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
为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解决县域内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皖政„20XX‟9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方向,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核心。紧紧围绕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以及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为目标,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的运行效率、内部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力争到20XX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管办分开,建立新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县政府成立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 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价格、药监等部门和县级医院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医管会下设县级医院管理办公室(简称“医管办”),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财政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医管办承担,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绩效考核。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2.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功能种类实行统一规划,对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实行统一准入,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进行统一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二)推行政事分开,建立健全县级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3. 规范公立医院院长产生、任用和管理。制定县级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副院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提名,报医管会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院长承担管理责任,接受医管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报告和履行报批程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
4.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医管会与县级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医院资产运营效果进行考核。医管办负责组织对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院长收入、奖惩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5.健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三)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绩效管理机制
争取到20XX年覆盖到所有县级医院。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争取到20XX年达到70%左右。
13.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采用《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耗材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等挂钩。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内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14.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 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重点办好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
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专科,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肿瘤、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和甲状腺占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1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通过政策支持、职称晋升等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科带头人,高、中级技术人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级医院就业,优化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健全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县级医院医生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学习制度。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力争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健全护士准入制度,到20XX年县级医院医护比力争达到1:2。
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新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16.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县级医院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水平。
四、步骤安排
1.准备阶段:认真研读政策文件、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总体思路,充分调查摸底,准确测算,借鉴其他试点市、县的成功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县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思路和模式,开展改革试点的宣传动员工作。
2.试点启动阶段: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社、药监、价格、卫生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按相关规定成立医管委和医管办。医改领导小组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改革试点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差率,全面进行公立医院改革。
4.调整总结阶段:定期召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研讨会,讨论分析改革存在问题,调整相关政策,制定相关评估方案对改革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剖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和处理。县卫生局要在确定的医改方向和原则基础上,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积极稳妥,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制订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定期对试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定期考核,适时通报,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县级医院规范化标准制定和规划的审定,负责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投入计划审定。
县财政部门:加大政府卫生投入,按政府卫生投入要求,负责县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完善县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资产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县医院财务审计和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县政府医改工作整体部署,负责指导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审核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步伐,促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县物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制定全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审定和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密切跟踪试点改革推进情况。负责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和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行业监管、临床专科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县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的管理办法;督导落实骨干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督导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试点、便民门诊服务工作。
(三)强化财力保障。县政府将加大卫生投入力度,落实县级医院投入政策;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县级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意义和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县电视台要开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专栏,广泛宣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改革,为我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XX﹞98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努力解决县域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结合我县县级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到20XX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推进管办分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成立南陵县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作为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县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定等决策事项;负责审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县医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医管办”),承担县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报县医管会同意后对县级医院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县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2、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县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统一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建立完善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
三、推进政事分开,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3、落实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医院执行县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重大决策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建立院长选聘制度。县级医院院长由县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医管会聘任。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年收入原则上是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2-4倍。积极探索院长职业化建设。
5、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由县医管会与县级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县财政部门对县级医院资产运营效果进行考核,县医管办负责组织对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院长收入、奖惩等挂钩。
6、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建立医疗、行政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四、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7、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情况,合理确定县级医院床位和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
8、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突出专业管理能力,选聘县级医院院长。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9、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收入水平正常增长调整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收入挂钩。
10、改善执业环境。加快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执业保险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利用保险机制化解医疗风险,运用医疗风险基金积极发展完善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执业医师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等多种医疗执业保险,提高县级医院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县级医院累计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不超过当年业务收入2‰。继续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五、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健全运行补偿机制
11、改革运行补偿机制。县级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收取诊察费(含挂号费)和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
12、实施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机制。目录内药品必须通过县药品管理中心进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13、规范药品使用。在《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制定《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用药目录》),品种数应基本满足县级医院用药需求。县级医院使用药品以《基本用药目录》为主,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其他药品的使用原则上从《集中采购目录》中选择。
14、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强对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县食药部门实行定期抽验和通报,建立核查档案。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5、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由政府承担。
六、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保障水平
16、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确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费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不断完善门诊总额预付,按病种、按病例、按服务单元支付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将按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管理结合起来,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
17、建立分级诊疗机制。县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县财政部门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进一步拉开差距,引导常见疾病在县内就诊。根据疾病诊治技术的复杂程度和医疗机构的收治能力,分别确定不同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分级就医、双向转诊。
18、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争取到20XX年达到70%左右。加强基金使用监管,建立医保个人账户诚信档案,依法严厉查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9、加强医保控费监管。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耗材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实施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
