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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工作方案

时间: 10-16 栏目:方案
篇一: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2484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区成片旧城改造的决定,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确保城市建设管理“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南宁市加快旧城区改造的若干规定》(南府发

[20XX]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XX]10号)、《南宁市旧城改造地块规划范围界定方案》(市规划局20XX年1月8日制定),特制订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

一、旧城改造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优化城市布局,调整城市功能结构,推动“136”目标实施,拉动城市经济发展,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旧城区主要片区的改造,在承袭历史文脉、延续民俗传统、张扬绿城特

色的基础上,将旧城区改造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为创建中国绿城,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旧城改造指导原则

遵循政府行为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市政府组织与城区政府实施相结合,计划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动员拆迁与补偿安置相结合,规范出让与灵活招商相结合,拆建改造与保护历史风貌相结合的6个结合办法,贯彻统一政策,健全机构;成片开发,分步实施;规划控制,市场引导;明责放权,重心下移;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法拆迁,保障安置;减员增绿,打造精品;全民动员,高度重视的64字原则,坚定不移,大刀阔斧,全面启动,迅猛推进,闯出一条独具南宁特色的旧城改造之路。

1、统一政策,健全机构。

(1)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明确保障措施;

(2)健全市、城区两级旧改和拆迁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强化职能,加强管理,狠抓推进。

2、成片开发,分步实施。

(1)旧城改造要提倡成片开发、连片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零星插建和零星改造,严格控制单位自行增建、补建;

(2)结合“136”工作目标,分步推进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总体目标的实施。

3、规划控制、市场引导。

(1)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编制出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完成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按照规划要求开展项目招商和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以详规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客观、灵活地拟定批次旧改计划,作为项目招商和实施的依据,使旧改工作走上有序推进、规范运行的轨道。

4、明责放权,重心下移。

(1)理顺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强化宏观管理,为城区政府和项目提供主动服务;

(2)以城区政府、房产局等单位作为旧城改造工作的主体和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者,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实施单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5、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据规划要求,根据市场客观规律,制订积极、合理、具有一定弹性的项目计划,在计划得到审批后,组织城区和有关部门深入项目片区开展更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整合片区项目,完成项目片区土地、拆迁等评估报告,提出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和优惠政策,提出市场预测参考数据,确保合理的利润空间,努力引导理性投资,同时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交易中心的融资能力和交易平台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瞄准大业主、大投资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开招商,鼓励社会资金及外资、外埠资金

投入,实现旧城改造的高强度投入,解决旧城改造的资金来源的问题。

6、依法拆迁,保障安置。

(1)要实行市领导联系、政府部门配合、城区牵头组织、项目公司具体实施的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旧改拆迁。大拆促大建,大建促大变,在旧城区打造出一片新天地。

(2)旧城改造是惠民工程,要以人为本,将好事做好、好处留足。房屋乃市民立命之本,顺利实施拆迁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足够数量的价格适中的安置房源。为此,必须形成拆迁与安置联动的机制,加快低价位安置房源(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低价位商品房等)的开发建设。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被拆迁居民、被拆迁单位职工的就业问题,在旧城改造中千方百计地增加就业机会,真正实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

7、减员增绿,打造精品。

(1)通过旧改,鼓励老城区居民向新区和城市外围疏散,尽量缓解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压力,同时要完善改建区的市政设施,扩大绿地面积,实现老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两个指标的同步降低和绿地率、市政设施配套率两个指标的大幅度提高。

(2)片区改造应注意环境建设质量、小区规划质量、单体设计质量、科技应用质量、工程产品质量、公建配套质量和物业管理质量,在报建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时严把开发项目的“进口关”和“出口关”,通过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和住宅产业化,将大量先进的开发理念和科研成果引入旧城改造,争取建设一批具有时代特点和南国绿城风情的高品位建筑群体。

