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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编制方案

时间: 10-16 栏目:方案
篇一:霍山县2015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案 (7019字)

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省财政厅推进县级预算改革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 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0XX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提供坚实保障。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强化政府性资金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加强和改进预算的收支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财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实行开门办预算,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立强有力的预算约束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全面完整,真实合法。部门单位一般预算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真实收支情况。

二是积极稳妥,公开透明。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要求,部门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人员支出足额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性支出根据财力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实行公开评审论证。三是强化约束,注重绩效。部门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申报审核审批。将绩效目标作为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

二、预算编制的重点。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建立科学预算体系。全面加强政府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编准收入预算,编细支出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民生工程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衔接力度,统筹安排好政府各项收支。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公平部门收入水平。强化综合预算理念,将单位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意见》(霍政〔20XX〕132号)要求,明确管理程序和职责,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约束力。加强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的管理,合理核定单位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对单位留用的可支配收入,按照政策和标准统筹安排使用。

(三)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有关规定,严格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全面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领域投入。

(四)规范财政供给政策,完善经费供给标准。落实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基本支出供给政策,及时兑现中央和省出台涉及个人方面的支出,足额安排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相关支出。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统一基本支出供给标准。

(五) 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的原则,对所有使用政府资金,纳入《霍山县20XX至20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按采购品目逐项编制,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与部门预算衔接一致。

(六)强化绩效考核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单位绩效意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深化部门预算会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对20XX年预算安排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自评范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 夯实预算基础数据,提升预算公开水平。按照《霍山县本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霍政办秘〔20XX〕45号)要求,预决算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各预算部门作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按照统一格式、统一口径,进一步夯实预决算基础信息工作。严格预算执行,强化支出监控,完善“三公”经费支出统计报送和定期公开制度。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

部门预算基础信息资料以20XX年8月为基准月,人员基数和工资基数根据8月的工资发放表进行核定。部分因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变化导致基本支出预算较大调整的部门、单位应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一)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部门收入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各项非税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下同)、上年结余等。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收入、罚没收入、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等。部门收入预算应严格按照财政《20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省财政厅规定的预算管理口径编制,除教育收费、经营性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编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参照前三年单位收入实绩,结合预算年度内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等变动因素进行编制,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积极稳妥,真实准确,要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转移、隐瞒收入,对年初未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的部门单位,预算年度原则上不安排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指工改后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按人社、编制、财政部门核定的供给人数、标准和口径进行编制。行政单位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试用期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教护)10%、见习工资等。

(2)津贴补贴。指基本工资之外按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津补贴,依规范后的项目和标准编制。

(3)奖金。指行政机关(含参公)在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先按1000元/人预下达到单位,次年兑现时再统一清算。事业单位实行的绩效工资总数中已包含年终一次性奖励,所以不再单独发放。

(4)独生子女保健费:自领证之日起,16周岁止的独生子女,按实际享有人数,男孩按20元/月·人、女孩按25元/月·人的标准执行。夫妻双方用工单位各承担50% ,一方没有工作的,另一方全额承担。

(5)社会保障缴费。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费按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下同)的7%安排,已参保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的2%核定,生育保险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4%核定,事业工伤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0.5%核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按工资总额的3%核定。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是经县政府批准的编外聘用人员补助经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单位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类分档,采取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编制。

(1)综合定额: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电话费、报刊资料费等。①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按在职(含离休)全额财政供给人员(下同)7000元/人·年安排;②公检法司按17000元/人·年安排,其中:30%用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70%用于办案及各类基础设施维修。中央和省级补助办案(公务)经费、装备经费全额列收列支,并按照已明确的指标细划到具体项目。纪检监察和森林公安按17000元/人·年安排。消防大队按40000元/人·年安排。③一般行政单位按6000元/人·年安排(在职人员5人以下的按5人测算,下同);④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5000元/人·年安排。