20、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XX〕2605号)要求,主动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办法,所需资金可从医保资金和县级财政中统筹安排。
七、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构建公平竞争机制
21、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规范管理。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2、引导和支持多元办医。在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和资产总量的比例等发展指标。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层面予以同等对待。
八、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23、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点办好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综合利用现有设备,探索整合成立县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推行后勤社会化服务。
24、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县卫生部门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专科,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
2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开展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和特设岗位人才引进工作,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在县级医院开展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工作,发挥县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推行农村中医药服务县、镇、村一体化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2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县级医院医生到省、市大医院进修学习制度。加大中医药师传承教育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业务骨干、县域学科带头人,试行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加强县级医院和省、市级医院的联系协作,积极引进省、市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策支持、职称晋升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健全护士准入制度,到20XX年县级医院医护比力争达到1∶2。
27、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加强使用发挥功效。县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与卫生、财政、人社、物价、药监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县级医院转变管理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量化绩效考核,并为多方监督提供技术平台。
28、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县级医院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充分发挥各方面对县级医院的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县级医院诚信档案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29、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在县级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缩短群众候诊时间。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加强临床护理规范化管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保费用即时结算。
30、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创建和谐医院为核心,切实加强县级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廉洁高效、优质文明的行业作风,努力营造钻研技术、诚信守诺、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大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打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31、加强上下联动。加快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市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新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落实对口转诊和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的工作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32、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由县医管会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县医管会各成员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3、明确责任分工。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定期督导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组织、发改、编制、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督导。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34、加大支持保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投入和补偿政策,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政府将改革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并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县级医院正常运转。
35、做好宣传引导。县级医院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使这项惠及全体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支持、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县级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按照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20XX年卫生部已将我县列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三年来,我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深化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XX〕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持续性的工作思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实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全面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逐步改善县级医院的装备设施和医疗环境,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使90%以上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1、合理设置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功能定位和规模。结合“十二五”规划,坚持“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县医院作为全县综合医疗中心,床位按500张编制,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科研项目和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任务;县中医院床位暂按200张编制,以中医中药为主,健全完善配合中医药业务发展的业务科室,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式,充分发挥中医在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优势,保证群众的诊疗需求。同时,承担全县中医中药人员的培训任务,使县级医疗机构的业务工作各有侧重,互补合作,避免无序竞争。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区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病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
3、上下联动,协作配合。采取合作、托管等方式,向上要建立县医院与中日友好医院、交大一附院、二附院,中医院与西苑医院、武警总医院等三级医院之间机制灵活、利益共享、长期协作的关系,实现医院改革、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全方位的合作与提升;向下要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推行县镇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
4、引入外部竞争机制。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落实准入、监管措施和税收鼓励扶持政策,对考核达标的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形成与县级公立医院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格局,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健全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医疗专家。理事会负责审定医院发展规划和财务预决算,决定重大业务并修订医院章程,选聘、考核院长,监督医院运行等。理事长人选由组织提名,分管副县长担任,理事会选举产生。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任用条件,院长由理事会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院内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定激励、约束和问责办法,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逐步推进院长职业化。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1)实行岗位分类管理。根据医院编制标准,按照实际开放床位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分别为500:750和200:300。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医院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类岗位,根据岗位所担负任务设定各类别、职级的结构比例和任职条件。实行因事设岗,竞聘上岗,形成人员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工作按岗位职责考核,工资福利待遇按岗位业绩兑现的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医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将医院保洁、绿化、餐饮服务、安全保卫、水电气供应、被服洗涤等后勤服务工作逐步从医院主业中剥离,实行社会化运作。对用工、物耗进行仔细测算,制定质量标准,提出保障要求,公开发包给有资质和实力的企业或个人,签订承包合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2)创新人员聘用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一是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编制限额内,建立以政府宏观要效益,人社部门控指标,卫生部门管准入,医院自主择优聘用新的用人机制,搞好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积极参加省上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会;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制度;充分利用县卫校与延安大学联合办学的有利条件,强化在职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中级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到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工作。三是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实行职称晋升前必须进修一年的办法,形成医务人员3-5年轮训一次的制度。四是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建立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后,区域内所有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都要在定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通过一体化管理、县乡调配等方式,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县级医院医疗技术力量。通过在职学习、外出进修、职称考试评定达到相应任职岗位条件的,及时调整聘用;空缺岗位由医院按岗位需求选择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临时聘用,人员待遇由医院自行解决;对一些急需、特需人才实行特事特办的方法来解决身份问题。通过建立新的用人机制来更好地解决医院发展中存在的人才匮乏问题,保障医院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的稳步提高。
4、完善分配制度。(1)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改革后人员工资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人社部门审批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的70%。医院核定的非在编人员岗位工资,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按出勤率发放;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人社部门审批的绩效工资的30%和医院收支相抵盈余部分的30%按综合考核结果发放,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量化考核、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向技术骨干、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倾斜,向重点岗位和高风险岗位倾斜。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控制在3-5倍,取消下达收入指标和按经济收入为主核算绩效工资的做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以专业技术能力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体系,重点把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费用控制指标、合理用药指标、患者满意度指标作为绩效分配考核依据。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医务人员的待遇稳中有增。
(2)收支结余分配。将医院收支结余的60%转为事业发展基金(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以保持医院发展活力;30%作为绩效工资,确保医务人员的待遇稳中有升;10%作为职工福利。每年按照《府谷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和《府谷县县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医院进行考核,未达到目标考核的单位,不得提取绩效工资。
(三)落实保障责任,改革补偿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两个渠道构成,补偿水平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同时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医院要加强核算,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1、建立科学投入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和在编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空缺岗位人力资源成本按照成本核算办法予以补偿。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政府投入部分按照人力资源成本予以补偿。
2、县财政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的全额投入,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发展、人才引进培养的经费由县财政和医院共担。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可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4、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城镇医保与合疗经办机构要建立向医院预拨周转金制度,保证医院正常运转。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实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破除以药养医弊端。充分利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实现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2、保障药品供应。强化药品配送管理,规范流通秩序,确保药品供应及时足额。县级公立医院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加强货款支付情况监督。建立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推进县镇一体化改革。按照县镇一体化改革工作安排,对新民、庙沟门中心卫生院,老高川、三道沟卫生院实行“三统一、三不变、三加强”管理,分别由县医院和中医院对口管理。即人员、财务资产、医疗业务归并县级医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新录用人员实行县招镇用,实现县乡医疗机构资源、信息、技术共享,促进双向转诊,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就医负担。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使90%以上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3、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县级医院临床各科室要控制应用好本县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根据我县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对口支援项目,引进和开展好骨伤、消化、康复治疗、心脑血管、微创外科等重点专科建设。
