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网格化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XX〕8号)关于“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要求,在全县范围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为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监管能力,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县域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有效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县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沙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3个园区和171个建制村、13个社区居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保障县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体系
㈠网格划分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县、乡(镇、街道)和园区、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沙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由县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各乡(镇、街道)、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金沙园、金古园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以各分园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㈡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乡、乡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县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㈢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要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㈣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县政府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将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网格主体年度考核,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社会监督。各二级网格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并明确社会监督员职责。
㈤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每月至少一次)进行综合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每月10日前将巡查情况及记录表(附件3)报县环保局。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行政、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县纪委、政府办、监察局等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
5.通报。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汇总各级网格开展情况及巡查情况,并报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要提请县政府实施停产、限产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各乡(镇、街道)、园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园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监管工作,监督园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负责完成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设立环保工作站,明确环保员,负责监督入园企业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在发现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异常时立即上报环保部门,并协助调查。
㈡建制村、社区
各建制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协管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㈢县直有关部门
县环保局: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负责做好餐饮业油烟和娱乐业噪声污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各级网格人员围绕新《环保法》、环保巡查要点等进行专项培训。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县经信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取缔关闭“十五小”(如废旧轮胎、电子废弃物熔炼等)小企业,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县财政局: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县国土局: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依法查处无证非法
开采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餐饮、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负责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环卫基础设施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开发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监督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把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人员资质的准入关,督促企业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县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县林业局: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
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跟踪巡查力度;负责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等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督促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警示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环保部门,拒不办理的,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惩处;环保部门查处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时,依法予以配合。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沙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以及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㈡强化督查督办。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㈢完善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县环保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召开。
3.联合执法制度。围绕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坚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全县建设项目,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用地、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县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㈣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各乡(镇、街道)、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要强化专职环保机构,严格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
2.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协管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㈤严格问责
各乡(镇、街道)、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
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责任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为创新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可以有效解决“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环境监管工作缺位问题,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新格局,促进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责任
全县共分8个环境监管网格(见附表一),每个环境监管网格明确一名局班子成为牵头,对应的股室负责,承担网格区域内的环境监管工作、环境信访受理处理工作、县环境大检查工作、环境隐患排查(含督促整改)工作、协助查处环境违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环境污染隐患等级划分原则
严重环境问题:不执行环境问题评价制度、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搬迁、属于国家命令取缔淘汰、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周边环境质量超标5倍以上、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损坏、偷排直排、以及其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问题;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废物属危险废物的均划为严重环境问题。
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划为潜在严重环境问题。