(2)学校公用经费:①高中(含农村完中高中部、职高) 以20XX年秋季在校学生数1000元/人·年核定;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执行:小学生均625元/年,其中县配套生均100元(学生不足100人的按100人补齐),初中生均825元/年,其中县配套生均132元;③特教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按年生均4000元标准核定,县配套生均640元/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我省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暂未出台,暂先按以下标准予以安排,待正式方案出台后再予调整。按照县车购办核定有财编的车辆编制数(不含临时车编),分别核定:①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按实有车辆,年费用定额为4万元/辆·年;②纪委、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各安排一辆车按4万元/辆·年,其余按车辆实有数3万元/辆·年核定;③武警消防车辆,年费用定额为3万元/辆·年;④其他正科级单位(不含公、检、法、司部门)年费用定额为3万元/辆·年;⑤5人以下或不配车的独立核算正科级单位,预算内年补助租车费3万元,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有编制的车辆,年费用定额为1.5万元/辆·年。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节俭和“三公经费”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前两年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及单位工作性质和年度工作任务,在综合定额支出总数中将公务接待费单列。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休费:离休人员费用包括离休费、地方保留津贴、职务补助、特需费(500元/人·年)、交通费(副处级及以上360元/人·年,其他240元/人·年)、一次性生活补助(副处级及以上1000元/人·年,其他800元/人·年)、护理费、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增发1至2个月基本离休费。

(2)退休费:退休人员费用包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

(3)抚恤和生活补助:主要指遗属补助、其他人员补助。

(4)住房公积金: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预〔20XX〕511号)文件规定,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之和的12%比例安排。

(5)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规定的其他救济等,按有关规定标准核定。

(6)医疗费。主要包括离休人员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县级配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按15000元/人·年安排,其他按政策规定标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

4、其他支出。包括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收费过程中发生的工本成本税金支出、代收代缴支出、其他支出等,参照上年实际支出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有关调整因素核定。

上述支出中属单位基本支出的,由单位据实测算编制;属民生工程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民生办、财政局对应股室汇编;离休人员医疗费由县医保中心统一汇编;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分别由主管部门统一汇编。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明文规定的重点工作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某种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的特定项目;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设备购置、维修项目;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或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包括民生工程项目等;有债务的单位安排的偿债支出;科学技术专项、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政策性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建设方面的项目。

上述项目一律实行项目库管理,根据《霍山县财政统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XX〕9号)文件规定,将预算统留专项资金归为五大类,即:民生工程类、社会保障类、经济发展类、政法维稳类、预备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实绩数压缩5%以上。20XX年综合预算经年初人代会批准后,由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要,对照五大类项目资金总额,各自申报,经财政、发改委、审计等部门初审并同各相关单位通报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执行,特别重大项目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推进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评价项目选择,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以财政性资金为来源的采购性支出,在编制单位预算的同时,应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包括:

(1)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货物类采购;

(2)建筑物、市政工程、环保绿化等工程类采购;

(3)设备维修、保险、大型会议、培训、租赁等服务类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是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有关项目一致,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或超出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对无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年度中将不予执行。

(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编制

购买服务实施主体应根据县政府发布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拟定需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目标任务、质量要求、服务期限,测算经费需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与部门预算衔接一致。

(六)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 20XX年社保基金预算由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按照20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确定收入预算,合理安排支出预算,明细到具体支出项目,单独编报,自求平衡,不在当年一般预算收支中反映。 (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按照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国家规定征收标准,编制到具体的收入项目。政府性基金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到“项”级功能科目和具体支出项目,并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的要求,细化支出内容。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国土、林业、住建、残联、教育、水务等部门,按照20XX年政府性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认真测算编制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基本支出经费供给渠道

1、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所需经费由经常支出预算拨款安排。其中:非义务教育学校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从单位非税收入安排。

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下列方式供给。

(1)计生保健总站人员经费实行全额供给。

(2)县医院、中医院按照“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实行定项补助,其中:①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由县财政经常支出预算拨款安排;②医院符合县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补助,经县医管会论证后纳入综合预算。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县医改方案规定,财政经常支出预算给予专项补助。①人员经费:按核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额测算,符合条件的原聘用人员,补助1万元/人·年。②专项经费:财政补助设备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检定及维护费用2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经费按标准安排,对乡镇卫生院奖励按霍政办〔20XX〕111号文件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用经费和其他支出从其组织的收入中安排。

