装有异常的刷卡进门装臵;是否安装有盗取密码的摄像机;ATM工作状态、夜间灯箱、自助照明是否正常;ATM电视监控、“110”联动报警等技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

(7)检查是否实现了ATM交易集中监控和实时视频监控;是否针对离行式ATM制定并实施了更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对ATM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能否达到30天以上;对有疑点的监控录像能否保存3个月以上;是否建立了ATM信息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将涉案信息及时报送公安等相关部;是否有专人负责POS设备管理、下装程序、POS档案和密钥管理。POS密钥和相关参数是否由收单机构指定专人管理。能否做到“一机一密”;是否屏蔽签购单银行卡卡号。

(8)检查是否存在异地收单行为;是否对异地收单进行整改。

5.支付系统业务

(1)检查是否妥善保管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和密钥,保证密押管理的安全;是否采取措施妥善保管支付管理信息数字证书;出现遗失情况时是否及时报告直接报告上级行。

(2)检查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是否使用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是否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3)检查当收到支付系统已清算或已轧差的贷入、以及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时是否及时贷记收款人账户;当清算账户头寸不足被退回业务时,是否及时入客户账;是否有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或他行资金的情况;

(4)检查汇兑业务的代理行,是否按照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将款项依据客户要求汇出,并及时将款项收入汇兑凭证记载的收款人账户;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他行资金的情况;

(5)检查参与者对有疑问的支付业务是否及时发出查询;对他行发出的查询业务是否及时查复。

(6)检查付款行对收到的止付申请是否及时办理止付;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退回申请,对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的是否立即退回;

五、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采取听(汇报)、看(现状)、问(情况)、查(实况)、调阅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等检查方法。

(一)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全面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准备好相关资料,掌握检查方法。

(二)进场会谈。检查组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要验证检查人员身份;组织召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检查组宣布检查组工作纪律,说明检查内容,提出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有关要求,听取被检查单位涉及检查项目的情况汇报,做好会谈记录。

(三)实施检查。一是按照检查内容所需要查看的资料填制“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被检查单位按“清单”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检查组用完后要立即归还所调阅的档案资料;二是检查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查阅资料内容,作好“现场检查作业记录”;三是对抽查的营业网点各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各检查组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揭露被检查单位支付结算管理方面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被检查单位提高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防范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二)凡需对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进行检查的,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组织单位签发的介绍信,由本级联社(信用社)相关人员陪同,出示检查有关手续,经被查单位验证确认后,方可开门进入营业室柜台内。需进入营业室、金库检查的,必须有被查单位相关人员和管库人员在场。

(三)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记录检查的有关事项和检查内容,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限期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人员(负责人或当事人)在检查记录上签署意见。

(四)报告阶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根据“作业记录”、分析并拟写“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召集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会议,交换现场检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作好“会谈记录”,连同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材料一并上报州联社(筹)。

(五)此次抽查工作结束后,各联社要组成检查组对辖内此次未抽查营业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于20XX年10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通过OA系统上报州联社(筹)。各联社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于20XX年10月3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传真至州联社(筹)计划财务组。联系人:扶建华;传真:3208222。

七、检查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川信联发„20XX‟69号)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出纳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试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通存通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信联发[20XX]229号)

(三)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信联办法(20XX)4号)

(四)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信联发„20XX‟185号)

(五)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对公业务、个人业务反洗钱操作规程(试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信联发„20XX‟193号)

(六)关于加强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的通知(川信联办发„20XX‟146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业务的通知(川信联凉办发„20XX‟140号)

(八)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川信联发„20XX‟140号)

(九)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的通知(川信联发„20XX‟231号)

(十)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办法。

篇三:银行重点业务排查检查方案(5184字)

为进一步加强信阳分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掌握信阳农行重要岗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各网点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由属地审计办和属地行联合检查方式进行。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截至20XX年6月30日的所有业务。重点检查现金业务类、贷款业务类、存款业务类、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密押、授权卡或柜员卡、票据审验、查询查复、对账等制度执行情况,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明显疑点和严重违规问题的,可进行延伸检查。

(一)现金业务管理

1.库房管理是否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

2.库房、ATM钥匙是否坚持“库钥分管、平行交接”原则;ATM保险柜是否做到钥、密分管;