较大环境问题: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1-3倍、周边环境质量超标5倍以下、雨污分流不完善、“跑冒滴漏”严重、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无应急设施等问题划为较大环境问题。
一般环境问题: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1倍以下、排污口不规范、管理台账不规范、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制定、备案等问题划为一般环境问题。
(二)污染源分类标准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类:国控重点企业及我县范围内国控名单外的所有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冶炼、化工、电镀、造纸、水泥、焦化行业企业;城镇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场、城镇污水厂、危险废物处置场、医疗废物处置厂;环境信用等级评定为风险或不良企业;上一年度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群众重复赴省、赴京上访投诉举报企业。
B类:辖区内除A类以外的医院、化工类科研机构、医药、食品、农产品加工、采(选)矿、玻璃、陶瓷、建材、电子废弃物拆解、水泥粉磨站等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合格企业;上一年度被环保部门下达过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命令的企业;群众赴市级上访或反复投诉的企业。
C类:辖区内机械加工、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的纺织、包装、木材加工轻工;学校和城区污水未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第三产业;信用等级评定为诚信企业;有过违法行为和群众投诉的企业。
D类:辖区内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的城区第三产业企业;其他污染源企业。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频次要求如下:
各监管责任单位按照《娄底市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规程》要求负责日常监管:对A类企业,每月现场监察一次;对B类企业,每季度现场监察一次;对C类企业,每半年现场监察一次;对D类企业,每年现场监察一次。
(三)对我县A、B类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实行挂牌管理。
即每个污染源安排一名局班子成员牵头、对应股室组织、一名监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包干到底。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等级,立即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
对于C、D类的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参照实行。
四、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一)环境大检查、环境监管与环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措施。
对已经列入附表二的企事业单位(各网格监管单位及时修正、更新附表二内容,并反馈监察大队存档),按文件要求的频次填写《双峰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附表四)》,对于未列入附表二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双峰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双政办函[20XX]35号)文件执行。
对于监管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网格监管责任单位应及时填写《双峰县环境监管、隐患排查汇总表(附表三)》,按每周一次移交监察大队,对于涉及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物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移交监察大队,同时应报局党组。
对于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的污染源,应该立即要求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进行整改,直到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如排污单位拒不执行整改,依法立案查处。
(二)环境信访受理处理工作措施。
按照《双峰县20XX年度县直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每个网格设立环境信访保证金40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按照环境信访书面答复件数与受理件数的比例对应进行奖励。受理件数以局信访部门统计核实为准,答复件数以局签发的答复文件及送达回执移交到局信访部门为准,对于信访人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复查复核的待复查复核完毕后计入答复件数。对于未按环境信访要求办理且造成负面后果的,追究该网格内相关人员责任。
各网格责任单位向局信访部门报送一个电子邮箱或QQ,以便及时发送信息,监察大队信访人员QQ:781703694,280568966。
(三)强化检查督导。局党组采取定期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网格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不断提高网格化管理工作质量,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有序展开、稳步推进。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环保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设立村环境监督员,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环境管理网格化、精细化要求,着力构建属地负责、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沟通到位的常态化环保监管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网格内的环境投诉、环境纠纷和环境隐患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组织管理
村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由乡分管环保的负责人负总责,乡环保员负责具体沟通协调日常工作。
各村按照“便于监管,利于处理”原则设立村级环境监督员。以行政村所管辖范围为基础,每个村设置1个环保网格,每个网格内设置1名村级环境监督员。监督员由村推荐,乡负责任用和管理。
三、环境监督员聘任条件
关心环保公益事业、乐于为民服务,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协调能力。年龄不限、男女均可,老党员、老干部及退休教师优先。
四、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村范围内工业企业、服务行业、畜禽养殖、秸秆焚烧等各类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表。
2、及时上报本村范围内的各类环境污染、环境纠纷和环境隐信息,积极采取措施,保留相关证据。
3、配合环保部门对本村范围内各类环境污染、环境纠纷和环境隐患的调查处置。
4、正确引导和反映群众环保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5、积极向本村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保常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6、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和考评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村级环保监管员制度是全面构筑市、区(开发委)、乡(街)、村(社区)等“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环境污染行为,有义务向当地政府或环保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环保监管部门开展环境监察并督促及时整改。因此,建立村级环境监督员是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体现。各村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加强村级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村环保监管责任。
(二)明确职责,落实人员。村级环境监督员接受乡聘任,协助政府和环保部门对本村范围内开展环保监管检查,具有志愿性、公益性、主动性等特点。各村要认真按照监督员聘任条件,做好监督员的动员、推荐工作,把那些关心支持环保工作,有较高整治素质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熟悉和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人员吸收进来,尽快建立一支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的村级环境监督员队伍。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各村要抓紧摸清家底,建立环保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台帐,全力抓好村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乡环保办要加强对村级环境监督员基本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技能的教育培训,积极建立监督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互动机制。要加强对监督员的考核督查,每月由乡环保员对各村网格化监管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根据工作绩效,量化评分。每年年底要对村级监督员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表现突出的村环境监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年度村评比集体先进的主要依据。对工作被动、消极敷衍的村环境监督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并视情况扣除所在村的年度集体考核分。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完善环保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按照《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环保网格化监管为举措,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目标,实施四级网格、四级管理、四级履责的环保监管机制,按照“事、权、责”统一的原则,重点突出机构建设、职能建设、制度建设,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管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逐步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保监管网络,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
二级网格:各乡镇行政区域;
三级网格:各村委会所辖区域;
四级网格: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及其他驻井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