(4)其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常支出预算主要安排离退休费、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在职人员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用经费从单位组织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由财政经常支出预算给予适当补助。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从单位组织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解决。

五、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XX年预算编制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

一上:单位上报部门预算建议草案。8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本方案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文本,并提供8月份工资花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及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

一下: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财政局对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部门预算建议数,于9月20日前向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单位修改上报预算草案文本。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本部门预算草案,于10月1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二下: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指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

六、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抽调精干力量,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同时结合预算年度工作任务认真摸排项目,实事求是申报项目和数额,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格式规范,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用车、会议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和单位急需的事业上,确保重点支出。

(三)提高效率,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任务。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县财政局各职能股室将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编制的指导、审核和汇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早谋划,严格遵守“二上二下”程序,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篇二:宝安区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7633字)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强化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市财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关于编制20XX年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建设“两区一中心”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部门预算编制要优先保证区委、区政府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切实加大对重大民生事项的支持力度,提高对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保障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深化项目库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编制、科学理财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现行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和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依照有关标准,结合我区各项事业发展计划,依法合理编制收支预算。

(二)保障重点、突出民生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根据我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计划,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区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公共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整合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统筹兼顾、细化预算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原则上,各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不得在部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各预算单位要切实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跨年度项目要编制分年度预算,所有预算项目细化至“项级”支出功能科目,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细化至“款级”支出经济科目,并将作为年度控制支出的依据。

(四)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严控各预算单位经费支出。除法律法规规定增长的支出、政策性支出及重点支出按规定予以保障外,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差旅、文件、印刷等日常办公支出,严格禁止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装修,以及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研讨会等节会活动,切实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五)明确职责、权责一致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编制方法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实际需要,编制20XX年部门预算。

(一)从20XX年开始,各事业单位,需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独立建账和核算。

(二)收入预算。区直各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并充分考虑20XX年增收减收等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20XX年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类收入,应按有关要求编制征收计划表。

(三)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的年度经费预算要撇开上年支出基数,一切从“零”开始。要以政策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做到量入而出、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不得夸大经费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要按照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有在编人员数、临时聘请人员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要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要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定额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填报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指单位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年度常规业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业务经费、大宗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零星办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及单位履行职能等一般性支出,以及年度一次性或新增项目支出。

20XX年部门预算,各单位应按财政项目库中的预算项目编报,如有新增项目,预算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由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项目支出要按对应支出分类进行编列,由各单位进行细化,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符合部门预算编报系统和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管理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项目预算应以财政部门确定的各预算单位项目分类为框架,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必须在经济分类中单列,公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厉行节约严控类经费必须实行项目单列。实行生均定额经费保障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具体生均定额标准测算经费需求规模进行申报。

原则上,可以年初分配的全区性经费,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编制预算时一并提出分配方案,纳入实际用款单位部门预算管理;不能在年初准确制定分配方案,但可以预计大致规模的全区性经费,应按预计规模的一定比例(不少于该全区性经费的80%),提出预分配方案,纳入实际用款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剩余待分配经费纳入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作为全区性项目经费管理。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在年度预算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一般预算内资金和非税收入)采购物资或服务的项目和资金计划,区直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求认真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详细编报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采购项目及内容、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数量等内容,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深圳市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规定,严禁提前报废和更新办公设备,严禁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严禁规避政府集中采购,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对于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的采购资金,一律不予拨付。

4、严格界定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购建的保障范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循政府计划投资渠道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低于50万元的,编入部门预算向区财政部门申报。各预算单位有关网络建设、升级改造等所需经费,原则上循政府计划投资渠道申报。

(四)编报说明

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要认真详细编写部门预算编报说明,与部门预算申报表同时报送。编报说明需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概况: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性质、机构数、编制数、人员数、车辆数等。