3.库房门、保险柜副把钥匙、密码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4.现金、有价证券、代保管有价物品、票样、人民币鉴别手册等是否入库保管,并有账记载;是否做到账款、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责任分明;

5.管辖行是否对网点核定合理的现金库存限额;

6.柜员(或出纳人员)钞箱是否实行限额控制,超过限额是否及时入库;

7.柜员现金出入库手续操作是否合规,凭证内容记载是否完整;

8.上解下拨现金是否填制“现金调拨通知单”,回单联是否由调出行做相关记账凭证附件;

9.管库员是否对库存现金合理调配,超库存部分能否及时上解;

10.是否严格执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金库尾箱、金库钥匙、等管理和使用规定

11.查库内容登记、签章是否真实、完整、齐全。

(二)贷款业务管理、

1.借款主体的真实性。通过查阅贷款档案资料和资金去向,核查借款主体与用款主体是否一致,有无相互转借农户贷款证和冒名贷款问题。特别是对办理时间集中、金额相同的多笔贷款;对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或由同一客户担保的贷款,要重点进行检查;对资料不健全、借款人签章有疑问、连续放款及其他认为可疑的贷款重点进行检查。

2.贷款程序合法性以及贷款手续有效性。检查贷款发放是否按程序操作,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等有关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有无逆程序和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贷款行为;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授权管理规定的机构要重点检查;要切实加强对贷款手续有效性的核查,重点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借款人签章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贷款用途真实性。重点检查贷款是否存在虚构贷款用途,有无以化整为零、转移用途方式,变相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发放贷款行为。

4.对贷款业务中有以下特点的要重点复查:

(1)办理时间集中、金额相同的多笔贷款;

(2)对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或由同一客户担保的贷款。

(三)存款业务管理

1.是否做到谁的款进谁的账。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上报人民银行进行备案;

3.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4.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支取时,是否以转账方式转入银行结算账户;

5.转入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储蓄账户是否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7.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全部缴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

8.是否坚持定期对帐制度。

9.挂失业务、冲帐业务、大额现金支取是否按制度办理。

(四)网点、柜员、授权卡或柜员卡管理:

1.营业网点劳动组织形式是否科学合理、分工明确,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营业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是否做到了结算员不兼任联行员,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对挂失、大额资金收付及错账冲正等需授权的特殊业务是否经有权人授权后处理;会计出纳人员有无未经授权违规、越权办理业务;是否对大额款项收付及频繁大额支取款等异常现象进行登记或报备;

4.操作员密码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5.操作员与操作员代码是否保持一致,人员调整是否及时变更操作员姓名,柜员临时离柜时是否做到及时签退;

6.业务员交账是否坚持“人到、账到、款到、重要空白凭证到”的“四到”制度;

7.柜员收账时是否对业务员交账凭证进行认真核对,交账期内有无跨期凭证;

8.柜员是否按规定配置和使用一张有效柜员卡,有无出现一人多卡(凭证管理员除外)或一卡多人现象;

9.营业网点领回的柜员卡是否及时登记并按规定保管;柜员领用柜员卡时是否由本人签章;主管柜员是否做到不保管、使用柜员操作卡;

10.柜员离柜时,是否及时收起柜员卡并妥善保管;是否做到营业终了柜员卡入箱上锁保管、不乱丢乱放或让他人代为保管;

(五)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密押管理:

1.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全部按种类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并做到账簿实相符;

2.是否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制度;

3.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坚持“用一笔销一笔”的销号原则,并坚持换人二次销号制度;手工销号重要空白凭证是否跳号违规使用;

4.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及时入箱(柜、屉)保管;

5.重要空白凭证有无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6.每日营业终了,柜员打印的“凭证收付明细表”与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核对相符;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是否每日核对“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确保与柜员实际使用凭证一致;

7.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是否每月对凭证库房和柜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核对;

8.各种业务印章在使用前(包括逐级分发领用)是否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

9.柜员临时离柜或营业终了,印章是否及时入箱(柜、屉)上锁保管;有无将印章交他人代盖或代保管现象;

10.业务印章使用人变动或临时离职,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并由监交人和接管人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签字盖章;

11.使用人领用编押机时是否在相关登记簿上签章并注明启用日期;柜员临时离柜是否将编押机入箱上锁保管,是否交他人代为保管;

12.编押机管理员和编押员使用人是否分设,密码是否分设,并做到定期或不定期修改;