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为直接责任人,责成县环保局牵头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
(1)按照要求划分下级网格。全县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划分为18个二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2)制定网格化监管办法。环保局负责全县断面考核和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内部职责分工,将全县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划分为重点污染源企业、煤炭存储流通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实施专项监管或划片监管,保证所有二、三、四级网格区域内环保监管工作分行业、分区域全面覆盖,责任到科室,进而责任到人,切实做好下级网格单位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培训、技术指导;督促各级网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全县重点环境问题、下达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情况的考核;负责做好环保网格化监管上传下达、考核迎查等各项工作,按照《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
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一把手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成立环境保护所,至少配备专职人员2-3人,并保障办公设施、专用车辆及工作经费。
2、工作职责
(1)划分下级网格。各乡镇要以行政村或片为单位建立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区网格。
(2)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将辖区内所有三级网格区域划片(即按照地理位置将相邻的几个三级网格区域合并为一个片区,将全镇所有区域划分为几个片区),指定固定的乡镇环境保护所干部分包片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掌握片区内环境保护状况,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积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员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的片区会议,并向所在乡镇环境保护所上报动态信息。
(3)制定监管办法。各乡镇环境保护所要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以及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所县环保局。
(4)实施日常监管。各乡镇环境保护所要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各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牵头本辖区秸秆禁烧等临时性工作;积极引导辖区内工业企业项目完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定期监测并换发排污许可证件,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及投入生产项目,尤其是对“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县环保局;积极配合县环保局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制止并提请县环保局同意后,予以行政处罚;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5)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生态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本辖区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同时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处置事故,并及时向县环保局上报信息。
(7)做好下级网格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各工作片、村居(社区)建立健全村级监管网格和相关制度,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
(三)各行政村村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
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每个行政村要指定一名环境保护员,在所属乡镇环境保护所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职责分工
(1)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各行政村村委会要协助乡镇环境保护所驻村干部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到全面、准确。
(2)实施日常监管。各行政村环境保护员要配合驻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行严格监管,每个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监察记录单,并按时报送所在地的环境监察中队;环境保护员要切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驻村干部汇报。
(3)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逐级报告。各村(工作片)驻村干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接环境保护员反映并经核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所在乡镇的环境保护所,不得瞒报、迟报。
(4)认真落实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各村(工作片)驻村干部要对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5)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工作片)驻村干部、环境保护员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
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职责分工
(1)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
(2)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当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
(5)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奖惩制度
县环保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并对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网格监管责任划分不细,留有监管死角、盲点或出现监管空白区域的;
2、责任区域环保监管责任人、联系领导工作不落实的;
3、责任区域或监管内容发生变化,不调整相关事项,不上报备案的;
4、经过抽查,发现报送的环境信息情况与事实不相符的;
5、对环保部门要求给予协助而推诿或不予协助的;
6、对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二)责任追究
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
1、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已发现而未及时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根据责任划分,追究末端网格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且已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追究该隐患处置负责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
县政府在每年度对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先进的乡镇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进展缓慢、管理薄弱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公布,环保部门将对其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五、工作安排
(一)20XX年10月8日前,各乡镇及村(工作片)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召开动员大会,合理划分网格,并上报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要制定完成各级网格执法、监管权的委托、授予等法定程序实施指导意见。
(二)20XX年10月15日前,县环保局要根据各乡镇实际,完成二级(乡镇级)、三级(村级)网格环保机构、环保专职(兼职)人员职责、职能完善工作。按照井办字〔20XX〕97号文件要求,上报人员名单。
(三)20XX年10月25日前,由编办、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县环保局,完成相关环保机构成立文件印发和职能委托等工作;环保局根据相关环保机构担负的职责、职能出台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考核机制。
(四)20XX年10月31日前,各级环保机构要确保挂牌办公。
一是确保人员培训到位,对所有二、三级网格环保专职、兼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担负职责、职能和工作机制、流程,掌握环境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确保办公地点规范到位,办公地点要有2间以上办公室,面积要满足日常需求,做到机构、人员身份、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开。
三是确保车辆和经费保障到位,保证工作开展和运行。
四是各环保所要建立和完善辖区环保档案,包括环保所机构设置档案、辖区企业档案、各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档案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是我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安排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领导、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级(乡镇级)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必须做到“六有”。一是各乡镇必须有环境保护机构;二是环境保护机构必须有编制;三是环境保护机构必须配备可以满足工作要求的足够人员;四是环境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有执法证;五是环境保护机构必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挂牌;六是环境保护机构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每月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和经验,提高各级部门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