2、20XX年工作绩效。

3、本部门、本单位20XX年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区直单位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新增项目,应单独编制绩效目标。

4、本年部门预算收支分析:对本年各项预算收支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分析变动的理由依据与影响程度。

5、报表未及事项:对报表中未能完全反映其收支明细的部分要补充说明,项目支出要有详细说明。

6、文件依据:20XX年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和有关支出标准的批准文件等。

四、编报要求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区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刚性。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年度必要的开支应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部门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各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于在当年预算中可消化解决的项目、年初应报未报的项目和可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一律不予追加。预算执行中凡在部门预留机动经费额度内的请款需求,一律先从本预算单位部门预留机动经费中解决,未用完预留机动经费前,不得申请追加经费。

1-2季度,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各预算单位确需新增的工作事项均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在年初预算规模内统筹调剂解决;对突发事件、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增工作事项,导致单位预算年度经费出现硬缺口的,原则上可在第3季度集中办理,经区政府批准后追加相关经费;第4季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增长的支出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和重点民生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支出预算。

(二)完善街道部门预算管理。街道部门预算量入为出,当年财力优先足额保障区政府规定的工作事项。街道所有收支均需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并编入街道部门预算,严禁设立“小金库”。街道部门预算科目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支出预算编制细化至目级科目并上报区财政,区财政按款级科目汇总报区委区政府通过后,由区人大审定批准执行。经区人大批准的街道部门预算,具有法定效力,街道不得随意变更。

(三)按照量入为出、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预算项目。各单位对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项经费预算。一是按照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各单位凡在年度中可预见的支出,必须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区财政部门按轻重缓急原则予以安排,预算年度必需的硬性、刚性开支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不得留有硬性和刚性支出经费缺口。二是各单位应明确所报送项目属当年安排项目或跨年度项目(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跨年度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制定年度支出计划,分年度安排资金。三是各预算单位如有新增项目或项目经费增加,导致单位预算经费较20XX年有所增加的,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编制该项目的预算说明,并提供文件依据,报区财政局审定。四是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其部门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再报区财政局。

(四)严控一般性经费增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深办发[20XX]7号)等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对“三公”经费实行规模总控,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

1、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各单位20XX年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在20XX年的基础上统一压缩5%。

2、严格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各单位公务用车需严格按照区核定的留用车辆情况编制车辆运行经费,实行封闭管理,其他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车辆运行维护。非留用车辆运行经费一律核减。各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作为项目单独编列,独立核算,严格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赁公务用车,压缩车辆租用支出,租赁经费从各单位的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中解决。

3、严格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应坚持务实、节俭、有利公务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各预算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在经济分类中单列,实行规模总控,总规模一律实行零增长。在年度执行中,各预算单位在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公务接待费之和不得超过支出控制数。

4、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计划未经批准,各预算单位不得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区财政专门预留因公出国(境)经费,用于在年度执行中,经区政府批准的区本级各单位增加的临时出访任务。除部门预算安排和区财政临时追加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外,区本级各部门不得将其他经费用于因公出国(境)。

5、严格管理会议、差旅和培训经费管理。从严控制重要展览、晚会、庆典和专题活动的规模和数量,原则上停办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财政出资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纪念会、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高交会、文博会、物博会等大型展会要在往年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经费。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除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的检查评比活动外,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相关活动申请经费的,区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受理。举办庆典、会展、论坛或承办上级部门会议等活动的,应事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需通过项目经费专门安排相关经费的,应在年初编入部门预算并报区财政部门审核。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经费预算,建议采取电视电话或者视频会议形式。各单位要按照定点和就近原则安排会议场所,不得到旅游点召开会议,不得将本区会议安排到市外召开,市内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严禁将个人消费的电话费、洗衣费、参观门票等列入会议费开支,严禁发放会议礼品、纪念品。严格编制差旅费支出预算,对外出参会人数和时间超出会议通知要求,绕道会议地点以外的地方,外出考察调研等活动人数过多和停留时间过长的,一律按规定核减其经费。20XX年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均应明确编列到相应的支出经济科目,并据此核定规模,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6、严格日常办公经费管理。预算单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在项目支出中单列,封闭管理。切实压缩公用经费支出,20XX年一般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的90%安排。