4、全面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综合医院开展“西学中”活动,门诊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在住院部设立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5%床位的中医科病房,西医科室疑难重症会诊时,邀请中医会诊,并把西医科室中药销售量、中医治疗人数纳入年度实绩考核。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县级医院必须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工作、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医院感染管理和急诊急救工作。
6、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成的县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医院之间、医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县医院与中日友好、西交大一附院,中医院与西苑医院、武警总医院的远程医学活动,实现(病理)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重症监护、远程信息共享和远程教育等,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
(六)强化服务监管
1、建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大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医疗服务管理水平。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医院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社保“五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呆账准备金。
3、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息、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收费项目公示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坚持公开医院人事、财务、管理等重大决策内容,按月对比院内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等,提高医院民主科学管理程度。
4、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建立医院内部监控机制,落实各项质量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评价和巡查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以营利为目的,导致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5、推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成立由司法部门牵头负责的医调委,建立健全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组织调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参与商业保险作为纠纷理赔方式的运行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执行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县医院、中医院要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加大公立医院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医院加快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强化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制订好区域卫生规划,做好项目争取工作;编制部门做好核定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必须投入足额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才招聘、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4日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XX〕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强治本与治标、统筹安排与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人才队伍为核心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20XX年启动实施综合改革,20XX年巩固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
1.强化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保障,确保其履行公益职责。(市、县级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优化规划布局。20XX年底前,制定全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修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州)要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区)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医院。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制订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加快社会办医。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准入条件,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规划、医保定点、审批准入、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对口支援,支持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建立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
4.巩固取消药品加成。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937号)。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并及时划拨补助资金,建立长效、可持续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结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医院要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县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取消药品加成的“兜底”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5.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20XX年下半年启动省、市(州)两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XX年前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6.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常态化的经费补助制度,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对口支援、援外等政府投入政策,省级和市(州)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7.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完善医保付费协议管理和预拨付制度,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三)完善药械供应保障制度。
8.改革集中采购办法。坚持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加强对采购双方购销行为的动态监管。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国产药品和国产高值医用耗材。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省卫生计生委、市(州)人民政府、省中医药局负责〕
9.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充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完善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纳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产品,将具备相应生产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国家或探索省级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10.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违法违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由省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1.建立规范高效的人事制度。结合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探索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推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巩固完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切合县级医院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和措施。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1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3.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和内部绩效考核办法,重点突出社会效益和“保基本”。医院考核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将医院保障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医院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医院负责,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4.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县级有关行政部门代表政府按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科学规划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及履行县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能。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医技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财务管理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编办负责)
15.落实院长负责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XX年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并完善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16.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节俭办院意识,切实采取措施堵浪费、增效益。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17.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XX年起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按国家规定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引进经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层次人才。实施民族地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骨干团队进修计划,提高医院专科专病服务能力。(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18.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研究制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完善疾病分级诊疗和转诊标准,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和宣传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建立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医疗联合体,形成便捷、畅通的转诊转院通道,上级医院要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的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报销比例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加强合理就医宣传引导。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到20XX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9.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落实《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XX〕7号),大力推进城市青年医师下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等规定。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县级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服务。开展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队伍统一管理、区域发展联动均衡的运行新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20.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制订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积极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七)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21.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中医药局负责)
22.严格卫生行业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完善优质护理、同级检查结果互认、规范护工管理等服务措施,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中医药局负责)
23.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完善和加强面向社会的行风测评,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中医药局负责)
2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四川保监局、省中医药局、民政厅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出台政策(20XX年8月至9月)。省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估方案。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出台人事、绩效考核、分级诊疗等配套文件。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安排,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20XX年10月至20XX年1月)。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核定收支和绩效工资、按需设岗和全员竞聘、落实自主经营权和院长负责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有序推进。20XX年10月1日起,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省、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督查,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评估总结(20XX年2月至3月)。各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回头看”。省、市(州)联合开展改革效果考核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做好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四)巩固完善(20XX年4月至10月)。省制定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实现预期目标和取得明显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指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编制、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信息收集,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