8、全民动员,高度重视。实施旧城改造,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加快旧改步伐,是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要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动员、上下一致、齐心合力、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旧改规划范围界定结合南宁市城市形态风貌规划,以堤路园、南湖、朝阳溪、可利江等水系和主要路网为框架,结合城市出入口形象改造、危旧房屋的改造和城市重点景区建设,进行旧改片区划分。

1、旧城改造的范围是由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与各城区政府共同研究界定。

2、旧改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规划界定的旧城改造范围选取。前期实施单位深入调查,结合市场操作的可能性,根据界定的旧城改造范围,从中选择旧城改造项目及其具体范围,经审查列入旧改年度计划。

3、有关单位申请改造的其他片区,依据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及前期调查结果进行补充界定,经审查可列入旧改年度计划。

4、旧改年度计划经审批通过后,采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等多种方式将计划及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

四、根据旧城改造界定规划,城市旧改的重点片区(地块)为:

(1)城北区的秀灵南、五里亭等片区。

(2)永新区的江北中堤堤路园江滨路、义忠街、永和、雅里、新阳龙腾翔云、华南小区、云亭小区、华西北小区、边阳街等片区。

篇二:乐亭县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1641字)

一、房屋征收区域

武装部以东、信用联社以西、原新城热力供应所以南、金融街以北国有住宅楼区域,征收区域占地约1。2亩,涉及住宅被征收户8户,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

1、房屋征收主体:乐亭县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组织单位:乐亭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对第一期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成立乐亭县20XX年第一期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20XX年第一期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挥协调。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李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刘振凯同志、县政协副主席兼统战部长王学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档案局、乐安街道等相关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全力做好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

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房屋征收组、证照审核组,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孝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吴春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员:5人(征收办5人)

职责:负责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负责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解释;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审核;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研究有关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强制征收法律程序;负责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征收组

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明确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房屋征收组,全面负责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户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组长:吴春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李国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本单位及其他单位抽调

职责:在征收具体工作中,严格把握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遇有特殊情况上报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研究确认;负责向证照审核组提交房产或土地存在问题的被征收户的有关证照资料,由证照审核组集体研究认定;负责与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发放;负责向综合协调组上报房屋腾空情况,并协助综合协调组对腾空房屋实施拆除;负责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证照审核组

组长:

苑志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春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孝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赵新亮,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国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赵忠云,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3人(国土局1人、住建局1人、征收办1人)

职责:负责解答房屋征收组、被征收户关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确权问题的政策咨询;负责对无证或确权存在争议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合法性、使用性质、面积等进行初步审核,报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研究确认;负责征收过程中涉及其他房产、土地问题的协调解决;负责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征求意见(5月8日—6月6日)

房屋征收组入户将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省、市、县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宣传到户、到人,同时充分征求广大被征收户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责任部门:综合协调组、房屋征收组。

(二)组织房产评估(6月7日—7月7日)

组织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

责任部门:综合协调组、房屋征收组。

(三)入户协商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发放补偿款,拆除房屋(6月17日—8月17日)

与被征收户协商房屋征收事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协议规定发放补偿款,对已腾空房屋实施拆除。

责任部门:房屋征收组、综合协调组。

(四)依法强制拆除(8月18日开始)

对经多次协商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户,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责任部门:综合协调组、房屋征收组、县法院、各相关单位。

(五)组织安置回迁

安置楼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组织被征收户安置回迁。

责任部门:乐安街道、住建局、城投公司、各相关单位。

篇三:黄冈市区旧城改造工作实施方案(1303字)

为进一步加快黄冈市区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XX〕295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度推进,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

市区“三片六区”,即胜利南村、红卫路、幸福建材城,王夏垸、幼树垸、农科院、沿江路、宝塔社区、青砖湖社区。

四、改造期限

20XX年启动,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国土资源、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城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冈市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规划编制管理

规划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城管等部门编制黄冈市区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作为指导全市旧城改造的依据。依法需经听证、公示或提请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从其规定。

七、旧城改造用地

旧城改造土地来源主要是: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空闲地或者政府储备的土地;