(五)预算单位归口管理,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根据《关于明确将按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宝财【20XX】39号)要求,将非税收入收支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实行收支脱钩:(1)行政审批收费、提供非市场竞争性经营服务的执收单位,实行收支脱钩,其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支出由财政全额保障;(2)以市场竞争性经营服务为主的执收单位,其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支出参考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安排;(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医疗收入等执收单位,部门预算支出参考其收入计划及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安排,超收部分原则上结转下年度使用。(4)建立非税收入超收奖励机制。20XX年超额完成公共财政预算年度收入任务的单位,在剔除其支出后,差额单位按超收金额的50%、自收自支单位按超收金额的80%,作为该单位的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5)设立非税预留指标,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因超收等原因,导致税费、成本等刚性支出增加,所需资金自该指标中解决。

(六)同步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按照国家关于编制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必须编制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一并按程序报区人大审批。如无编制年度预算的,20XX年不得动用。同时,各单位要同步编制专项资金收支计划,随部门预算一并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再按程序上报审定。

(七)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内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一是切实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要将所有预算项目细化至“项级”支出功能科目,并如实按照实际支出方向细化至“款级”支出经济科目,届时相关科目信息将作为控制相关支出的依据。

二是高度重视代编预算和“打捆”项目情况,各部门要大力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和预算调整事项,且项目支出应及时细化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以及支出经济科目,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准确性,为做好年中预算执行以及年末部门决算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全区性经费应提出明细的预算,没有明细预算的不予安排。

(八)加强执行管理,提高支出进度。为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提高预算支出进度、防止年终突击用款的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项目支出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到6月底,单位一般性项目经费支出进度需达到45%,到9月底,单位一般性项目经费支出进度需达到75%。如单位不能按要求实现支出进度,需书面向区财政部门说明;如无合理理由,区财政部门将视为该单位已经达到支出进度要求,在调整预算时,提请区人大扣减其一般性项目经费预算。

(五)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XX]36号)精神,各单位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应高度重视、主动应对,在不断提升预算编制执行水平的基础上,切实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一是一级预算单位(涉密单位和涉密项目除外)应在财政正式批复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20XX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预算公开时应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格内容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三是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五、时间安排

(一)20XX年9月5日前,制定20XX年宝安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修订并完善区本级部门预算申报表格及软件。

(二)20XX年10月10日前,各街道财政办、区直各单位将本单位20XX年部门预算申报表(第一稿)并附编报说明,报送区财政局(预算科和主管业务科各一份),同时区财政局组织区直各单位通过部门预算软件系统上报20XX年度部门预算(第一稿)。全区中小学、职校(含街道中小学、职校)按照区直单位预算编制方式,编制部门预算,交区教育局审核,并汇编成教育系统部门预算后,报区财政局。

(三)20XX年10月30日前,区财政局根据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结合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我区财政收支形势,以及各预算单位具体情况,核定并下达区直各单位、街道学校,以及纳入街道部门预算管理的区财政保障事项的20XX年部门预算控制数。

(四)20XX年11月15日前,区直各单位根据区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通过部门预算软件系统上报20XX年度部门预算,同时,街道和区直各单位按统一格式报送20XX年上报区人代会审议的部门预算草案(第二稿)。

(五)20XX年12月1日前,区财政局根据区直各单位报送的20XX年部门预算(第二稿)和各街道报送的20XX年部门预算,审核并汇总编制区本级和街道级部门预算(草案)初稿。

(六)20XX年12月31日前,修订汇编区本级和街道级部门预算(草案)。

(七)区人代会审议批准我区20XX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后一个月内批复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20XX年部门预算。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财政局成立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小组,负责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确定区直各单位20XX年预算控制数;汇总编制区本级和街道级20XX年部门预算(草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成立相应的部门预算编制小组,切实履行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各单位部门预算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