13.编押机使用说明是否视同密押进行管理,单独封存入库(柜)保管;

14.编押机是否指定第一、第二编押人,并严格控制编押范围。

15、联行业务管理情况稽核

(1)网内联行、大额支付业务是否坚持“双人操作”模式;

(2)网内联行通汇行是否至少设置主管员、录入员、复核员、编押员四个岗位,是否做到录入员不得兼任结算员,复核员不得兼任编押员;

(3)是否遵守《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不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不泄露密押和密钥影响资金安全;不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

(4)待转联行资金当日余额是否为零;

(5)查询查复是否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业务处理原则;

(六)票据业务管理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情况稽核:

(1)签发银行承兑余额是否超过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15%;

(2)办理承兑有无真实贸易背景,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合同、过期合同、未约定以承兑结算方式结算的商品购销合同、一笔商品交易合同重复办理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等问题;

(3)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科目核算。保证金比例是否偏低。是否一笔保证金对应签发多笔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贷款转作保证金的问题。是否存在逆程序先签发承兑汇票,后收取保证金的问题,保证金专户与结算账户是否串用或混用;

(4)承兑差额部分是否提供了担保;担保是否真实、可靠、有效;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是否形成垫款;

(6)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超贷款审批权限、逆程序和违反程序操作的问题;

(7)是否存在对同一申请人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问题。

(8)承兑申请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本社开立存款账户;

2.票据贴现业务情况稽核:

(1)票据及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属伪造票据、变造票据、克隆票据和伪造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查询查复书等;

(2)票据是否有效,票据的各要素、各票据行为尤其是票据背书是否规范;

(3)是否存在“先贴现,后审批”的问题;

(4)是否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5)是否存在贴现由本营业单位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问题;

(6)是否存在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7)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按有关规定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银行承兑汇票的真伪,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

(七)账务核对制度执行:

1.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是否按月检查往来账务、按季检查存款对账情况;

2.对单位结算户(存折户除外)是否于季后10日内向开户单位签发“余额对账单”,并于一个月内全部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是否已做好记录备查;

3.是否每月与人民银行进行往来账务逐笔勾对,并签章负责;

4.是否每月进行同业往来账务逐笔勾对,并签章负责;

5.所辖机构之间的往来业务是否每月签发对账单,是否坚持逐笔勾对并签章负责;

6.是否坚持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总分、联行账卡、汇差等的核对,是否坚持换人对帐;

7.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是否每月清点,账、实、簿核对相符;帐据是否每月核对相符

(八)安全保卫管理情况

1.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各项制度。

(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安全保卫内部控制情况。

(1)营业前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2)营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处置预案。营业期间至营业终了是否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

(3)守库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值班、守库人员是否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操作规程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并能规范操作。

(4)是否严格执行押运制度。坚持双人武装押运,配备随车出纳员,同出同归,指定押运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押运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

(5)是否有计划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暴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6)是否熟悉“六类案件”和事故报告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7)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检查内容、频率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记录是否真实、详尽。

(8)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

(1)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配备要求,使用状态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2)运钞车辆是否车况良好,发现故障是否及时排除。

4.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1)枪支弹药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持枪人是否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并熟知枪支管理规定。

(2)是否严格执行枪支使用、保管登记制度。

(3)枪支弹药保管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达到枪弹分柜分存的要求,枪柜正副钥匙是否按规定保管。

(4)枪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枪支交接、保管、保养等登记簿是否设置齐全、记载完整。是否严格按照“一枪一档”要求建立枪支档案,档案记载是否齐全、完整,鸣枪是否有详细记录。

(5)枪支保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应急准备和处置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及相关的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2)是否按规定配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对突发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是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员工是否熟知并能按规程操作营业、守库、押运、消防等本专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5)员工是否熟悉并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和保密制度。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过检查,能有效的发现风险隐患,便于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经营成果和提高管理水平。

(二)客观公正,务求实效。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检查纪律,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被检查单位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责任事故及经济案件等要及时上报。对检查结果由被查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凡发现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不如实向上级行汇报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正确对待,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积极主动地做好检查工作。

(四)检查组在实地检查中,以各网点为单位详细记录工作检查底稿,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事实确认书,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吃请和收受礼品,工作期间,不喝酒、一律在支行食堂就餐,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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