(二)依法征收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通过购买或者产权置换方式收回原已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旧城改造用地供地计划和方式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旧城改造中需要异地以公寓式还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用地优先安排。

八、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实行自愿协商原则,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供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具体拆迁与补偿安置问题,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九、优惠政策

(一)旧城改造中的土地出让收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100号)规定执行。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根据每个片区的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二)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积极争取旧城改造项目享受国家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旧城改造项目相关税费减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社会保障

(一)拆迁居民处在义务教育期内的,搬迁时可一次性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入学或变相收取捐资助学费。拆迁居民户籍管理按现行制度执行。

(二)旧城中的村民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旧城改造新增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原村村民。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原城中村村民,可享受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篇四:城西旧城改造工程拆迁工作方案(1607字)

县委、县政府决定20XX年建设宜丰县城六大重点工程之一的“城西旧城改造工程”是扩大我县城市规模、改善城西环境的重要举措,该工程的实施,将给桥西集镇带来环境美、人气旺的美好明天,并将促进桥西经济的长足发展,是桥西人民的一件大好事。为使该工程的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本着“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城西旧村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领导,成立党委书记刘卫星为组长,乡长曾保国为第一副组长,政协组长卢和生(常务)、副书记卢群为副组长,全体机关干部、桥西村、城西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拆迁安置工作组;下设九个小组,分别由副科级领导任小组长(具体人员分工见附表)。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15日)

召开好三个会:一是召开好机关干部,桥西、城西两村全体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使全乡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吃透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宜丰县城区重点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精髓,认清实施“城西旧城改造”工程对扩大县城规模、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二是分别到桥西、城西两个村召开村组干部、共产党员参加的动员大会;使村组党员干部能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并向群众做好正面宣传。三是召开好拆迁户户主大会;在桥西、城西两村分别召开属地拆迁户户主大会,集中宣传动员,造好声势,营造氛围。

做好上户宣传工作:分小组按分户情况,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上户做好宣传工作,做到一户不漏。

(二)摸底阶段(7月16日—7月20日)

分头上户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户籍关系,房屋结构、面积、异地是否有房,经济状况,有何意见,详细填写摸底表。

(三)丈量核实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抽调懂一定业务的人员配合县拆迁工作人员,由卢和生、熊文英带头,分成两个组和村干部一起上户进行实地段量各种结构的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外面水泥地面积),做到准确无误。并核定其补偿金额。

(四)签订合同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1、按照核定补偿金额分小组上户签订拆迁补偿合同;

2、按要求签订拆迁合同;

3、签订异地建房协议,并对所有需要异地建房的拆迁户落实好土地。

(五)补偿阶段(9月1日—9月10日)

按照拆迁补偿合同的金额逐户进行补偿。

(六)实施拆迁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对合符异地建房条件的拆迁户,按拆迁先后顺序安排建房宅基地;对补偿到位的房屋限五日内拆除。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要求异地建房的村民,应在所在村组村民建房点按规划要求及村民建房有关规定安排建房,再建房屋面积未超出原被拆迁房屋面积范围的,其规费全免;再建房屋面积超出原被拆房屋面积的,超出部份按规定收取有关规费。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价格一律按宜丰县人民政府[宜府发(20XX)]33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严守纪律。拆迁工作组的全体同志要反复学习《宜丰县城区重点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弄懂弄通拆迁政策及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振奋精神,把此次拆迁工作当作一场硬仗来打,树立必胜信心,不得流露出畏难情绪,影响士气。同时要严守纪律,注意方式方法,绝不能乱解释、乱表态、乱拍板。

(二)党员干部带头,争做表率。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拆迁工作中,凡涉及到的乡村干部和共产党员,不仅本人要带头拆迁,做好示范,而且要负责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尽早拆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此次拆迁工作是对我乡乡村干部工作作风和能力的一次大考验。每位干部的工作表现都将列入年终考评,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工作主动、作风扎实、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上级推荐表彰或提拔重用;对工作不负责、不主动、不服从安排的干部,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加强调度,确保进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实行每三天调度一次,将各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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