(二)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各预算单位请结合20XX年本单位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有关预算编制原则和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任务。

(三)区本级部门预算编报系统软件培训时间及方案,我局将另文通知。

(四)相关文件及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到宝安区财政局网站下载。

篇三:市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2186字)

为深化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0XX年预算编制要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关注发展、保障重点、注重绩效,不断提高预算公开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财政要求,20XX年要继续深入推行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的绩效预算改革,不断提高预算公开水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保障能力。20XX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安排要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

二、20XX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总体上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的安排要同本处室发展相适应,既要充分估计增收的困难,又要坚定信心,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支出预算安排要统筹兼顾、稳妥、客观,把需要与实际相结合。

(二)结构优化的原则。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总体要求,始终把保障和改善党校发展作为预算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学校事业投入,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厉行节约的要求,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控制单位运行成本。

(四)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学校改革和发展任务又很紧迫,各项刚性支出需求越来越大,资金收支平衡矛盾加大。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以预算改革为契机,提升部门预算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明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的范围

需要收、支的各处室部。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各处室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收支分类项目编制本部门的收入、支出预算。收支预算的编制不能只例总额,要分项,同时提供每项的计算依据。

(一)收入预算

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各自处室要根据20XX年、20XX年上半年收入情况,预测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编制20XX年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上年延续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三类。各处室部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编制。商品和服务项目支出要根据厉行节约的规定编制,20XX年度的定额经费标准原则上不提高。项目预算主要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首先安排上年延续项目,其次是相对固定的经常性项目,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安排一次性项目。(1)上年延续项目: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安排实施,而当年度无法完成,需在20XX年度继续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2)经常性项目:为保证学校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维持日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和每年开展的业务活动项目,包括经常性的设备、设施更新,材料购置等各类事业活动;具有连续或持续性等项目;(3)一次性项目:主要是指特定的、一次性的,即非经常性开展的项目。包括非经常性的基本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固定资产购置及维修项目,材料购置及维修项目等特定的、一次性的各类行政任务和事业活动的项目支出。

五、编制时间要求

通过“二上二下”方法,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编报顺序,由行政处负责汇总编制后报市财政部门(其中信息化运维费申报由网络教育部资源技术处负责汇总编制后报市经息委),具体时间要求如下:1、6月上旬,召开动员布置会议。2、6月30日前,各处室部完成“一上”预算。申报时针对具体项目附预算编制说明,说明该项目目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标准和数量等内容,尤其对于新增重点项目,要予以详细说明,并附相关依据和资料。2、6月25日前,行政处将组织部分项目,执行参与式评价和绩效预算校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结合预算编制,报校长、校委会审批。3、7月30日前,行政处完成“一下”预算。行政处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将学校确定的预算控制数分解到各预算处室。4、8月20日前,各处室部完成“二上”预算。各处室部结合预算控制数对“一上”预算进行调整或不调整后,将预算申报数及相关资料报行政处。5、9月30日前,加强与市财政联络、会商,接受市财政上门编预算指导。6、10月31日前,根据市财政要求,组织相关处室部参加财政局组织实施的项目预算公开评审。7、12月30日前,加强与市财政联络,按要求补充资料、调整相关报表。8、20XX年1月30日前,行政处完成“二下”预算。行政处将审核、编报的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根据市财政局审批的本级部门预算,将预算数分解到各处室部。

六、处室预算编制要求

(一)落实处室预算责任主体

各处室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预算编制的各项相关工作,确保20XX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贯彻厉行节约要求

切实落实好《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三)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各部门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规范处室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确保20XX年学校采购工作能顺利完成。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各处室部要加强对存量资产的使用、管理,在充分发挥存量资产作用的前提下,从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编制新增资产计划,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部门要围绕学校工作方针,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的编制部门预算,增强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注重项目绩效,确保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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